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5119222023000254-1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0000000000000000-1
履约地点:四川省南江中学文庙校区内
签订地点:四川省南江中学七一校区会议室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8日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南江中学
地址:xxxxxxxxxxx000x
供应商( 乙方 ): 四川成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0x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南江中学文庙校区学生宿舍楼电梯采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963,200.00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 963,200.00
品目编码 | A02051227 | 品目名称 | 电梯 |
采购标的 | 南江中学文庙校区学生宿舍楼电梯采购 | 品牌 | 重庆威斯特 |
制造商名称 | 重庆威斯特电梯有限公司 | 产地 | 重庆市 |
规格型号 | 规格:1050kg/825kg-1.75m/s-12/12 型号:WAK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制造标准、 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 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 T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2部分 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2-20 20)、《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09)、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18775-2009)及电力、消防、安监部门的有关规范或最新国家以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注:以上相关标准如与国家最新标准不一致时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2.中标人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对其在本项目范围内各系统进行现场测试和满负荷运行。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 ( ¥963,200.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方式:完好,无破损。
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为合同约定内所有货物;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若电梯生产厂商质
保期超过一年的,以生产厂商质保期为准。
4. 安装要求:
(1)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情况下,由中标人自行修正井道,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2)到场货物由采购人安排货物堆放场地,投标人不得乱堆乱放。
(3)安装施工过程应保证施工内容外的设施、设备无损坏,环境无污染,若有,应保证将设施、设备、环境恢复原样,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4)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滞留现场,应随时清运,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5)施工期间投标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xx警示,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5、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 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2部分 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2-2020)、《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2009)、《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 B/T10060-201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18775-2009)及电力、消防
、安监部门的有关规范或最新国家以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注:以上相关标准如与国家最新标准不一致时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2)中标人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对其在本项目范围内各系统进行现场测试和满负荷运行。
6、建设要求
(1)该项目电梯需在新建学生宿舍的电梯井道内建设,大约高度为50.7米。
(2)投标人成交后,需进行现场勘测,根据现场勘测实际数据,提供电梯安装设计施工方案(包括井道及底坑基础、电梯安装设计图及说明文件等所有内容),通过采购人或专业审查后方能施工。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915,040.00 | 2024-04-20 | 四川成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电梯安装调试完成,通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以检测报告为准) ,达到付款条件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2 | 48,160.00 | 2025-04-20 | 四川成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乙方电梯在合同签订生效7日内提供安装设计施工方案;安装设计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60日内安装完成(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验收时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2、交货地点:南江中学文庙校区内。
五、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电梯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 1 0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0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并检测合格后 15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
〔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电梯技术参数指标、功能;电梯安装基础建设;电梯试运行情况;电梯操作培训情况
;合同履约情况;电梯整体检测资料、电梯注册登记资料等。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电梯(含备品备件、工具)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5)验收结果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依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 /天的违约金;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
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四川省南江中学(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000x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账号:22720201040001730
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乙方 : 四川成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xx
地 址:xxxxxxxxxxxxx00x1--1607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账号: 510014464360051508666
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