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x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次新增份额类别为 Y 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序号 | 基金全称 | A 类份额 基金代码 | Y 类份额 基金代码 |
1 | 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 007231 | 017302 |
二、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x基金对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五折优惠,优惠后如下。
管理费率/年 | 托管费率/年 | ||
优惠前 | 优惠后 | 优惠前 | 优惠后 |
0.90% | 0.45% | 0.15% | 0.075% |
未来如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管理费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 0.90%,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
0.45%。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托管费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所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年费率为 0.15%,Y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年费率为
0.075%。
2、销售服务费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x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四、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将另行公告。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x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的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
《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部分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前言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七、目标日期前,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 | 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目标日期前,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目标日期后,自目标日期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转换为普通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并更名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均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赎回业务。(如某 投资人于 2039 年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则不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可随时赎回)。 | |
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目 | ||
标日期后,自目标日期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转换为普通开放式混合型 | ||
基金中基金,并更名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国泰民安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均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赎回业 | ||
务。(如某投资人于 2039 年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则不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可随时赎回)。 |
十一、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 ||
第二部分 释义 |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10、《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16、《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 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3 言,最短持有期限连续计算,即自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成立之日起(含该日,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或申购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份额确认日起(含该日,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 37、最短持有期限:指目标日期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为 3 年的锁定持有期限。对于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取得的基金份 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连续计算,即自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成立之日起(含该日,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或申购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确认日起(含该日,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 (含该日)可赎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
51、A 类基金份额:指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 | ||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52、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 额 |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 |
可赎回。 | 日)可赎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
七、基金份额类别 | ||
x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 独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Y 类基金份额。 |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设立的单独基金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 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目标日期前,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自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成立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目标日期前,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自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成立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目标日期前,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目标日期前,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另行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5、目标日期前,本基金设置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目标日期后,自目标日期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转换为普通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并更名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均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赎回业务。(如某投资人于 2039 年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国泰民 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则不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可随时赎回)。 | 5、目标日期前,本基金设置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目标日期后,自目标日期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转换为普通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并更名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均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赎回业务。(如某投资人于 2039 年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国泰民安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后,则不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可随时赎回)。 |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 |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 项还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及更新或相关公告。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日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 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某一类或多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 |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
基金管理人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 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 有期限"限制。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xx |
xx义务 |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 |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增加 | 一、召开事由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 四、估值程序 | 四、估值程序 |
1、基金份额净值是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基金份额净值是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 |
3、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3、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 |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H=E×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 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管理 费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
H=E×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 ||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 ||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 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 取 0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 0.90%。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管理费 率进行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 | |
x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 |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托管费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 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 取 0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 0.15%。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托管费 率进行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
H=E×0.15%÷当年天数 | ||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 ||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 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 ||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的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临时报告 | (五)临时报告 |
信息披露 | 15、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 19、本基金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 |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 |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 |
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 |
子确认。 |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