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 年周口市淮阳区防贫保险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6 月 10 日 0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 年周口市淮阳区防贫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2022-05-11
2022 年 05 月
目 录
第六章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合同签订指引、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购合同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 年周口市淮阳区防贫保险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6 月 10 日 0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05-11
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 年周口市淮阳区防贫保险项目预算金额:3634760 元
最高限价(如有):3634760 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别划分: 3 个包
包号 | 包名称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 年周口市淮阳 区防贫保险项目一标段 | 1347360.00 |
2 | 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 年周口市淮阳 区防贫保险项目二标段 | 922400.00 |
3 | 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 年周口市淮阳 区防贫保险项目三标段 | 1365000.00 |
采购需求:其他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有能力承办此业务的保险公司,须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0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05 月 27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 格式)及资料,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 年 06 月 10 日 0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地址:周口市淮阳区境内
项目联系人:高立 联系方式:0394-7787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 100 米路东项目联系人:xx 联系方式: 0394-8106517 3.监督单位:淮阳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394-8357306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2 年 05 月 2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 |
2 | 委托人 |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市行政中心西侧南楼 |
4 | 项目名称 | 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 年周口市淮阳区防贫保险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2022-05-11 |
6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包别划分 | x次招标为 3 个包 |
9 | 付款方式 |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
10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60 天 |
1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 1 年内 |
14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15 | 答疑 | 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不承 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16 | 勘察现场 | 不组织,自行勘察。 |
17 | 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为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xxxx://xxxx.xxxxxxx.xxx.xx 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电子加密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者在开标时间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未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再提交。 |
18 | 投标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10 日 00 点 00 分(见招标公告) 标书递交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19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 年 06 月 10 日 00 点 00 分(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市行政中心开标室 |
2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 |
21 | 其它 | 采购人验收如需第三方质检部门介入,第三方质检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
第三章 需求一览表
前注:1) 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2)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3)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承诺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周口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服务需求
(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包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人数 | 备注 |
1 标x | xx镇、白楼镇、曹河乡、城关回族镇、郑集乡、葛店乡、柳湖办、齐老乡 | 两类人群人数: 33684 | |
2 标段 | 王店乡、四通镇、黄集乡、临蔡镇 | 两类人群人数: 23060 | |
3 标段 | xx乡、鲁台镇、xxx乡、豆门乡、新站镇、大连乡、朱集乡 | 两类人群人数: 34125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全面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瞄准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简称“三类人群”)和“脱贫享受政策户”,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主要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未贫先防、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改革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现象,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投保,群众受益
我区投入保费363.476 万元,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创设“精准防贫保险”,
按每人每年 40 元保费标准,为“三类人群”和“脱贫享受政策户”的农村居民
(90869 人)购买保险。农村居民不需要缴纳保费,出现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因素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三类人群”和“脱贫享受政策户”可以获得相应赔付。
(二)全区统筹、多方联动
此项工作在我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乡村振兴、医保、教体、民政、公安(交警队)、xx、税务、财政、银行等分别负责相关数据实时监控、定期提供或接受信息查询,审计局负责进行审计监督,保险公司负责“三类人群”和“脱贫享受政策户”调查核实认定、确定赔付对象。各乡(镇)办,行政村和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负责政策宣传,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核查,防贫对象评议公示,做好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
(三)预警监测、事后认定
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健全两项机制。一是防贫预警机制。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设定低收入、因病、因灾、因学等可能致贫返贫的“警戒线”,通过建立部门监控、乡村排查、农户申报3 种途径相结合的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致贫返贫隐患,框定纳入调查认定的人员范围。二是防贫保障机制。纳入防贫范围的人员,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标准发放保险金,筑牢精准“防贫墙”。
三、对象范围
“三类人群”和“脱贫享受政策户”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本方案规定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按程序认定为防贫对象。
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2020 年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 10740 元,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物价等指数影响,2022 年度,对于返贫风险较大的脱贫人口和处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农村人口可设置统一的防贫保障监测线,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 6900 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本方案: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连续三年以上(含)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3.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酒驾毒驾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有恶意隐瞒相关事实和弄虚作假行为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拒绝相关单位、保险公司调查,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需要本户配合事项的。
5.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四、发放标准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帮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当年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监测线”的,经调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发放防贫保险金。
1.返贫风险较大的脱贫人口。以自付医疗费用 5000 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其中自付费用 5000 元(含)以内部分发放 30%,5000-10000 元(含)部分发放 50%, 10000-20000 元(含)部分发放 70%,20000 元以上(含)发放 90%。最高发放限额 10 万元。
2.处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农村人口。以自付医疗费用10000 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其中自付费用 10000 元(含)以内部分发放 30%,10000-40000 元(含)部分发放 50%,40000-100000 元(含)部分发放 70%,超过 100000 元部分发放 90%。最高发放限额 10 万元。未缴纳医疗保险的居民,各段发放比例分别降低执行(如
各段降低 10-20 个百分点)。
3.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村人口。以自付医疗费用10000 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其中自付费用 10000 元(含)以内部分发放 30%,10000-40000 元(含)部分发放 50%, 40000-100000 元(含)部分发放 70%,超过 100000 元部分发放 90%。最高发放限额 10 万元。未缴纳医疗保险的居民,各段发放比例分别降低执行(如各段降低
10-20 个百分点)。
4.“脱贫享受政策户”。以自付医疗费用 10000 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
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其中自付费用 10000 元(含)以内部分发放 30%,10000-40000 元(含)部分发放 50%, 40000-100000 元(含)部分发放 70%,超过 100000 元部分发放 90%。最高发放限额 10 万元。未缴纳医疗保险的居民,各段发放比例分别降低执行(如各段降低
10-20 个百分点)。
以上自付费用指在中国境内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每月由乡、村、农户申报后,保险公司结合医保部门调取数据进行甄别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二)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三类人群”“脱贫享受政策户”的子女,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学校范围不包括境外高校)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以学校正式收费依据为准)8000元为起付线,对因以上费用导致当年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监测线”的,经调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发放防贫保险金。相应费用超出起付线 3000 元(含)以内部分按 100%比例发放,3000-5000 元(含)部分按 80%比例发放,5000 元以上部分按 60%比例发放。
每年 8-10 月份,由乡、村、农户申报后,保险公司结合教育部门调取数据进行甄别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三)因灾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于火灾、水灾、风灾、雹灾、雷灾特定自然灾害(地震除外)、交通事故(找不到赔付人或赔付人无赔付能力)及其它突发类灾害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当年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监测线”的,经调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发放防贫保险金。
1. 自然灾害类。以 10000 元为起付线, 家庭损失超过起付线的,
10000-20000 元(含)部分按照 40%的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20000-30000 元(含)部分按照 60%的比例发放;30000 元以上部分按照 80%的比例发放。最高发放限额 30000 元。
2.交通事故类。经相关部门履行程序后,未得到相应赔偿或虽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可能导致当年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监测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导致当年收入低于 “防贫保障监测线”以下的,参照因灾办法发放防贫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导致当年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监测线”以下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每月由乡、村、农户申报,保险公司结合民政、交管等相关部门调取数据进行甄别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四)其他类发放标准
因其他不可预测、不可防控的因素导致突发状况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导致当年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监测线”的,经调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限额不超过 2 万元/年。
每月由乡、村、农户申报,保险公司结合具体事宜,报告主管部门并结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五、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保险公司定期前往医保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交警队)、卫生健康委、税务局、财政局、银行等相关单位获取防贫人员信息数据。同时,为防止个别对象因相关费用低于预警线等原因未被监测到,乡镇每月对辖区行政村排查上报一次;保险公司也接受农户自行申报。
(二)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对被监测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核两评一公示”的方式调查取证,结合相关部门对核查对象财
产经营状况调查结果进行认定。
“四看一算一核两评一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四看:(1)看住房。实地查看被核查人的个人住房情况,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时间、造价金额、居住人口等。此外还要了解房屋装潢情况,看是否装修豪华。(2)看家用。在调查被核查人住房情况的同时,了解生活用具、穿戴用品的情况,包括家具、厨卫用品等,看是否与被核查人所述临贫易贫的生活状况相符。(3)看大件。查看室内单价较高的商品,包括冰箱、电视、空调、交通工具等。(4)看儿女。对于被核查人家中儿女年岁较小的,应多考虑其儿女各项生活必须支出所带来的家庭负担情况;对被核查人家中儿女已成人的,应多考虑儿女应负的赡养义务,其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应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2.一算:算收入。根据《被核查人情况调查规范》中被核查人收入情况的内容,对其家庭成员及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家属的收入进行核查,统一计算考量其家庭收入情况。
3.一核:核信息。对被核查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自有车辆及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年审记录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对。
4.两评:保险公司根据“四看一算一核”的情况,对被核查人家庭情况进行整体衡量,对是否符合防贫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所在乡镇将保险公司调查结果和初步评估判断分解到村进行评议。
5.一公示。根据“两评”结果,保险公司确定是否符合保险发放标准,核定发放金额,将评议结果在拟发放对象所在行政村、自然村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三)审批拨付。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批和资金拨付。
(四)上报备案。保险公司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后,将有关凭证、报表每
月一次报区乡村振兴局存档。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审计局、医保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交警队)、卫生健康委、税务局、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实施领导组织,制定方案,强化协调。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防贫保险每年按 363.476 万元为止损线,年底剩余的结转下年,不足的据实补齐,确保防贫救助需要。参照省内已实施市县,承办保险公司可按照理赔发生款项的一定比例计提运营费用(x 15%);也可按照实际工作产生的必要费用,实报实销。
(三)严格监督管理。xxxx、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对保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严格把关。乡村振兴局对保险公司防贫核查、对象及金额确定进行抽查监督,对不应付而付、应付未付、未按标准执行的,所查出的赔付额由保险公司额外承担,并按照每笔扣罚年度整体运营费(服务费)1%的标准处罚。年度内累计出现差错达到 10 次的,协议当即废止并扣发当年全部应付运营费(服务费)。
(四)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对精准防贫保险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防贫保险工作覆盖面。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项目编号: 2022-05-11 号)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x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五)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数据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六)投标人报价未超过采购人的采购预算;
第七条 评委会从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始独立评审,对开标后投标人所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予以考虑。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出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
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
第九条 评委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按招标文件约定由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项目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及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人资格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2 | 技术要求 | 按评标办法 | 见投标文件 | |
3 | 质保及售后等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评分标准(满分为 100 分)说明: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标段、2 标段、3 标段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 ||||
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 ||||
列公式计算: |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 分。 | ||||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实 | ||||
质性审核未被废标的所有投标报价。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 ||||
库[2011]181 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 ||||
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 | ||||
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 | ||||
(1) | 价格部分 10 分 | 投标报价 | 10 分 | 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 |
(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 | ||||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 ||||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 ||||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 ||||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 ||||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 ||||
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 ||||
技术部分 45 分 | 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对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 | |||
口有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未贫先防、 | ||||
服务方案 | 22 分 | 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最高 得 20 分 | ||
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项目(每条增值服务项目加 1 分, 最高 2 分) | ||||
(2) | 理赔时效 | 2 分 | 承诺在收到扶贫办的在册防贫对象申请支付材料 15 个 工作日内,拨付应予以理赔的资金的得 2 分,否则不 | |
得分。 | ||||
以供应商总公司2017-2019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15 分 | 评分标准: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三年达到200%及以上者 得5分; | ||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三年达到200%及以上且 |
三年内单一年度达到250%及以上者得10分; 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三年达到200%及以上且三年内单一年度达到300%及以上者得15分。 注:不重复计分,以能得到的最高标准计算得分。综 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供应商一共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
保险宣传 | 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是否有利于本项目的宣传 (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等)推广性得 2 分,贯彻性得 2 分、 落实性得 2 分。 | ||
(3) | 商务标部分 45 分 | 品牌影响力 | 5 分 | 2020 年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在省级分公司与本项目 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
10 分 | 投标人所在总公司与本项目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签订就业扶贫专项合作协议的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 | |||
14 分 | 在淮阳区所辖乡(镇)设有乡镇级营业机构,每提供 一个营业执照得 7 分,最高得 14 分。 | |||
荣誉奖励 | 10 分 | 近三年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在总公司获得国家或国务院防贫类表彰得 10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提供照 片截图) | ||
投标人 类似项目业绩 | 6 分 | 2021 年以来在本区(县)区域内开展有防贫类保险业 务的得 3 分。 2021 年以来在其他区(县)区域内开展有防贫类保险 业务的得 3 分。 (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同一个县或区承保有多张保单的按一份统计得分) |
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结果及响应文件等进行复核,并在法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不同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对应品牌完全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将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除价格分外得分最高(商务+技术参数)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按照周口市交易中心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需提供原件在评标时无需提供,仅作为采购单位核实时使用,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仅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
第十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第十一条 商务、技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得分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中标,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评标后,评委会应填写评审记录并签字。评审记录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制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电子签字。评审记录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评标纪律
第十四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xx、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目前,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为每个投标单位只办理了两个 CA 证书,一个用于单位投标和签章,一个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章。所以,在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时,投标单位签投标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有授权代表投标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名字直接打印在签章处即可);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服务或标段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7.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8.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制作的投标文件的。
第十八条 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服务工期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
2.对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
第十九条 x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招标人(采购人):周口市淮阳区乡村振兴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2.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阳区财政局。
2.4 投标人:系指已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服务:系指本项目所采购内容。
2.6 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
2.7 投标人公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系指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评标委员会评标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
(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7.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品牌
9.1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 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2.会员信息库
12.1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加强对投标人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周口市招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招投标奠定基础,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人会员信息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会员。
12.2 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比对;本项目
所需会员库资料有效性由本项目评委会负责审核。
为确保投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评委会评审,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2.3 网上会员库中文字资料与扫描件资料不一致时,以扫描件资料为准。
12.4 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 13.采购信息的发布
13.1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将发布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网站”。
14.招标文件构成
1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4.1.1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4.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 第三章:需求一览表;
14.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4.1.5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4.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4.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4.1.8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4.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4.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6.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6.1 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及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2 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6.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6.6 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 A4规格制作。
16.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报价
17.1 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7.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7.4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7.5 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7.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8.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8.1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8.3.1 服务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8.3.2 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8.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8.5 供应商需承诺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公开招标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19.投标保证金(免收)
20.投标有效期
20.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均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盖章。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的相关规定。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
23.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制作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5.开标
25.1 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
25.2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在解密投标文件开始时 30 分钟内进行解密,超时视为放弃递交投标文件。
25.3 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5.4 开标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5.5 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对上述做出书面保证,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6.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 如同时出现 26.2 条和 26.3 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评标
27.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投标评审。投标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7.2 符合性审查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7.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
27.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7.2.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7.2.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2.5 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
27.2.6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7.2.7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2.8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7.2.8 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制作投标文件的;
27.3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
27.4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8.废标处理
28.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28.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1.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1.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8.2.1 放弃参加投标的;
28.2.2 未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8.2.3 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8.2.4 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8.2.5 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8.2.6 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8.3 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标流标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少于两家,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1 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 60 分钟)提交符合要
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两家的,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2 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
28.3.3 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9.二次采购
项目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30.定标
30.1 投标符合性审查后,评委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办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30.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0.3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4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30.5 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保证。
30.6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0.6.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30.6.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0.6.1.2 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30.6.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0.6.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0.6.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0.6.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0.6.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0.6.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0.6.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6.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30.6.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0.7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
告。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发出中标公告后请采购人、 中标人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
31.2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3 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请及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32.中标服务费
x项目免收中标服务费 33.履约保证金
无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历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签订合同
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项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承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4.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5.验收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 36.质疑
36.1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按照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6.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6.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6.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6.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6.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
次。
36.4 采购人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6.5.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6.5.2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6.5.3 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7.未尽事宜
37.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解释权
38.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采 | 购 | 人: | |
供 | 应 | 商: | |
合 | 同 | 签 | 订 地: |
合 同 签订 时 间:
合同签订指引
一、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
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以网上发布内容为准);
2、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公告内容);
3、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
4、采购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5、采购单位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6、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或服务商,下同)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
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纸质或 DP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2、针对该项目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答复(纸质并签章);
3、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5、供应商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6、供应商和采购人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有采购人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
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
1、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标的服务内容;
2、不得以次充优,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和水平;
3、对因客观上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提供采、供双方的纸质备忘录材料;
4、在满足验收条件 5 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5、供应商应提供需验收服务的清单、标准、达到的水平等量化资料;
6、采、供双方约定的验收机构及相关人员组成情况。
7、督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结束并达到相关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履约验收”公示。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财政委托号: (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填写)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的内容、标准、数量和价格:(若服务项目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服务内容 | 标准水平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服务包含相关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 |
第二条 服务标准(包括达到的水平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服务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和水平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水平相一致。第三条 服务的方式、方法、、地点和期限
1、服务方式:
2、服务方法: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有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二)费用支付方式: 1、XXXX;
2、XXXX ;
3、在支付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 项。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五条 付款条件
x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该项目是否实行预付款:
实行预付款的条件和比例:
合同款项结算方式和支付比例:
(具体付款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采、购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服务内容,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承担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项目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签字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有不同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在验收报告上应注明不同意见的内容。
3、甲方视情况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涉及社会化服务的项目,甲方将要求社会公众人员参与验收。
检测、验收费用承担方式: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履约(或质量)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现款的形式提供。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2.若确需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第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纠纷调处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 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
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其他
下列关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xx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 | (公章) | 供货人(乙方): (公章)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标文
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开标一览表 | |
二 |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 |
三 | 投标函 | |
四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五 | 投标响应表 | |
六 | 服务质量承诺 | |
七 | 有关证明文件 | |
八 | 投标授权书 | |
九 | 售后服务 | |
十 | 所投服务的技术资料等 | |
十一 |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得材料等 | |
十二 |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 |
备注: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是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并非 必须格式,请各位投标人根据所投项目需要自行增减,是否依据了本格式或自行增减了多少格式并不是废标的条款。 |
一.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
1、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 1、投标报价: 元、大写: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致: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服务(包括税费等工作)的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服务期 。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申报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10)本项目项目责任人: 电话: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其他费用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报价为所投服务的单价组成。包括税金及其它。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按投标人所投内容填写 | |||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
序号 | 品名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 | ||||
序号 | 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服务期 | |||
2 | 付款响应 | |||
3 | 业绩 | |||
4 | 其他 |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备注:
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人必须逐项对应描述投标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人所投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应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可附产品技术彩页)
十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
(十ー)擅自或与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服务数量,更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设诉材料;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十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周口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