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房人分期付款应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时间节点通过资金监管专用pos机或其他入账方式,将分期付款资金及时打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同时将分期付款信息通过监管系 统实时上传给监管机构。如未按时或未足额入账监管系统自动报警提示,监管机构及时通知开发企业督促购房人2个工作日内入账,是开发企业原因不入账的,监管机构关闭该企业 网上签约系统,暂停该企业销售,直至入账为止。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