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垫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为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正、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 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22〕8 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简便易行、避免重复、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框架下,将现有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后,升级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全县集中统一、高效便捷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
(二)工作目标
2022 年 6 月底,全县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实行集中统一发放和管理。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银行、搭建
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更加规范,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补贴资金项目范围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卡通”发放。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项目(见附件 1)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新增惠民惠农补贴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须全部纳入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卡通”发放。
三、“一卡通”管理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保持“责任主体不变、政策标准不变、发放渠道规范”,通过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一人一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便民发放。
四、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补贴政策、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一卡通”管理工作,补贴资金预算下达、资金安排、绩效管理,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系统运行,指导平台系统操作使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
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会同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银行选择;按其职责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对口管理原则,提出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需求;负责明确补贴对象,采集、完善、核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审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负责将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按照相应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根据补贴项目政策规定,按会计制度分补助项目做好补贴资金会计核算;负责本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按其职责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集、核实、统计辖区内补贴对象信息并留存纸质档案备查;负责组织指导补贴对象如实、准确填写补贴申报材料;负责本辖区内“一卡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和“一卡通”账户的录入、变更、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补贴资金享受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等有关要求,按程序评议、审核补贴对象申请,确保基础数据真实、补贴资金金额准确无误;负责由本级直接打卡发放的资金拨付(拨付至代发银行)和发放;负责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负责本级直接发放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其职责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补贴资金代发银行:负责为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免费提供补贴资金代理发放业务;按规定开设内部代发账户,用于补贴资金归集、代发;通过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反馈至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提供明细清单,并负责免费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补贴对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按其职责做好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监督工作。
五、补贴资金运行流程
(一)提交补贴发放数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经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公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确定的补贴发放数据,由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提交至“一卡通”发放系统。
(二)验证补贴发放数据。“一卡通”发放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预设规则验证,包括与银行联网验证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与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开卡信息是否有效,补贴对象是否重复享受补贴,身份信息是否有效、发放金额校验等,并与其他数据 (如残疾人员、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进行比对筛查。验证通过的补贴发放数据发送给代发银行的同时反馈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发放补贴资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一卡通”发放
系统反馈的验证结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拨款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资金拨付给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拨入的资金和“一卡通”发放系统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
(四)反馈补贴发放信息。代发银行在补贴发放完成后将发放结果反馈“一卡通”发放系统,并由“一卡通”发放系统将发放结果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若发放失败,相关补贴数据将反馈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修正、审核数据后,再次按原流程重新申请发放补贴。
(五)公开公示发放信息。在原有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工作的基础上,“一卡通”发放系统根据代发银行反馈的发放结果,将发放信息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自助查询终端、村(居)务公开载体等平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公示。
六、具体工作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和部署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全县推进“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软硬件部署、管理措施等具体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2022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
(二)梳理业务和发放流程
结合“一卡通”管理要求特点,全面梳理细化“一卡通”发放系统业务流程,确定补贴清单,制定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权限,
规范程序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运转高效。
县财政局牵头,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
(三)确定代发银行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 号)精神,竞争择优选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代发银行,签订补贴资金代发协议,明确资金支付、补贴通知、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代发银行及时、安全、准确、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县财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
(四)梳理个人“一卡通”账户
个人“一卡通”账户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进行管理。个人“一卡通”账户由补贴对象向村(社区)进行申报,村(社区)审核汇总后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个人 “一卡通”账户进行复审,与公安、民政、社保等相关数据比对后录入“一卡通”发放系统。个人“一卡通”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由补贴对象按原程序重新申报,乡镇(街道)在“一卡通”发放系统中进行变更。根据个人“一卡通”账户申报情况,及时做好“一卡通”发放系统与相关银行的账号验证、接口对接等工作。
县财政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2022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
(五)实施补贴发放管理系统
结合我县实际,准备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建立和部署“一卡通”发放系统,实现补贴管理业务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效衔接;对接代发银行代发程序,实现补贴发放数据及时传递、反馈和查询;开展联调测试及培训,进行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代发银行代发程序等相关系统的联调测试,组织相关部门、乡镇 (街道)等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在充分测试和完成培训的基础上,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实现上线运行。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七、工作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统筹能力。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补贴资金管理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每一个受益群众。
(二)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依托“一卡通”发放系统,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避免补贴资金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监
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三)畅通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开质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村村通广播、村务公开专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严格执行补贴项目、补贴审定、补贴发放“三公示”制度(公示补贴项目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公示补贴审定情况,公示补贴发放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投诉机制,统筹设立投诉电话,优化政府网站,提高政府系统公开信箱办理质量。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不断提升补贴资金申报、发放、使用等全流程、各环节监管效能。
(五)严守纪律底线,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改变补贴资金用途,以各种理由收集、代管或扣押补贴对象个人银行卡,代领补贴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用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应交的各项费用,滞留补贴资金、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虚报冒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降低标准。对违反本实施方案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责令整改、退回资金。
附件:1. 垫江县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2. 垫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1
垫江县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主管部门 |
一、市级规定项目部分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县农业农村委 |
2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县农业农村委 |
3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县水利局 |
4 | 前一轮退耕还xx补退耕农户资金 | 县林业局 |
5 | 新一轮退耕还xx补退耕农户资金 | 县林业局 |
6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县林业局 |
7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县卫生健康委 |
8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县卫生健康委 |
9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县民政局 |
1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县民政局 |
1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县民政局 |
12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县民政局 |
13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县民政局 |
14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县民政局 |
15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县民政局 |
16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县应急局 |
17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二、县级自定项目部分 | ||
18 | 其他民政救助资金(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矽肺病救济救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企业遗属和精减职工等) | 县民政局 |
19 | 就业补助资金 | 县人力社保局 |
20 | 巩固脱贫成果到户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 县乡村振兴局 |
21 | 学生资助补助资金 | 县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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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垫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任务清单
实施步骤 | 实施内容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工作启动和部署 |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 实施计划、上报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信息等工作。 | 县财政局 | 2022 年 3 月 30 日 | |
梳理业务和发放流 程 | 确定补贴清单,梳理业务流程等工作。 | 县财政局 | 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2022 年 5 月 20 日 |
确定代发 银行 | 确定代发银行,签订代发协议。 | 县财政局 | 县银保监组、 相关银行 | 2022 年 5 月 20 日 |
梳理个人 “一卡通” 账户 | “一卡通”账户申报,村(社区)审核汇总,乡镇(街道)进行复审,乡镇、街 道录入(导入)发放系统。 | 县财政局 | 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 | 2022 年 5 月 20 日 |
实施补贴发放管理系统 | 软硬件准备,网络准备,系统部署,系统初始化,系统联调测试,系统培训,上线运行 | 县财政局 | 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 | 2022 年 6 月 30 日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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