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参加“ai情预报”恶性肿瘤疾病筛查活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恶性肿瘤疾病误判补偿保险条款泰康在线备-其他【2015】主 2 号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参加“ai情预报”恶性肿瘤疾病筛查活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x合同的保险人为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四条 “ai 情预报”恶性肿瘤疾病筛查活动是指由北京好啦科技有限公司和保险人认可的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通过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广的一项恶性肿瘤疾病筛查服务(“恶性肿瘤疾病”释义见第二十二条)。
在活动中,被保险人首先填写北京好啦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问卷,问卷结果分为“低危”和“高危”。如果问卷结果为“高危”,被保险人会获得体检机构提供的用于对问卷结果进行复诊的早期癌症测试服务券。早期癌症测试服务券须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被保险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使用早期癌症测试服务进行复诊,保险人不承担之后可能发生的检查费用报销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早期癌症测试结果分为“正常”和“阳性”。如果早期癌症测试结果为“阳性”,对于被保险人赴医院进一步检查(“医院”释义见第二十二条)而发生的检查费用,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参与“ai 情预报”恶性肿瘤疾病筛查活动且筛查结果与被保险人之后于医院诊断的结果不一致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
(一) 问卷漏判损失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填写北京好啦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问卷后被判定为“低危”,但被保险人在填写问卷后的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二) 早期癌症测试漏判损失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填写北京好啦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问卷后被判定为“高危”,而随后使用体检机构提供的早期癌症测试服务被判定为“正常”,但被保险人在使用早期癌症测试服务后的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至多能获得上述其中一种损失的赔偿。保险人履行上述任何一种赔偿责任后,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时已患有恶性肿瘤或原位癌;
(二)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四) 被保险人未如实填写北京好啦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问卷;
(五) 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体检机构提供的早期癌症测试服务。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七条 x合同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x合同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自被保险人填写北京好啦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问卷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x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关于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关于给付金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对支付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上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不包括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释义请见第二十二条)导致的延迟。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 应提供下列书面证明和资料:
(一) 索赔申请书;
(二)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由医院专科医生(“专科医生”释义请见第二十二条)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四) 与确认保险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x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件,且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和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时起,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释义见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释义
第二十二条 x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xxx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医院】指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 *(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手续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