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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 2019-2021 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机构招标工作方案
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我市 2019—2021 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机构招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9-2021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金监〔2018〕2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
(2019-2021 年)的通知》(粤金监〔2018〕24 号)、《关于印发〈2019-2021 年潮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潮金〔2019〕1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潮州市 2018-2020 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机构招标工作方案。
一、承保机构
(一)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下同),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在潮州市辖区内有较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必须出具承诺函,同意在省将农房保险纳入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统筹安排后,执行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保险公司不得成立共保体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二)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9-2021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18〕2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19-2021 年)的通知》(粤金监〔2018〕 24 号)以及《关于印发〈2019-2021 年潮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潮金〔2019〕10 号)的各项规定,包括《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后续完善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提出各项有利于经营的承诺,将作为《潮州市 2018-2020 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补充内容并严格执行。
二、招标方式、保险标的和承保周期
1、招标方式。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 1 家保险公司承担政策性农房保险业务,签订承保
合同。确定承保机构后,与承保机构签署为期 3 年的承保协议。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具有潮州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
民。
3、承保周期。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 2019-2021 年,共
3 年。为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在未完成新一轮招标工作之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由本轮承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直至完成招标工作;然后由新确定的中标公司承保。
三、招标内容
(一)资格审查
1、投标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具备经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资格。
2、保险公司在潮州市辖区内有与拟投标经营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基层服务网络和足够的人力资源,偿付能力充足。
(二)评价内容
从基本条件、服务能力评价两大方面对应标的公司进行考察。
基本条件包括:偿付能力、服务评价、纳税信用、基层服务网络及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
服务能力包括: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业绩、承保能力、理赔能力、协保体系建设情况、风险控制(风险应对预案、再保险、内控制度)等方面。
四、招标确认
1、现场确认结果,综合评定得分总分的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比较小数点后的分数,直至
出现差距为止;如出现第一名有两家及以上机构的综合评定得分总分完全一致的,由市金融工作局召集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潮州银保监分局以投票方式产生中标单位。
2、招标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金融工作局和中标单位签订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包工作协议,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
3、招投标费用按委托招标工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