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
《深冷氢能源装备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 氢能源产业为国家新兴产业,产业政策、市场前景、技术路线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根据产业、市场、技术的发展分步实施投资规划。
⚫ 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目标、产值、税收、政府补贴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氢能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分步实施投资规划,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0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近三年未披露过其他投资框架或合作协议。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大同政府”)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通过远程方式签署了《深冷氢能源装备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山西省大同市投资建设深冷氢能源装备基地的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 对方名称:大同市人民政府
⚫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 关联关系:大同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深冷氢能源装备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协议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从事:制氢、氢液化、加氢站、储氢系统、储氢罐、燃料电池以及工业气体等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运营和销售。
(3)投资总额:总投资规划 15 亿元人民币,根据市场、行业发展情况分步实施。
(5)公司注册及经营期限: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项目公司在甲方实际注册经营
年限不少于 20 年。
(6)项目目标及规划:乙方以该项目作为北方氢能装备产业发展的核心基地,计划在五年内将其打造为山西省氢能装备制造的龙头企业,具体规划如下:
⚫ 与当地制氢企业合资建设液氢生产基地,第一期产能规划为日产 5 吨;
⚫ 建设 2-3 个加氢站;
⚫ 由项目公司提供解决方案和设备,建设采用分布式氢能热电系统的应用示范;
⚫ 在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氢能装备创新研究院;
⚫ 投建氢能高端装备制造基地,主要产品包括:液氢装置、液氢储罐、储氢系统以及燃料电池系统等。
(1)甲方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项审批事宜提供 “一站式”服务。乙方项目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并积极配合甲方综合治理、数据上报等相关工作。
(2)甲方支持乙方项目公司 2020 年开始在大同投建一座日产 5 吨的液氢加工厂并建设 3 座加氢站。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公司液化氢气销售补贴,该项补贴的具体落实需与乙方投资进度、纳税情况挂钩。
(3)甲方在乙方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融资成本支持乙方向当地产业引导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乙方项目公司融资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建设。
(4)甲方支持乙方项目公司在大同建设氢能装备创新研究院,并为乙方提供研发经费补贴或奖励。
(5)甲方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当地经济贡献值,给予乙方项目公司自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日起前两年按其在大同经开区地方税收贡献值的 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其在大同经开区地方税收贡献值的 50%予以奖励。
(6)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公司企业高管及核心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7)乙方除享受以上述扶持政策外,还享受国家、当地政府颁布的普惠性氢能产业扶持政策。 3、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项目的设计、施工应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划、建设、环保等规定进行,并在合同签定之后 60 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投资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申请等相关资料,并办理规划选址、项目立项、环评报告、用工用地等手续。
(2) 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全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受益财政为本级财政,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完成工商注册后,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
(3) 乙方承诺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所有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当地人员,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4) 为了加快项目xx,xxxxxx,x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土地闲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未按照约定时间动工开发闲置满
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 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行业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因乙方环保、安全、消防等原因不达标,甲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464 万人民币,产出强度不低于每亩 199 万元人民币,税收强度不低于每亩 9 万元人民币。
(7) 乙方接收土地后,在 9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用地区域总体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立项(备案)、项目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等、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查。3 个月内完成地勘、施工图设计并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8)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做好大同市氢能城市战略规划,为氢能产业的整体发展提供必要的可行性战略蓝图,使大同市从战略高度上跻身于我国氢能城市之列。
(9) 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需根据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后续按乙方上市公司法定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10)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中途改变项目投资内容,若需改变项目投资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协议。
(1)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2)乙方履行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批流程。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致使协议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或推迟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2、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目标、产值、税收、政府补贴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政府补贴或奖励的落实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将根据投资规划分步实施,后续具体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7、公司控股股东暂无股份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楚祥嘉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堆xxx恒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参见 2020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号”。
8、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冷氢能源装备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