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客家委員會 106 年度訂閱各類報紙財物採購案契約書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與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訂閱報紙壹批,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其契約內容如次:
第一條 履約標的
x契約採購標的物名稱為「訂閱各類報紙」,其報紙種類、數量詳訂閱報紙需求表及單價明細表。
第二條 契約期限
x契約期間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三條 契約價金
全年度總價新臺幣○○○○元整,惟應配合甲方需求,按實際交貨數量及本契約所附之單價明細表按月結算做為實付價金。
第四條 交貨方式
一、國內出版之各類型報紙,乙方應於當日依「訂閱報紙需求表」訂閱份數捆綁完整,並註明訂閱單位,置於甲方辦公場所(xxxxxxxxx 000 xxx 00 x 00 x)指定地點。大臺北
地區版之一般早報應於每日上午 8 時以前,晚報應於每日下午
3 時 30 分以前送達,其他外縣市版以當天送達為原則,如確有困難者應經甲方同意後於翌日送達,逾時以逾期論。
二、國外出版之報紙,乙方應與甲方訂閱單位取得聯繫,以確定報紙送達甲方時間。如係郵誤,xxx於接到甲方通知 3 日內補送達,否則以逾期論。
三、契約期間內,甲方得於總訂閱數百分之三十內增減或更改種類及數量。
四、訂閱期限內如遇有更改報紙名稱或停止發行,乙方應即通知甲方。
五、乙方如有地址、電話異動時,應即時通知甲方。
六、報紙如有缺頁、污損印刷不良等情形,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一小時內無條件更換。
第五條 付款辦法
每月月底完成應辦工作後,由乙方依實際送報數量乘以單價計算總額開立發票或收據請款。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整作為履約之擔保,於完成履約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返還乙方。
第七條 逾期罰款
一、甲方點收乙方所送報數,如有缺送、逾期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依缺送份數總價之 5 倍計罰違約金,但其最高科罰金額每月以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十為上限。該賠償金額甲方得逕以乙方貨款或保證金扣抵,如有不足,並得向乙方追繳之。
二、契約期間乙方因不可抗力事由致缺送、逾期,需提出證明並經甲方認可後,得免予計罰。
第八條 契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將本契約全部或一部分解除或終止,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一、甲方因經費不足無法繼續訂閱。
二、甲方減少訂閱數量、調整報紙種類或送貨地點,乙方不願接受。三、乙方因違背契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契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事項
一、 本契約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得依該報社公布之訂價,比例調整契約價金。
二、 本契約經費係屬 106 年度預算,若相關經費遭刪除或刪減致無法達成契約目的時,雙方同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
三、 本契約所生之訴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
四、 本契約一式正本 2 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副本 6 份由甲方存轉備用。
五、 本契約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議以附件補充之。六、 本契約及其附件自完成簽約之日起生效。
立契約書人
甲 方:客家委員會
代表人:主任委員 xxx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 00 x
x x: xxx: xxxx:x x:
x x: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