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尽量于 T 日【20:00】(T+0 估值的产品需要在T 日 【18:30】前)前将理财计划的当日场内交易数据发送至乙方,因证券交易所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情况除外,如遇到特殊情况出现数据发送延迟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尽量于 T+1 日上午【9:00】前发送对账单数据文件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账。对账单内容包括托管财产 T 日的交易明细、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等内容。对账单与电子数据不一致时,以对账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