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 CMM/CMMI Ⅲ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xxxxxxxxxxxxxxx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 0000 年 8 月
磋商文件目录
xxxxxxxxxxxxxxx将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 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以下简称“采购”),现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磋商报价。
一、采购内容
xxxxxxxxxxxxxxx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 CMM/CMMI Ⅲ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和技术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技术能力、财
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可靠性和经验,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供应商应保证完全遵守采购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书原件。
(七)供应商在从事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八)供应商须拥有所磋商的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系统平台中包含或使用的第三方插件、工具、子系统等软件,供应商须拥有向采购人授权使用的许可(具有满足招标项目实际需求的、有权使用该知识产权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九)供应商承诺移交应用系统的源代码,确保采购人能够基于供应商移交的开发平台上进行自主二次开发,提供承诺书原件。
(十)供应商必须具有 3 个及以上省级展会、省级地方国企或央企省级分支、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市级政府等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的大屏展示案例。提供中标通知或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
(十一)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内完成项目开发测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提供承诺书原件。
上述各种资质/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或其他令采购人满意、足以证明资质/业绩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二)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三)方式: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之“通知公告”栏目中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第一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送达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48 号广西金融广场首层屏风会议室。
五、磋商小组会议时间及地点
磋商谈判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48 号广西金融广场首层屏风会议室。如有变化,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六、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文件和函电请以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莫克晶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xxxxxxxxxxxxxxx 0000 年 8 月 11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项目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预算金额:80 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地点:南宁市二、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三、本次项目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因大屏展示的展示方案、视觉效果等指标无法通过需求说明书确定详细规格,本需求只是描述采购人对该项目的总体需求。各供应商需要根据该需求结合自身产品特点,为采购人提供样品、案例、设计方案等作为本次磋商评分的依据之一。
四、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及磋商有关活动的费用。
五、响应文件语言
中文。响应文件中所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六、报价保证金
无
七、关于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拒收。
x、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但不限于)文件或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 1 到 5 由本采购文件提供模板,6 由供应商编写,7 为由供应商制作的 PPT、视频等格式的演示媒体。
1.声明承诺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报价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系统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功能简介、实施周期、能够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系统需要的基础软硬、对采购人需求的建议及细化方案、设计方案、系统预期效果、售后服务等);
7.系统功能、效果演示介质(光盘或U 盘)。
(二)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明(CMM/CMMI、ISO20000、ISO9000 系列)复印
件;
4.最近实施案例的中标通知或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十一、响应文件封面要求
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版及演示介质(光盘或 U 盘)1份。全部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后提交。
十三、磋商程序和评审标准及方法
详见第五章
十四、签订合同
(一)接到成交通知的服务商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在 7天内与买方签订经济合同。
(二)本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作为邀约磋商的参考文本,最终采购合同应以竞争性磋商确定为准。竞争性磋商邀请书、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不允许将本合同分包给第三方机构。
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大屏可视 化展示系统项目。
一、项目背景
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 “一企一屏”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1〕17 号)的要求,广西农信须于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一企一屏”展示系统的开发建设并与自治区国资委进行系统对接,广西农信自建的企业智慧大屏展厅即将建成,亦须配套建设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支持大屏展示,同时为满足广西农信今后更多的大屏展示需求,广西农信决定购买建设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
二、总体要求
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定一家产品成熟、技术先进、经验丰富、服务良好的可视化展示系统集成商,为我们现场定制化开发大屏可视化系统,满足区联社对接国资委“一企一屏”系统的需求,满足企业智慧大屏展厅展示需求,同时系统应该易于二次开发满足今后广西农信其他展示需求。
三、具体需求
(一)“一企一屏”展示子系统功能
1.展示数据指标
1.1.企业沿革、主责主业和发展规划情况;
1.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集团公司和各级子企业户数、行业分布、地域分布、产权结构、资产负债、人员就业和人才、创新平台等;
1.3.经济运行:2020 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021 年月度经济运行情况;
1.4.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以文字、视频形式播放;包括季度、年度预算;
1.5.企业特色业务展示。
2.技术要求
2.1.展示系统页面基于 HTML5 技术开发,页面规格采用 16:9比例,分辨率为 1080P(1920*1080);
2.2.展示系统的页面访问延时低于 2 秒;
2.3.展示系统通过接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与广西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对接;
2.4.展示系统建设要具备安全访问控制和防护功能,确保企业数据访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
2.5.展示系统设计应美观易操作,并具备一定的可用性,确保系统实时在线可用。
(二)大屏可视化展示子系统功能
由于区联社 63 楼展厅投影屏幕比较宽(7.9*2.3m),属于非
常规的屏幕,展示的内容也比较复杂,为确保达到较好的展示效果,展示内容、展示尺寸需要定制化开发。计划分三个版块进行展示:
1.中部主要展示金融业务指标(依托广西地图呈现)。
1.1.地图上方显示全广西农合机构的资产、存款、贷款、员工数量、党员先锋数量、网点数量、便民点数量、农村金融服务站数量、信用乡数量、信用村数量、信用户数量等(可与 2005 年、上年进行比较)。
1.2.地图下方显示股东数量、个人客户数量、借记卡数量、贷记卡数量、便点数量、手机银行用户数量、日交易笔数、日线上交易笔数等(可与 2005 年、上年、上月、上日进行比较)。
2.左边展示信贷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涉农贷
款、乡村振兴系列贷款、小微贷款、桂惠贷、绿色信贷、农信易贷、重点行业贷款等。
3.右边展示乡村振兴助农产品销售情况(依托全国地图呈现)
3.1.广西区域以亮点表示广西地标产品、名特优产品以及有代表性的利农商品,按实际订单量向全国各省市辐射。
3.2.云南、湖北、山西、内蒙、江苏等与我社实现利农商城互推的省份点亮,展示其代表性商品。
3.3.地图下方展示广西农信利农商城商户数量、商品数量、助农产品数量、累计销售额、助农累计销售额等数据。
附表-智慧大屏业务数据需求
项目 | 数据 | 备注 | |||||
基本信息 | 资产总额(亿 元) | 存款余额 (亿元) | 贷款余额 (亿元) | 营业网点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10500 | 8800 | 6700 | 2340 | 25000 | |||
改革改制 | 全区农合机构(家) | 农商行 (家) | 农合行 (家) | 信用社 (家) | |||
91 | 46 | 14 | 31 | ||||
股东股权结构 | 股本总额(亿元) | 其中法人股占比 (%) | 股东户数(户) | 其中法人股东(户) | |||
239.25 | 41.98 | 188280 | 2231 | ||||
信贷业务 | 各项贷款余额 (亿元) | 其中:个人贷款余额 (亿元) | 对公贷款余额(亿 元) | 贷款客户 (个,不含信用卡) | 其中:个人客户数 (个) | 对公客户数(个) | 可展示时间变化 (见附 表) |
6859 | 3309 | 3549 | 2203081 | 2178679 | 24402 | ||
农户贷款余额 (亿元,不含信用卡) | 农户贷款户数(人) | 桂惠贷贷款发放金 额(亿元) | 占全区比例 | 桂惠贷贷款户数 (个) | |||
2498.13 | 1925533 | 361.53 | 30.79% | 30568 | |||
三农与零售业务 | 有效个人客户 | 储蓄存款(亿元) | 营业网点 | 便民点 | 自助设备 | 其他有关数据见附表 | |
小微企业贷款 (亿元) |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亿元) | 线上贷款 (亿元) | |||||
特色贷款(亿元) | 人才贷(亿 元) | 劳模贷(亿 元) | 工匠贷(亿 元) | 专家贷(亿 元) | |||
借记卡(万张) | 社保卡(万 张) | ... | |||||
信用卡(万张) | xxx(万 张) | ... | |||||
涉农贷款(亿元) | 普惠涉农贷款(亿 元) | 农户贷款 (亿元)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亿元) | ||||
支持广西特色农业产业情况 (亿元,支持 水果、蔬菜、林业、畜牧业、粮食) | 支持广西农业龙头企业情况 (亿元) | 支持广西农业核心示范区(亿元) | 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亿元) | |||||
对公业务 | 各级重大项目 | 各级重大项目 | 其中:自治区重大项目 | 其中:市、县重大项目 | ||||
项目数量(个) | 贷款余额 (亿元) | 项目数量 (个) | 贷款余额 (亿元) | 项目数量 (个) | 贷款余额 (亿元) | |||
175 | 216.76 | 75 | 95.85 | 100 | 120.91 | |||
双百双 新 | 项目数量(个) | 贷款余额(亿元) | ||||||
28 | 32.56 | |||||||
西部xxx通 道 | 项目数量(个) | 贷款余额(亿元) | ||||||
16 | 29 | |||||||
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情 况 | 签约家数(累计) | 累计意向授信额度(亿元) | 签约家数 (今年) | 本年度意向授信额 度(亿元) | ||||
36 | 1981 | 11 | 795 | |||||
国际业务 | 本年度跨境人民币结算量 (亿元) | 外汇结算量(万美元) | 结售汇量(万美元) | |||||
82.25 | 3542.82 | 3224.6 | ||||||
网络金融业务 | 线上金融业务 | 手机银行 | 网上银行 | 微信银行 (万户) | 短信通(万户) | 第三方绑卡(万张) | 第三方桂盛卡绑定存款(亿 元) | |
1006.37 | 72.35 | 304 | 1491.98 | 1090 | 1171 | |||
场景金融业务 | 合作单位(个) | 校企(个) | 政府机关 (个) | 医院(个) | 学校(个) | |||
448 | 226 | 67 | 56 | 103 | ||||
拓展存款(亿元) | 其中对公 (亿元) | 储蓄(亿 元) | 拓展贷款 (亿元) | |||||
225.73 | 35.13 | 220.6 | 28.77 | |||||
利农商城 | 商户数(个) | 商品数 (个) | 销售额(亿元) | 帮扶贫困户(户) | 上架助农产品(个) | 助农产品 销售额(亿元) | ||
1005 | 13600 | 6.76 | 6124 | 3447 | 2.15 | |||
销售商品 top10 | 销售额商户 top10 | 订单辐射全国 地图 |
展示 (另附) | ||||||||
(三)后台管理功能
支持展示数据的多种接入形式:与业务系统接口对接实现展示数据的实时变动、静态数据接入、人工数据录入等。提供具备用户权限控制的数据管理后台,方便各业务部门人员对静态数据的更新和维护,能够对操作员按部门、角色等因素进行权限控制,实现展示数据与操作员权限的对应关系。
(四)交付时间
x项目应于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开发测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甲 方: (农合机构名称)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电传邮 | 系 | 人: 话:真:箱: |
乙地 | 方: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电传邮 | 系 | 人:话:真:箱: |
乙方于 年 月在甲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的 系统软件开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中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就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的开发、技术支持、培训、咨询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软件开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并完成开发的系统软件。
1.1.2 “交付物”应具有工作说明书(定义见下文)中所规定的定义。
1.1.3 “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服务。
1.1.4 “维护”指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
1.1.5 “升级”指乙方发布的替代本合同项下提供给甲方的软件升级包、用以增加、改进或扩展现有软件基本功能和能力的替代版本。
1.1.6 “技术文档”指为满足软件开发、升级和维护的需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需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文档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需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系统管理手册、用户操作手册、平台技术使用手册、数据结构和数据字典说明、系统运行维护手册、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相关文档。
1.1.7 “源代码”指未编译的、以可读形式存在的计算机程序语言指令序列,根据源代码以及有关源材料和文档可辨析该计算机程序的逻辑、算法、内部结构和操作性设计特性。
1.1.8 “安装”指为了开发、测试、生产和灾难备份等需要而将本软件装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指定的计算机设备。
1.1.9 “工作说明书”指本项目执行计划,包括项目介绍、执行概要、项目范围和目标、项目组织、项目沟通、项目管理过程、实施阶段任务与交付、培训与知识转移、实施和上线、项目计划、开发环境和需求、项目标准和质量保证程序等内容。
1.1.10 “工作日” 指除周六、周日或中国有权政府部门适时公告的法定假日之
1.1.11 “日”指公历日并应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假日在内。
1.1.12 “知识产权”指专利、专利申请、商业秘密、著作权、著作权登记和申请、人身权和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的总称,无论上述权利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产生,包括所有因侵犯或侵占任何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权利或诉因。
1.2 解释。除非清楚地表明相反意思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合同以及任何其它合同文件中:
1.2.1 甲方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各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1.2.2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软件开发采购合同系甲方承担管理职能统一为辖区内县级农合机构签订,合同甲方的实际权利与义务均由实际采购的农合机构承担,本次采购的县级农合机构名单见附件 1。
1.2.3 本合同涉及的价款由甲方统一向本合同附件 1 所列实际采购的农合机构归集,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1.2.4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1 所列明县级农合机构按照本合同约定发票出具条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5 若付款日适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次一个工作日付款。
1.2.6 标题,条款编号,斜体字,粗体字及划线,仅为方便查阅,不影响本合同之解释。
1.2.7 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不得因一方起草了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而按照不利于该方的原则来解释合同条文。
第二条 采购内容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向乙方采购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软件开发,并获得全部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许可,以及相应的服务;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软件开发,并进行相应的客户化开发、测试、安装、运行(含试运行)、推广、维护、修改、提供质量保证、培训等以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服务。
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对于本合同未明确规定但对于实现本合同目的所必需提供的服务或信息,乙方应根据专业的合理判断负责提供。
本合同所采购软件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平台软件、对接广西 国资委的“一企一屏”系统功能、实现广西农信展厅的大屏可视化展示、预留其他大屏展示的二次开发功能、后台数据和操作员管理功能、售后维护服务。
软件开发的主要需求、处理对象、功能目标、技术指标等,详见附件 2 开发需求书。第三条 开发进度
3.1 需求分析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需求分析。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需求分析说 明书。
3.2 软件设计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综合图形柜面系统软件设计。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系统整体架构、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等。
3.3 开发实现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 。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完成具体的应用系统建设和搭建等工作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3.6 运行与维护阶段: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起算,期限为 1 年,甲乙双方的主要
工作任务为:系统维护及现场开发支持。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 。
第四条 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4.1 合同价款
4.1.1 本合同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本合同总价款已包含增值税(税率 %),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2 本合同价款选择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次付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约定金。系统开发完成、安装到位并经甲方验收后,履约定金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合同价款。
第二次付款:系统开发完成、验收合格,且相关子系统上线稳定运行满 1 个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75%,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 三 次 付 款 : 合 同 总 价 的 5 % , 即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小写¥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质保期满且乙方的违约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
4.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4.4 发票出具
4.4.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具是甲方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应确保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增值税抵扣的规定,并于开具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每次付款总价等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其中,第 二 次付款时乙方应同时开具第 三 次付款金额(即质量保证金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详见附件 1)
4.4.2 如乙方不按时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法、合规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4.3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4.4 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4.5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
4.4.6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且符合红字发票开具情形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
第五条 软件产品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软件按本合同第三条开发进度要求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在交付软件的同时应提供技术文档、源代码。
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文档、源代码的义务是持续的。乙方还应在质保期届满之前对技术文档、源代码进行升级,所有升级应与已提供给甲方的原技术文档、源代码具有同等质量。
5.2 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广西金融广场。
5.3 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经验收合格并在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交付给甲方后,软件的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软件产品验收
6.1 乙方按合同进度将系统安装到位且试运行 1 月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验收合格的符合要求的系统软件交付甲方。
6.2 验收标准:甲方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开发需求书进行验收,如有不符,乙方有责任继续完善、修改,直至甲方认可软件的验收、测试无问题。
6.3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如果发现软件产品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修改、完善,但应于验收后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修改要求后,应在 10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处理意见,应当遵照执行。
第七条 质保期、售后服务
7.1 本合同所购软件开发的质保期为 3 年。自整体项目经双方验收合格且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进行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含国家政策调整所必须进行的功能修改、软件缺陷修复)。
7.2 质保期内乙方的主要任务包括:免费对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对运行中的故障进行检测和修复等。对用户进行维护的支持、问题的修正,提供全年全天候服务响应,必要时须 8 小时内至用户现场进行排障处理;另外需提供电话、email、远程修复等支持。
7.3 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开发平台版本及业务系统升级。
7.4 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至少 2 个人月工作量的现场开发支持。
7.5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免费技术培训内容以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7.6 质保期满后,双方就维护事宜另行协商。
7.7 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质保期、售后服务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有更严格约定的,或乙方有更优质更高标准的承诺的,乙方应按约定或承诺提供服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客户化开发所需的信息、数据、环境以及其他的合理支持和便利条件,乙方对此承担保密义务。
8.2 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8.3 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变化,甲方需适当调整本项目有关需求项,应尽量在
双方签字确认之前提出,在双方签字确认之后对需求项提出增加、删除和修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在本合同总工作量的 10 %以内的,乙方不另行收取费用;超过 10 %的,超出部分的工作报酬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因甲方对需求的调整而影响开发进度的,相应时间随之顺延。
8.4 乙方向甲方提供明确详细的需求分析报告,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变更需求,应书面报甲方确认,在取得甲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8.5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5.1 款、第 5.2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安装软件,并通过测试验收合格。
8.6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软件具有合法性、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
8.7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在交付软件的同时一并交付技术文档以及源代码。
8.8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差异分析,并完成客户化开发。
8.9 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第 7.5 款的规定,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确保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够充分和适当地使用本合同项下软件。
8.10 软件验收合格后,如确有必要对软件进行修改,乙方保证相关修改能够满足甲方关于生产变更的管理要求。
8.11 质保期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免费为甲方提供现场开发支持。
8.12 鉴于乙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转让给甲方,因此乙方在本合同之外无权以任何方式再处置该软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以该软件获利,包括但不限于:
8.12.1 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该软件;
8.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对该软件进行修改和升级;
8.12.3 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修改和升级后的软件和系统。
8.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交付的软件中附带其他非合同项下的产品。
8.14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具有稳定、专业的实施团队和服务团队,在合同执行期内不能更换,如更换,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强制更换开发小组核心成员,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8.15 本合同应由乙方独立完成,不能转包、分包。
8.16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其他服务。
8.17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和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在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关知识产权许可及/或转让的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或资料、信息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
9.2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和相关材料授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项下软件进行后续开发,不受著作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
9.4 乙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乙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乙方不对合同项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
第十条 保密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0.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0.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10.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信息、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
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
10.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培训
11.1 乙方必须进行完整的知识转移,为保证知识的顺利转移,除了提供完善的文档和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外,还应积极促使甲方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多参与、多实践、多学习,实现全面有效的知识转移。
11.2 免费服务期内,提供全面、完整的培训方案,对甲方人员有重点分层次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 提供各类培训相关的培训手册及多媒体课件等资料,采用集中授课、远程支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13.4 培训完成后至少应达到以下效果:
A.操作人员:熟悉前端系统功能特点,熟练掌握各项展示数据操作及处理流程。 B.技术人员:掌握系统的设计思想、整体架构及源代码,具备独立的系统设计、应
用开发以及系统维护能力,针对开发人员的产品的接口及开发培训。
C.管理人员:了解系统核心业务功能特点,熟练利用系统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2.1.1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迟延付款的,每迟延 1 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项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1.2 因甲方自身原因中途要求停止开发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2.1 如乙方按合同进度交付的软件产品经 3 次修改、完善,在本合同第 6.1款约定的时限内其主要功能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不能交付,甲方有权选择:
(1)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付的合同款,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按每逾期 1 日,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合格的软件为止,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12.2.2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 5.1 款的约定交付并安装软件系统,或未能按第
6.1 款的约定将验收合格的系统软件交付甲方的,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迟延 10 日以内的,每迟延 1 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迟延超过(含) 10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软件,甲方有权选择:(i)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 1 日,乙方以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ii)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限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软件,同时按迟延 1 日,以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软件经过双方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止。
12.2.3 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带有病毒或恶意代码的,应在 3 日内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2.4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软件的版本升级和日常维护服务的,每缺漏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软件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2.5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软件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2.6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所承诺的服务人员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软件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回已付的合同款,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金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12.2.7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合同的开发工作进行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选择:
(1)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退回已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2)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8 如果发生声称本合同项下软件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除下款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将第三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乙方,并且授权乙方独立应诉和解决索赔问题,则乙方将自费应诉,并支付全部费用、和解赔偿金和由于该案最终裁定或判决而支付的赔偿金。如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不能实现授权乙方独立应诉和解决索赔问题,则甲方可以选择独立应诉或与乙方联合应诉,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解赔偿金和按最终裁定或判决而需要甲方或乙方支付的赔偿金。如果乙方不积极应诉或解决纠纷,甲方为自身利益有权独立应诉、与第三方做出任何重大决定,包括庭外和解、法庭抗辩,乙方将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和解赔偿金和按最终裁定或判决而需要甲方或乙方支付的赔偿金。
在处理索赔或诉讼仲裁的过程中,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取得继续使用该软件的权利,或者将该软件替换或修改,以便使用该软件不再侵犯他人权利。如果乙方不能合理地完成这些补救措施,并且甲方必须停止使用侵权的软件,作为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乙方将按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侵权软件的价款和甲方为侵权软件已支付的许可费、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12.2.9 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第 4.4.5 约定的协助义务,导致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的,乙方应对甲方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承担赔偿责任。
12.2.10 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除已支付用于软件开发经费外,乙方须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 其它
14.1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三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14.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14.4 本合同共 页,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14.5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6 本合同所列地址、电话等均为各方确认过的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发出通知,可以采取邮寄或者电话等合法方式送达给对方。如通过邮寄的,发出之日起满三日即视为送达;如通过电话通知的,发出之日的当日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改变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的,应该提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及时更正与备案。否则协议一方向原地址、电话号码发出的通知均视为有效通知和送达,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双方确认:人民法院发送通知或者法律文书的,上述通知和送达地址同样有效,通知到达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
日期: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一、磋商程序
(一)采购人自行组建磋商小组,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
(二)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召开磋商小组会议,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会议流具体程如下:
1.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竞争性磋商会议,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签到并参加磋商。
2.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响应文件其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审核内容见本章“二、响应文件的审核”。
3.供应商按签到顺序就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需求响应方案、系统实施方案等与磋商小组进行一对一的磋商。供应商可进行现场演示系统功能、效果。
4.磋商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确定授予合同供应商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区联社领导审定。
二、响应文件的审核
(一)合格性审查,内容有: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签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最近实施案例的合格性;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性等
(二)资格性审查,按照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质要求”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
(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服务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服务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三、综合评分办法
(一)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二)满分为 100 分,评委评分除价格部分外保留整数。在
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时,评标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三)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上限价格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磋商价格评议以各报价人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报价高于上限价格的,其供应商将不能进入其他项目的评分。
(四)具体评价因素和权重见下附表格:
评 价 因素 | 内容 | 分值 |
价格 | 以各报价人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在不超过上限价格 (¥800000.00 元)的条件下,符合招标文件商务、服务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以上限价格为基础评分 0 分,报价人报价每低于上限 价格 2 万元得 1 分,最高得 20 分。 | 20 分 |
公 司 CMMI 资质 | 一档(1 分):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I L3级认证证书; 二档(2 分):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I L4级认证证书; 三档(3 分):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I L5 级认证证书。 | 3 分 |
典 型案例 | 一档(2 分):供应商具有 4 个及以上省级展会、省级地方国企或央企省级分支、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市级政府等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的大屏展示案例; 二档(4 分):在第一档基础上,供应商具有一个国家级展会、央企总部、全国性银行总行、省级政府的大屏展示案例; 三档(6 分):在第一档基础上,供应商具有两个国家 级展会、央企总部、全国性银行总行、省级政府的大屏展示案例。 | 6 分 |
技 术方案 | 一档(1 分):具有技术方案,方案基本合理、表述基本清晰,实施细则基本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满足技术要求的内容; 二档(3 分):整体技术方案良好,表述清晰,系统构架较合理,有明确技术实现路线,满足技术要求的内容,基本了解采购人实际情况,并提供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档(5 分):在二档基础上,能详细提供灵活、可行的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系统易于扩展,支持采购 人今后新增的大屏展示需求而无需进行大的改动。 | 5 分 |
需 求分析 | 一档(1 分):综合评定一般,对项目背景、需求、业务流程有基本的了解和简单分析,需求分析基本满足采购要求; 二档(3 分):综合评定良好,对项目背景、需求、业务流程、技术要求比较了解,对采购人需求分析深入程度一般,清晰描述采购人需求,能够结合采购人的实际业务进行表述; 三档(5 分):综合评定优秀,对项目背景、需求、业务流程详细了解,能够深入分析采购人需求,对具体需求有详尽的分析表述,能够结合采购人业务和组 织架构给出合理可行的设计建议。 | 5 分 |
展 示方案、效果 | 由供应商委派 1-2 人入场演示讲解其系统的功能特点,每个供应商最多演示 10 分钟。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以下项目分项进行打分总体布局:0 - 5 分; 展示细节:0 - 5 分;视觉效果:0 - 10 分; 方案创意:0 - 10 分。 | 30 分 |
后 台 数 据 管 理功能 | 这里的数据包含数字、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可变更的展示内容。 无后台数据管理功能,数据变更需要运维人员换版导入的,该项不得分。 一档(5 分):可由业务部门操作员登录管理台对数字、文字进行录入更,图片、音频、视频文件需通过技术人员导入更新; 二挡(10 分):在一档基础上,实现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展示数据都可由业务部门操作员自行更新; 三档(15 分):在二档基础上,支持业务操作员权限、角色管理,数据的更新由不同的业务部门人员按权限、角色的不同分类管理; 四档(20 分):在三档基础上,支持实时对接业务系 统、展示数据实时变动。 | 20 分 |
本 地 化 服务 | 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得 3 分,竞标时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为广西区内注册公司; 供应商为广西区外注册的公司但在广西区内注册有子公司/分公司的; 供应商为广西区外注册的公司但在广西区内设有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广西服务团队不少于 15 人, 需提高证明材料)。 | 3 分 |
售 后服务 | 第一档(1 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服务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且方案可行; 第二档(3 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服务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且方案可行,安排较为合理、培训课程较为全面。供应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广西 区内本地化售后服务团队人员。 | 3 分 |
培训 | 符合以下条件的得 2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培训方案,包括技术维护和业务操作培训,并且免费实施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 | 2 分 |
项 目管理 | 第一档(1 分):供应商提供有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组织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系统测试、试运行、验收等内容; 第二档(3 分):供应商提供可行的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组织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系统测试、试运行、验收等内容;提供有实施思路,进度安排较为合理; 能够确保在 9 月底交付。 | 3 分 |
第六章 有关材料格式
一、声明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我单位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二、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xxxx:如本单位在本次采购中标,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若贵方发现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贵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供应商名称(公章):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参加项目名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兹委托 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报价、磋商及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所有有关文件材料、协议和合同。
我方对上述被委托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除非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方撤销本授权,否则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将至评审结束,或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人,将持续至合同签订为止。无论本授权委托书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均不影响被授权人在被授权期间所签订的任何文件材料的有效性。
有 | 效 | 期: |
供 | 应 | 商: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函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根据贵方发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项目的采购文件,对上述服务的采购文件中服务商须知、服务要求等有关文件慎重研究后,我方愿意以报价中的价格及承诺,完成承保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我方xxxx,我方的报价及响应文件自 年 月 日起的 90 日内持续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承诺不撤销响应文件,也不改变报价及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受此约束。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答疑文件及有
关附件。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全部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单独封装)
项目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屏可视 化展示系统项目 |
供应商名 称 | |
报价总金 额 | 人民币:¥ 元。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条目 号 |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的商务响应内容 | 备 注 (偏差说明)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最终报价函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社: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屏可视化展示系 统项目的磋商结果,我公司经研究上述项目磋商文件的须知、合同条件、技术需求、采购项目内容、其他资料和磋商纪要等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 RMB
¥ 元)的最终总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规范承包广 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项目。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整个项目。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意向书和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最终报价,无论是否调整报价均须提供最终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