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AXQCG-2019-158
容城县南张镇北张小学田径场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9 月
目 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6
第六章 图 纸 2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容城县教育局的委托,现对容城县南张镇北张小学田径 场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容城县南张镇北张小学田径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南张镇北张小学
3、磋商范围:容城县南张镇北张小学田径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5、工程投资:689697.92元
6、工期:3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落实的政府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9 月 16 日至2019年 9 月 20日,每日上午08:30时-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通用项目管理V3.0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xxxx://xxx.xxxxx.xx/),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更改
3、磋商文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5、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9年 9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注:距磋商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10日)磋商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 9 月 27日 14 时 30 分
2、递交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发布的媒介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容城县教育局
地址:容城县板正南大街6号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容城县锦泰花园A区二号楼四单元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 完成 注 册 ( 可 参 照 保 定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关 于 市 场 主 体 登 记 注 册 的 通知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x0000x-00xx-0000-0x0x-0x000000 22a8.html)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办法详见 “保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投标报名功能的通知”。 若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000- 000000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容城县教育局 地址:容城县板正南大街6号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2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容城县锦泰花园A区二号楼四单元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容城县南张镇北张小学田径场建设项目 |
4 | 磋商范围 | 容城县南张镇北张小学田径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5 | 资金来源 | 中央专项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建设地点 | 南张镇北张小学 |
9 | 工期 | 30日历天 |
1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
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12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偏离 | 不允许 |
17 | 最高限价 | x项目投标限价为:689697.92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 理) |
18 | 磋商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无 |
20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通知 | 因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在开标前无法获取报名投标人信息, 因此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1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递交形式:电汇或转账(由投标人基本户汇出) 递交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容城支行 银行账户: 101129768222 附言: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注: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 |
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2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x项目投标保证金由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付。非成交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向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签订的《合同书》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
23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不按本须知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
24 | 无效标 |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 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
2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
26 | 正副本要求 | 1、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一份,并胶装成册,每一份招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3、递交的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递交 响应文件方负责。 |
27 | 封套上写明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不同装袋(物)内递交。包装袋(物)上写明: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等字样。 封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骑缝章。 |
28 | 递交响应文件地 点 | 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 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
29 | 响应文件递交截 |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9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
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3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31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否 |
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3人,,评审专家均 在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3 | 是否授权投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 |
34 | 成交公告 | x次采购的成交公告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
35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 |
36 | 质疑、投诉 | 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招标程序环节的纸质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招标文件列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执行)。 |
37 | 中标通知书 | 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中标通知书。 |
38 | 付款方式 | 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另行协商 |
3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
39 | 最终解释权 | x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 投标均无效。
(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 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x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x次招标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 施工组织设计;
(7) 项目管理机构;
(8) 资格审查资料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4.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3.4.3 对于未能按 3.4.1 和 3.4.2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 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投标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网站查询结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第 3.5.2 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
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 备选投标方案
x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须进行包装,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版U 盘单独包封,),加贴封条,
4.1.2 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3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审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1.3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 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7.2.2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诉。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磋商小组先做准备工作,再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评审
然后进行一对一形式的磋商,磋商的顺序按照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签到顺序决定;磋商完成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磋商内容确认及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评审工作准备
磋商前,采购人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磋商小组还应熟悉如下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磋商和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磋商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及磋商和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2、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首先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内容审查按照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料原件,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
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要澄清或正响应文件提供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
2.4、竞争性磋商
资格、符合性评审完成后,按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项目需要将可能安排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仅针对可磋商内容进行,包括技术、服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作为磋商代表磋商过程中应有商务及技术等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人)共同参加磋商。磋商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项目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的其他内容。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上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接受上述实质性变动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确认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并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将对磋商结果进行记录,磋商记录(包括磋商过程中明确的技术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经签字(或签章)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5、磋商内容确认及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报价表格式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报价表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的; (2)供应商所报价格超过本项目最高采购限额的;
2.6、综合评审打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3、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业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评审报告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
序号 | 评审因素 |
1 | 营业执照 |
2 | 资质证书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 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B证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19年至今任意一月)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9年至今任意一月)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8 |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报价得分(40分) |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报价不超过采购人最高采购限额且不低于企业成本价为有效磋商价。全部通过评审的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得4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无效磋商报价不参与磋商基准价的计算。 注: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以磋商报价扣除6%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或微 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 ||
施工组织设计 (60 分) | 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10分) | 科学合理 | 7.01-10.0 |
较合理 | 4.01-7.00 | ||
一般 | 0-4.0 |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10分) | 科学合理 | 7.01-10.0 | |
较合理 | 4.01-7.00 | ||
一般 | 0-4.0 |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5 分) | 科学合理 | 4.01-5.00 | |
较合理 | 1.51-4.00 | ||
一般 | 0-1.50 |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 分) | 科学合理 | 4.01-5.00 | |
较合理 | 1.51-4.00 | ||
一般 | 0-1.50 | ||
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 (10分) | 科学合理 | 7.01-10.0 | |
较合理 | 4.01-7.00 | ||
一般 | 0-4.0 | ||
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计划(10 分) | 科学合理 | 7.01-10.0 | |
较合理 | 4.01-7.00 | ||
一般 | 0-4.0 | ||
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措施(5分) | 科学合理 | 4.01-5.00 | |
较合理 | 1.51-4.00 | ||
一般 | 0-1.50 | ||
拟投入项目管理技术人员(5分) | 科学合理 | 4.01-5.00 | |
较合理 | 1.51-4.00 | ||
一般 | 0-1.50 |
注:1、评分表中所有评分因素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相应文件中装订相应的复印件,缺项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磋商结果:竞争性磋商小组完成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承包范围: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总价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 价 款 支 付 : 。
承包人项目经理: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2.2 款。
(2) 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1.2.2 款。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 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x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x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xx并于 后生效。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 章 )
地 | 址 | : | 地 | 址 | : | ||||
法 | 定 | 代 | 表 人 | : | 法 | 定 | 代 | 表 | 人 : |
委 | 托 | 代 | 理 人 | : | 委 | 托 | 代 | 理 | 人 : |
电 | 话 : | 电 | 话 | : | |||||
传 | 真 : | 传 | 真 | : | |||||
开 | 户 | 银 | 行 : | 开 | 户 | 银 | 行 | : | |
帐 | 号 | : | 帐 | 号 | : | ||||
邮 | 政 | 编 | 码 : | 邮 | 政 | 编 | 码 | : | |
电 | 子 | 邮 | 箱 : | 电 | 子 | 邮 | 箱 | : |
(另册)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行业有关规定)
容城县南张镇北张小学田径场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材料
致 : ( 采 购 人 名 称 )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天)内
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项目经理(姓名) ,性别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 个月 | |
4 | 质量标准 | ||
5 | 投标有效期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 | 别 : |
年 | 龄 : 职 | 务 :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或 x 章 )
身份证号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x 章 )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以备查验; 2、本页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递交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交此授权书。
注:此处需附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备案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需提供其原件。
(格式自拟)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附件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职 称 | |||
建造师专业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本表后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致 : ( 采 购 人 名 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等资料复印件。
我公司xxxx:
1、没有被责令停业的情况;
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情况;
3、没有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
5、目前无正在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
6、提供的各类书面文件及承诺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不伪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 (http: //xway. gsxt. gov. cn)
2.此声明函为必填项,如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也应在本项中说明3.后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非小微企业不用提供此页)
附表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有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我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此声明函空白页,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表3:
监狱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我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集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非监狱企业提供此声明函空白页,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次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报价(人民币) | 总价(大写): (小写):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备注 |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空白表格至磋商现场,由授权代表人现场填写后提交。
最终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报价(人民币) | 总价(大写): (小写):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备注 |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空白表格至磋商现场,由授权代表人现场填写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