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07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4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3 月 1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4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成长焦
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x0x000x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1亿元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 26.5% |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6.5%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xx,董事长。国籍:中国,1961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
xxxxx,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xxx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年出生,高级编审,南洋交大EMBA。现任新民晚报社总编辑、党委副书记。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编,
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沪港三联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社总编辑等。
xxx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作。
xxx(Xxxxxxx X. Xxxxxxxx)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xxx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现任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
xxxxx,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42年出生,上海同济大学学士。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国学中心顾问。曾任上海市委、市政府副秘书x,xxxxxxxxxxx,xxxx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xxx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评论员。曾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第一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xx-xx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xxxxx,监事长。国籍:中国,1970年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xxx先生,监事。国籍:中国,0000xxx,xxxx,xx注册会计师。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xxxxx,监事。国籍:中国,1968 年出生,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律师资格。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历任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区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BPR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等职。
xx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支持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xx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高管人员
xxx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xxx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xx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 年xx,xxxxxxxxx,xxxxx,xx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
xx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2005 年 4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xxxxx,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官。
xxx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x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xxx先生,国籍:中国,1980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九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2005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投资研究总部研究总监助理,现任股票投资副总监。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7月27日任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09年7月28日至今任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5月5日至今任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xxx先生,2006 年 9 月 5 日至 2009 年 7 月 28 日任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xxx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xx先生(副总经理)成员:xxxxx(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x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 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x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委员会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稽核监察部
各职能部门
金融工程部
风险控制委员会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金融工程部、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金融工程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稽核监察部负责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执
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 风险管理内容
x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的过程。
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门及
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57 人,平均
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2只,其中封闭式5只,开放式27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9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3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xx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xxxx.xxx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xxxxx.00xxxx.xxx)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8网址:xxx.xxxx.xxx.xx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xxx.xxx.xxx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xxx.xxxxxxxx.xxx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58联系人:丰靖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xxxx.xxxxxx.xxx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xxx、xxx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xxx.xxx.xxx.xx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址:xxx.xxx.xxx.xx客服电话:95561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xxxx:xxxxxxxxxxx 00 x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5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xxx.xxxx.xxx.xx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xxxx.xxxxxx.xxx/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4-87050024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xxxxxxx 0 xxxxxxxxx 00-00 x、22-27 楼法定代表人:xx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上海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 1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1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复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84544129
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6098网址:xxx.xxxxxxxx.xx
2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xxxx:xx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00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xxx
统一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地址:xxx.xxxxxxx.xxx.xx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3)财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2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xx
25)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注册地: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xx 00、00、00 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00、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515567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0000-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xxx.00000.xxx 2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 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8522网址:xxx.xxxxx.xxx.xx
2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xx岩
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xxx.xxxx.xxx.xx 3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xxx.xxxxxxxxx.xxx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5、0000000000、1010899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3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联系人:xx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xxx.xx.xxx.xx 3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00 x
xxxx:xx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704850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客服电话:95570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网址:xxx.xxxx.xxx
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 x
xxxx:xxxxx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xx、xxx客服电话:95553
4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xxxxxxxxxxxx 000 xxxx 0 xX-00
段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31-82946531
客服热线:0431-82951765
4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4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 0 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00 xx 0 xxxxx 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871-3578827
4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000-00-00000(全国)网址:xxx.xxxx.xxx
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夏元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xxxxx 0 x 00 xxxxxx:xxx
xxxx:000000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xx:00000(xxx外请先拨 0591)。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4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5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00、
00、00)、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xxxxxxx 0 x、00 x、00 x、
00 x、00 x、00 x
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址:xxx.xxxx.xxx客服电话:95513
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xxx: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客服电话:95597
网址:xxx.xxxx.xxx.xx 52)xx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9-5618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553791
网址:xxx.x0000.xxx 5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000000)法定代表人:xxx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0755-22626391)网址:http://xxx.xxxxxx.xxx
5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xxx.xxxx.xxx.xx 56)日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联络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5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5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351-0000000传真:0351-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 000 x
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电话委托: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6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xxx.xxxx.xxx.xx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61)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33329815
6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xxxx 00 xxxxxxx X x 00、00 xxxxx: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xx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箱:xxxxx@xxxx.xxx.xx 6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xx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注册资本:8.8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64)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6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 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 6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xxx 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 6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6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7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0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xxxxxx 0 xx 00 xxxxx:000000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传真:021-3856595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7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7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大厦 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7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0 x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邮编:310007
7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7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 00 xxxx:xx
00)xx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xx来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联系电话:000-0000-000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7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xxxxxx:浙江省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xxxx:xx xxxx:000000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 8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xxxxxxxx 0 xxx 00 x
(000000)
基金业务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8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xx
8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 8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xx军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371—00000000联系传真:0371—00000000
客服电话:967218(郑州市外客户需要加拨区号 0371)、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 8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 xx:000000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xx:000000法定代表人:xx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x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x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000xxxxxxx00x负责人:xx
x办律师: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公司电话:000-00000000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xx、xx业务联系人:xx
x、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07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41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x基金将只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xxx.00xxxx.xxx)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x基金首发募集目标上限为 100 亿份基金份额(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具体控制措施见《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x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
x节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x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x基金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 万 | 1.20% |
100 万≤M<500 万 | 0.80% |
500 万≤M<1000 万 | 0.20% |
M≥10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本基金场外认购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认购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x基金募集期为 2007 年 3 月 6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9,998,992,977.85 份基金份额(其
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24,646.69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79,520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x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x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 3 月 12 日生效。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x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
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投资理财中心申购本基金首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场外赎回时,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5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
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率
(1)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分级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0% |
100 万≤M<500 万 | 1.00% |
500 万≤M<1000 万 | 0.30% |
M≥10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2)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Y) | 申购费率 |
Y﹤1 年 | 1.80% |
1 年≤Y﹤2 年 | 1.50% |
2 年≤Y﹤3 年 | 1.20% |
3 年≤Y﹤4 年 | 0.80% |
4 年≤Y﹤5 年 | 0.60% |
Y≥5 年 | 0 |
x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 年 | 0.5% |
1 年≤N<2 年 | 0.25% |
N≥2 年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申购时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申购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如果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申购时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1)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前端收费,则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 赎回总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后端收费,则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中心、网站及场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x基金已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通基金转换出业务,2007 年 6 月 11 日开通基金转换入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赎回费用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转入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即注册登记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十四)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首先在转入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业务(即新增交易账户业务),注册确认成功后,在转出方办理转托管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
(十七)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x基金是主动股票型基金,精选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局,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较高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股票 60-95%,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0-35%,权证 0-3%,现金类资产最低为 5%。
基金资产类别配置范围
资产类别 | 选择的资产 | 配置下限 | 配置上限 |
股票 | A 股 | 60% | 95% |
债券及资产 支持证券 |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 | 0% | 35% |
权证 | 权证 | 0% | 3% |
现金类资产 | 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5% | - |
本基金股票部分至少 80%投资于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该部分股票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应超过本基金成长股票池的平均水平。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限额。
(三)投资理念
企业成长是股价上升的主要推动力。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前瞻性研究,积极把握成长性,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x基金采用积极的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通过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成长性较高,且
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将通过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
1、资产战略配置策略
在资产战略配置中,本基金策略分析师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及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场估值,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风险和收益进行预测,并根据上述指标进行情景分析,提出对各类别资产的年度配置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以形成决议。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增长前景,本基金主要考察宏观经济趋势变化、宏观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含义。关于证券市场环境,本基金主要考察制度性建设和变革、证券市场政策变化、参与主体变化、上市公司数量、质量和市场估值变化。
2、资产战术配置策略
在资产战术配置中,本基金策略分析师根据市场估值和市场情绪,分析下一阶段(比如一个季度)的市场走势,提出对各类别资产的配置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下一阶段的各类别资产配置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的各类别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经理执行。
二、股票投资策略
x基金致力投资于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局。该部分股票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应超过本基金成长股票池的平均水平。
为达精选之目的,本基金管理人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构建三级过滤模型(Tri-Filtering Model)来动态建立和维护核心股票池,从成长性的质量和成长速度两个角度来深入把握企业成长,从而精选出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下图是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流程。
汇添富成长焦点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流程
所有A 股
初选剔除
3年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初选股票池
历史筛选
历史成长股定量筛选
3 年 EPS 增长率
1 年 EPS 增长率
动态纳入
突发性成长股纳入
成长股票池
企业成长环境
未来两年EPS增长率
预测
企业自身成长潜力
估值分析
核心股票池
投资组合
跟踪和风控
1、 初选股票池构建
x基金首先对 A 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剔除,以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建立初选股票池,从而缩小研究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 成长股票池构建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以历史指标定量筛选为主,以突发性成长股动态纳入为辅,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个股,构建成长股票池。
(1)定量筛选,纳入具有良好历史成长性的股票
x基金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数据,运用基金管理人研究确定的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筛选出具有良好历史成长性的股票,将其纳入成长股票池,作为成长股票池的主体部分。
本基金历史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选取历史 3 年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历史 3 年 EPS 增长率和历史 1 年 EPS 增长率为量化指标,并按上述指标对初选股票池分别进行排序,使进入成长股票池的股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 位于按历史 3 年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 1/2;
② 位于按历史 3 年 EPS 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 1/2;
③ 位于按历史 1 年 EPS 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 1/2。
(2)动态纳入,补充加入突发性成长的股票
突发性成长指,虽然没有表现出良好的历史成长性,但由于基本面状况出现较大的转变,预期企业业绩会出现突发性增长,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 由于国内外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例如,SARS 和禽流感等流行性疾病的爆发可能会导致有关疫苗生产企业业绩突发性增长;
② 从行业的周期性低谷开始复苏,而出现突发性增长;
③ 由于地区或产业扶持政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④ 由于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因素,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⑤ 由于某些关键性技术的重大突破,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⑥ 由于其它基本面因素的重大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行业研究员通过持续的跟踪研究,发掘出具有上述突发性成长特征的股票,动态纳入成长股票池,作为成长股票池的补充部分。
(3)成长股票池调整
对于成长股票池中的历史成长股部分,在每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本基金将根据历史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成长股票池中的突发性成长股部分,本基金将根据引致企业突发性成长的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 核心股票池构建
x基金对成长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扎实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精选出预期
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高于成长股票池平均水平,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核心股票池。
(1)考察企业成长质量
x基金从企业成长外部环境和企业成长内部因素两个角度考察企业成长质量:
① 企业成长外部环境
◼ 法律环境:包括权益保护、商业规范以及市场制度等,良好的法律环境将为企业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 政策环境: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扶持性的地区和产业政策、优惠的税费政策以及宽松的信用政策等将有利于企业的成长。
◼ 市场环境:合理的行业集中度、有利的竞争态势以及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等将为企业成长提供所必需的市场空间。
◼ 资源环境:良好的资源环境将在生产资料来源以及发展资金筹措等方面等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成长。
② 企业成长内部因素
◼ 制度因素: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及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定持续成长的制度保证;
◼ 管理团队因素:团结高效,且富有进取精神的管理团队是企业不断成长的驱动力;
◼ 生产和销售因素:企业在资源配置、产能扩张、销售网络以及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可以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 技术因素:较强且具有持续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学习能力,可以使企业所掌握的技术不断地转化为新产品或新服务,从而为企业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 财务状况因素: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合理的资本结构,较强的偿付能力以及突出的成本控制能力是企业持续成长的物质基础。
(2)预测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
在预测企业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时,本基金将从以下几点着手分析:
① 考察企业的历史 EPS 增长率。历史财务指标具有客观、定量的优点,
尤其当公司基本面相对稳定时,历史外推法具有良好的预期效果;
② 考察市场供求变动趋势。主要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在产品的引进和成长期,需求量大但竞争者少,产品供不应求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在这种市场供求趋势下,预期企业将会有较高的 EPS 增长率;
③ 考察替代品的影响。分析企业产品与替代品之间的差异度,如果差异性大,较难替代,则 EPS 增长率预期会有较好的保障;
④ 考察产量的增加或服务的提升。产量和服务的扩张是企业实现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将为 EPS 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⑤ 考察企业成本。成本因素是 EPS 预测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原材料价格、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成本因素的变化,并考察企业利润对成本的敏感性。
(3)估值分析
基于企业的成长质量和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本基金采用量化的 PEG
指标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
g
e
P PEG = EPS
r
其中:P 为计算日股票的收盘价;
EPS 为当年预期每股收益;
g
e 为预期两年 EPS 增长率的平均值
r
根据企业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可以选择更适合的指标进行估值,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
4、 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5、 持续跟踪和风险评估
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密切跟踪,保持精密的风险意识,关注发展变化,动态评估企业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 VaR 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x基金将通过资产配置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等。此外,市场未来推出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及其衍生品也可能成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交易制度、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这些结构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证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其他权证类资产的投资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 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 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6) 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x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x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 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行业研究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 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4) 投资研究部提交成长股票池,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决定核心股票池名单。
(5) 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 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 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 金融工程小组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投资于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沪深 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合理、透明;
(2) 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 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5) 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修改业绩比较基准:一是在基金合同修改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的变更,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二是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主动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偏上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
x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5,511,956,111.78 | 78.42 |
其中:股票 | 5,511,956,111.78 | 78.42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57,589,516.80 | 3.66 |
其中:债券 | 257,589,516.80 | 3.6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00,001,050.00 | 4.27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 951,939,609.27 | 13.54 |
6 | 其他资产 | 7,146,909.75 | 0.10 |
7 | 合计 | 7,028,633,197.60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8,236,757.76 | 0.12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3,865,581,533.08 | 56.03 |
C0 | 食品、饮料 | 681,917,933.94 | 9.88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848,284,498.26 | 12.30 |
C5 | 电子 | 27,082,285.10 | 0.39 |
C6 | 金属、非金属 | 101,781,461.67 | 1.48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254,180,113.39 | 3.68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1,919,579,240.72 | 27.82 |
C99 | 其他制造业 | 32,756,000.00 | 0.47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177,340,423.30 | 2.57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45,725,909.32 | 0.66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38,344,563.48 | 0.56 |
I | 金融、保险业 | 1,229,422,185.40 | 17.82 |
J | 房地产业 | 127,589,029.58 | 1.85 |
K | 社会服务业 | 19,715,709.86 | 0.29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5,511,956,111.78 | 79.90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315 | 上海家化 | 13,107,292 | 668,340,819.08 | 9.69 |
2 | 600519 | 贵州茅台 | 2,314,327 | 483,740,629.54 | 7.01 |
3 | 600016 | 民生银行 | 58,599,922 | 460,595,386.92 | 6.68 |
4 | 002038 | 双鹭药业 | 9,057,002 | 358,294,999.12 | 5.19 |
5 | 600535 | 天士力 | 5,608,823 | 309,999,647.21 | 4.49 |
6 | 600557 | 康缘药业 | 14,788,998 | 307,611,158.40 | 4.46 |
7 | 002142 | 宁波银行 | 25,503,090 | 271,862,939.40 | 3.94 |
8 | 601318 | 中国平安 | 5,242,096 | 237,414,527.84 | 3.44 |
9 | 600079 | 人福医药 | 8,567,199 | 200,386,784.61 | 2.90 |
10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3,000,000 | 178,750,000.00 | 2.59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99,770,000.00 | 1.45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99,770,000.00 | 1.45 | |
4 | 企业债券 | 10,053,000.00 | 0.15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00,315,000.00 | 1.45 |
6 | 中期票据 | 40,600,000.00 | 0.59 |
7 | 可转债 | 6,851,516.80 | 0.10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57,589,516.80 | 3.73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0228 | 12 国开 28 | 1,000,000 | 99,770,000.00 | 1.45 |
2 | 041253021 | 12 中水电 CP002 | 500,000 | 50,255,000.00 | 0.73 |
3 | 071202003 | 12 国泰君安 CP003 | 500,000 | 50,060,000.00 | 0.73 |
4 | 1182312 | 11 五矿MTN2 | 400,000 | 40,600,000.00 | 0.59 |
5 | 088068 | 08 西宁城投 债 | 100,000 | 10,053,000.00 | 0.15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378,385.0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655,104.26 |
5 | 应收申购款 | 113,420.4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7,146,909.75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4) | (1)-(3) | (2)-(4) |
2007 年 3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 75.34% | 1.68% | 83.35% | 1.75% | -8.01% | -0.07% |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50.85% | 1.83% | -50.88% | 2.41% | 0.03% | -0.58% |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63.79% | 1.72% | 77.54% | 1.62% | -13.75% | 0.10% |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7.51% | 1.36% | -9.37% | 1.26% | 16.88% | 0.10% |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21.53% | 0.99% | -19.20% | 1.04% | -2.33% | -0.05% |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4.77% | 0.89% | 6.71% | 1.02% | -1.94% | -0.13% |
2007 年 3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24.77% | 1.46% | 1.55% | 1.60% | 23.22% | -0.14%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十一、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x和律师x;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x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 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 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