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1.164.189.106:8888/jhkfztb/)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 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开发区模块扩充(咨询电话:0579-83180571), 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金西消防队军人俱乐部一体化项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人: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备案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制时间: 2018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7、 行政监督部门„„„„„„„„„„ „„„„„„„„„„„„„„5
8、 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1. xx„„„„„„„„„„„„„ „„„ „„„„„„„„.11
2. 招标文件„„„„„„„„„„„ „„„„„„„„„„„„„.13
3. 投标文件„„„„„„„„ „„„„„„„„„„„„„„„„„.14
4. 投标„„„„„„„„„„„ „„„„„„„„„„„„„„„„.18
5. 开标„„„„„„„„„„„ „„„„„„„„„„.19
6.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 纪律和监督„„„„„„„„„„„„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3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5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6
附表六:确认通知„„„„„„„„„„„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1、 评标方法„„„„„„„„„„ „„„„„„„„„„„„„„.31
2、 评审标准„„„„„„„„„„„„„ „„„„„„„„„.31
3、 评标程序„„„„„„„„„„„„„„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35
第 二 卷„„„„„„„„„„„„„„„ „„„„„„„„„„ 36
第六章 图纸„„„„„„„„„„„„„„„„ „„„„.37
第 三 卷„„„„„„„„„„„„„„ „„„„„„„„„.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 四 卷„„„„„„„„„„„„„„„ „„„„„„.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西消防队军人俱乐部一体化项目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由金 开基审批[2018]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270.0837 万元(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135.0418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工程主要内容:室内块料地面、有水房间墙地面防水、块料墙面、乳胶漆墙面、天棚吊顶、门窗、柜子、屋面防水、水电安装等。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中等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xxxxxxxxx 000 x;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 90 日历天 ;
2.5 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 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 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9 投标人须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10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3.5、3.6、3.7、3.8 这六条要求的承诺
书。
3.11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
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12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0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 17 时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光盘服务费每套售价 100 元(开标前向代理公司支付) 。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 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xxx;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x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6.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000-00000000
7 、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82376493 8、特别说明:①本项目所有支付工程款需到项目当地主管税收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
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代理单位: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地址:xxxxxx 000 x 地址: xxxxxxxxxx 0 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 000 x)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开发区模块扩充(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 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0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地址: 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 x 0 x 0 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金西消防队军人俱乐部一体化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xxxxxxxxx 000 x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中等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日历天):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11 月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中标人必须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xx施工。确保达到金华市标化工地。未达到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则扣除相应费 用。 |
1.3.5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 √ 国标清单 定额清单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 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②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③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④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 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⑥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⑦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1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18 年 11 月 6 日 17 时 00 分 |
1.10.2 |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开 发 区公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 tb/)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的建设工程——补充文件栏,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答疑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 标人。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和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3.2.3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 |
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招标控制价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700837 元;(其中含 暂列金额 130000 元); | ||
3.2.4 | 投标报价说明 | 投标报价的其它说明: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 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xx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按项目交纳)。 按项目交纳的:金西消防队军人俱乐部一体化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金额:人民币 50000 元 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 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 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0000000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投标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清单光盘一个。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必须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副本 肆 份。 开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随光盘出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水印码确认书一份,以供招标人核对该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人再次提供的纸 质投标文件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xxxxxx 000 x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金西消防队军人俱乐部一体化项目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及信用标/商务标投标文件 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金华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金华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 4 )密封情况:按本章第 4.1.1 项、4.1.2、 项、第 4.1.3 项检查。 ( 5 )开标顺序: √ (适用xxx)先开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及信用标,再开商务标。 (适用于暗标)先开技术标(由公证机构在封 |
面上编号),再开信用标,然后开商务标,最后开排名前五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多个标段的: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6 人(其中:经济专家 2 人,技术专家 4 人,其他专家 / 人);从异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 人(其中:经济专家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 / 人);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根据金市建综【2016】237 号规定,允许注册地在金华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选择金华市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四舍五入到万 元)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10.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10.3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10.4 | 自行放弃提疑 | 1.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方式至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579-82410965),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书面异议,视为自 行放弃提疑权力。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xx施工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开标日前 36 个月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提疑、答疑(澄清)方式见前附表,该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陆“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提交至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补充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 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因未及时知悉 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 招 标 人 将 通 过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交 易 网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
(2)技术标部分;
(3) 信用标部分;
(4)商务标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商务标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详细内容见第五章。
3.2.3 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
3.2.3.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2)“营改增”政策依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税[2016]36 号、建建发[2016]144 号、浙建站定
[2016]23 号、浙建站信[2016]25 号等;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若材料价未体现“除税信息价”即 “到场价”,视为“含税信息价”。
(9)清单描述中、清单编制说明中所涉及的所有暂定主材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内容均按除税价(或税前价)列入组价。
3.2.3.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2.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3.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
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3.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B×
××”示之, “×”为编码顺序码,“×××”为增加的措施顺序号;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
3.2.3.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xx施工费必须不低于以下规定的费率计取:
建筑工程; ;
装饰工程; 7.08% ;
市政工程; ;
√
安装工程;9.03%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其他工程: 。
3.2.3.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规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费率计取(其中规费 2 指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
建筑工程规费 1 为 ;规费 2 为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
√
√
安装工程规费 1 为 11.96% ;规费 2 为 0.11%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0.12% 。装饰工程规费 1 为 13.36% ;规费 2 为 0.11%;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0.12% 。市政工程规费 1 为 ;规费 2 为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规费 1 为 ;规费 2 为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
其他工程规费 1 为 ;规费 2 为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为 。
3.2.3.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必须按以下规定的费率计取:10.00% 。
3.2.3.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 2010 版的定额及财税
[2016]36 号、建建发[2016]144 号、浙建站定[2016]23 号、浙建站信[2016]25 号文件等 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3.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凭据及施工合同到交易中心给予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详见第八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标、电子投标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根据《关于金华市实施建设工程计算机远程评标的通知》(金市监〔2010〕8 号)、《关于统一使用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金招投标办〔2007〕12 号)、《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金公资〔2009〕18 号)及《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二)》(金公资中〔2011〕16 号)的要求,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
3.7.7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的“投标文件制作格式文本”编制商务标,且自行刻录成光盘,光盘格式要求:CD 格式、容量 700M 的普通标准 120型光盘。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成光盘并打印为纸质投标文件,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重新刻录成光盘,且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不一致。由于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不一致或水印码模糊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
《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其他: / 。
3.7.8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8 投标人未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书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纸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为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及信用标(含正副本),第二部分为商务标(含正副本,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只须在 “正本”中提供,但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补齐所有“副本”中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二大部分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的接缝处加贴封条,密封袋(或箱)正面加贴封套,封条(或封套)与密封袋(或箱)的接缝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放置在光盘袋中,光盘背后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光盘袋无须密封但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然后再和商务标纸质投标文件包装在一起。
4.1.2(适用xxx)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在二个袋(或箱)内,其中纸质技术标(含资格审查
资料)、纸质信用标包装成一起,纸质商务标与清单光盘包装成一起。密封袋(或箱)正面加贴封套,包装的接缝处加贴封条,封套(或封条)与密封袋(或箱)的接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适用于暗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在三个袋(或箱)内,其中纸质信用标、纸质资格审
查资料、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如有)包装成一起,纸质技术标、纸质商务标则分别单独包装。密封袋(或箱)正面加贴封套,包装的接缝处加贴封条,封套(或封条)与密封袋(或箱)的接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4 投标文件密封袋(或箱)的封套上应注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5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至第 4.1.4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上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单位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重新进行编制(包括电子投标光盘的重新刻录及相应纸质文件的打印)、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近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1.25.1.2 开标前各投标人须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近 3 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近 3 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资料原件供公证处 验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如因上述需供验证材料放入投标文件而开标前提供不出相应材料的,作没有随身携带处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为中标人。
7.1.3 中标人确定:
(1)评标结果将在开发区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则拟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7.1.4 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本工程将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有效标少于 3 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被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金西消防队军人俱乐部一体化项目 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x x 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x x 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
(招标人)建设的位于 的 , 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 ,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项目负责人为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盖章) 2018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8 年 月 日 |
交易见证单位:(签字和盖章) 该工程已进场交易 2018 年 月 日 | 备案单位:(签字或盖章) 2018 年 月 日 |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入围方式 | 本工程入围方法采用 方式一 。 | |
2.1 | 由 工作人员 核对《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汇总表》,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方式一 (适用于所有工 程) | 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程序。 | ||
方式二 (适用于 3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 总承包工程) | 1、当投标人数量未超过 20 家(含)时,全数入围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20 家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0 名投标人入围评审。 | 因 废 标使 入 围有 效 投标 文 件少于 5家的,由招 标 人在 未 入围 的 投标 文 件中 补足 5家。 | |
方式二 (适用于 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 1、当投标人数量未超过 20 家(含)时,全数入围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20 家时: ①招标人在参加投标的金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出 7 家,对应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程序(若投标的金华市建 筑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不足 7 家的,全数入围,不足数量在其它企业中随机抽取补足。)。 ②招标人在未入围的投标人(含未抽取到的金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随机抽出 13 个号,对应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程序。 | ||
2.2 | 资格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致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 诚信证明》 | 须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 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浙江省、金华市 相关规定,并在中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
2.3 | A:技术标分值占 20% B:信用标分值占 6 (在 2-6 区间内选定)% C:商务标分值占 74 (在 78-74 区间内选定)%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4.1 | 技术标评审 | 符合性 评审 (100 分) | ①技术标编制是否章节清晰、是否有总目录及页码;是否采用软封面封底;总页数是否控制在 200 页内。 ②技术标编制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要求。 ③是否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浙江省、金华市相关规定,并缴纳社会保险。 ④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明标 | 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 0 分;通 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 100 分。 |
暗标 | 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 0 分。 | ||||
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得90-100 分: ①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技术标基本得分为 95 分; ②若某个技术标有缺陷或明显比其它技术标优秀,可以在其基本分 95 分基础上 减少或增加 1-5 分; ③所有评委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的平均得分即为投标人技术标最终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
2.4. 2 | 信用标 评审 | 详见本章附表《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
2.4. 3 | 商务标评审 | 报价 质量分 (20 分) |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5 (2-5 区间内选定)分; ②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 规格、型号、品牌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5 (2-5 区间内选定)分; ③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材料报价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5 (2-5 区间内选定)分; ④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5 (2-5 区间内选定)分; ⑤其它: /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20 分的,按 20 分扣。 | ||
报价分 (80 分) | 偏差率为零的有效报价得 80 分;偏差率为负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 1扣 2 (1-5 区间内选定)分,以此类推;偏差率为正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 1 扣 3 (2-7 区间内选定)分,以此类推;非整数部分采用直线插入法计 算。 | ||||
评标基准价 | ①本工程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 方案三 。 ②当投标报价<(1-招标风险警戒值)×招标控制价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本期金华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招标风险警戒值为 %); 另,招标风险警戒值未发布时: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95%或低于招标控制价 85%的,不进入 A1 值得抽取,不进入A2 值的计算。当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85% 的,中标人应交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两者价差。 。 | ||||
方案一 | ①根据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名投标人代表; ②由随机确定的投标人代表从所有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A,由招标人在 %至 %(最大值 XMAX)范围内,按每 划分共 个 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为B; ③评标基准价=[A+(1-B)×招标控制价]/2。 |
计算方法 | 方案二 | ① 计算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② 由招标人在 %至 %(最大值 XMAX)范围内,按每 划分共 个 系数中 | ||
随机抽取一个系数为 B; | ||||
③ 评标基准价=A×(1-B)。 | ||||
方案三 | ① 根据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名投标人代表; | |||
② 由随机确定的投标人代表从所有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A1;计算出所 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2 由招标人在 5 %至 8 %(最大值 XMAX)范围内, | ||||
按每 0.1%划分共 31 个 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为 B; | ||||
③ 评标基准价=A1×20%+A2×30% +(1-B) ×招标控制价×50%。 | ||||
注: | ||||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 | ||||
的最高投标限价。 | ||||
2、工业与民用建筑总包工程 XMAX 值必须≤8%;单独装饰工程 XMAX 值必须≤10%;其余工程的 XMAX 值必须≤12%。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 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 | ||||
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 | ||||
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
2.5 |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 本工程为总承包招标: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20%+信用标× %+ 商务标得分× %; √ 本工程为专业工程招标:①投标人为非总承包单位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 ×20%+信用标× 6 %+商务标得分× 74 %;②投标人为总承包单位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20%+信用标× %+商务标得分×_ %+ (在 0-1 区间内选定)分。 | ||
2.6 | 评标结果 | 2.6.1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的投标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报报价为工程中标价。 2.6.2 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则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前; 2.6.3 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均相同的,则报价低者排前; 2.6.4 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报价均相同的,则由投 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先后。 |
1、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4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名并编号,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则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前;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均相同的,则报价低者排前;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报价均相同的,则按投标人在现场随机抽取顺序号的先后确定排名的先后。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其所报报价为项目中标价。
1.2 本次评标:不实行 计算机远程评标。如本工程实行计算机远程评标的,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采用以下方法之一确认:
□ 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 由开标所在地的评标委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核验后,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2、评审标准
2.1 评审入围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总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技术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信用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附表《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
2.2.3 商务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资格符合性评审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资格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资格预审的)。
3、评标程序
3.1 评审入围
3.1.1 招标人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文件。
3.2 技术标、信用标、商务标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入围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信用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计算时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7 项规定的。
(3) 投标工期、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权利义务约定不符合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5)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6) 有效报价非唯一或超过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7) 投标总价中发现前后报价矛盾产生的造价差额加算数性错误累计金额绝对值超过总价的 2 %
以上。
(8)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 技术标暗标编制不符合以下要求的(适用于暗标评审):①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 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②封面及正文使用 A4 幅面,总进度计划表使用 A3 幅面;
③应使用 WORD 文件形式,标题三号字体,其他文字采用四号字体,行距固定值 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为 2.0 厘米),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宋体小五号字),设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 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废标处理;2、暂列金额、暂定价有一处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不符时,按废标处理;3、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委托人应与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人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5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与技术标、信用标、商务标有关的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如对资质证书复印件有疑异,可请公证处扫描资质证书二维码或到资质证书所示的网站查证),以便核验。。
3.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3 款对投标人总得分进行计算。
3.4 入围资格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4 款确定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
3.5 资格符合性评审标准
3.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5 款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
3.5.2 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取消投标资格。
3.5.3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与资格审查资料有关的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
3.6 关于辅助评标
3.6.1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红黑名单数据库、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中查询入围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信
息,并将查询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公证机构核对无误后,把查询结果交给评标委员会。
3.6.2 虽然本工程商务标采用电子清标软件,但其中暂估价需要评委另行抽查复核;其中《品牌选择
表》需要评委手工清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其他补充内容
3.7.1 获奖的项目负责人信用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项目负责人相应信用项不得分:
(1)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写明项目负责人的,文件中相应项目负责人与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2)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仅写明获奖单位名称,但未写明项目负责人的,可用相应颁奖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3.7.2 获奖的参建单位信用证明材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相应信用项不得
分:
(1)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有参建内容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应的参建内容必须为装饰装
修工程 。
(2)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均仅写明参建单位,但未写明参建内容的,需另提供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和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的合同(原件备查)。
3.7.3 纳税大户表扬不可以按照信用分第④项得分。
3.7.4 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表扬或类似表扬 不可以 按照信用分第④项得分。
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分细则
评 分 因 素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
投标人 荣誉(28 分) | ①项 | 招标公告前一日至开标当日,投标人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诚信“红名单”内的,得8 分。 |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名单 | ||||||||
②项 | 投标人获得过金华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荣誉称号的,得 5 分;获得过金华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得 8 分;获得过金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得 10 分。 | 开标日前二年内获得荣誉有效;通过该项加分已中标三次后(2017 年8 月1 日 至开标当日,同一业绩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累计次数),该项得 0 分 | |||||||||
③项 | 投标人获得过设区级市政府质量奖的得4 分;获得过省级政府质量奖的得5 分;获得国家级政府质量奖的得6 分。 | ||||||||||
④项 | 投标人因项目施工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表扬的,得2 分;获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表扬的,得3 分;获浙江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的,得 4 分。 | 开标日前二年内获得荣誉有效;通过该项加分已中标三次后(2017 年8 月1 日 至开标当日,同一业绩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累计次数),该项得 0 分 | |||||||||
投标人获建设工程奖 (40 分) | ⑤项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金华市建筑施工 扬尘治理“十 优”工地奖 | 设区市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化工地奖 | 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 |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化工地奖 | 省级建设工程 优质工程奖 项 | 国家优质工程银奖 | 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 ||
获奖工程在金华市内 | 5 分 | 10 分(总包工程招标) 0 分 (专业工程招标) | 20 分 | 26分(总包工程招标) 0 分 (专业工程招标) | 30 分 | 36 分 | 40 分 | ||||
获奖工程在金华市外 | / | 5 分(总包工程招标) 0 分(专业工程招标) | 10 分 | 13 分(总包工程招标) 0 分(专业工程招标) | 15 分 | 18 分 | 20 分 | ||||
项目负责人获建设工程奖(32分) | ⑥项 |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金华市建筑施工 扬尘治理“十 优”工地奖 | 设区市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化工地奖 | 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 | 省级及以上安全明施工创标化工地奖 | 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 | 国家优质工程银奖 | 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 ||
获奖工程在金华市内 | 4 分 | 8 分(总包工程招标) 0 分(专业工程招标) | 12 分 | 18 分(总包工程招标) 0 分 (专业工程招标) | 22 分 | 28 分 | 32 分 | ||||
获奖工程在金华市外 | / | 4 分(总包工程招标) 0 分(专业工程招标) | 6 分 | 9 分(总包工程招标) 0 分(专业工程招标) | 11 分 | 14 分 | 16 分 | ||||
信用标得分说明: 1、投标人的荣誉(或奖项)的时间均以获奖文件发文日期为准。单项所列各同类荣誉(或奖项)得分不累加,按最高荣誉(或奖项)得分计取;多个工程业绩得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计取。 2、 招标工程为总承包工程的,获奖工程的总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得相应奖项的满分;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得相应奖项的满分乘 0.5 系数。 √招标工程为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等明显不适用的资信加分不设置;其余奖:获奖工程的总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应奖项得分乘 0.5 系数;获奖工程的该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得相应奖项的满分;获奖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分。 3、① “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是指“双龙杯奖”等同类型综合性奖项; ② “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指“钱江杯奖”等同类型综合性奖项。③ 金华市“绿色施工工地奖”、金华市“茶花杯工程奖”(仅限用于装饰工程)享受金华市“双龙杯奖”信用分加分。 4、投标文件中各《荣誉或奖项情况表》后应附获荣誉(或奖项)文件(带网址的网上公布文件)、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原件开标时备查,否则不得分。第②至第⑥项获荣誉(或奖项)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公布或转发,否则不得分。 5、信用标评审中类似业绩须是装饰装修工程。 | |||||||||||
信用标扣分项 | 金华市住和城乡建设局 | 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政府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信用标扣分说明 | 备 备 注 | ||||||
① 项 | 被行政处罚 | 扣 3 分 | 扣 6 分 | 扣 9 分 | 1、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有左侧所列事项的,在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中扣除,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2、单项所列各扣分不累加,按最高扣分计取;同一事项通报或处罚不累计,按最高扣分计取;同一事项同时通报或 处罚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分别扣分。 3、被行政处罚: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人信用标自评得分表》中隐瞒“扣分”,否则视情节严重禁止投标三至六个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 |||||
② 项 | 拖欠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 | 扣 2 分 | 扣 4 分 | 扣 6 分 | |||||||
③ 项 | 项目施工被通报批评 | 扣 2 分 | 扣 3 分 | 扣 4 分 | |||||||
④ 项 | 被评为扬尘治理“十差”工地 | 扣 3 分 | / | / | |||||||
⑤ 项 | 被列入失信二类“黑名单” | 开标当日,投标人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二类“黑名单”内的,扣 3 分。 | 本项扣分与其他扣分互不冲抵;有左侧所列事项的,在投标人信用得分中扣除,但投标人信用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适合于总承包合同)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本章所称“发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位”。)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执行。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和金华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
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9)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捌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单、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 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 25 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报告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 7 天,提供图纸 8 套。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 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 给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 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依据建设方授权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已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已完成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贰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总负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取消其 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和招标文件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中标价 1%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目经理, 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 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按 《 通 用 条 款 》 执 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五 大员分别处 50000 元及五大员每人 4000 元的罚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 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1000 元/天、500元/天、2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未交付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单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45%、工期保证金占 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 35%。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
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贰间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 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 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未达到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实际费用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 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叁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 和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提出审查意 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到施工进度计划表后七天内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七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 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3000元违约金;延误 11-30 天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 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 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 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 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 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
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 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结算。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二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一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 规范(GB50857-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2)、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 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②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因工程变更引 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 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
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 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暂列金额,下同)。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 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 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 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2.1.2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 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除模板、脚手架外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12.1.3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不做调整。
12.1.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当核减金额超过5%以上的,超出 部分的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 列金额及甲供材料)的 50%;2、承包人须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后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的 10%;;3、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16]183 号文件规定,竣工结算审核检查结果出具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97.5%,扣留 2.5%作为质量保修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二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留工程总价 2.5%作为质量 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 24 个月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不少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派员驻点维修,及时处理解决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 条约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详见
《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行 为,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金华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有关说明
1、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基建办或监理办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4、本工程一旦中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8、本工程采用“营改增”的计税方法,关于该部分内容特别提醒如下:
8.1本项目接受一般纳税人投标,招标人凭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
8.2“营改增”政策依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税[2016]36号、建建发[2016]144号、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信[2016]25号等。
8.3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若材料价未体现“除税信息价”即 “到场价”,视为“含税信息价”。
8.4 清单描述中、清单编制说明中所涉及的所有暂定主材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内容均按除税价(或税前价)列入组价。
9、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执行金市财建[2016]183号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适合于分包合同)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工程量清单附后。
金西消防中队军人俱乐部一体化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西消防中队军人俱乐部一体化装修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金西消防俱乐部内;
3、工程主要内容:室内块料地面、有水房间墙地面防水、块料墙面、乳胶漆墙面、天棚吊顶、门窗、柜子、屋面防水、水电安装等。
二、编制依据
1、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6、《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7、《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8、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54号);
11、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
12、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
13、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
14、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
三、工程取费费率
1、综合费用(即企业管理费、利润),装饰部分按单独装饰三类工程中值计取,其中企业管理费按20.52%计取,利润按10%计取;安装部分按水、电、暖、通风及自控安装三类工程中值计取,其中企业管理费按30.42%计取,利润按10%计取;
2、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取,其中装饰部分按7.87%计取,安装部分按10.04%计取;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装饰部分按0.05%计取,安装部分按0.13%计取;工程复测费按0.04%计取;
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装饰部分按13.36%计取,安装部分按11.96%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1%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2%计取,税金按10%计取。
四、材料价格及人工调差
1、材料信息价按2018年第8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2018年第8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计取;
2、人工信息价按金市建价(2018)13号文件发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金华市人工市场信息
价。
五、 工程量计算编制说明:
1、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尺寸计算;
2、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之处以设计图纸为准;
3、应业主及设计要求,安装部分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等拆除暂按10000元/项计入;
4、应业主及设计要求,走廊吸顶灯更换暂按48套计入,节能灯更换暂按16套计入, LED600*600平板灯更换暂按40套计入;
5、应业主及设计要求,本预算须增加一层配电箱外壳更换;
6、应业主及设计要求,小便器按感应式计入本次预算;
7、空气能及水泵具体位置根据现场确定,支架按实结算;
8、应业主及设计要求,本工程图纸中1、铲除塑胶跑道面层至水泥地面,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2、室外2.3米*6.6米地面水泥硬化,周边和花坛水泥侧石11米,新做定制花岗岩置物架,约3米;3、隐形纱窗,布艺窗帘,遮光帘不计入本次预算。
六 、暂定综合单价部分(以下暂定综合单价均为除税单价)
1、屋顶晒衣场玻璃雨蓬制作及安装(按投影面积计):600元/m2;
2、材料上楼费,垃圾下楼费:3000元/项;
3、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等拆除:10000元/项。
七、暂定主材单价部分:(以下暂定主材单价均为除税单价)
1、外墙面砖(参原有外墙):45元/m2;
2、18厚实木复合地板:260元/m2;
3、300×300防滑地砖:60元/m2;
4、600×600防滑地砖:60元/m2。
八、材料品牌
1、水泥:金元、红狮、尖峰;
2、砖砌体:金华市墙改办确认范围内的砖生产企业;
3、玻璃:华尔润、耀华、福耀、金晶、南玻、杭玻、浙玻、智中特玻;
4、铝合金门窗之铝型材:坚美、亚洲、兴发、凤铝;配件采用广东坚朗、北京诺托、北京必凯威;密封胶采用之江、时间、浙江正和。
5、木质防火门:唐门、杭州采风、富阳通用;
6、钢质防火门:群升、步阳、王力;
7、乳胶漆:立邦、来威、嘉宝莉;
8、墙砖、地砖:萨米特、特地、宏宇、新中源;
9、电线、电缆:杭策、菊花、蓝天;
10、非金属管材:冠益、公元、联塑、中财、伟星;
11、普通灯具(含光源 灯管、镇流器、启辉器):鸿雁、飞利浦、三雄极光;
12、开关插座面板:鸿雁K系列、松下、TCL;
13、阀门:春江、正丰、凯泰;
14、配电箱内元器件:鸿雁、梅兰日兰、上海华通;
15、卫生洁具主材:中宇、惠达、箭牌、美加华;
16、镀锌管、衬塑管:金洲、增洲、友发、华岐、利达;
17、KBG管、JDG管:宏发、泰瑞安、天天升、清川。
九、其他说明
1、本工程暂列金额130000元,在装饰部分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计列。(以下无正文)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另外成册附后)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其它: 。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商务标按照《关于统一使用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金招投标办〔2007〕
12 号文)、《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金公资〔2009〕18 号文)及《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二)》(金公资中〔2011〕16 号)的要求制作。
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只须在 “正本”中提供,但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补齐所有“副本”中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3、所有证书、获奖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信用标中各《奖项情况表》后应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并注明获奖文件公布网址;
5、其他投标文件按目录要求自行编制。
格式表 1(适用于暗标):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技术标
投标人编号:
(由电子评标系统随机产生编号,纸质文件由公证机构填写)
年 月 日
√ 格式表 1(适用于明标):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及资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表 2(适用于暗标):
技术标目录
一、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二、施工组织设计
1、
2、
3、
4、
5、
6、
√
格式表 2(适用于明标):
资料审查资料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近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
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B 类证书、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条中“其它要求:①、②、③、④、⑤、⑥。”的承诺书;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五、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原件备查;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七、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八、拟派项目班组成员表。
技术标目录
一、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二、施工组织设计
信用标目录
一、投标人信用标自评得分表或无信用标说明。二、投标人获得的荣誉情况表及证明材料(如有)
三、投标人获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如有)
四、项目负责人获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如有)
五、其它奖项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如有)。
格式表 3: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
标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表 4:
商务标目录
一、投标函
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品牌选择表
格式表 5: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不低于本投标函所报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全部工程。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并承诺所有成员在开工之前全部到位,各成员月到位天数达到: 。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格式表 6: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表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招标工程量清单(补第五章内容)
品牌选择表
序号 | 材料名称及型号规格 | 可选品牌 | 投标人选择品牌 |
1 | 水泥 | 金元、红狮、尖峰 | |
2 | 砖砌体 | 金华市墙改办确认范围内的砖生产企 业 | |
3 | 玻璃: | 华尔润、耀华、福耀、金晶、南玻、 杭玻、浙玻、智中特玻 | |
4 | 铝合金门窗之铝型材: | 坚美、亚洲、兴发、凤铝; | |
配件 | 广东坚朗、北京诺托、北京必凯威; | ||
密封胶 | 之江、时间、浙江正和 | ||
5 | 木质防火门: | 唐门、杭州采风、富阳通用 | |
6 | 钢质防火门: | 群升、步阳、王力 | |
7 | 乳胶漆: | 立邦、来威、嘉宝莉 | |
8 | 墙砖、地砖: | 萨米特、特地、宏宇、新中源 | |
9 | 电线、电缆: | 杭策、菊花、蓝天 | |
10 | 非金属管材: | 冠益、公元、联塑、中财、伟星 | |
11 | 普通灯具(含光源 灯 管、镇流器、启辉器): | 鸿雁、飞利浦、三雄极光 | |
12 | 开关插座面板: | 鸿雁 K 系列、松下、TCL | |
13 | 阀门: | 春江、正丰、凯泰 | |
14 | 配电箱内元器件: | 鸿雁、梅兰日兰、上海华通 | |
15 | 卫生洁具主材: | 中宇、惠达、箭牌、美加华 | |
16 | 镀锌管、衬塑管: | 金洲、增洲、友发、华岐、利达 | |
17 | KBG 管、JDG 管: | 宏发、泰瑞安、天天升、清川 |
注:具体材料名称及型号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