乙方是国内领先的航空商旅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商,拥有完善的账务服务体系、强大的资金垫付实力、成熟的出票工具 e 票通,以及和国内主流航空公司的机票竞价交易接口。具备为国内各大代理人提供资金授信、机票竞价交易出票的综合实力。
合同编号:
机票采购授信合作协议
甲 方
名 | 称: | ||||
住 | 所: | ||||
法定代表人: | |||||
电 | 话: | 传 | 真: | 邮 | 编: |
乙 方
名 称: | 易商旅(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营业地 址 : | xxxxxxxxxxx 0 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电 话: | 010-56996966 | 传 真: | 010-56996890 | 邮 编: | 100005 |
鉴于
甲方是依法取得航空公司电子客票销售代理资格的专业电子客票代理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电子客票代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在电子客票代理领域有着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发展潜力。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航空商旅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商,拥有完善的账务服务体系、强大的资金垫付实力、成熟的出票工具 e 票通,以及和国内主流航空公司的机票竞价交易接口。具备为国内各大代理人提供资金授信、机票竞价交易出票的综合实力。
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在电子客票代理领域推行机票采购授信,以提升电子客票资金使用率,推进电子客票行业的快速发展,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术语解释
机票采购授信:是指乙方授予甲方在甲方向航空公司购买电子客票及在乙方机票竞价平台进行采购时,由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代甲方支
支
付购票款,帮助甲方开展电子客票代理销售业务及机票竞价平台采购业务,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清偿期限内清偿该垫付购票款。
垫付额度:指乙方授予甲方的,在甲方向航空公司购买电子客票及在乙方机票竞价平台进行采购时,乙方垫付购票款的最高值。于甲方在乙方机票采购授信系统(xxx.xxxxx0.xxx)内的易商宝账户(见附件一)生效第一日开始,每三日共用一个垫付额度(所有节假日合并计入上一个工作日),即在该三日内,甲方在第一日可使用资金为总垫付额度,在第二日可使用资金为总垫付额度扣除第一日已使用资金的余额,在第三日可使用资金为总垫付额度扣除第一日、第二日累计已使用资金的余额。如有额度变更,以乙方授信系统内显示为准。
垫付期限:指甲方使用垫付额度内资金的最长期限,本协议约定为三个工作日(非工作日合并计入上一工作日),如有期限调整,以乙方授信系统内显示为准。如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偿垫付的购票款、甲方的电子客票销售代理资格被中止或取消、乙方认为甲方存在一定资金风险,乙方即有权立即关闭甲方易商宝账户,该垫付期限终止,甲方无权再使用垫付额度内资金。具体交易日和还款日的对照表格请见下表。
交易日期 | 还款日期 |
xx | xxx |
xx | xxx |
xx | xxx |
周四 | 下周一 |
xx | 下周一 |
xx | 下周一 |
xx | 下周二 |
注:如周六、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则甲方周六、日须还款。
交易日期 | 还款日期 |
xx | xxx |
xx | 本周日 |
支
记账时间: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甲方在每日使用垫付额度内资金的汇总信息的时间点,本协议的记账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清偿:指甲方使用垫付额度内的资金进行采购后,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向乙方清偿其实际使用的垫付购票款。如有逾期,则应同时支付相应滞纳金。
清偿期限:是指自甲方使用垫付额度内的资金进行采购后,应向乙方清偿该垫付的购票款的最长期限,本协议的清偿期限为约定还款日的 23:00 时止。
二、 电子客票信用支付各方权利义务 1、 甲乙双方合作框架:
乙方根据对甲方的业务状况、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估,给予甲方约定账期内一定额度的机票采购授信(授信详情见附件一),即乙方授予甲方的,在甲方向航空公司购买电子客票或在乙方机票竞价平台进行采购时,由乙方在约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代甲方支付购票款,甲方到期清偿乙方的垫付资金。
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专款专用,乙方授予甲方的授信额度内的资金,仅可用于向航空公司购买电子客票及在乙方机票竞价平台进行采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
(2) 及时清偿,在使用授信资金后,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按照其易商宝账户后台显示的汇总信息记录的金额向乙方清偿。
(3) 接受限制,甲方同意,如在清偿期限内没有及时向乙方清偿,甲方将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举借新债、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债权人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视情况调整或停止对甲方的授信。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若发生国际航协(IATA)认证代理人等级变化、未通过中航协年检因违规出现在中航协网站披露黑名单或受到中航协其他处罚的均应发生后立即通知乙方。
(6) 甲方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机票采购授信申请资料及文件,并如实提供其资信情况。若甲方隐瞒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文件,乙方得知后可单方终止合作;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支
(7) 甲方应妥善保管易商宝账户,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使用易商旅授信服务在乙方授信系统内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商业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提供机票采购授信额度内的资金,确保甲方使用该额度内资金与航空公司进行电子客票交易或在乙方机票竞价平台进行采购。监督垫付资金的用途,并有权依约采取限制措施。
(2)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机票采购授信系统(xxx.xxxxx0.xxx)和 e 票通出票软件,在记账时间将甲方每天使用垫付额度的信息汇总后,通过向甲方易商宝账户后台发送记录的方式告知甲方。甲方通过机票采购授信系统(xxx.xxxxx0.xxx)使用授信额度进行的机票交易的信息以乙方软件系统(xxxxx.xxxxx0.xxx)内记录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订单号、金额、航空公司、PNR、交易量、应还款金额、已还款金额、逾期欠款金额、滞纳金等)为准,是甲方与乙方进行对账并记录清偿期限、逾期期限、逾期额度的唯一有效依据。
(3) 乙方应确保易商旅相关软件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以使甲方顺利使用机票采购授信服务。乙方需要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与升级,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机票采购授信服务的,并不视为乙方违约,但应提前在易商旅授信系统内进行公告通知。
三、 违约条款
1、 甲方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清偿期限内未清偿的情形,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且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1) 甲方在清偿期限内未清偿乙方垫付购票款,乙方有权立即关闭其易商宝账户,要求甲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单方取消返点奖励。
(2) 甲方在清偿期限内未清偿乙方垫付购票款,经乙方催款后仍未清偿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已预订机票(及票号),由此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等第三方的投诉或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 乙方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2、 甲方擅自改变垫付资金用途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自改变用途日起每日按改变用途部分垫付资金的 2%。
四、 不可抗力
支
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行为(如出台新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自然灾害、航空公司政策变动、运营商行为或互联网故障(非由于甲乙双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业务监管部门的政策导致授信模式不可操作等。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两天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终结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明。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在受影响的范围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应就该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五、 协议变更
1、乙方机票采购授信系统内公告、通知、邮件等均可视作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者让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六、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就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生争议,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生效与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内双方如无书面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且只能延续一次。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授信航空公司 | 易商宝账户 | 信用支付授信额度(大写) |
备注:
1.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调整垫付额度、垫付期限、滞纳金比率
(最高为千分之一),具体上述额度、期限、比率的调整以乙方 xxx@xxxx0.xxx
支
邮箱向甲方的指定邮箱发送通知为准。此通知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的指定邮箱为 。
2. 若甲方存在连续 2 个账期低于总垫付额度的 30%,则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终止或变更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须提前通知甲方。
3. 乙方核准发放的初始额度以乙方 xxx@xxxx0.xxx 邮箱向甲方的指定邮箱发送通知为准。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易商旅(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