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BITC-202230580G
项目编号:NBITC-202230580G
项目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实验室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实验室进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230580G
项目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实验室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580000.00
最高限价(元):15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调制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超纯水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标项三:
标项名称:便携式光合作用测定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标项四:
标项名称:酶标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标项五:
标项名称:吹扫捕集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 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
方式:在线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二)(xxxxxxxxxxxx000x00xxxxxxxxx0x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开标时间:2022年9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政策;(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3、特别提醒事项: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3)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②供应商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000-000-0000进行咨询。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xxxxxxxxxxxx000x00xxxxxxxxx0xxxx000x
收件人:xx,联系方式:0574-87520541
②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需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及场所码绿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地址:xxxxxxxxxxxxxx000x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7609630
质疑联系人: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09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0x00xxxxxxxxx0x楼八楼
传真:0574-87388460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xxxxxxxxxx00x
传真:/
联系人 :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000-000-00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产品清单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招标产品清单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商务需求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技术需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技术需求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技术需求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技术需求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技术需求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技术需求 |
11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项目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报价 |
1、国内设备 1.1报价货币:人民币。 1.2报价方式:含税价。报价中应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伴随服务的价格及税费。 2、进口设备 2.1报价货币:人民币。 2.2报价方式: 2.2.1人民币报价:由于本项目采购的设备用于大专院校的研发工作,按国家相关政策,可以减免进口环节税,因此各投标人按以下方式进行人民币报价:人民币报价=CIP美金价×美元与人民币的比值。 子包一(调制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美元与人民币的比值统一以1:7.4折算; 子包二(超纯水器):美元与人民币的比值统一以1:7.6折算; 子包三(便携式光合作用测定系统)、子包四(酶标仪)、子包五(吹扫捕集系统):美元与人民币的比值统一以1:7.5折算; 如投标人的CIP美金价按上述要求折算成人民币后,超过投标人的人民币报价,则以人民币报价为基准按上述要求进行折算并调整CIP美金价;如投标人的CIP美金价按上述要求折算成人民币后,低于投标人的人民币报价,则CIP美金价按投标人的报价为准;人民币报价不予调整。 注:此报价已包含进口环节各类费用,具体已包含检验检疫费用、报关费、港口堆存费、银行开证费等。 2.2.2 CIP美金报价:是指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伴随服务的价格,不含税费。
投标报价(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价格条款 (如为进口设备) |
CIP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交货期 |
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90天内; 进口设备:免表办出后90天内。 |
交货地点/货物安装及送达现场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安装的地点。 |
备品备件要求 |
质保期后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并列出清单及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格式见附件)。 |
质保期 |
详见二、技术需求表 |
售后服务要求 |
详见二、技术需求表,若技术需求表中未有详细描述的,所有子包均按照以下要求:
|
付款条件 |
进口设备的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买方开具合同金额100%不可撤销L/C; 2、凭单支付至合同金额90%;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国产设备的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40%合同金额的预付款; 2、设备安装、培训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在7个工作日内xxx款。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其他要求 |
1.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中标人必须负责将产品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产品在验收合格之前所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因搬运或安装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范围内物品损坏,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3.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合同中卖方的约定: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中标人即为合同卖方;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外贸合同中的卖方应为中标产品的境外制造厂家或中标人指定的境外公司。 5.中标人所投产品若包含进口产品,采购人有权确定并自行委托进口代理公司代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外贸合同等)。 |
二、技术需求
(一)、招标产品清单
标项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调制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 |
套 |
1 |
可采购进口产品 |
二 |
超纯水器 |
套 |
1 |
可采购进口产品 |
三 |
便携式光合作用测定系统 |
套 |
1 |
可采购进口产品 |
四 |
酶标仪 |
套 |
1 |
可采购进口产品 |
五 |
吹扫捕集系统 |
套 |
1 |
可采购进口产品 |
(二)、总的说明和要求
1、货物执行的标准
1.1、货物标准:按标准制造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许可规范;非标准货物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制造商的企业标准制造;
1.2、货物的环境、节能和安全:应满足国家有关的环保、节能和安全标准或规范;
1.3、货物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材料应用标准或应用规范;
1.4、货物的零部件:均应按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制造、由具有制造资格的企业提供,并由货物的最终供应商负质量责任;
1.5、货物包装:包装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包装规范,标识明晰,适合货物的保护和安全,防腐防潮,和运输要求。
1.6、货物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
1.7、本部分提出的技术指标或标准若与供应商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8、货物使用地的电源:电源电压:三相交流380V±10%, 单相交流220V±10%,电源频率:50Hz±1%。
2、交货前的买方查验
2.1、如果有需要,买方有权在货物组装期间到卖方的工厂查验货物及其部件,有权察看图纸和试验结果,买方也可指派其雇员或代理履行这种工厂查验,但这并不免除卖方应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责任。买方查验人员的费用除合同有约定外由买方自负。
3、对买方人员提供培训以及货物安装与验收的要求
3.1、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并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3.2、卖方应在买方现场对买方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能够独立操作和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卖方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3、货物的买方验收:
3.3.1、买方验收的目的:
a.确认货物性能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合同规定。验收 程序应根据合同确定的“调试验收标准守则”中规定的顺序、标准和实验方法进行。
b. 确认安装成功;
3.3.2、买方对运达的货物除合同有约定的外,不进行过程验收。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达后须由卖方的安装人员自行查验,如开箱后确认货物错发,丢失及损坏,卖方应立即无条件掉换、补发;
3.3.3、安装后的检验:
在进行终交验收之前,对于国家实行特种设备管理的货物,卖方应该负责联系技术检验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或许可证。
3.3.4、终交验收: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货物进行验收。卖方应事先准备好验收文件并获买方的确认,按照合同内容向买方逐一核对货物的数量,演示并核对外观、功能、性能、能力、程序、达到的参数或/和指标等;如验收合格,双方代表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正式交付使用。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卖方应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再次调试,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完全符合验收文件预定的合格条件,买方可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赔偿买方的一切损失。
4、需要投标人提供伴随的相关服务要求:每年的维护保养,巡检,回访,软件终生免费升级。
(三)、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
子包一:调制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可采购进口产品) 数量:1套
子包二:超纯水器(可采购进口产品) 数量:1套
序号 |
招标参数 |
投标响应 |
一 |
主要用途: |
|
|
玻璃器皿的最终冲洗,化学/生化试剂配制; |
|
|
微生物培养基配制,水栽法用水; |
|
|
毒理学研究,细胞培养及分子生物学实验; |
|
|
精密分析仪器用水(HPLC、IC、AA、TOC、ICP、MS等)。 |
|
二 |
技术规格 |
|
|
该系统是以城市自来水为进水,连续生产III级(纯)水和I级(超纯)水的一体化系统。 |
|
|
纯水产水指标: |
|
|
产水流速:≥8 L/h |
|
|
系统内置高回收率反渗透模块,截留率高达97-99%;模块前后均配备电导率仪有效监控RO进水、产水并显示反渗透膜截留率,保障产水水质;并可通过毛细管弃水回收系统实现节水与保护反渗透膜的双重功能。 |
|
|
系统内置具备温度-压力负反馈功能的变频泵,保证水温在7℃-35℃间均可达到系统标称的恒定产水流速。 |
|
|
超纯水产水指标: |
|
|
电阻率:18.2 MΩ·cm@25℃ |
|
|
总有机碳含量(TOC):<5ppb |
|
|
颗粒物(直径大于0.22μm)数量:<1/ml |
|
|
微生物:<0.01cfu/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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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水流速:最大高达2L/min,四种流速0.05至2L/min可调 |
|
|
超纯水部分具有185&254nm双波长紫外灯,用于降低产水TOC。系统内置在线TOC监测模块,每隔24小时自动进行TOC曲线检准,保证在线监测超纯水产水TOC的精确性;主机液晶屏上可实时显示产水TOC数值,显示范围1~999ppb。 |
|
|
系统内置高精度电阻率检测仪,电极常数为0.01cm-1,温度灵敏度达到0.1℃,准确检测和显示温度补偿的电阻率,符合ASTM® D 1125-95(2009)及USP(§645)电阻率系统适应性测试要求,可溯源到NIST,投标文件需附出厂校验证书。 |
|
|
系统自带活动支臂取水枪,方便实验室所有规格容器取水,取水过程中无需用手固定容器;取水高度上下可调,取水角度360°可调,并具有定量自动取水功能。 |
|
|
系统配备PE型材吹塑制备的水箱,倒圆锥形设计无死角可完全排空;体积≥30L,水箱具有液位显示控制模块,空气进出口有除菌、CO2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过滤器。 |
|
|
主机自带液晶显示屏,具有含中文在内的多国语言操作界面,并显示实时出水水质等关键信息。 |
|
|
系统可自动记录两年水质资料,出水水质符合NCCLS﹑ASTM、CAP要求;制造商需具备提供超纯水系统校验和校准服务的能力,可对内置电阻率仪进行校验和校准以满足ISO17025及CNAS合格评审的要求,结果可溯源至中国计量院,投标文件需提供电阻率仪中国计量院校准模版。 |
|
|
具有极大应用拓展性,在无需改变制水主机情况下可以选择配置6种以上终端精制器,分别用于常规理化精密实验、分子生物学实验、免疫及生化分析仪、内分泌干扰物研究实验、超痕量理化分析实验、去挥发性有机物实验等。 |
|
三 |
配置要求: |
|
|
主机制备系统 1 套 |
|
|
自来水预处理系统 1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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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处理柱 1 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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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纯化柱 1 x |
|
|
PE水箱 1 个 |
|
|
水箱空气过滤器 1个 |
|
|
系统清洗药片 1盒 |
|
|
终端过滤器 1 个 |
|
|
中英文操作手册/说明书 各1 套 |
|
四 |
质保与技术服务: |
|
|
在接到用户通知起一周内,卖方须安排制造商/厂家售后服务工程师抵达用户所在地完成仪器的安装调试。 |
|
|
在仪器安装调试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所提供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买方/用户代表应在验收单上签字,标志着质保期开始。 |
|
|
合同所列货物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整机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在质保期内由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一切仪器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
|
|
质保期内维修人员需在接到故障报告后 4 小时内做出响应,电话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果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需 48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子包三:便携式光合作用测定系统(可采购进口产品) 数量:1套
序号 |
招标参数 |
投标响应 |
一 |
主要功能:主要用来测定植物叶片的光合速率(Pn)、蒸腾速率(E)、气孔导度(Gs)、细胞间隙CO2浓度(Ci)、大气CO2浓度(Cr)、大气湿度(H)、光照强度(PAR)等光合作用相关的参数。 |
|
二 |
主要技术指标: |
|
|
主机 |
|
|
分析仪:两个非色散红外线CO2气体分析仪(带线性微处理控制的绝对吸收光度计测定CO2和H2O),温度、压力和外部气体扩散的所有读数自动校正。 |
|
|
CO2测定范围:0-2000μmol · mol-1(最佳范围) 0-10000μmol · mol-1(最大范围) |
|
|
CO2分辨率: 0.1μmol · mol-1 |
|
|
CO2测定绝对准确度:量程范围内小于读数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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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O测定范围:0-75mb |
|
|
H2O分辨率:0.1mb |
|
|
压力补偿范围:85-115kPa |
|
|
稳定性:定期自动调零,保证数据稳定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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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热时间:约15分钟 |
|
|
供气单元:内置采样气泵(范围:200-500cc· min-1) |
|
|
样品泵:内置分析气采样泵(范围100-200cc· min-1) |
|
|
采样速率:10Hz,数据每秒更新一次 |
|
|
数字输出:通过Mini USB接口和PC连接 |
|
|
探头接口:2个接口用于接叶室和环境因子探头,可连接群体同化室、土壤呼吸室、土壤温度探头、PAR探头等,测定相应参数 |
|
|
数据存储:USB闪存盘存储数据(支持多种格式) |
|
|
显示器:触摸式显示器,实时显示测定参数,融入半透射技术,野外强光下清晰显示 |
|
|
电源:7.4V,8.7Ah内置锂电池供电 |
|
|
功率:15W(预热);7.2W(正常工作) |
|
|
操作温度:0-50℃ |
|
|
高性能叶室 |
|
|
叶室材质:材质结构确保气体交换测定的最大精度和稳定性 |
|
|
混气风扇:叶室内部高速高效混气扇确保快速测定和最优化的边界层阻力 |
|
|
叶室窗口:4.5cm2(18mm×25mm) |
|
|
温度探头(气温):范围0-50℃,精度±0.3℃(at 25℃) |
|
|
PAR探头(外置):测定光谱范围400-700nm;测定范围0-3000μmol· m-2 · s-1;精度10μmol· m-2 · s-1 |
|
|
xxxLED光源 |
|
2.3.1 |
光源类型:LED白色光源适用于叶室 |
|
2.3.2 |
光强控制范围:0-2500μmol · m-2 · s-1 任意设置 |
|
三 |
配置 |
|
|
主机(包括供气系统,内置锂电池) 1套 |
|
|
叶室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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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D白光光源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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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石灰 (1.0Kg) |
|
|
干燥剂(0.5Kg) |
|
|
分子筛(0.5Kg) |
|
|
充电器 1套 |
|
|
空气过滤器 1套 |
|
|
PLC5 叶室密封材料 1套 |
|
|
U盘存储器(含软件) 1套 |
|
|
操作手册 1套 |
|
|
便携背包或便携箱 1套 |
|
质保期 |
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整机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终身免费技术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零件更换、人工、差旅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并且维修期间,需要提供同等型号或更先进型号机型供代替使用。 |
|
子包四:酶标仪(可采购进口产品) 数量:1套
序号 |
招标参数 |
投标响应 |
一 |
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 |
|
1 |
常规指标 |
|
|
检测功能:标配支持光吸收、荧光(FRET)、化学发光(辉光和闪光) 、生物发光共振能量转移(BRET/NanoBRET) |
|
|
可升级检测功能:时间分辨荧光(TRF, TR-FRET, hTRF) |
|
|
可升级检测功能:AlphaSc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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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升级检测功能:气体控制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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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路设计:标配光栅光路和滤光片光路双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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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高能氙闪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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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器:3个独立检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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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吸收:光电二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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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可检测800nm以上荧光信号的红外敏感光电倍增管(P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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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可检测微弱化学发发光的暗电流单光子计数光电倍增管(P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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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扫描模式:终点光谱扫描,动力学光谱扫描;支持光吸收,荧光,发光1nm间隔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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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控范围:室温+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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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控制功能:能够有效防止长时间动力学检测中样本的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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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荡器:振荡模式,速度,幅度可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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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板类型:6-1536 孔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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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顺序:标配6种不同测量顺序,满足不同方向复孔之间时间测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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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吸收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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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范围:200 - 1000 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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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宽: 200-1000nm范围内均是5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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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数范围:0 – 5A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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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散光:< 0.006% at 230 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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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配置超微量检测板,可同时测定16个微量核酸样品,上样量2 µL,非耗材可反复使用,且同时兼容比色杯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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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荧光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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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栅带宽可调,200-1000nm范围内最小带宽5 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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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范围:激发200-1000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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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范围:发射280-840 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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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检测灵敏度:< 0.4 fmol 荧光素/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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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动态范围:> 6个数量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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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化学发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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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化学发光检测模块,含光栅以及独立滤光片检测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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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配8位滤光片轮,支持NanoBRET检测等多色发光检测,实现在活细胞内实时监测蛋白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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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灵敏度:< 8 amol ATP/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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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发光光谱扫描功能,可进行1 nm步进发光光谱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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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动态范围:> 7个数量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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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1个自动分液器 1、分液器设计:同步分液和信号测量,满足多步骤快速动力学反应的需要 2、分液体积:2-5000μl/孔,1μl增量(1ml注射器) 3、分液器控制方式:机器按键以及PC软件双重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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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标准配套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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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控制和高级分析功能二合一,实时显示运行结果,一键选择列表、板布局等多种直观数据显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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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英文、西班牙语等8种语言选择设置,Windows 直观界面,图标按钮显示基于 SQL 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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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安全监控设置,测量数据自动保存,断电后恢复,分液位置及分液量错误报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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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自动填充铺板布局,可自定义测量模板及命名、颜色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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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可控制仪器进板出板、孵育、震荡以及内置自动分液器的冲洗、分液操作,可实现同步分液和信号测量功能,满足多步骤快速动力学反应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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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定义Blank subtraction, Curve Fit, Cut-Off 等计算模式;自动孔间光程校准;数据测量及分析过程可包括:扣减本底、定量曲线拟合,动力学计算,临界值分析和质控等;自动保存标准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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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大的结果报告输出功能, xls, pdf, txt and xml 格式,一键输出 excel.PDF 表格,支持报告email 发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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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内置在线程序库,方便调用多种预编辑好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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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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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主机一台 包括光吸收、荧光、化学发光(含8位滤光片光路)功能、含一个自动分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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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级分析软件1套 配套中英文在内8种语言版本,无安装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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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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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本规格书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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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调试后,按经买方确认后的验收大纲及验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后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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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口设备应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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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设备到达买方后,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派合适的技术人员前往买方完成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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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周期为合同生效后90天内,安装调试期为两周,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的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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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户所在地对用户进行为期3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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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中国设有一个以上固定维修站,并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保证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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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年及以上的免费保修,保修期自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维修、零件更换、人工、差旅等一切费用由厂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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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或不能生产,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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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免费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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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 |
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整机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终身免费技术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零件更换、人工、差旅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并且维修期间,需要提供同等型号或更先进型号机型供代替使用。质保期外维修只收取配件费,不收取上门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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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五:吹扫捕集系统(可采购进口产品) 数量:1套
序号 |
招标参数 |
投标响应 |
一 |
设备用途:用于检测固体,液体中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前处理,也可用于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的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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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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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电压:220V±10%,800VA,频率50/6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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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温度:15-30 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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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湿度: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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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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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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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性能:性能可靠,应能设定内标程序,样品处理量高,用户界面友好工作站,并兼容个厂家、各类型的气相色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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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82位样品瓶托盘,样品瓶容量40ml(单孔瓶盖,特氟隆涂层硅树脂垫片),可通过软件在X、Y、Z三维方向任意选择样品瓶进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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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形捕集阱,缩短被分析物的带宽,优化峰形。捕集阱加热范围:室温~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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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水管的除水效率﹥99%,且极性化合物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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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样品可按如下比例设置自动稀释1:100,1:50,1:10,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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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进样针:三通道进样针,可将蒸馏水或标样直接注入样品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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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浓度VOCs固体样品,样品经过吹扫捕集仪的自有甲醇自动萃取装置萃取后按1:100或1:50的比例自动稀释萃取液,然后进入吹扫捕集系统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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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3个15ml的内标位,每次操作可选择性注入三种内标,防UV涂层保证标样稳定性,内标容器完全密封以保证标样浓度的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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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1,2,5,10,20uL的增量自动注入标样,配合自动稀释功能,非常方便做标准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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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时间:吹扫捕集整个操作循环时间不超过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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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通路:采用硅钢管线、管线及接口,温控范围:室温~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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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24V直流电马达驱动、可转动的六通阀,温控范围:室温至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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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装置:系统管路采用90℃高温纯水或结合甲醇清洗的方法清洗。即在用高温清洗之前,可采用甲醇萃取方式清洗管路。用户可自定义进样针和玻璃瓶的清洗的用水体积和清洗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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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质量流量控制器:利用电子流量控制技术在吹扫、干吹和烘焙不同模式下,在5~500ml/min范围内自动改变气体流速,最大限度降低载气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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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压力监控:可记录每个样品在吹扫和烘培时的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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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自动检漏:整个样品通路都可以自动开机检漏。一旦发现漏气,系统会自动对下属子系统分步进行检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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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机械部件自动测试:系统可对包含:阀,加热器,样品瓶处理系统,液体传输系统,出入和输出等整个仪器的电子机械部分进行自动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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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仪器由运行在Window XP及以上版本环境下的软件全程自动控制。配备RS-232接口和USB接口。系统可记录并保存所有样品、流程和方法信息的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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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符合21 CFR part 11兼容规范,可与任何商家的GC或GC/MS软件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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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USEPA 502.1, 502.2, 524.2, 503.1, 601, 602, 603, 624, 5035, 8010, 8015, 8020, 8021, 8030, 8240, 8260方法分析固体、沉积物、废水、饮用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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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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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扫捕集装置 1套 包含:80位进样盘,除水管,9#捕集管, 5ml吹扫管 1个,3通道内标加样器,甲醇全自动萃取模块,自动清洗模块,硅钢传输管线、接头和样品进样装置,RS-232接口,USB接口,操作软件和用户手册各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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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连接线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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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l样品瓶(含垫片及瓶盖)72个/包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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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l样品瓶隔膜 72片/包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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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隔垫,50个/包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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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衬管 5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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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量捕集阱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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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油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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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联用仪原厂维护保养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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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现场分析方法定制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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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原厂培训名额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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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整机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终身免费技术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零件更换、人工、差旅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并且维修期间,需要提供同等型号或更先进型号机型供代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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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实验室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下浮20%,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 (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进行追索。 关于本次招标的服务费均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浦发江北支行94090154800000191 |
4 |
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
5 |
投标文件份数: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说明: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本项目结果公示发布后,中标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且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中标人在政采云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
6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7 |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8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9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
10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1 |
采购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13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人。 |
▲14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实验室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招标人”)。
2.“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8.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
8.1应该是中国境内或境外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8.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8.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招标人视情况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和资料。
2.商务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距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月内投标人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均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时必须提供;格式参考附件);
(6)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产品概况(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
注: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该表,若未按招标需求填写该表,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11)备品备件(格式见附件);
(1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格式自拟);
(13)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包含“距采购单位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5)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16)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1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请按第四章评分标准表要求提供)
(18)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9)投标人根据第四章评分标准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方案或资料;
(2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和资料。
3. 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报价部分文件和资料。
4.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5.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应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应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顺丰等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2室),联系方式:吕赟,0574-87520541。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bitc@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四、开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A.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B.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3)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或评审期间,出现单个子包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该子包的招标。经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人按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或其它经批准的方式继续组织采购。
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各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取消中标资格。
3.合同中卖方的约定: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中标人即为合同卖方;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外贸合同中的卖方应为中标产品的境外制造厂家或中标人指定的境外公司。
4.中标人所投产品若包含进口产品,采购人有权确定并自行委托进口代理公司代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外贸合同等)。
(二)履约保证金(如有)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 以下为中小企业政策说明
2.1本项目子包一、二、三、四、五: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子包一、二、三、四、五:工业。
2.3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2.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四、开标”。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招标人或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招标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
4、是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投标人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权重
评分项目 |
商务技术分(分) |
价格分(分) |
政策性加分(分) |
权重 |
69 |
30 |
1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价格折扣率)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
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性加分(1分)。
3、报价要求:本次招标设有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先抽中者排序在前。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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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A、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B、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提供资料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C、在商务技术评审,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D、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5、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投标人 评分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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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50分 |
技术条款的响应性(3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三)、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完全满足的得30分; 1、“▲”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 2、除“▲”条款以外的其它条款,带★的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当扣减至8分(或以下)时,该投标被拒绝,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
产品配置情况(5分): 所投设备配置齐全且完全满足(优于)使用要求的得5分;所投设备配置情况有部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得3分;所投设备功能情况与使用要求差距较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产品功能情况(5分): 所投设备功能情况完全满足(优于)使用要求的得5分;所投设备功能情况有部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得3分;所投设备功能情况与使用要求差距较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5分): 提供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价格等,报价合理运行成本低的得5分;报价和成本较合理的得3分,报价不合理运行成本较高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装调试方案(5分): 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的得5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的得3分,方案考虑不够充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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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19分 |
商务要求(4分): 各投标人的付款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各投标人的交货期、交货地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
质保服务(3分): 供应商所投设备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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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议(3分): 技术服务、培训方案科学合理,能快速有效的协助采购人掌握产品特性的得3分,技术服务、培训方案安排的合理性一般,预计效果能满足采购人基本使用需求的得2分;技术服务、培训方案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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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投标人的验收方案进行评议(3分): 提供验收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验收的方案及应急措施等内容,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的得3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的得2分,方案考虑不够充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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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3分):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服务响应速度快、售后服务人员经验丰富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服务响应速度较快,售后服务人员经验较丰富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具有瑕疵,服务响应速度一般,售后服务人员经验欠缺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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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业绩(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同类产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类产品业绩须经评委会统一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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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 (1分)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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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3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20%(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投标价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两位) |
|
综合评分得分(满分100分)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适用于国产设备,仅供签约时参考)
甲 方: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乙 方:
项目编号:
招标日期:
合同编号:
一.内容、要求和金额: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配置清单附后)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生产地及品牌 |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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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设备交货时间及地点
1、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货物交付甲方,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软件光盘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附件,如是进口产品乙方还需提供海关完税证明的复印件,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免费安装完毕。
2、若甲方原因影响进度,则乙方的到货交付日期顺延。
3、若因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进度,则乙方的到货交付日期顺延。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
三.双方的职责
甲方职责:
1、配合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需甲方配合的有关衔接事项。
2、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款项支付。
3、提供符合设备正常使用的场地和环境。
乙方职责:
1、负责设备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服务及相应费用等。
2、选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装调试。
四.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 年免费保修(免费上门服务),设备附带的软件 年内免费升级,维修响应时间为接到用户保修电话后 小时到现场解决,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全部合同款的利息损失及银行手续费等)。
2、因设备故障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40%的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整(¥ ),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整(¥ )。
2、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 )
3、以上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帐户内: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六.设备验收及风险转移
1、由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坚固的包装。
2、验收标准:(二选一)按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投标(谈判)时递交的样品(如有)进行验收。
3、由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乙方不得事先拆封原厂商包装,否则甲方可拒绝接收,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
5、风险转移:乙方需对所有设备购买保险,设备在甲方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星期按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不足一星期的一律按一星期计算,甲方有权直接在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全部合同总价的5%,无特殊理由延迟交货1个月以上,甲方可拒绝收货,乙方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延迟付款,甲方应付给乙方每星期按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全部合同总价的5%。
八.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投标书及招标现场书面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保证本合同中甲方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合同货物所指软件的使用权以及软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并保证甲方不受第三方追究侵权责任。如发生第三方追究甲方购买软件的侵权责任,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应由乙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 配置清单 。
十一、本合同共有附件 个,共计 页
十二、甲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乙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 方:(盖 章) 乙 方:(盖 章)
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配置清单
名称 |
型号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生产地及品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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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CONTRACT 正 本
ORIGINAL
编号:
NO:
项目编号:
日期和地点: 年 月 日 中国宁波
Date and place : NingBo China
买方:
The Buyer:
地址:
Address:
Tel:
卖方:.XXX有限公司
The Seller:.XXXX
地址:XXXX
Address: XXXXX
TEL: XXXX FAX: XXXX
最终用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The End-user:
地址:
Address:
使用老师:
中标公司:XXX有限公司
Bid Winner: XXX
联系人:XXX
本合同由买方、卖方、中标公司和最终用户共同缔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End-user, the got bid company and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End-us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1)货名及规格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s |
(2)数量 Quantity |
(3)单价 Unit Price |
(4)总价 Total Amount |
XXX 型号:XXX 英文品名:XXX |
1 SET |
USDXXX.00 |
USDXXX.00 |
合同总价:CIP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TOTAL PRICE: |
美元XXX元整(USDXXX.00) SAY U.S. DOLLARS XXX ONLY. |
(5)生产地和制造厂商: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S:
(6)装运期限及方式:
TIME OF SHIPMENT:
(7)装运口岸:
PORT OF SHIPMENT:
(8)到货口岸:宁波机场
PORT OF DESTINATION:NINGBO AIRPORT
(9)保险:由卖方投保 目的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买方负责联系报关,卖方负责由机场到学校的运输保险、卸货事宜。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Destination: Warehouse to NingBo University. The Buyer will handle the customs clearance and the seller will handle local delivery from the airport to the University and the unloading
(10)包装:须用坚固的纸箱或木箱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潮、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如果因包装箱的质量问题或单证不全原因引起的滞港,卖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和损失。
PACKING:To be packed in strong carton(s) or woode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and well protected against dampness, moisture, shock, rust and rough handling. The Sellers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damage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s, and in such case or cases any and all losses and/or expenses incurr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ny losses and expenses of port resort that be caused by packing problem or document is not complete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11)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下列唛头:
SHIPPING MARK:On the surface of each package, the package number, measurements,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the lifting positions, such cautions as “ DO NOT STACK UP SIDE DOWN ”, “ HANDLE WITH CARE”, “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 and the following shipping mark shall be stencilled legibly in fadeless paint:
-----------------------------
NINGBO CHINA
(12)付款条件: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其中90%(USDXXX.00)凭货运单据收取(单据见第13款),10%(USDXXX.00)凭盖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入库专用章”的货物验收合格报告收取。
TERMS OF PAYMENT:The Buyers shall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s, for the total value of shipment. 100% against Sellers' original shipping documents drawn at sight on the opening bank for 90%(USDXXX.00) invoice value accompanied b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pecified in Clause 13 hereof. The remaining 10% (USDXXX.00) against Final Acceptance Certificate signed and stamped by the End-user (WAREHOUSING STAMP FOR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OF NINGBO UNIVERSIT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 of the contract.
(13)付款单据Payments Documents: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卖方应在发货后向付款行递交以下付款单据。
The seller shall submi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paying bank for payment purpose after the seller has effected the shipment:
1)全套空运提单正本,但不接受货代出的代理提单.主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是买方。
Full set airway bill, But not House B/L. The consignee on th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must be same as the buyer.
2)伍份正本署名商业发票。发票应注明合同号码。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s in five originals (Contract No. should be indicated in the invoice).
3)伍份正本装箱单。装箱单应注明合同号码和唛头。
Packing list in five originals (Contract No. and shipping mark should be indicated in the packing list)
4)投保金额为合同总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或保险认证。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covering 110% of Total Price of Contract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5)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正本各壹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Weight and Testing Report, each in original,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6)由制造商(卖方)提供一份非木质包装声明,如果货物包装有木托、木垫等木质包装材料,必须加施热处理或熏蒸的IPPC标识,并提供一份书面说明。
Declaration of non-wooden packing material issued by manufacturer in 1 original, If the goods is loaded by wooden pallets or other solid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like wooden cushion etc.heat treatment or declaration of fumigation indicating its IPPC identification code should be printed out of package. Also one written note should be presented.
7)正本非木质包装声明或木质包装箱熏蒸IPPC标识声明或木质包装箱热处理IPPC标识声明一份及正本发票一份和正本装箱单一份随同设备一起装运。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 that 1 original of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and 1 original declaration of non-wooden packing material or 1 original fumigation declaration indicating its IPPC identification code or 1 original declaration of heat treatment indicating its IPPC identification code both issued by Seller are accompanied with the shipment.
8)货物全部装机后,卖方应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将空运提单、装箱单、航班号、装运日期、商品的数量、重量和价值、非木包装证明或木质材料热处理或熏蒸IPPC标识说明告知买方。
Immediately the goods are completely loaded, the Seller shall fax to notify the Buyer of B/L packing list , flight no., shipment date, quantity, weight and value of shipment,declaration of non-wooden packing material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declaration of heat treatment or fumigation declaration indicating its IPPC identification code by Fax within 24 hours.
(14)技术资料:TECHNICAL DOCUMENTS:
1)卖方应将全套技术文件随货物运输给买方。
The Seller send the full se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Buyer with delivery.
2)卖方应将上述货物的实验室安装要求在货物发运前提供给买方。
The Seller will send the Pre-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on the Laboratory at the Buyer’s working site to the Buyer before effecting the delivery of the commodity.
(15)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货物安装调试好并验收后12个月内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 售后服务做到4小时内响应。保修期后实行终身维修,零部件按成本价合理计费,其他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卖方承担.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are made of best 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unused and correspond in 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performanc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also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when correctly mounted and properly operated and will take the duty of maintain for free for a period of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s are completely installed, operated and accepted by the both sides and end-user. About after –service must feedback within 4 hours! The sellers should carry on repair after the period of guarantee to keep the goods in good repair, the part should be charged reasonably based on its cost if necessary, and the cost of traffic, living should be on sellers' account.
(16)检验和索赔:INSPECTION AND CLAIMS: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物到达到货口岸后,买方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称海关)就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步的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和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航空公司负责外,买方于货物在到货卸货后120天内凭海关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The manufacturers shall, before delivery mak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in regard to the quality、specifications、performance and quantity/weight and issue inspection certificates certifying the technical data and conclusion of the inspection.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 shall apply to the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ustoms) for a preliminary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in respect of their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weight. If any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regarding the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weight or both, except those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airline company is responsible, the Buyer shall, within 12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have the right either to reject the goods or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2)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买方应申请海关检验,并有权根据海关证明向卖方索赔。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stipulated in Clause 15 hereof should the quality and / or the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ed stipulations, or should the goods prove defective for any reasons, including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the Buyer shall arrange for an inspection to be carried out by the custom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3)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如果三十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Any and all claims shall be regarded as accepted if the Seller fail to reply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Buyer’s claim.
(17)索赔解决办法:SETTLEMENT OF CLAIMS: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理赔:
In case the Seller are liable for the discrepancies and a claim is made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period of claim or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15 and 16 of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settle the claim upon the agreement of the Buyer in the following ways:
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币种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汇兑差额、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人工费、码头装卸费、吊装费以及为保管退运货物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Agree to the rejection of the goods and refund to the Buyer the value of the goods so rejected in the same currency as contracted herein, and to bear all direct losses and expenses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including not limited interest accrued,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banking charges, freight, insurance premium, inspection charges, storage, labour cost,stevedore charges,lifts charges and all other necessary expenses required for the custody and protection of the rejected goods.
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Devaluate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inferiority, extent of damage and amount of losses suffered by the Buyer.
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15条的决定,保证自更换后12个月内。
Replace the defective goods with new ones which conform to the specifications, quality and performanc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nd bear all expenses incurred to and direct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shall, at the same time,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the replacement goods for a further period of 12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replacement as specified in Clause 15 of this Contract.
(18)人力不可抗拒事故:FORCE MAJEURE: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买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给的事故证明书用空邮寄交买方为证,并取得买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超过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immediately of such occurrence and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of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case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ten week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is Contract.
(19)迟交和罚款: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0.5%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全部货物总值的5%,在议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付款时 进行扣除。如延迟交货超过原定期限十星期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卖方仍然应向买方缴付以上规定之罚款,不得推诿或迟延。
In case of delayed delivery, except for force majeure cases, the Seller shall pay to the Buyer for every week of delay a penalty amounting to 0.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been delayed. Any fractional part of a week is to be considered a full week. The total amount of penalty shall not, however,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late delivery and is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amount due to the Seller by the paying bank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 or by the Buyer direct at the time of payment. In case the period of delay exceeds 10 weeks after the stipulated delivery date the Buyers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but the Sellers shall not thereby be exempted from the payment of penalty.
(20)违约和罚款:DEFAULT AND PENALTY:
本合同中的卖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或者无法按时发货的,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物总值的10%。
In case that the Seller and or bid Winner shall not carry out this Contract as per the terms stipulated or can not deliver the shipments timely, except for force majeure cases, the Seller and or bid Winner shall pay to the Buyer for 10%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21)仲裁:ARBITRATION:
凡是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在杭州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s, the case should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Hangzhou and the decision rendered by the said commiss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neither party shall seek recourse to a law court or other authorities for revising the decision.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
(22)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
本合同的解释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The Contract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3)合同语言:Language of contract:
本合同以中-英文对照,解释以中文为准。
The Contract is made in Chinese-English version, and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Chinese.
(24)附注:REMARKS:
本合同一式柒份,买方、卖方和中标公司三方各执一份,及最终用户执四份为凭证。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seven original copies, buyers、sellers and Bid Winner held by each one, and the end-user held by four copies in witness thereof.
(25) 特殊条款:SPECIAL PROVISIONS:
1)投标书及招标现场书面承诺均作为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The bidding documents and written promises made at the site of the tender company are all regarded as the attachments to the contract.
2)所有的卖方和最终用户的来往电子邮件和传真都将被认为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Any E-mail and fax by the Sellers and the End Users shall be considered a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3)若因本项目设备海关不予办理免税,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如最终用户决定继续执行本合同,则由最终用户承担设备进口所产生的所有海关税款,如最终用户决定不继续执行本合同,则合同执行自行终止,中标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四方均不视作违约。
If the duty free procedure under this project cannot be approved by the customs office, The End-user have right to decision whether to continu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f the End-user decides to continue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end-user will pay customs duties, if the end-user decides not to continue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is contract will be terminated automatically. The winner of the bid, Buyer, Seller, final end-user will not be charged for any law responsibilities.
4)中标公司及卖方若私自将本合同项下以外的其它货物随货一起进关的,一律按国家规定罚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均由中标公司及卖方承担。
Got bid company and the seller if privately import the other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to the domestic,shall be confiscated, all the economic and legal consequences arising therefrom shall be borne by the Got bid company and the seller.
5)若因本项目设备在货物到达到货港前涉及到进口国执行加征关税等反倾销税情况的,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如最终用户决定继续执行本合同,则由最终用户承担设备进口所产生的所有海关税款,如最终用户决定不继续执行本合同,则合同执行自行终止,中标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四方均不视作违约。
If the equipment of the project is involved in the anti-dumping duties imposed by the importing countrie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The End-user have right to decision whether to continu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f the End-user decides to continue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end-user will pay customs duties, if the end-user decides not to continue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is contract will be terminated automatically. The winner of the bid, Buyer, Seller, final end-user will not be charged for any law responsibilities.
中标公司:XXXX
Bid Winner: XXXXX
卖方:.XXXX
The Seller:.XXXXX
买方:
The Buyer:
最终用户:
The End-user:
配置清单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备注 |
XXX |
XXX |
XXX |
XXX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资格条件自查表
资格条件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 格 性 审 查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第( )页 |
备注:资格条件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审查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格式二: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三: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致:(采购人)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四:符合性自查表
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符合性 审查 |
(1)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4)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备注:符合性自查表将作为投标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格式五:供应商响应表
供应商响应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自评分 |
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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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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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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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页 |
注:根据评分标准内容逐条填写。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的,此表不用)
致: (采购单位名称)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政府采购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距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月投标人为其所缴纳社保证明(均加盖公章)
格式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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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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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注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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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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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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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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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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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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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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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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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数量 |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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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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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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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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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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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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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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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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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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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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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九: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 (制造商或者进口机电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在 。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址在 的 (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进口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 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4.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 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 日期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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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单位名称(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如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则还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给国内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格式十:同类项目业绩表
同类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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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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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商务要求内容进行填写。若无偏离可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十二:投标产品概况
投标产品概况
品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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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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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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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投放市场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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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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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三 年 业 绩 |
用 户 名 |
数量 |
合同年份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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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件名称、 生产国家、厂家和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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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主要优点、 特性,是否含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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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投标人按报价产品情况如实填写。
格式十三: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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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内容填写,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十四: 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
表1 设备附件、配件及备品备件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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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是供设备使用的附件、配件及备品备件表,请投标人列出,该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表2 专用工具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总 价 |
到工地价 |
到工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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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是供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常规保养所需专用工具报价表,请投标人列出,该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格式十五: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总 价 |
到工地价 |
到工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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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是质保期后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价格及折扣,此价格不计入投标报价中,表格可拓展。
格式十六:距采购单位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距采购单位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网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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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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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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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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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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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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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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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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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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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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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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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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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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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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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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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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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十七:投标函
投标函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我方对招标项目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承担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2)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货物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3)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4)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招标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我们承诺,与为招标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3、我们郑重声明:
我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4、我方完全同意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十八: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投标价 (人民币/元) |
CIP美金价 (美元) |
交货时间、地点 |
产地 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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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写: 大写: |
注:1、若投标人尚有其它内容需明列的,请按此表格式扩展。
2、“投标价”应与格式一“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
3、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十九: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制造商 名称 |
投标价
|
投标价组成(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CIP美金价(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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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总价 |
货物单价 |
特殊工具费 |
备品备件费用 |
安装调试费 |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
运输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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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投标货物总金额(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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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项7=项8×项4
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 投标人单位(盖章):
3、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①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②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③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④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日 期:
格式二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1,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风险提示:
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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