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资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与人保资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协议期间内的每个自然年度末,人保资产以本公司的委托资产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构成的关联交易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甲方上季末总资产的 10%,且不违反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总额的有关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以本公司的委托资产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不动产投资计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产品、
乙方发行的公募产品以及其它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双方可在本协议下,就具体投资业务的每项交易签订专项合同。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亿元,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人保资产具备保险资金、年金等受托资产管理资质和投资理财产品发行资格。控股股东人保集团持有人保资产100%的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号为(三证合一):913100007109314916。
三、交易目的、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的影响
为确保本公司与人保资产投资业务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双方投资项目中关联交易的决策、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并满足本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本公司签署此协议。
预计该计划对本公司本期和近期财务收益影响有限,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协议未涉及具体定价。
(二)定价依据
协议未涉及具体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协议未涉及具体价格。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生效时间:自2016年11月29日起生效。
3. 履行期限:2016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31日。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按照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
方法,本年度截至目前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
额为2.56158亿元。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