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00812[2024]01025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VOCs 站点运行维护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00812[2024]01025
项目编号:[350001]MZZJ[GK]2024007
采购人: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 年 5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VOCs 站点运行维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00812[2024]01025
2、项目编号:[350001]MZZJ[GK]2024007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采购包 1: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无 |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 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xxxxxxxxxx 000 x邮编:350003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 x邮编:350003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 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 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 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4799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4799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09598.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1 | VOCs 站点运 行维护 | 3.00 | 10479900.00 | 年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 1: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 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 1: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 1:1 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此条款与其他条款有矛盾,以此条款为准。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 1:1 名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 |
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 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仅 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 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按标准计取后再下浮 20%向中标人收取。标准如下:100 万元以下按 1.5%计取;100 万-500万按 0.8%计取;500 万-1000 万按 0.45%;1000 万-5000 万按 0.2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2)其他: (1) ①投标人可选择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开标解密时间)起 30 分钟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②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③关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补充说明: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是指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包括评分项中的所提供各项证件)进行原件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包括评分项中的所提 供各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 |
实,采购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上报财政主 管部门,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CA 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
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 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
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闽咨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
章,并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 的 13.2。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xx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5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
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
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 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 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 告 ( 财 务 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 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 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 |
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 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 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声 明 函 ( 若 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 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 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
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 《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xxx的格式提 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 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无 |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 他 情 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 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7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产生的评审专家 5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 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 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 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 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 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出现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带“★”项不满足的。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 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 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款“商务要求”响应不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 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其他情形 |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
(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货物和服务项目:为 15%;(2)工程类项目:3%】,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 | |||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 | |||
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 | |||
报价享受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但必须 | |||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 |||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 |||
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 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 | |||
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 | |||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 | |||
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 | |||
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5、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技术项(F2×A2)满分为 72.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 | 54.00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4 分;标注“★”号的指标项有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共 1 项);带“▲”的指标项(共 7 项),每偏离一项扣 3 分;未标注“★”和“▲”的指标项(共 22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 每个项号为一个评分项,共 30 项,项号的下级序号中的内容隶属于上一级)。 |
2、运维人员资质情 况 | 3.00 | 运维单位本项目现场运维的技术人员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国家级相关单位举办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设备培训的合格证 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分 3 分。 |
3、设备开机情况 | 3.00 | 投标人承诺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原因外,保证各个点位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主要设备的开机率每半年出现 24 小 时或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 3 次,满足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 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4、设备原 厂维护情况 | 3.00 | 投标人承诺所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设备原厂技术人员到现 场维护频次不低于 4 次/年,满足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5、技术支持情况 | 3.00 | 投标人承诺在赛事空气质量保障、空气污染及管控调度等应急情况下免费提供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技术支持,且检测机构至少具有 CMA 计量认证的,得 3 分。须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 函,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6、应急服务保障情况 | 3.00 | 为保障大气臭氧污染等的应急保障能力,投标人承诺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车,并承诺拓展 PTR-TOF、PTR-MS、GC-MS、 FID 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服务,对臭氧前体物进行监测溯源排查。承诺提供上述服务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
7、现场专 | 3.00 | 保障大气臭氧污染等的分析能力,投标人承诺提供 VOCs 及臭氧污 |
业分析保 障情况 | 染现场专业分析保障服务。承诺提供上述保障的得 3 分,否则不 得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18.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投标人实力 | 1.00 | 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一级证书,项目为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颗粒物、SO2、NO2、 O3、CO 等)的得 1 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 分。 |
2、运维业绩 | 3.00 | 投标人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截止(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大气组分、光化学监测、大气超级站等含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仪设备的运维服务业绩证明,该业绩证明含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评标过程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填报不实的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按照运维项目数量打分,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或证明材料不 齐全的不得分。 |
3、服务满意度评价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大气组分、光化学监测、大气超级站等含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仪设备的运维服务项目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证明材料的得 1 分,满分 3 分。备注:须提供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完整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应包括业主单位盖章的满意度调查表复印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满意度指:评价在 90 分以上,或者好评、优、满意等表述为满意的评价)注:该项所提供证明材料所属项目不与上述“2、运维业绩”项重复,否则重复部分在该项 不得分。 |
4、运维方案 | 3.00 |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运维方案,体现出每类设备运维及数据审核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规章制度、②日常运行维护方案、③定期巡检方案、④故障维修方案、⑤数据审核等运维方案。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运维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1 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 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5、质控方案 | 3.00 |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质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仪器质控措施、 ②质控工作表格、③仪器质控目标、④质控目标管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控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 目的得 1 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 |
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运维成效审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成效审 | ||
核目标、②成效审核内容及频次、③成效审核人员及行程安排、 | ||
④成效审核质控措施、⑤成效审核成果提交。根据各投标人提供 | ||
的成效审核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 | ||
6、成效审核方案 | 3.00 | 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 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 |
目的得 2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 | ||
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 ||
1 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 | ||
求的均不得分。 | ||
投标人须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培训目标、② | ||
技术培训内容及频次、③技术培训安排、④技术培训质控措施。 |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方案 | ||
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 | ||
7、技术培 训方案 | 2.00 | 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2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 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 |
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1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 | ||
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 | ||
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0.5 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 | ||
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加分项(F4×A4):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 15 座 VOCs 站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核查等工作(包括,不限于),确保各 VOCs 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基本要求
(项号 1)1、运行维护仪器设备清单
表 1 为 15 座 VOCs 站主要监测仪器品牌、型号及放置地点。
表 1 VOCs 站监测仪器配置清单
序号 | 点位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放置地点 |
1 | 宁德气象局 VOCs 站 | 杭州谱育 | EXPEC 2000 | 宁德市蕉城区 |
2 | 江阴工业区 VOCs 站 | 杭州谱育 | EXPEC 2000 | 福清市江阴工业区 |
3 | 泉惠五柳 VOCs 站 | 杭州谱育 | EXPEC 500 | 惠安县辋川镇 |
4 | 角美中学 VOCs 站 | 杭州谱育 | EXPEC 500 | 龙海市台商投资区 |
5 | 莆田仓后路 VOCs 站 | 武汉天虹 | TH-300B | 莆田市荔城区 |
6 | 泉州监测站 VOCs 站 | 武汉天虹 | TH-300B | 泉州市鲤城区 |
7 | 漳州三中 VOCs 站 | 武汉天虹 | TH-300B | 漳州市芗城区 |
8 | 厦门狐尾山气象台 VOCs 站 | 武汉天虹 | TH-300B | 厦门市思明区 |
9 | xx学院 VOCs 站 | 武汉天虹 | TH-300B | xx市新罗区 |
10 | 罗源滨海新城 VOCs 站 | 广州禾信 | AC-GCMS 1000 | 福州市罗源县 |
11 | 仓山七小 VOCs 站 | 广州禾信 | AC-GCMS 1000 | 福州市仓山区 |
12 | 晋江一中 VOCs 站 | 鹏宇昌亚 | ZF-PKUVOC1007 | 泉州市晋江市 |
13 | 古雷北部 VOCs 站 | 鹏宇昌亚 | ZF-PKUVOC1007 |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
14 | 三明市第十中学 VOCs 站 | 武汉天虹 | TH-300B | 三明市三元区 |
15 | 建阳一中 VOCs 站 | 武汉天虹 | TH-300B | 南平市建阳区 |
(项号 2)2、VOCs 在线分析系统监测物质列表
根据关于印发《2019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监测函〔2019〕11 号)、关于印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网数据联网工作要求》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气字〔2019〕356 号)等标准规范,15 座 VOCs 站监测物质组分列表如表 2 所示。设备端及平台 VOCs 监测物质组分须严格按照表 2 执行。
表 2 VOCs 站监测物质组分列表
序号 | 中文名称 | 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 类别 |
1 | 乙烯 | 74-85-1 | 烯烃 |
2 | 乙炔 | 74-86-2 | 炔烃 |
3 | 乙烷 | 74-84-0 | 烷烃 |
4 | 丙烯 | 115-07-1 | 烯烃 |
5 | 丙烷 | 74-98-6 | 烷烃 |
6 | 异丁烷 | 75-28-5 | 烷烃 |
7 | 1-丁烯 | 106-98-9 | 烯烃 |
8 | 正丁烷 | 106-97-8 | 烷烃 |
9 | 顺-2-丁烯 | 590-18-1 | 烯烃 |
10 | 反-2-丁烯 | 624-64-6 | 烯烃 |
11 | 异戊烷 | 78-78-4 | 烷烃 |
12 | 1-戊烯 | 109-67-1 | 烯烃 |
13 | 正戊烷 | 109-66-0 | 烷烃 |
14 | 反-2-戊烯 | 646-04-8 | 烯烃 |
15 | 异戊二烯 | 78-79-5 | 烯烃 |
16 | 顺-2-戊烯 | 627-20-3 | 烯烃 |
17 | 2,2-二甲基丁烷 | 75-83-2 | 烷烃 |
18 | 环戊烷 | 287-92-3 | 烷烃 |
19 | 2,3-二甲基丁烷 | 79-29-8 | 烷烃 |
20 | 2-甲基戊烷 | 107-83-5 | 烷烃 |
21 | 3-甲基戊烷 | 96-14-0 | 烷烃 |
22 | 1-己烯 | 592-41-6 | 烯烃 |
23 | 正己烷 | 110-54-3 | 烷烃 |
24 | 2,4-二甲基戊烷 | 108-08-7 | 烷烃 |
25 | 甲基环戊烷 | 96-37-7 | 烷烃 |
26 | 苯 | 71-43-2 | 芳香烃 |
27 | 环己烷 | 110-82-7 | 烷烃 |
28 | 2-甲基己烷 | 591-76-4 | 烷烃 |
29 | 2,3-二甲基戊烷 | 565-59-3 | 烷烃 |
30 | 3-甲基己烷 | 589-34-4 | 烷烃 |
31 | 2,2,4-三甲基戊烷 | 540-84-1 | 烷烃 |
32 | 正庚烷 | 142-82-5 | 烷烃 |
33 | 甲基环己烷 | 108-87-2 | 烷烃 |
34 | 2,3,4-三甲基戊烷 | 565-75-3 | 烷烃 |
35 | 2-甲基庚烷 | 592-27-8 | 烷烃 |
36 | 甲苯 | 108-88-3 | 芳香烃 |
37 | 3-甲基庚烷 | 589-81-1 | 烷烃 |
38 | 正辛烷 | 111-65-9 | 烷烃 |
39 | 对二甲苯 | 106-42-3 | 芳香烃 |
40 | 乙苯 | 100-41-4 | 芳香烃 |
41 | 间二甲苯 | 108-38-3 | 芳香烃 |
42 | 正壬烷 | 111-84-2 | 烷烃 |
43 | 苯乙烯 | 100-42-5 | 芳香烃 |
44 | 邻二甲苯 | 95-47-6 | 芳香烃 |
45 | 异丙苯 | 98-82-8 | 芳香烃 |
46 | 正丙苯 | 103-65-1 | 芳香烃 |
47 | 1-乙基-2-甲基苯 | 611-14-3 | 芳香烃 |
48 | 1-乙基-3-甲基苯 | 620-14-4 | 芳香烃 |
49 | 1,3,5-三甲苯 | 108-67-8 | 芳香烃 |
50 | 对乙基甲苯 | 622-96-8 | 芳香烃 |
51 | 正癸烷 | 124-18-5 | 烷烃 |
52 | 1,2,4-三甲苯 | 95-63-6 | 芳香烃 |
53 | 1,2,3-三甲苯 | 526-73-8 | 芳香烃 |
54 | 1,3-二乙基苯 | 141-93-5 | 芳香烃 |
55 | 对二乙苯 | 105-05-5 | 芳香烃 |
56 | 正十一烷 | 1120-21-4 | 烷烃 |
57 | 正十二烷 | 112-40-3 | 烷烃 |
58 | 二氟二氯甲烷 | 75-71-8 | 卤代烃 |
59 | 一氯甲烷 | 74-87-3 | 卤代烃 |
60 | 1,1,2,2-四氟-1,2-二氯乙烷 | 76-14-2 | 卤代烃 |
61 | 氯乙烯 | 75-01-4 | 卤代烃 |
62 | 1,3-丁二烯 | 106-99-0 | 烯烃 |
63 | 一溴甲烷 | 74-83-9 | 卤代烃 |
64 | 氯乙烷 | 75-00-3 | 卤代烃 |
65 | 一氟三氯甲烷 | 75-69-4 | 卤代烃 |
66 | 1,1-二氯乙烯 | 75-35-4 | 卤代烃 |
67 | 1,2,2-三氟-1,1,2-三氯乙烷 | 76-13-1 | 卤代烃 |
68 | 二硫化碳 | 75-15-0 | 有机硫 |
69 | 二氯甲烷 | 75-09-2 | 卤代烃 |
70 | 异丙醇 | 67-63-0 | 含氧类 |
71 | 顺-1,2-二氯乙烯 | 156-59-2 | 卤代烃 |
72 | 甲基叔xx | 1634-04-4 | 含氧类 |
73 | 1,1-二氯乙烷 | 75-34-3 | 卤代烃 |
74 | 乙酸乙烯酯 | 108-05-4 | 含氧类 |
75 | 反-1,2-二氯乙烯 | 156-60-5 | 卤代烃 |
76 | 乙酸乙酯 | 141-78-6 | 含氧类 |
77 | 三氯甲烷 | 67-66-3 | 卤代烃 |
78 | 四氢呋喃 | 109-99-9 | 含氧类 |
79 | 1,1,1-三氯乙烷 | 71-55-6 | 卤代烃 |
80 | 1,2-二氯乙烷 | 107-06-2 | 卤代烃 |
81 | 四氯化碳 | 56-23-5 | 卤代烃 |
82 | 三氯乙烯 | 79-01-6 | 卤代烃 |
83 | 1,2-二氯丙烷 | 78-87-5 | 卤代烃 |
84 | 甲基丙烯酸甲酯 | 80-62-6 | 含氧类 |
85 | 1,4-二氧己环 | 123-91-1 | 含氧类 |
86 | 一溴二氯甲烷 | 75-27-4 | 卤代烃 |
87 | 顺-1,3-二氯-1-丙烯 | 00000-00-0 | 卤代烃 |
88 | 4-甲基-2-戊酮 | 108-10-1 | 含氧类 |
89 | 反-1,3-二氯-1-丙烯 | 00000-00-0 | 卤代烃 |
90 | 1,1,2-三氯乙烷 | 79-00-5 | 卤代烃 |
91 | 2-己酮 | 591-78-6 | 含氧类 |
92 | 二溴一氯甲烷 | 124-48-1 | 卤代烃 |
93 | 四氯乙烯 | 127-18-4 | 卤代烃 |
94 | 1,2-二溴乙烷 | 106-93-4 | 卤代烃 |
95 | 氯苯 | 108-90-7 | 卤代烃 |
96 | 三溴甲烷 | 75-25-2 | 卤代烃 |
97 | 1,1,2,2-四氯乙烷 | 79-34-5 | 卤代烃 |
98 | 1,3-二氯苯 | 541-73-1 | 卤代烃 |
99 | 氯代甲苯 | 100-44-7 | 卤代烃 |
100 | 1,4-二氯苯 | 106-46-7 | 卤代烃 |
101 | 1,2-二氯苯 | 95-50-1 | 卤代烃 |
102 | 1,2,4-三氯苯 | 120-82-1 | 卤代烃 |
103 | 萘 | 91-20-3 | 芳香烃 |
104 | 1,1,2,3,4,4-六氯-1,3-丁二烯 | 87-68-3 | 卤代烃 |
105 | 甲醛 | 50-00-0 | 醛酮类 |
106 | 乙醛 | 75-07-0 | 醛酮类 |
107 | 丙烯醛 | 107-02-8 | 醛酮类 |
108 | 丙酮 | 67-64-1 | 醛酮类 |
109 | 丙醛 | 123-38-6 | 醛酮类 |
110 | 丁烯醛 | 123-73-9 | 醛酮类 |
111 | 甲基丙烯醛 | 78-85-3 | 醛酮类 |
112 | 2-丁酮 | 78-93-3 | 醛酮类 |
113 | 正xx | 123-72-8 | 醛酮类 |
114 | 苯甲醛 | 100-52-7 | 醛酮类 |
115 | 戊醛 | 110-62-3 | 醛酮类 |
116 | 间甲基苯甲醛 | 620-23-5 | 醛酮类 |
117 | 己醛 | 66-25-1 | 醛酮类 |
(★项号 3)3、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内容
投标人须负责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的采样、分析、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系统控制、供电和空调、站房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战争、地震、台风、山洪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并负责系统配件耗材的更换工作。运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且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站房及设备安全,可采取购买财产保险等方式予以保证。
由投标人全权负责系统所有仪器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报价中。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人不承担维修费用。
由于运维技术人员操作不当、违反规程等造成的维修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确保各站点 VOCs 设备有效、正常、稳定运行。运维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配备满足 VOCs 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人员入驻、调离等须经业主同意、确
认)、仪器、备机、备品、配件及耗材(须为原仪器设备厂家生产)库等。
(2)按照《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0-2018 等监测相关的标准规范、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控制计划建立运行保 障制度,制定运维应急预案、确保整个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并提交相应的记录文 件。
(3)制定并实施运维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运维内容、运维记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保证监测数据可追溯。
(4)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处理、质控管理,保证监测数据及时、准确。每日 12点之前审核前一天 0 时-23 时的原始数据,手动二次重积分。
(5)负责对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及分析平台等的日常巡视,建立数据异常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确认中断、异常情况和原因,及时上报,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发生。
(6)实施全委托运行维护。承担全部运行维护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载气、标准气体(须为国家有证的标准气体,在有效期内使用,须经业主确认,并统一采购)、备品、配件、耗材等。
(7)承担 VOCs 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仪器设备日常和定期的检查调校、易损件更换、耗材更换、试剂补充、管路清洗等工作,协助开展仪器的计量,严格禁止计量有效期外仪器的使用。其中,备品配件等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8)运维单位须协助完成与 VOCs 站其他相关工作,如监测数据接入(超级站平台)、数据标识、数据审核及配合成效审核及数据分析服务中标方的工作等。
(二)具体要求
(▲项号 4)1、数据日常查看审核
(1)VOCs 分析仪应每日两次检查仪器状态,峰窗积分情况,每日一次检查内标与外标情况。登陆数据平台查看数据采集、传输及仪器运行状态,必要时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每日 12 点之前审核前一天 0 时-23 时的原始数据,手动二次重积分。
(项号 5)2、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
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应满足 HJ818-2018、HJ1010-2018 等相关要求。对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至少巡检 1 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
(1)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 25 ℃±5 ℃,相对湿度保持在 80%以下,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对采样管或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因温差过大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
(2)检查采样总管、排风排气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采样头、采样管、采样总管的完好性,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及时进行清理。
(4)检查监测仪器工作参数和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5)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各种运维工具、仪器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
(7)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8)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9)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
(10)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
(11)检查监测仪器设备、采集传输工控机及平台时间是否同步。 (12)及时清理站房内外卫生。
(13)严格记录巡检情况。
(项号 6)3、监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
VOCs 监测仪器为 VOCs 在线分析系统,主要包括样品预处理部分(采样管、预浓缩等)、样品分离测试部分(气相色谱-质谱 GC-MS)以及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等辅助设施(如有)、内外标气等。
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记录。主要包括仪器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校准工作等维护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维修记录。
4、低温吸附剂捕集原理设备的日常维护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项号 7)4.1.每日维护内容
(1)每日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及数据:
①检查仪器控制软件参数(包括富集温度、采样流量、灯丝电流、真空度等),发现异常报警时,应及时处理。
②检查仪器谱图及浓度趋势,异常判断(基线、峰响应或峰飘情况)。
③检查仪器参数、数据文件的完整性。
④检查数据上传至数据采集系统及数据平台是否正常。
(2)每日开展 GC-MS 保留时间检查,通全部目标化合物的标准品,确保每个目标化合物定性正确,保留时间漂移应小于±0.2 min。
(3)每日使用 PAMS、TO15 及醛酮类混合标气对组分进行单点(工作点)检查与校准,当 20%以上组分数量的标准气体单点浓度偏差大于 20%需重新标定校准曲线。
(项号 8)4.2.每周维护内容
(1)每周开展 GC-MS 空白检查,要求每个目标化合物的空白响应小于 0.2 ppb,所有目标化合物的空白总响应小于 3 ppb;否则需要重新调整仪器,进行系统标定。
(2)每周检查钢瓶气压力并记录。判断压力是否下降异常,如异常,需查明原因;及时更换气瓶(一般压力低于 2 MPa 更换,更换后需保压验漏)。
(3)每周检查并酌情更换仪器采样滤膜(一周至两周更换),更换滤膜后,需进行检漏检查。
(4)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查看参数是否处于正常范围,查看是否有报警信息,判断仪器是否需要更换耗材或维修,并做好记录。
①总压偏低:检查氦气表压力是否在 0.35 MPa 以上,或查看管路是否存在漏气。
②真空异常:检查分子泵或前级涡卷泵是否停止工作,系统是否漏气。
③灯丝电流异常:检查方法运行中灯丝电流实际值,如果灯丝电流始终为 0,说明灯丝断裂,需要更换灯丝,如果灯丝电流大于设定值一倍以上,则可能是由于灯丝控制电路故障导致。
④冷阱温度或除水管温度加热异常:可能由于水渗入模块内部结冰导致,进行模块除水,或者更换相应模块。
(项号 9)4.3.每月维护内容
(1)每月检查确认 GC-MS 灯丝使用时间。灯丝使用时间超过 25000 min,在方法中切换使用另一根灯丝,并重新建立校准曲线。如果两根灯丝的使用时间均超过 25000 min,则需要对灯丝进行更换,更换灯丝后重置灯丝使用时间,并且重新建立校准曲线。
(2)每月校准 GC-MS 质量轴。运行仪器质量轴自动校准程序,对质量轴进行校准。调谐质量轴,确保质量轴的偏差不超过 0.2 amu,保证定性结果准确。
(3)每月开展采样流量检查,采样流量与设定值偏差超过±10%时,需检查气路,对流量进行校正。
(项号 10)4.4.每季度维护内容
(1)每季度进行多点线性检查。至少用 6 点不同浓度(0、1、2、4、8、10 ppb从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通入)标准气体对仪器开展线性化测试,以确定 VOCs 各组分定量的准确性。其中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线性能达到 0.995 的物质应达到 85%,卤代烃线性能达到 0.995 的物质应达到 80%,醛酮类线性能达到 0.995 的物质应达到 70%。
(2)每季度开展精密度检查。每个目标化合物的相对标准偏差需小于 10%(2 ppb)。
(3)每季度开展高浓度残留检查。通入 20 ppb 标准气体后,采集 1 个循环的
零气后,每个目标化合物的响应需小于 0.5 ppb。
(4)每季度对动态校准仪进行流量检查。对动态校准仪的质量流量控制器,进行 1 次单点检查,相对标准偏差需≤±3%,否则进行校准(应使用经过计量院检定的标准流量计)。
(项号 11)4.5.每半年维护内容 (1)每半年检查气路连接的密封性。
(2)每半年对零气发生器外置泵进行检查。检查膜片是否有裂痕、污迹,并酌情更换。
(3)每半年对动态校准仪进行校准。
对动态校准仪的质量流量控制器,每半年进行 1 次流量多点校准,准曲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相关系数 r>0.999;
②截距 a<满量程±2%;
③多点标准偏差σ≤1(即流量多点校准时各流量偏差的标准偏差);若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则需对流量重新进行校准。
(4)每半年检查 GC-MS 前级泵状态。拆开仪器侧板,观察前级泵运行状态,如果发出较大、不规律的噪声,则需更换前级泵;如果运行正常,通常在使用一年后更换。
(5)每半年调整 GC-MS 倍增器电压。通入 2 ppb 标准气体,进行测试,计算四氯乙烯提取离子信噪比,信噪比小于 300:1 时,提高电子倍增器电压,重新进行测试,直至四氯乙烯提取离子信噪比大于 300:1。
(项号 12)4.6.每年维护内容
(1)每年清洗 GC-MS 离子阱,清洁或更换采样泵,清洁十通阀。 (2)每年更换载气过滤器,更换 GC-MS 预浓缩管、除水管。
(3)每年更换一次渗透管(使用渗透管作为内标物的监测仪)。每次更换前后的标准气体或渗透管应做好比对,确保偏差在 10%之内。
(4)每年开展预防性维护及性能指标测试。进行仪器的关键部件、内部管路等的更换或清洗;开展预防性维护或维修后,需对仪器的检出限(连续 7 次通入最低浓度点标准气体)、校准曲线、稳定性和重复性等指标进行测定,检出限应满足 PAMS≤0.15 ppb,其他物质≤0.3 ppb。
(项号 13)4.7.其他
(1)每次巡检、维护后,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格。
(2)每次维护后,及时检查数据采集软件运行及集成平台情况,并开启采集软件。
(3)每次在更换色谱柱、改变分析条件、切换或更换灯丝、清洗离子源等均要重新进行质谱调谐,并对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4)重大赛事活动等保障以及应急任务,设备不得无故停机,须无条件服从业主的调度安排。
(5)运维单位须配合完成各级的质控检查和样品考核,对需整改的项目按时整改。
5.超低温空管捕集原理设备的日常维护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项号 14)5.1.每日维护内容
(1)每日远程登录设备端,检查仪器运行参数、内外标响应、内外标和样品进样量、峰型状况等运行情况。如有问题,须远程修复;否则须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
(2)每日开展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检查,确保每个目标化合物定性正确;每日开展目标化合物图谱审核,保证每个目标化合物积分正确。
(3)每日定时开展外标的定量结果检查。使用 PAMS、TO15 以及醛酮类混合标气进行单点检查与校准,当 20%以上组分数量的标准气体单点浓度偏差大于 20%需重新标定校准曲线。
(项号 15)5.2.每周维护内容
(1)每周检查仪器所用内外标气压力情况,及时更换标气,以保证仪器正常连续使用。
(2)每周更换二氧化碳去除管(环境湿度大时,须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更换),并对仪器管路进行验漏。
(3)每xxx空一体机更换去离子水、硅胶,并验漏,点火观察 FID 输出值是否正常。
(4)每周检查仪器 FID 和 MS 出峰情况。若异常,须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对仪器校准。
(5)每周检查仪器各部件、仪表、工控机、软件、数据存储等是否正常,若异常,须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每周检查氮气、氦气钢瓶气压力,若低于 2 MPa 需更换。
(7)每周每周开展VOCs 空白检查,每个目标化合物的空白响应需小于 0.2 ppbv;所有目标化合物的空白总响应小于 3 ppb。
(项号 16)5.3.每半月维护内容 (1)每半月至少更换一次采样滤膜。
(项号 17)5.4.每月维护内容
(1)每月开展一次多点线性校准。至少用 5 个不同浓度的标气进行标定,用最 小二乘法制备校准曲线。结果要求至少 90%的目标化合物的相关系数r 应≥0.990,至少 85%的目标化合物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 r≥0.995。
(2)每月开展一次流量检查。采样流量与设定值偏差超过±10%时,须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对仪器校准。
(3)每月开展一次预防性检查。对整套系统进行预防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潜在问题,以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项号 18)5.5.每季度维护内容
(1)每季度清理一次冷阱冷凝器。清理时打开冷阱正面下半部分的网状面板,将冷凝器上附着的灰尘清理掉,但不得损伤仪器。
(2)每季度调谐一次 GC-MS 进行。以保证仪器灵敏度、峰宽、质量分配等。 (3)每季度切换一次 GC-MS 灯丝,并核实仪器运行状态。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及
时切换和更换。
(4)每季度清理一次采样头和采样管路。
(项号 19)5.6.每半年维护内容
(1)每半年更换一次机械泵油、FID 捕集管、MS 捕集管。
(项号 20)5.7.每年维护内容 (1)每年清理一次制冷系统。
(项号 21)5.8.其他
(1)每次巡检、维护后,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格。
(2)每次维护后,及时检查数据采集软件运行及集成平台情况,并开启采集软件。
(3)每次在更换色谱柱、改变分析条件、切换或更换灯丝、清洗离子源等均要重新进行质谱调谐,并对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4)重大赛事活动等保障以及应急任务,设备不得无故停机,须无条件服从业主的调度安排。
(5)运维单位须配合完成各级的质控检查和样品考核,对需整改的项目按时整改。
(6)运维单位须配合完成大气超级站平台等数据采集、传输等相关工作。
(三)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项号 22)1、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运维单位须建立 VOCs 站维护档案,将运行维护过程及操作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使用相关管理记录表应根据运维要求记录(包括,不限于):
(1)巡检记录表;
(2)维护维修记录表;
(3)备品配件管理记录表;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表; (5)标准物质使用记录表。
(▲项号 23)2、系统质量保证
(1)投标人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标准物质,并保持与业主使用的标准物质来源一致,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2)投标人所使用的仪表必需据有计量器具的认证,并定期到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3)投标人需具备经计量部门认定的流量计用于日常维护标定工作。 (4)协助业主完成相关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工作。
(项号 24)3、系统质量控制
(1)投标人须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质量控制的规范要求等,认真落实质控、管理制度,做好质控工作,并填有相应记录。
(2)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须现行有效,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必需有操作人员的签字才算有效,每年进行整理归档考核。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管理控制措施做出详细的说明。
(四)运维单位、备品配件及维修要求
(▲项号 25)1、现场运维人员要求
(1)现场运维人员需具备相关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证书(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培训的合格证书)或厂家仪器培训合格证书。参与本项目人员确认、变更须经业主单位同意。
(▲项号 26)2、备品配件要求
备品配件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运维要求的工具设备、质控设备、原厂备件配件和常用耗材,并根据运维更换要求,及时更换,做好相关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有效。
(▲项号 27)3、维修要求
每日 8 时至 20 时出现故障,应在 2 小时内响应(0 时至 8 时出现故障,应在当
日 9 时前响应;20 时至 24 时出现故障,应在次日 9 时前响应),24 小时内解决故障,如故障未解决,应提供备机(如无法提供备机,应提交解决方案,经业主单
位同意,并限期解决)。通信和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项号 28)4、运维质量考核要求
中标方出现以下行为,采购方有权终止运维合同,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1)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公开展示、发表、使用或泄露数据给第三方。 (2)运维期间出现修改、编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3)连续三次出现运维问题,并拒不整改的。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对运维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百分制对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运维质量考核评分表。如运维考核各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则该项分值扣为零。
,
表 3 运维质量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评分说明 | |
1 | 运维情况 | 中标方按照仪器设备运维要求做好相应巡检工作、例行维护、更换耗材及校准标定工作(具体要求详见 2.3),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 | 30 | 一次不响应的扣 2分,扣完为止。 |
中标方须及时发现、报告及解决问题,如业主先于中标方发现问题则认为运维不响应。 | ||||
2 | 运维响应 | 中标方按照 2.5.3 要求及时响应保证运维仪器设备及平台系统正常运行。 | 10 | 一次不响应的扣 2分,扣完为止。 |
3 | 运行时长 | 除停电、台风、地震、山洪、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外,仪器 24 小时正常开机,仪器无故障运行时间占理论运时间的 80%以上。 | 20 | 达不到 90%的,每降低 1%扣 2 分,扣完为止(即低于 80%,该项不得分,且该设备当月考核不通过)。 |
4 | 数据有效获取率 | 仪器数据有效获取率的不低于 80%。 | 20 | 达不到 90%的,每降低 1%扣 2 分,扣完为止(即低于 80%,该项不得分,且该设备当月考核不通过)。 |
5 | 数据审核时效 | 每日 12 时前完成前一日数据审核、手动二次积分等,并提交审 | 15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数据的一次扣 3 |
性 | 核数据。 | 分,扣完为止。 | ||
6 | 协助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 根据业主要求协助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 5 | 未完成一项的扣 1分,扣完为止。 |
(项号 29)5、运维验收要求
按月考核、计费。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及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 12 个月的运维原始记录、运维报告、数据分析报告。 (2)提供原始、审核数据、质控数据(光盘储存)。
(3)仪器设备的无故障运行时间占总运行时间的 80%以上,有效数据获取率不低于 80%,任一项低于 80%,则当月考核不通过,不支付该设备相应的合同款。 (4)考核期间(3 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得分≥90 分的,全额支付期间合同款;90
>(3 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得分≥80 分的,每少 1 分,扣 5000 元;80>(3 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得分≥70 分的,每少 1 分,扣 10000 元;70>(3 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得分≥60 分的,每少 1 分,扣 50000 元;(3 个月)月度考核平均得分<60 分的,不支付期间合同款。
(▲项号 30)6、VOCs 数据分析及报告提交
根据业主单位要求提供全省省级 VOCs 站的月报、年报例行分析报告,和污染过程及重大活动保障的过程分析报告。
(1)例行报告。月报、年报等例行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VOCs 浓度水平、组成类别、生成潜势、敏感性分析、来源解析等。
(2)过程报告。根据大气污染过程、特征及业主单位要求编制 VOCs 的过程分析报告。
(3)报告时效性。按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月报、年报、过程报告等。
(4)线数据审核评估和现场质控检查等工作须有相应的结果报告提交。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 1:
序 号 | 参数 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 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 |
2 | ★ | 交货 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 条件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 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1、中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2、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进行项目验收。3、验收现场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 负责。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正式运维 3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2、正式运维 6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3、正式运维 9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4、2025 年 12 月份,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正式运维 12 个月后再考核,如有运维不符合,并扣款的情况下,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退还相应扣款金额; 5、正式运维 15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6、正式运维 18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7、正式运维 21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8、2026 年 12 月份,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正式运维 24 个月后再考核,如有运维不符合,并扣款的情况下,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退还相应扣款金额; 9、正式运维 27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10、正式运维 30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11、正式运维 33 个月后(通过考核),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 12、2027 年 12 月份,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款 8.33%正式发票,采 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正式运维 36 个月后再考核,如有运维不符合,并扣款的情况下,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退还相应扣款金额; |
7 | ★ | 履约 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因系统设置原因,交付时间以此项为准。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
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服务期 3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三明市第十中学和建阳一中 VOCs 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运维,至项目结束。) |
9、违约责任
9.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每违约一天支付成交价的 1‰违约金(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 在签定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不执行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每违约一天支付成交价的 1‰违约金(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需退回已支付合同款项,中标人需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赔偿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4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材料:
3.1 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其他方式。
3.2 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1 项目名称:
4.2 服务范围:
4.3 服务地点:
4.4 服务完成时间:
5.1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5.2 服务内容:
5.3 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
(2)服务人员组成: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5.4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
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 其他要求: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
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 甲方应于 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 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 其他
8.1 乙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 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 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 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 服务工作结束后,xx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 其他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 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其他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5.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7.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
17.5 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 其他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x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xxx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xxx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期限内保持有
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
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 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
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成员 1 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1 分包意向协议(若有)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三、其他条款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 大写金 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 | |
… | 投标总价( 大写金 | 表》。 | |
额): |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扣除证明材料(若 | ||
有):详见报价部分。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 标 标 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 场) | 数量 | 总价(现 场)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 “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
(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 价 ( 现 场) | 数量 | 总 价 ( 现 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 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
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
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 价 ( 现 场) | 数量 | 总 价 ( 现 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
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
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四-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 “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 “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