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11月18日起,对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对《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x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410),原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407)。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管理费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1.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5%。
(2)托管费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对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销售服务费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Y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x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x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五)Y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Y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1、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生效,Y 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xxx.xxx-xx.xxx)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咨询。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1.《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原版本 |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修订版本 |
内容 | 内容 |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 |
则 | 则 | |
第一部分前言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 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 |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x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 |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 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 | |
有关法律法规。 | 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公开募 | |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 ||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 ||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
无 |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 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 |
第二 |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 | |
部分 |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释义 | 59、A 类基金份额:指非针对个人养老 x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 | |
60、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 | ||
第三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部分 基金的基 | …… | …… Y 类基金份额因发生继承等特殊事项, 不受上述持有期限限制。 |
本情 | 八、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
况 | 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 x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非 |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 | |
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 |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 | |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 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 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 |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 关公告中列示。 | |
案。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 |
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 ||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 ||
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 ||
关公告。 |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 | ||
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 | ||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 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 | ||
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向投资人充 | ||
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 | ||
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 | ||
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 ||
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 | ||
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 | ||
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不需召开基金 | ||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请见招募说 | ||
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 ||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可 | ||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 | ||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 | ||
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 | ||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 | ||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 |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 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 |
的申 |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 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
购与 | x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
赎回 |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 |
回。 |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 |
申购与赎回。 |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 |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三 |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三 | |
年持有期到期日(含三年持有期到期 | 年持有期到期日(含三年持有期到期 | |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 |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 | |
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 | 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 | |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 |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 | |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 |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 | |
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 | 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 | |
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 | 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 | |
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 | 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 | |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 |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 | |
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 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Y 类基 金份额因发生继承等特殊事项,不受上 | |
述持有期限限制。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 ||
相关公告中规定。 | ||
对于 Y 类基金份额,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赎回规则可能 | ||
有所调整,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 ||
关公告。 |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 |
进行计算; | 基准进行计算; |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
…… | …… | |
4、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 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 ||
相关公告。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 |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 算,并在 T+3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者经中国证监会 |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 | |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者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0、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 基金名录的,本基金将暂停接受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 |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法律法规对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等事 项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xxx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xx |
x、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 |
持有人大会 | x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对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费 实施费率优惠或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尤其对于 Y 类基金份额,非 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 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
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 2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H=E×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取 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 |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 | 1.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 |
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 x率为 0.5%。 | |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 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 |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 ||
管理费 | ||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 | ||
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前一日所 | ||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 | ||
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 |
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 | 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 | |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 |
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 x,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 | |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 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前 | |
的 0.2%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 | 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 | |
计算方法如下: | 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 |
H=E× | 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 |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 |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 | 0.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 | |
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 x率为 0.1%。 | |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 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
0 |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 |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 ||
托管费 | ||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 | ||
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前一日所 | ||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 | ||
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 3、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 | |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 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 | |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 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 |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公告。 | |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 | ||
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 ||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 ||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 ||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 ||
付。 | ||
第十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
七部 |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
分 |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
基金 |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
的收益与分配 |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 择,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 |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 |
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 ||
等分配权; | ||
四、收益分配方案 | 四、收益分配方案 |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 |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 |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 |
分配方式等内容。 | 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 | |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 | ||
可对各类基金份额相应制定不同的收 | ||
益分配方案。 |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 |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 |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 |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 |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 |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 |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 |
执行。 | ||
第十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3 日内(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3 日内(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
九部 | ||
分 | ||
基金 | ||
的信 | ||
息披 | ||
露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七) 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临时报告 17、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本基金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 的;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注:“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一并调整。
章节 |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原版本 |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修订版本 |
内容 | 内容 | |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 |
公司 | 公司 |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
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xxx | 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 |
二、基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
金托管 | ||
人对基 | ||
金管理 | ||
人的业 | ||
务监督 | ||
和核查 | ||
三、基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
x管理 |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
人对基 | 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 | 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 |
x托管 | 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 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
2.《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人的业 | 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等投资所需 | 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等投资所需 |
务核查 | 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 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 | x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 |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 | 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 |
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 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 |
等行为。 | 资运作等行为。 |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 |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 | 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 |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估值日基金 | 指估值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估 | |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 | 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 |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
其规定。 |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 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 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 | |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 |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 |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 | |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 |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 |
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 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 |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 x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 |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三)估值错误处理 | (三)估值错误处理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 |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 |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 |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 |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 |
损失进一步扩大。 |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 |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 x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 |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 |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 不选择,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 |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 |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 |
面值; |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 |
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 ||
八、基 | 同等分配权; | |
金收益 分配 |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 |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 |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 |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 | |
施程序 | 施程序 |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 |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
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 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 |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 |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 | |
告。 | 告。 |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 |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 |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 | |
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 | ||
份额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 ||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 |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 |
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 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 |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 |
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 | 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 | |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 | 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 | |
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 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 | |
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 | |
则取 0)的 1.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产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 | |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 数,则取 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1.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x率为 0.5%。 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
E 取 0 |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 | |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前一日所 | ||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 | ||
十、基金费用 | 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 |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 |
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 | 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 | |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 | 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 | |
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 | 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 | |
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 | |
取 0)的 0.2%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产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 |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 则取 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 x率为 0.1%。 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
E 取 0 |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费 | |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财产前一日所 | ||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 | ||
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
0 | ||
(三)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 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