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参考《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甘交公路﹝2018﹞136 号)及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为准;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三、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注: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招标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 彩色复印件(指正本)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副本可为正本的黑白复印件。
目 录
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40718-050442-3项目编号:GSXBSZB-2024-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交许可〔2021〕576号)文件批准建设,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
(甘交许可〔2023〕506号)批复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该项目以PPP模式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甘肃环华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星博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24.5891亿元,资本金为24.9178亿元,其中政府资本金为12.2097亿元,占比 49%,社会资本金为12.7081亿元,占比51%,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为35.5958亿元(其中
12.2097亿元用于政府出资人代表资本金出资,剩余23.3861亿元用于建设期补助),项目公司融资为76.1882亿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华池县打扮梁南侧,与S15(原编号G244)打庆公路以枢纽互通立交形式相接,终点位于环县二十里沟口,与G341线二十里沟口至车路腰岘段公路顺接,同步建设铁角城连接线和东老爷山连接线。项目主线全长99.093公里,铁角城连接线长 6.65公里,东老爷山连接线长6.32公里。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设计整体式xx宽度25.5米(分离式xx宽度12.75米),设计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大中桥和小桥涵均为 1/100。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xx宽度为8.5 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涵为1/50。项目区域范围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0.10g,其他技术指标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等标准执行。
本项目主线共设置桥梁 27587.56 米/88 座(含立交区主线,以双幅计),其中特
大桥 1027 米/1 座,大桥 25944.98 米/79 座、中桥 595.04 米/7 座,小桥 20.54 米/1 座;涵洞 152 道。铁角城连接线设置中桥 66 米/1 座,小桥 24.6 米/1 座,设置涵洞 33 道(其中新建涵洞 28 道,完全利用涵洞 5 道)。东老爷山连接线新建涵洞 19 道(新建 17 道,
接长利用 2 道)。隧道 3343.5/3 座。互通式立交 5 处。服务区 1 处。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招标。
2.3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本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共分 2 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内容 |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计划服务期 |
HRHB-JLJC | 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 | 环境保护监理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庆环规划发〔2022〕66 号)等要求,对 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涉及的所有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实施进行监理监测服务。1.全面监督和检查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发现环境质量危害隐患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2.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落实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招标人的现场检查意见。3.协调本项目参建各方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4.按期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等。5.依据工程进度进行施工阶段的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水、气、声)、污染源监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工作。6.根据监测资料及时分析施工期的施工区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分析评价环境保护监测成果,按要求提交环境监测分析报告、监测工作总结报告等。7.为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配合 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 自委托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
HRSB-JLJC | 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 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甘水水保发〔2023〕274 号),以及批复的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变更)等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1.组织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并复核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等涉及与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所有内容。 工程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挡土墙及边坡防护、 | 自委托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
截、排水设施等;植物措施为种植乔、灌木、草等;临时措施主要为施工中的临时水土保持防护措施。2.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招标人的现场检查意见。3.定期向招标人通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4.汇总监理监测成果,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效果,评定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各阶段总结报告。5.完成水土保持季报、年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6.协助招标人完成申报本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冠名有关工作,协调本项目参建各方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水土保持工作。7.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服 务,配合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条件:
3.1.1 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 资质要求:
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含有水环境、大气、噪声、振动等环境监测参数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 2星及以上资质证书。
3.1.3 业绩要求:
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开展过 1 条高等级公路环境保护监理业绩或 2 个生态类项目环境保护监理业绩。
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6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开展过 2 条高等级公路水保监理或监测业绩(同一项目的监理和监测业绩作为同一条业绩认定)。
3.2 人员要求:
环境保护监理监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1 名:须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 5 年以上,担任过至少 1 条高速公路或 1 个生态类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具有环境监理和监测经验及组织协调各方的能力。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 名:须具备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测培训证书,且具有 5 年以
上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经历,担任过至少 1 条高速公路或 1 个生态类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总监理工程师。
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4 年 1 月-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可组成 1 个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6 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 2024 年 07 月 23 日 00:00:00 至 2024 年 07 月 28 日
00:00:0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5.2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5.3 CA 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0000-0000000,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
5.4 其他补充内容: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件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 n×24 小时, n≧5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5.5 与招标相关的补遗书、澄清函、通知等发布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请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 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00000000@xx.xxx,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公司。
6.2 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开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参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6.4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七电子开标厅(地址:xxxxxxxxx 00 x)
6.5 开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6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xxxx://xxxx.xxxxx.xxx.xx
0.xxxx
招 标 人:甘肃环华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环县环城镇五里屯村原甜木公路收费管理所院内联 系 人:xxx
电 话:13919123501
代理机构:甘肃星博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监督单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交通综合大厦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甘肃环华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环县环城镇五里屯村原甜木公路收费管理所院内 联 系 人:xxx 电 话:1391912350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星博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xxxxxxxxxxxx 0000 x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建设项目名称 | 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项目环境保 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庆阳市华池县、环县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预计开工日期和 建设周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甘肃省及行业现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技 术规定,满足委托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 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工作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目标 | 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4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关联情形 | 见招标公告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见招标公告。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的问题 |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勘查,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 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 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00000000@xx.xxx,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获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 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管理制度。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 |
形式:投标人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 版和带公章 的 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00000000@xx.xxx 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书面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 通过交易平台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 不需确认,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甘肃交 通运输厅网项目信息页面查询,招标人未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应由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自行考虑。投标人因未及时阅读补遗书(或答疑文件)或未及时下载补遗书(或答疑文件)而 引起的所有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 通过交易平台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 无需确认,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信息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文件修改 | 页面、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查询,招标人未澄清和解答的问题 应由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自行考虑。投标人因未及时阅 读补遗书(或答疑文件)或未及时下载补遗书(或答疑文件)而引起的所有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投标人在电子开标系统内须填入总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HRHB-JLJC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30 万元(含税价) HRSB-JLJC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51 万元(含税价) 注: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交建设函〔2023〕63 号”甘肃省交 通运输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项目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 算原则 | 本条款不适用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本条款不适用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 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副本变更记录的彩 色影印件,以证明其资格的继承性。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 5 年内(2019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交 工时间为准。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应清晰可辨,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其中: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报价函及报价表(包括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各项表格(如有)) 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亲笔签名或逐 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 名代替(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已加盖过单位章的可不加盖)。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件)、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人相关书面承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关于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及相关要求应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 年版)“投标人须知”中第 3.7.1 款中各项具体要求填写提交。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 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 扫描为一份彩色 PDF 文件,并参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 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需向招标人提交资料: (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套、副本 2 套; (2)U 盘存储电子文件 1 份:Excel 版工程量清单。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因递交电子标书,该项修改为“投标文件上传页面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 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 扫描为一份彩色 PDF 文件,并参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 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递交电子标书,本款不适用。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文件将在线退 回。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 标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时间:另行通知。招标人将根据第一信封评审进程适时发布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相关通知。网上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开标系统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程序,本项目开标采用 “钉钉软件”视频会议形式。 | ||
5.2.1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 文件)开标程序 | 按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流程执行。 |
5.2.3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程序 | 按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流程执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数量 | 3 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7.4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以经招标人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盖章, 且带二维码的书面通知书为准; 中标结果通知以公告媒介的形式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 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银行。采用现金、支票 等其他支付形式时以中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账户。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交通综合大厦电话:0000-0000000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9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 是 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 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交易服务费: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 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由中 标人支付,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10.3 | 中标人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及时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约定计算,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10.4 | 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真实可靠,所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 员,并对其所投入的人员证件、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及申请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评标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审查。 招标人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材 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 | |
10.5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 |
10.6 | 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 | |
10.7 | 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备设备的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有关保险由投 标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由于投标人未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
10.8 | 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等所需的人员、设备、 技术服务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服务费中,且不因物价变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动、服务期延长等因素而引起服务费用的变化,中标单位配合各上级部门进行环水保监 理、监测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总费用中。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段 | 要 求 |
HRHB-JLJC | 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含有水环境、大气、噪声、振动等环境监测参数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CMA)。 |
HRSB-JLJC | 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 2 星及以上资质证书。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 | 要 求 |
HRHB-JLJC | 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6 月至投标截 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开展过 1 条高等级公路环 境保护监理业绩或 2 个生态类项目环境保护监理业绩。 |
HRSB-JLJC | 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6 至投标截止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开展过 2 条高等级公路水保监理或监测业绩(同一项目的监理和监测业绩作为同一条业绩认定)。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段 | 要 求 |
HRHB-JLJC HRSB-JLJC |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合同段 | 人员类别 | 最低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在岗要求 |
HRHB-JLJ C | 项目负责人 | 1 | 须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 从事环保工作 5 年以上,担任过至少 1 条高速公 路或 1 个生态类工程项目环保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环境监理和监测经验及组织协调各方的能力。 | 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按期进行履约的书面承诺。 |
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员 | 1 | 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监理监测工作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年及以上。 | ||
HRSB-JLJC | 项目负责人 | 1 | 须具备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技术职称,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测培训证书,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 经历,担任过至少 1 条高速公路或 1 个生态类工 程项目水保总监理工程师。 | |
监理工程师 | 1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国家注册水利工程监 理工程师资格证,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经验,满足专业岗位要求。 | ||
监测工程师 | 2 |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专业监测资 格证书,具有水保监测工作经验,满足专业岗位要求。 |
注:1.以上为本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招标人要求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自行增加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填报,须按招标文件格式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路面技术咨询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格式进行承诺)
(7)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有效期内)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投标函;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资格审查资料;
(5) 技术建议书;
(6) 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交建设函〔2023〕63 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项目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协议书中应体
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核心指标,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指标的,还应附招标人出具的相关业主证明材料以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核心指标。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5.4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规定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缴费明细。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能够证明相应人员具有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指“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
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的格式承诺即可)。
3.5.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其他人员的缴费明细。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为一份彩色 PDF 文件。并参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不适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3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6)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7)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3)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 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 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 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费用、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动生成的格式为准)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注:详见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使用的标准格式。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为准)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文件上传开评标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序,上传系统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 ||
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 ||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 ||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 ||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 | ||
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 ||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 | ||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 ||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1 | 形式评审与 |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 ||
法; | ||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 ||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任一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内容齐全完整: |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 ||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
b.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任一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任一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审因素评分值 (1)技术建议书 35 分 (2)主要人员 30 分 (3)业绩 20 分 (4)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本工程的理解和工作总体思路 | 5 分 | HRHB-JLJC、HRSB-JLJC 针对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方案设计、工作计划科学非常合理、服务工作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 4~5 分,较合理可行的得 3~4 分,可行一般得 3 分 |
本工程工作管理制度 | 5 分 | HRHB-JLJC、HRSB-JLJC 对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程度:有效可行,得 4~ 5 分;基本有效可行,得 3~4 分;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 |||
本工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HRHB-JLJC、HRSB-JLJC 对本相应监理(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 叙述清晰、合理、全面、具有针对性得 8~10 分; 较清晰合理、较全面得 6~8 分; 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基本全面、基本具有针对性得 6 分。 | |||
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方案和保证措施 | 10 分 | HRHB-JLJC、HRSB-JLJC 对本工程技术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叙述清晰、合理、全面、有针对性得 8~10 分;较清晰合理、较全面得 6~8 分;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基本全面、 基本具 有针对性得 6 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HRHB-JLJC、HRSB-JLJC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分,建议全面、准确得 4~5 分;基本全面、 准确得 3~4 分;一般得 3 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3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 分 | HRHB-JLJC (1)满足资格条件的,得基本分 18 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 1 条 环保监理和监测负责人业绩加 6 分,最多加 12 分。 HRSB-JLJC (1)满足资格条件的,得基本分 18 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 1 条 水保监理和监测负责人业绩加 6 分,最多加 12 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E2=0.1,F=10;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 分 | 投标人业绩 | 20 分 | HRHB-JLJC (1)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得 12 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 1 条高等级公路环境保护监理业绩或 2 个生态类 项目环境保护监理业绩加 4 分,最多加 8 分。 HRSB-JLJC (1)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得 12 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高等级公路水保监理或监测业绩 1 条加 4 分,最 多加 8 分。 (同一项目的监理和监测业绩作为同一条 业绩认定) |
履约信誉 | 5 分 | 履约信誉 | 5 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信誉最低要求,得 3 分;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 AA 级加 2 分,A 级加 1 分,B级不加分,C 级减 2 分。 注: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2022 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 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如网上开标系统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报价大写金额不一致,则以投标函报价大写为准。 2.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 60%;评分低于满分值 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 中作出说明。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8 年版)的“合同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阅读。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8 年版)的“合同专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阅读。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委托人:甘肃环华公路有限公司
1.1.3.1 本次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招标的项目为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工程地点: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段划分:见招标文件;工程概况:见招标文件。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费用清单;
(9)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0)技术建议书;
(11)图纸;
(12)其他合同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本项目纸质版合同文件中只装订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报价清单。条款中规定的其他合同内容已分别包含在招标文件、图纸、投标文件中,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双方均对其单独装订存档,不再装入合同协议书中。
2 委托人的义务
2.3 提供设备设施
本条款修改为: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应自行进行驻地办公室的建设,其生活、办公用房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工作设备、车辆等均由中标人自备,其相关费用计入服务费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12 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向中标人免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4.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的义务
4.1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的一般义务
4.1.1 完成本项目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的全部工作
4.1.1.1 服务范围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的工程范围:国家、甘肃省和庆阳市环水保管理部门有关公路工程环水保监理(监测)验收相关工作范围,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项目公司所要求的环水保监理
(监测)相关工作范围。
4.1.1.2 服务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项目建设“三同时”原则,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要求,全力把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打造成集“路基安全防护、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和景观设计于一体,体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风景线。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施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经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治理后,基本保证水土不流失;开挖面不裸露,取、弃土场全部防护处理;消除工程建设所引起的崩塌、滑坡等;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保障项目周边地区的安全。
环保和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交工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水保验收: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
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4.1.1.3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庆环规划发〔2022〕66号)等要求,对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涉及的所有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实施进行监理监测服务。
a.全面监督和检查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发现环境质量危害隐患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b.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落实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招标人的现场检查意见。
c.协调本项目参建各方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d.按期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等。
e.依据工程进度进行施工阶段的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水、气、声)、污染源监测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工作。
f.根据监测资料及时分析施工期的施工区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分析评价环境保护监测成果,按要求提交环境监测分析报告、监测工作总结报告等。
g.为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配合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甘水水保发〔2023〕274号),以及批复的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变更)等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
a.组织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并复核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等涉及与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所有内容。工程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挡土墙及边坡防护、截、排水设施等;植物措施为种植乔、灌木、草等;临时措施主要为施工中的临时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b.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招标人的现场检查意见。
c.定期向招标人通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
d.汇总监理监测成果,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效果,评定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各阶段总结报告。
e.完成水土保持季报、年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f.协助招标人完成申报本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冠名有关工作,协调本项目参建各方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g.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配合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4.1.1.4 发包人对环水保监理(监测)、验收技术服务中标人的授权
环水保监理(监测)中标人根据合同进行服务时,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4.2 履约保证金
4.2.1 该项后补充:缺陷责任期保证金金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 3%。
4.4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人员
4.4.1 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服务的监理(监测)中标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监测)技术服务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4.4.2 为了履行监理(监测)技术服务,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4.4.3 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监测)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4.4.4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已按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技术服务人员,但若发包人认为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正常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相应技术服务中标人另外增派技术服务人员,费用不再另行增加。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4.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人员,其代替
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4.4.6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人员应常驻现场。无故缺勤者按照300元/天∙人扣除费用。
4.4.7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并保证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最终一次性通过验收。
6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6.1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和期限:合同协议书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计划总工期:见招标公告;
预计开工日期:见招标公告(以发布开工令时间为准);
预计交工日期:见招标公告 (以交工证书出具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2 年。
6.2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合同签订至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环水保专项验收,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服务时间需要延长或内容变化,业主不再补偿费用。
6.3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终止
6.3.1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6.3.2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不按投标承诺配备人员和设备,发包人将终止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不对监理(监测)服务中标人做任何赔偿。
6.3.3环水保监理(监测)服务中标人投标承诺的人员更换率超过50%,发包人将终止相应技术服务合同,不对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做任何赔偿。
6.4.4 物价变动的调整办法: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调整。
6.5.1.3 不可抗力本项目不可抗力:
(一)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
(二)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7.3 保险
7.3.1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应在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7.3.2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应根据开展服务工作的全部需要,结合服务工作的范围与时间,统筹考虑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所需的保险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9.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9.2.1 正常的服务是指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包括日常的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结束后提交相应工作成果,承担相关费用。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所需的一切工作和生活设施、设备及物品等由其自行筹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负责提供。
9.2.2 附加服务的费用
附加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不适用;
9.2.3 额外服务的费用
额外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不适用;
9.2.4 服务费的调整
工程概算变化时,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期限延长时,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9.3.1 动员预付费不适用。
9.3.5 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9.3.5.1 服务期
服务期为自委托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包括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监理、监测人支付监理、监测服务费。合同签订且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施工阶段每年第三季度支付合同额的20%,累计支付至合同额的70%后停止支付,剩余30%合同额待项目全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通过专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给监理监测单位。
中标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费用支付手续,因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
费用支付申请、未按照甲方财务费用支付相关要求办理费用支付手续或延迟合同金额支付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依据合同条款第 4.1 款约定对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款,发包人应从最近一次监理及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
9.4 货币
发包人支付监理、监测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采用人民币。 11.违约
11.1.1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的违约 11.1.1.4
环水保监理(监测)中标人未按环水保部门规定按时提交成果文件;未做好《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要求的监理、监测工作;未按照发包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工作,造成被通报或行政处罚或不良影响;未协助发包人和技术服务单位做好环水保专项验收工作;本项目环水保专项验收未通过。
11.2 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适用;
11.5 赔偿的限额
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的累计违约赔偿限额为服务费总价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发包人赔偿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不适用。
11.6 因违约方引起的法律纠纷,致使守约方起诉、被起诉或遭受行政处罚的,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差旅费、罚款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全额承担;且守约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2. 争端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
13.2 语言和法律
合同的主导语言:汉语。
环水保监理(监测)服务合同所遵循的法律: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3 奖励不适用。
13.5.2 版权
在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的5年内,未经委托人同意,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不得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有关的资料。在前述期限以后,环水保监理(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在出版物中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14 发包人与中标人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对有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庆阳市环县环城镇五里屯村原甜木公路收费管理所院内
联系人:王重旺
联系电话:13919123501 QQ/微信/邮箱:13919123501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微信/邮箱:(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补充完善,作为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承诺约定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约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需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交书面告知至其他各方及有关司法机关(如已涉诉),否则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本单位(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或仲裁、再审、执行阶段,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因签署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正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无人签收、拒绝代收等原因,导致合同文件、法律文书送达未能实际接收时,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 合同协议书格式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和监测技术服务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中标人”)对该项目 标段服务的投标。委托人和中标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华池县打扮梁南侧,与 S15(原编号 G244)打庆公路以枢纽互通立交型式相接,终点位于环县二十里沟口,与 G341 线二十里沟口至车路腰岘段公路顺接,同步建设铁角城连接线和东老爷山连接线。项目主线全长 99.093 公里,
铁角城连接线长 6.65 公里,东老爷山连接线长 6.32 公里。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
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设计整体式路基宽度 25.5 米(分离式路基宽度 12.75 米),设计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 1/300,大中桥和小桥涵均为 1/100。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 8.5 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 1/100,小桥涵为 1/50。项目区域范围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0.10g,其他技术指标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标准执行。
本项目主线共设置桥梁 27587.56 米/88 座(含立交区主线,以双幅计),其中特大桥 1027 米/1 座,大桥 25944.98 米/79 座、中桥 595.04 米/7 座,小桥 20.54 米/1
座;涵洞 152 道。铁角城连接线设置中桥 66 米/1 座,小桥 24.6 米/1 座,设置涵洞
33 道(其中新建涵洞 28 道,完全利用涵洞 5 道)。东老爷山连接线新建涵洞 19 道
(新建 17 道,接长利用 2 道)。隧道 3343.5/3 座。互通式立交 5 处。服务区 1 处。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服务费用清单;
(9)中标人有关人员、设备、设施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项目负责人: 。
5、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 。
6、中标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服务工作。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8、中标人计划开始服务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技术服务日期为准。
服务期限: 。
9、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六份、乙方执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 托 人: (盖单位章) 中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QQ/微信/邮箱: QQ/微信/邮箱: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
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甘肃省委“双十条”规定,根据中央、甘肃省委、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共同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建设资金安全、从业人员廉洁, 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甲方)与 项目 标段的技术服务单位 (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 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廉政教育,开展执纪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四)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要领导。
(五)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八)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十)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得违反规定为企业推销材料、介绍施工或劳务队伍、安排机械车辆。
(十一)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置或占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二)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与甲方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十三)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第三条 乙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礼品和有价证券。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或安排娱乐活动。
(八)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供与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方面的便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上级单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视情况扣除合同价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降低信誉评价等级以及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三)乙方违反第二、三条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经济损失由相关机构鉴定评估后,由乙方赔偿甲方。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服务合同的附件,与 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技术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委托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监理人对承包人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监理人必须配合委托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委托要求开展各项管理活动,并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主动开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实现“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3)设立安全组织工作机构,负责本标段的安全工作。本标段负责人负第一责任,下设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制定措施,下发指令,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的承包人,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监督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5)监督承包人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6)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7)监督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8)监督承包人必须具有依法合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监理人必须承担监理违约责任。
(9)监督承包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监督承包人应按照消防和林业部门要求做好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火灾。
(10)监督承包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监理人负责人和
安全检查员要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同时监理检测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11)监督承包人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并做好监理记录。
(12)监督承包人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标牌。
(13)监理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委托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不适用)
(投标人认为需要时,可到招标人处获取)
G341 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技术建议书; 六、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应当编制详细的目录索引,必要时可自行编制多级目录索引便于查询。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路面技术咨询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4.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服务期限: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分项负责人,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 话 | ||||||
传 |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 | 名 | 技术职称 | 电 |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 名 | 技术职称 | 电 | 话 | ||||
资质证书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 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合同段:
表 3-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规模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工程所在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 | |||||
说明:本表是对多个表 3-2 所列项目的汇总。
表 3-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服务费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中标候选人所填报的企业业绩信息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进行公示。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7)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有效期内)。 | |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本表后应附以下复印件: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填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配备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技术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 备注 |
(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 | 名 | 年 | 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 | 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 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承担的任务 | ||||||||
备 | 注 |
注: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表;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3. 中标候选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及个人业绩信息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进行公示。
(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
姓 | 名 | 年 | 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 | 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 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承担的任务 | ||||||||
备 | 注 |
注:1.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应分别填写本表;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拟投入本标段的办公、生活及交通工具
仪器、设备与设施名称 | 型号/产地 | 用途、功能规格 | 数量 | 设备寿命 (年) | 已使用年限 (年) | |||
合计 | 自有 | 租赁 | 新购 | |||||
办公设施 | ||||||||
生活设施 | ||||||||
交通设施 | ||||||||
备注 |
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 5 试验检测设备、办公、生活及交通工具要求”。
2.本表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填写上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国别产地 | 额定功率 (KW) | 数量 | 已使用年限 (年) | 预计进场时间 | |||
小计 | 其中 | |||||||||
自有 | 新购 | 租赁 | ||||||||
(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设施
(十)关于本项目声明
我单位此次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是以
(单位名称)的身份单独递交的,在投标过程中,没有出借、转让资质,所投入的主要人员均为我公司人员。若我单位在此次投标过程中,出借、转让资质或在中标后所投入的人员不能到现场,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
投标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技术建议书
1.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合同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工作范围:依据招标公告中约定的监理、监测技术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合同段的监理及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安排、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3.现场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及监测、技术服务合同段的组织机构设置。
4.仪器、设备和设备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作简要介绍。
5.工作程序:结合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阶段划分,结合项目实际,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6.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大纲或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方案和措施。(要结合项目实际)
7.本工程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8.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 对本工程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注:技术建议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六、其他资料
1、投标人依时间顺序提供的其他材料(包含本项目所发出的变更公告(如有)、澄清文件(如有)、补遗书(如有)等)
2、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 |||
企业业绩 | 1 | ||
2 | |||
„ | |||
资质 |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编号 | ||
个人业绩 | 1 | ||
2 | |||
„ |
注: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填报的人员证书及个人业绩信息、企业业绩信息在上表中进行汇总,且上表中汇总的人员个人信息、证书信息、业绩信息以及企业业绩信息必须与《资格审查资料》中所填报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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