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时间 2023 年 03 月 2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 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 60 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采购人及联系人 采购人:贵德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974-8553276联系地址:贵德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3 年贵德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博轩竞磋(货物)2023-01 号采购人:贵德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青海西宁
目 录
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贵德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 2023 年贵德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博轩竞磋(货物)2023-01 号)”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博轩竞磋(货物)2023-01 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 年贵德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 104.375 万元整 (包一:49.375 万元 | 包二:45 万元 | 包三:10 万元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104.375 万元整 (包一:49.375 万元 | 包二:45 万元 | 包三:10 万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3 个包 | ||
各包项目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争性磋商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 | ||
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 |||
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竞争性磋商响应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5) 经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注明截取时间,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6)其他资质: 包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种子检验报告或种子检验合格证。 包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及所投产品近半年内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包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及所投产品近半年内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对以上每个包都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 包,大包优先。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 年 03 月 16 日 |
磋商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 2023 年 0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23 日(上午 00:00-12:00,下 午 12:00-23:59),(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
磋商文件售价 | 人民币 0 元/套(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 章。(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以上内容作为附件上传)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 年 03 月 2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2023 年 03 月 2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 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 60 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
采购人及联系人 | 采购人:贵德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中心)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贵德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 1 号 1 号楼 11507 室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
收款人 | 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632010100100478803 |
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公告网站:《青海省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注: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xxxxx://xxx.xxxxxx.xx/)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 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 帮助。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CA400-087-8198。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贵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023 年 03 月 16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 年贵德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博轩竞磋(货物)2023-01 号 |
3 | 采购人 | 贵德农牧和科技局(服务中心)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xxxxx://xxx.xxxxxx.xx/)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 60 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
8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网上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提交答疑澄清文件的,视同放弃答疑澄清。 |
9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
10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 |
11 | 磋商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 |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1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2.2 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1 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响应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
对竞 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响应供应商的
书面质 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磋商响应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 ,并在 15 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7.1 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响应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
8.1 磋商报价为投标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
(运输距离:甲方指定)、装车及卸车费、抽检检测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8.2 磋商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最终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1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包 1:9000.00 元(大写:玖仟元整);
包 2:800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包 3:200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银行账号:632010100100478803(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包号)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 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 (或保单或电子保函) ,必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 (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转)入 9.1 条规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9.3 磋商保证金退还: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文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磋商响应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有效期内磋商响应供应商撤销磋商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磋商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1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供应商应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 000-000-0000。
12.3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4 按照磋商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上传至政采云评标系统。
12.5 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应分别按照磋商文件及电子评标系统要求上传。
14.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至评标系统。
15.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1 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 开标时,应当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密封情况和其他主要内容。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果,有 19.4 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7.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2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7.4 采购人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 ,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7.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 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 ,
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 存档。
17.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8.1.1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2 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第 2.2 款“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按第 11 款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7)产品交货时间、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磋商响应无效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磋商响应无效的原因。
18.1.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18. 1. 1 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磋商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 响应无效。
1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8.3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8.4 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8.5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响应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磋商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9.2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磋商报价、技术、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30 分)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单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单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 | 技术水平 (54 分) | 1、技术参数(28):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得 28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2、节能和环保(2):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得 1 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 品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 ||
3、实施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8 分):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本次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就实施方案及措施中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8 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保证措施 得当合理的,得 6 分;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项目实施方案及措施 基本符合本采购内容的,得 4 分;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保证笼统且不符 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的,得 2 分;未提供和其他情况不得分。 |
4、供货数量保证措施(8 分):为保证本次项目的供货数量,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供货措施及实施方案以及提供产品库存图片、包装图片;就货物生产、检验、包装、贮藏等方面计划措施,提供的采购内容数量、产品库存图片、包装图片、保证措施完全满足招标需求的,得 8 分;就货物生产、检验、包装、贮藏等方面计划措施,提供的采购内容数量、产品库存图片、包装图片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保证措施得当合理的,得 6 分;就货物生产、检验、包装、贮藏等方面计划措施,提供的采购内容数量、产品库存图片、包装图片基本符合本采购内容但有所欠缺的,得 4 分;就货物生产、检验、包装、贮藏等方面计划措施,提供的采购内容数量、产品库存图片、包装图片笼统且不符合 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的,得 2 分;未提供和其他情况不得分。 | ||
5、货物配送措施(8 分):针对本次项目特点,投标人需求制定相应的货物配送、搬运等措施,就措施的合理性、时效性、针对性、 安全性等方面,提供的采购内容货物配送措施、保证措施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 8 分;就措施的合理性、时效性、针对性、 安全性等方面,提供的采购内容货物配送措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保证措施得当合理的,得 6 分;就措施的合理性、时效性、针对性、安全性等方面,提供的采购内容货物配送措施、保证措施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但有所欠缺的,得 4 分;就措施的合理性、时效性、针对性、安全性等方面,提供的采购内容货物配送措施、保证措施笼统且不符合项目 实际采购需求的,得 2 分;未提供和其他情况不得分。 | ||
3 | 履约能力 (10 分) | 业绩情况:提供近 3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020 年 03 月至今)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满分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售 后 服务 计 划 、 措施 及 服务 承诺 (6 分)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组织配送、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时效响应时间等方面的服务计划、能力、措施、承诺,服务计划、措施、承诺得当合理,内容详尽的得 6 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承诺符合实际采购需求, 内容完整的得 4 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承诺基本符合实际采购需求, 内容不全面的得 2 分;售后服务计划不符合实际要求,不切合项目要求 的得 1 分;未提供和其他情况不得分。 |
19.3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19.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磋商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成交
20.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0.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0.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 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1.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 1.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1.3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4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1.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2.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2.2 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
2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4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6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7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2.8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2.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相应的成交服务费。包 1:7000;包 2:6000
元;包 3:2000 元。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1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响应 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磋商响应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竞争性磋商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4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1)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贵德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青海博轩竞磋(货物)2023-01号 /包号采购合同编号/包号:QHBX-2023-01号/包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成交人(乙方): (xx)采购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
甲、乙双方根据 xxxx 年 xx 月 xx 日 2023 年贵德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青海博轩竞磋(货物)2023-01 号/包*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x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
(运输距离:甲方指定)、装车及卸车费、抽检检测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交货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村/乡/镇) ;
免费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 ;
2、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及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产品检验报告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竞磋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合同签订后乙方须配备专业人员上门量体,免费送货上门,各成衣按照预定号码单独包装;
8、在维保期内提供免费不计次尺寸调整返修,对已穿服装提供免费修补和尺寸调整(包括修补、换片);
9、乙方应保证库存提供充足面料及辅料,以备及时补单及返修;
10、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合同签订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月)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均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成交后,乙方须立即与甲方签订合同,未按甲方要求时间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依法变更成交单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0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及罢工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报价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设备材料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所提供设备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按合同要求。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xx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x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0.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xx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格式 1:响应文件封面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 2:响应文件目录
页码
1、响应文件封面 ……
2、响应文件目录 ……
3、响应函 ……
4、首次响应报价表 ……
5、分项报价表 ……
6、技术规格响应表 ……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9、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承诺函 ……
10、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诚信承诺书 ……
11、资格证明材料 ……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16、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 ……
17、竞争性磋商响应人业绩证明材料 ……
……
18、中小企业声明函
……
19、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
……
格式 3: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青海博轩竞磋(货物)2023-01 号/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4:首次响应报价表
首次响应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报价内容 投标内容 | 投标单价 | 投标数量 | 投标报价 (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优惠条件及其他承诺: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距离:甲方指定)、装车及卸车费、抽检检测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控制额度固定不变,投标人可调整投标单价并提供投标数量,但投标数量不得低于相应物资的最低投标数量,且包一、包三投标数量四舍五入以整数计,包二投标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5.竞争性磋商响应最初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格式 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xxxx及其他: | |||||||||
响应总价 | 大写: 小写: |
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分项报价表”须为打印版,手写无效。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格式 6: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数量 | 名称 | 规格型号、 产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数量 | ||
1 | ||||||||
2 | ||||||||
3 | ||||||||
4 | ||||||||
… |
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3.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性别: 年龄: 民族: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
格式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 9: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承诺函
承 诺 函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xxxx 年 xx 月 xx 日(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的所有货物,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10: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xx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11: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1年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主要产品相关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
格式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应按不低于招标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安装实施技术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实施方式、交货实施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格式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按要求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格式 16: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
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格式 17: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最终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最终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名称: 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内容 投标内容 | 投标单价 | 投标数量 | 投标报价 (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注: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
2 、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 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现场填写。
3、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控制额度固定不变,投标人可调整投标单价并提供投标数量,但投标数量不得低于相应物资的最低投标数量,且包一、包三投标数量四舍五入以整数计,包二投标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18: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20年3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分办法)。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的业绩;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x公司(联合体) xxxx,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 (公章) | |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 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博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格式 20: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
1、投标说明
1.1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一览表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磋商报价应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装卸费、人工费、、安装费、机械费、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说明
x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采购最高限价,响应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3.1 交货时间:2023 年 6 月底内完成交货;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村/乡/镇);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3.4 免费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
二、采购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2023 年贵德县耕地轮作休耕项目》物资采购明细表
包 号 | 产品 名称 | 参数要求 | 最低投标 数量 | 采购预算 控制额度 |
包一 | 箭筈豌豆 | 净度≥95%,发芽率≥90%,种子用价≥85.5%,其他植物种子≤100 粒/公斤,水分≤13%。 | 62500 公斤 | 49.375 万元 |
1、全部有机肥质量标准执行(NY/T525-2021)。 | ||||
2、每袋按 50 公斤进行包装。 | ||||
3、主要技术参数: | ||||
1)、有机质的质量分数≥30%; | ||||
2)、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 | ||||
3)、水分的质量分数≤30%; | ||||
4)、酸碱度 5.5~8.5; | ||||
5)、种子发芽指数≥70%; | ||||
包二 | 商品有机肥 | 6)、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7)、重金属的限量指标:总砷(As) mg/kg≤15; | 529 吨 | 45 万元 |
总镉(Cd) mg/kg≤3; | ||||
总铅(Pb) mg/kg≤50; | ||||
总铬(Cr) mg/kg≤150; | ||||
总汞(Hg) mg/kg≤2; | ||||
粪大肠菌群数,个/g≤100; | ||||
蛔虫卵死亡率≥95%; | ||||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符合国家标准; | ||||
杂草种子活性符合国家标准; | ||||
有机叶面肥(液体产品): | ||||
1)、有机质≥200g/L | ||||
2)、总养分(N+P2O5+K2O)≥120g/L; | ||||
包 三 | 有机叶 面肥 | 3)、Cu+Fe+Mn+Zn≥15g/L; 4)、水不溶物含量≤20g/L; | 10000 瓶 | 10 万元 |
5)、pH:5.0-7.0; | ||||
6)、重金属限量指标: | ||||
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As 计)≤10mg/kg |
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Cd 计)≤10mg/kg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Pb 计)≤50mg/kg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Cr 计)≤50mg/kg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Hg 计)≤50mg/kg 规格:200 毫升/瓶 | ||||
★注: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控制额度固定不变,投标人可调整投标单价并提供投标数量,但投标数量不得低于相应物资的最低投标数量,且包一、包三投标数量四舍五入以整数计,包二投标数量四舍五入保 留一位小数。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