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回购及服务协议
甲方(受让方):【投资人】证件号码:【 】
乙方(转让方暨回购方):米多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000x00xx000x
x方(服务方):米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xx00xx0xx00x0000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回购事项及相关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 释义
1.1 本协议:指《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回购及服务协议》。
1.2 受让方:指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是根据本协议受让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并据此提出回购要求、要求转让方回购基金份额收益权并获得回购价款的一方。
1.3 转让方:指基金份额收益权的转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本协议所述
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者,有偿转让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并按约定时间和条件回购基金份额收益权并支付回购金额的一方。
1.4 服务方:指为甲乙双方提供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技术平台、信息提供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即指本协议中的丙方。
1.5 基金份额:指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基础资产,其基本信息以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清单》(附件一)为准。
1.6 基金份额收益权:指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基金份额为基础资产取得收益的权利,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即有权获得对应份额在转让期限内可能的收益,相应承担对应产品的风险。
1.7 转让期限:指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起始日至回购完成日之间的期间。
2.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基本要素
2.1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基本要素,如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基金份额收益权之转让人、受让人、收益形式等具体信息如附件一所示。
2.2 基金份额收益权实行按金额认购、按份额回购的原则。认购时可取得的基金份额收益权的份数为: 认购金额*(1-服务费率)/单位收益权转让价
格 ,回购时可取得的回购价款为: 收益权份数*回购日单位基金份额净
值 。
2.3 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挂钩。基金份额净值因所投资资产价值的变化、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归属于基金的费用而发生变化的,基金份额收益权净值随之发生变化。
3.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完成
3.1 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价款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事宜进行确认,则甲方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成功,甲方自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成功之日(含)起享有该基金份额可能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2 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价款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对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事宜进行确认,则甲方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不成功,乙方应自前述日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按日计息并向甲方退还收益权转让价款。
4. 产品存续管理
甲方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乙方作为基金份额的实际持有人,应继续负责基金份额存续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及监督基金之资产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或投资顾问进行资产投资与管理的情况、基金资产托管人资金托管情况等,一旦发现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
5. 产品收益权实现与回购
5.1 乙方持有1000万份附件一所示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于xxxx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400。如公司或股票简称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名称为准)依法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甲方通过受让基金份额收
益权间接享有投资基金的收益,并承担本产品对应基金份额的风险和发生的费用。
5.2 基金份额收益权的转让期限为24个月,乙方在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起始日6个月后,可提前对基金份额收益权进行回购。甲乙双方一致确认,xxx在转让期限届满结束后完成全部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回购。
5.3 如xxxx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400。如公司或股票简称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名称为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成功,乙方回购基金份额收益权不受转让起始日6个月的限制。
6. 受让方收益方式
受让方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享受收益为浮动收益。受让方可能获得的收益包括转让期限内的分红收益和回购价款。
7. 服务费
7.1 丙方为甲乙双方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事项提供如下技术、信息等相关服务:
⮚ 公布拟转让基金份额收益权信息;
⮚ 为交易完成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 其他相关服务。
7.2 丙方有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服务费率为认购金额的 1 %。服务费在甲方认购基金份额收益权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
7.3 丙方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由乙、丙双方另行约定,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支
付。
8. 基金份额收益权再转让
8.1 甲方成功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无权要求撤销或解除本协议,除在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外不得要求退回基金份额收益权,不得在基金份额收益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
8.2 甲方取得基金份额收益权后,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基金份额收益权再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9. 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1基金份额收益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有权享有作为基金份额收益权人根据本协议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有义务承担基金份额收益权项下的风险。
9.1.2甲方必须在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本协议以前,完成在丙方成立并运营的米多财富注册,包括确认和签署米多财富注册协议。
9.1.3甲方保证其用于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如果任何第三人对其资金来源提出异议,或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转让无效,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甲方应免于使乙方和丙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1.4甲方具有独立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方式、交易结构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理解、知悉并认可。
9.1.5甲方承诺并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确保收益账户有足额可被支付的、相当于
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价款的资金。甲方的收益账户如附件一所示。
9.1.6甲方承诺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存在信息不实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错误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9.1.7甲方自愿接受丙方客服人员电话回访,配合丙方核实相关信息。
9.1.8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账户不作变更。
9.1.9甲方同意:在甲方银行卡开户行、中国银联、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代扣机构、代扣行、乙方及丙方监管银行等支付/收取款项所经机构或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等第三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向该第三方提供本协议。
9.2 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收益权转让价款。
9.2.2乙方负责保管基金份额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等)。
9.2.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存续事务处理。
9.2.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基金份额收益权进行回购。
9.3 丙方权利与义务
9.3.1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提供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信息,并对转让所需的手续作出技术支持。
9.3.2丙方对甲、乙方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相关服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9.3.3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向甲、乙方收取服务费。
10. 税费处理
x协议项下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在本业务中产生的相关税收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乙方及丙方不负责代扣,也不负责代为处理,但税务主管要求代扣代缴的除外。
11.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用、拍卖费和强制执行费用);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2. 争议处理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其他事项
13.1 本协议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签订,甲方登陆米多财富注册会员账户ID并在米多财富平台上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注册会员本人真实意愿并以注册会员本人名义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时成立。各方不得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否认本协议效力。
13.2 本协议成立且乙方收到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示的转让价款的,本协议即时生
效。
13.3 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仍应履行。
13.4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协议未尽事宜,相关规定参考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的基金合同中的约定,乙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告知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认可并积极配合。
特别约定:甲方充分理解并确认乙方和丙方均不对产品收益或受让方收益做出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诺或担保,甲方应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衡量产品信息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甲方:【投资人姓名】
乙方:米多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丙方:米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清单》 1、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米多-九信金融定向增发1号投资基金 2、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基本信息
⮚ 产品名称:米多盈-九信金融定向增发6期
⮚ 产品代码:MDY01006
⮚ 产品期限:24个月
⮚ 收益权转让起始日:2015年11月10日
⮚ 收益权认购限制:100,000元起步,以上按照每10,000元为单位递增。转让人有权调整上述单位下限。
⮚ 受让人收益形式:浮动收益。
⮚ 认购金额:【XXXXXX元】
⮚ 转让人取得基金份额时的单位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 单位收益权转让价格:1.00元
⮚ 收益权回购价款到账日:【回购日后十个工作日内】
⮚ 订单号:【MDXXXXXXXX】
⮚ 转让人:米多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受让人:【投资人】
⮚ 受让人收益账户:【手动输入】
备注:
1.上述币种均指人民币;
2.本清单所指年度为365个自然日;
3.本清单为《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回购及服务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回购及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产品可提前结束,产品存续期内根据转让人持有的投资基金分红情况对投资者进行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