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282024000058-1履约地点:黑水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签订地点: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黑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合同包一(第
1包)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0000000000000000-1履约地点:黑水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签订地点: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采购人(甲方):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地址:黑水县芦花镇正街
供应商(乙方):成都广年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西川社区军民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黑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 《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230.00 数量:10.00 单位:个 总金额(元):¥ 2,300.00
品目编码 | A02030627 | 品目名称 | 垃圾车 |
采购标的 | 240L垃圾桶 | 品牌 | 名扬宏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
规格型号 | 1.容积:≥240L。 2.外形尺寸:长730(±20)*宽585(±20)*高1070(±20)mm,产品使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一次性注模成型。单盖体重量≥1.4KG,单桶身≥9.5KG,产品整体重量≥13.5KG。 3.桶体及桶盖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插销为共聚PE料一次性注模成型长销子,高强度、坚固耐用、安装简单并具备倒钩特性并直接与桶盖2条耳朵相连接,增加稳定性,桶身与桶盖密闭性强,不易变形 。 4.轮轴为插入式结构,轴采用Q235钢材料,表面电镀锌防锈处理;轮胎采用优质的天然橡胶材质做外轮,优良塑料材料做内轮框,单轮承载力达120±5kg,内轮框内置铁件均采用镀锌材质。 5 .垃圾桶壁厚≥4.0mm,桶盖≥2.5mm,桶顶部外沿和两侧加强筋厚度≥5mm,桶身左右两侧设有 ≥6条加强筋,桶身两侧与正面加强筋总数量≥17条,厚度≥5mm,长度≥100mm。 6.桶体与桶盖两点链接,桶盖外延两条耳朵与桶体把手通过长销紧密连接,使桶身与桶盖紧密相连,不易脱落,防止桶盖左右摇摆、脱落等情况发生,可反复开关。 7.桶盖提手位置,设有≥3条加强筋加固,有效防止提手位置变形或损坏。 8.垃圾桶底厚≥5mm,耐磨钉≥42颗,用蜂窝状加强筋与底部连接,加大底部的强度和受力面积,保证垃圾桶在超负荷运作时不因底部受力过大而开裂。桶底部用放射状加强筋设计,减少垃圾对桶底部的冲击力;桶底与地面间距约两公分,使垃圾桶放置更平稳,保证底部不易磨损且不泄露。 9.产品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的性能。 10.桶体内壁有容积刻度标识,垃圾处理人员能通过垃圾密度系数,快速统计出每日产生的垃圾量.在桶把手的边缘设有专门的垃圾袋收纳装置,方便垃圾袋携带。 11.坠落实验:预定坠落高度≥3米,重复两次以上,桶体应无明显裂纹,无明显损坏。 12.重锤冲击试验:重锤重量≥5kg,冲击高度≥0.8m,桶体无明显裂纹,无明细损坏。 13.滚轮承载能力实验:单轮可承载120±5kg,滚轮及其主体部分的连接装置无明显变形、损坏。 |
单价(元):6,760.00 数量:140.00 单位:个 总金额(元):¥ 946,400.00
品目编码 | A02030627 | 品目名称 | 垃圾车 |
采购标的 | 3立方垃圾箱 | 品牌 | 名扬宏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
规格型号 | 1.箱体容积:≥3m³。 2.箱体为圆弧形框架密闭结构,用于垃圾的定点收集存放,密闭性好,垃圾不会“跑冒滴漏”,避免了环境的二次污染; 3.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2000(±15)×1400 (±15)×1200(±15)mm; 4.钩心高度:≥900mm; 5.箱体底板/侧板/顶/后门板厚度:≥2/1 .5/1.5/1.5mm; 6.纵梁宽度:≥940mm; 7.侧门打开方式:弹簧助力或手动支撑,保证车辆行驶途中不能开启; 8.投料口布置:左右各1个; 9.箱体整体外形:箱体为整体圆弧槽型框架密闭结构 ,顶部两边圆弧为2-R490,箱体保证足够的强度,框架及底板、侧板均采用钢板整体折弯成型,内部平整无加强筋; 10.箱体使用材料:采用优质Q235钢板制作,具高耐磨性、耐久性; 11.箱体与后门、箱体与投料门铰接处零部件使用高强度材料,材料强度不得少345Mpa; 12.箱体经过除锈处理,采用防晒、防变色、防裂等工艺进行涂装处理或优于此工艺; 13.箱体必须与车辆匹配。 |
单价(元):19,400.00 数量:1.00 单位:批 总金额(元):¥ 19,400.00
品目编码 | A02030627 | 品目名称 | 垃圾车 |
采购标的 | 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中转站补短(扎窝镇) | 品牌 | 广年商贸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
规格型号 | 1、挖沟槽土方:75m³; 2、沟槽土方回填:75m³; 3、PE100级,DN25×2.3mm,1.6Mpa管道:700m; 4、25球阀:1套; 5、不锈钢水龙头:1套; 备注:扎窝镇垃圾中转站给水管网,扎窝镇垃圾中转站由居民点水源引入。扎窝镇PE100级,DN25×2.3mm,1.6Mpa管道700米。 |
单价(元):9,700.00 数量:1.00 单位:批 总金额(元):¥ 9,700.00
品目编码 | A02030627 | 品目名称 | 垃圾车 |
采购标的 | 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中转站补短(知木林镇) | 品牌 | 广年商贸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
规格型号 | 1、挖沟槽土方:75m³; 2、沟槽土方回填:75m³; 3、PE100级,DN25×2.3mm,1.6Mpa管道:300m; 4、25球阀:1套; 5、不锈钢水龙头:1套; 6、破除C30混凝土路面20cm厚:2.3 ㎡; 7、恢复C30混凝土路面20cm厚:2.3㎡; 备注:知木林镇垃圾中转站给水管网,知木林镇垃圾中转站由上游河水引入。知木林镇PE100级,DN25×2.3mm,1.6Mpa管道300米。 |
单价(元):118,900.00 数量:10.00 单位:辆 总金额(元):¥ 1,189,000.00
品目编码 | A02030627 | 品目名称 | 垃圾车 |
采购标的 | 汽油后双轮钩臂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品牌 | xxx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
规格型号 | 1.总质量≥3400kg; 2.额定质量≥1700kg; 3.整备质量≥1400kg; 4.外形尺寸:≤4800mmX1 750mmX2200mm; 5.驾驶室准乘人数:2 人; 6.接近角/离去角(º):≥17/15; 7.轴荷:≥132 0kg/2100kg; 8.最高车速:≤100km/h; 9.轴数 2;轴距:≥2900mm; 10.前悬/后悬:≤880m m/1055mm; 11.燃料种类:汽油、排放标准:国六; 12.发动机功率:≥88kw; 备注: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信息查询系统《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车辆公告参数截图。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 ( ¥2,166,800.00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方式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 (2)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保期为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包修服务;质保期后,收取维修备件成本费。
4. 其他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到场,72 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修理的费用;如经中标人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650,040.00 | 2024-07-25 | 成都广年商贸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
2 | 866,720.00 | 2024-08-16 | 成都广年商贸有限公司 | 货物全部到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 |
3 | 650,040.00 | 2024-09-25 | 成都广年商贸有限公司 | 货物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交货地点:黑水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验收时间、方式及程序:投标人在交货完成后 1 5 日内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验收申请后 15 日内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内容:对本项目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金额的10%。 (3)中标人保证本合同项目无问题,包括项目内容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项目内容主张权利,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 %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4)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6)如果中标人违反保密条款,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或者中标人因此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中标人还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中标人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整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xxx地 址:黑水县芦花镇正街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乙方:成都广年商贸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xx地 址:西川社区军民街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账号:642053216
签订时间: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