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11N42502056820242606
上海博物馆东馆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合同
合同编码:11N42502056820242606
发包方(甲方):上海博物馆地址:xxxx 000 x
承包方(乙方):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博物馆东馆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合同主要要素
1.1 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上海博物馆东馆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共 1 个包件。服务内容:具体包含强电系统、水系统、风系统、装饰工程等功能提升的施工工作(包括深化设计及施工图绘制),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1.2 工期:深化设计、施工图绘制 15 日历天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乙方响应文件内工期优于本条件的以乙方响应文件为准)
1.3 服务地点:xxxxxxxxxxx 0000 x上海博物馆东馆。
1.4 项目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
1.5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乙方响应文件内质保期优于本条件的以乙方响应文件为准)
1.6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7 合同价款:1810602.14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零xxx贰元壹角肆分)(所
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第三方检测均已通过且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第 2 条 甲方工作
2.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办理相应手续。
2.3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储峰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
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交满足甲方竣工档案编制要求的竣工档案一套。
3.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家具陈设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乙方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负责处理好分包单位的相关劳动关系。
3.9 将设计方案、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所有材料必须在采购前、到货安装前及安装后由甲方进行确认,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进行采购、安装;如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采购、安装或因安装问题导致效果不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替换并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 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现场定位等工作。
3.11 若在博物馆正常运营期间施工,乙方应考虑相应的临时围挡、噪音和扬尘控制措施,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12 乙方应确保其按照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设计文件、方案及为完成本承包项目而实施的任何工作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均不会因其使用合同成果、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经注册的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乙方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害赔偿费用。
3.13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设计成果和其他任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音像资料、电脑软件等)及乙方在本承包项目中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磋商文件等)的完整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任何关联人员不得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项目、本合同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即使乙方并非为了营利目的,如广告宣传、介绍业绩等而采用与本项目业务活动有关的文字、图像、模型等,均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到期或解除而终止。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逾期导致工程须重新申报批准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5 工程质保期以乙方响应文件及附件为准,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保质期内,乙方对工程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5.6 乙方应在其响应文件中自报质量等级及经济处罚措施。
5.7 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完成相应的调试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工作(如有)。
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合同价款的方式采用上限包干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甲方技术要求变更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可按实调整以外,单价及费率的取定均以乙方响应文件为准,乙方响应文件中没有的单价,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和乙方投报的费率确定。合同结算价增加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 10%,变更后合同总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批复金额。
6.2 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款 50%给到乙方;
(2)项目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款 50%给到乙方,但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履行承诺的权利。
第 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所有材料必须在采购前、到货安装前及安装后由甲方进行确认,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采购、安装;如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采购、安装或因安装问题导致效果不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替换并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 8 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9 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误期损失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赔偿费。误期损失赔偿费甲方可从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回。此费用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项目实施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无特殊原因并未经甲方认可逾期 10 日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乙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8 乙方不履行质量保证承诺,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第 10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 11 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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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条 附则
1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2.2 附件
附件 1:xx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 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附件 3:廉政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 上海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日期:2024-07-30
承包人(乙方):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法人性别:男
签订日期:2024-07-30
附件 1:xx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xx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 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
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
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
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上海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承包人: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签约日期:2024-07-30
附件 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 至 1000 元/次)。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 2000 至 50000 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上海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承包人: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签约日期:2024-07-30
附件 3: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上海博物馆
承包人: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上海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签约日期:2024-07-30
承包人: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