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80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项目 天然砂砾 采购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G680xx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项目 天然砂砾 采购
招标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2024 年 4 月 20 日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图纸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物资种类及数量 |
详见总则4.1 |
2 |
招标内容 |
天然砂砾 |
3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能力要求: 满足项目生产需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物资各项指标均必须满足招标方施工技术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的为准; 具有绿色、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符合国家关于碳排放标准的要求。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提供原件备查);履约信用要求: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4 |
结算方式 |
实行月结,一票结算。每月 15 日对上月 16 日到本月 15 日所供应的物资办理月结手续 |
5 |
付款比例 |
无预付款,货款来源于项目工程结算款。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暂定为在甲乙双方完成月度物资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全额发票后当月末支付当期应付货款的 70 %,余下30 %结算货款在乙方供货完毕、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90 日内付清(无息),以此类推。 |
6 |
付款方式 |
乙方应具备使用采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供应链金融等非现金业务的能力。乙方接受非现金付款方式不低于合同价的 30 %,期限为 个月,因此产生的相关贴现成本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保证资金往来账户与约定账户一致,开票单位名称与合同约定名称一致。 |
7 |
时间 |
以“招标文件”发布信息为准 |
8 |
标的物生产厂家要求 |
是否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是□ 否☑要求提供以下厂家/品牌产品: |
9 |
技术标准和图纸 |
详见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图纸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汇出,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汇款账户详情见总则7.2。其他相关事项见总则13 |
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1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14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15 |
封套 |
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 / 年 月 / 日 / 时 /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1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总则18.1或相关补遗文件 |
1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及相关补遗文件 |
18 |
开标程序 |
现场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随机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4.报价轮次:共两次5.调价方式:线下议标+调价6.调价时间: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7.入围调价的投标人将收到招标人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价的投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自动放弃调价机会,并视该投标人第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1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小写:100000元 大写:壹拾万元整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人相应管理办法,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3招标编号: 集团官网编号
1.4项目名称:G680xx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项目
1.5项目地点: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
1.6项目现场条件:现场一切条件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各种意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现场条件考察时间截止投标报价结束前,现场考察联系人: xx,电话: 00000000000
1.7工期:计划供货期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对供货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之内组织招标人所需的物资进场。工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2.招标人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采购资金来源
项目结算工程款
4.招标物资、包件划分和要求
4.1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G680xx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 项目所需 天然砂砾 。具体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天然砂砾 |
戈壁料 |
m³ |
923500 |
|
合计 |
|
|
|
923500 |
|
4.2交货地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G680xx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 项目部 施工现场
4.3中标物资不允许转包。
5.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涵盖招标物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
投标单位需首先获得招标人的准入许可方能参与本次物资招标。
5.1投标人必须具备:
5.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5.1.2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7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5.1.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2.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2.2被责令停业的;
5.2.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2.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2.5围标串标: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2.6在中建路桥和中建系统不合格(含不良行为)名册中。
5.2.7有不良社会记录的。
6.合格的物资及服务
6.1所有投标物资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投标人,并且提供的物资应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6.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的生产、运输、保险和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它相关的义务。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任何费用。
7.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汇出,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报价结束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
账号信息:
户 名: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680线xx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项目TQSG-3标段项目经理部
账 号:827050012010101735669
开 户 行: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萨尔托海信用社
重要说明: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请注明“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680xx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项目天然砂砾投标保证金”。
8. 偏离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标准等。如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答疑,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答疑或澄清应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9.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应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或议标过程。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或议标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9.4 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公告、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由于项目施工图纸或者技术要求变更,亦可在议标过程中口头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事项说明
11.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1.1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1.2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必须按连续页码顺序排版及扫描。
11.3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11.4“中建路桥集团官网”招标情况下,招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顺序
投标人须按照第12.1、12.2、12.3款的顺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1 商务文件
具体内容如下:
12.1.1投标书;
12.1.2报价表;
12.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1.4身份证明
12.1.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2.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仅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2.1.8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12.1.9产品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12.1.10企业ISO9000和ISO14000证书;
12.1.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12.1.12近三年内是否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
12.1.13业绩证明资料(近三年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12.1.14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商投标人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安全鉴定证等资料;经销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定点经营证书及生产厂商上述资料;
12.1.1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厂商投标人必须具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经销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商上述资料;
12.1.1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2 技术文件
12.2.1主要原材料的来源、性能指标及采用标准;
12.2.2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12.2.3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12.2.4详细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技术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供应急预案;
12.2.5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2.2.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2.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3.1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表样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12.3.2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等以原件的扫描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2.3.3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制。
12.4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12.4.1投标书未按规定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2.4.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1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3.1投标人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 万元整;大写 壹拾万元整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3.4上一年度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优质分供商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1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列入中建路桥集团《不合格分供商名录》:
13.6.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6.2严重扰乱议标流程,招标过程中恶意退出的;
13.6.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7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上一年度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优质供应商免交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14.1投标价。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或设备费)、包装回收费、卸货前损耗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测试费(如有)、卸货前保管费(如有)、税金、包装费、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投标人自行协调,招标人只进行指定场地和材料验收工作)、出库费、出厂检测费码放费、保险费、中转仓储费、驻厂监造费、运输造成的道路污染的清理及维修费用、出库吊装费、运输费、过江过桥费、高速公路费、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等,含工地卸货挂钩卸车人工费、资料费、财务费、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另行索要其它费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中标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以政策调整起始时间开始,调整含税单价。
风险因素:现场一切条件、供货周期、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各种意想不到的费用等均由投标方自行考虑,费用自行承担。
14.2本次招标报价采用 固定价格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物资报价在定标之日起不因任何因素如环保、人工、机械、运输、当地政府收费或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所有因素均属于投标人自身经营风险,视为投标人已经事先充分评估并已经列入价格之中。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市场风险。
14.3结算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付款比例、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有效期
15.1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内投标文件有效。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投标文件内容。
15.2投标有效期满,如招标人因故未能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重新招标。
15.3投标有效期缩短的,视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 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PDF格式提供。
16.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16.3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确认。
16.4法定代表人为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全部视为废标。
16.5投标文件的封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标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递标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于 2024 年 4 月 日 时之前完成递交,在此时间之后交来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 集团官网
17.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或密封不完好的,招标人拒绝接受。
17.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无权索回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招标人在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官网 公开开标,开标时间以“集团官网”为准
19.评标
19.1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小组。
19.2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市场价格调查的原则。本次招标将选取报价较低且合理的分供商进入议标,报价较高或明显低于合理价格下限的分供商不进入议标,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19.3物资采购评标办法
19.3.1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19.3.2详见19.3.5综合评分规则
19.3.3 评标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
19.3.4 拟中标供应商公示:拟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通过云筑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19.3.5综合评分规则
19.3.5.1综合评分计算方式:综合得分满分100分,按照商务报价权重90%、垫资能力4%、注册资金2%、组织供应、运输、技术服务方案1%、投标人的信誉及合作情况2%、投标报价成本分析1%进行分值划分。综合得分相同时,固定加价较低的排名靠前(适用于浮动价)、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排名靠前、投标较早的排名靠前。
19.3.5.2商务报价评分计算方式:以二次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9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差百分比计算商务报价分数,每高1%,分数减2分,商务报价评分下限为30分。
19.3.5.3垫资能力最多且垫资时长最长为满分,垫资最少为零分,其他按内插法计算。
19.3.5.4组织供应、运输、技术服务方案:供应能力强、技术方案成熟的得满分,较差的不得分。
19.3.5.5投标人的信誉及合作情况:上年度中建系统内部的优质供应商得满分,云筑网或商务平台履约合同额每1000万得0.2分,最高不得超过满分。
19.3.5.6投标报价成本分析:投标文件中含成本分析且分析较好的得满分,不含的不得分。
19.3.5.7中标候选单位经定标审批、公示后作为最终中标单位。
19.4投标人只有评标名次知情权,招标方不作详细解释。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1.废标或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条件
2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1.2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将作废标处理。
21.3投标人干扰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1.4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1.5未按要求完成投标清单填写、清单空缺。
21.6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21.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方。
21.8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或无法辨认。
21.9违背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定标
22.定标
2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2.2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22.3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作废处理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作废标处理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4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23.中标通知
23.1“集团官网”。纸版或其它方式通知。
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图纸
1.质量要求
1.1质量基本条件:产品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环保等方面对投标人提出的其它要求。乙方应保证产品经过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设计期限内具有可靠的性能。
1.2乙方提供产品的材质证明书:执行标准、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等,按规定期限要求对产品质量负责。
1.3乙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图纸、质量保证期和验收标准
((技术标准请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填写,合同已经列出主要物资的技术标准,如与图纸有冲突请以图纸为准)
2.1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天然砂砾液限不得大于50%、塑性指数不得大于26。天然砂砾应严格按照《新疆盐渍土地区公路xx路面设计与施工规范》(XJTJ01-2001)和《公路xx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物资名称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投标物资名称: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1.
投标书
致: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研究我公司愿承担贵公司所需 的供应。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1.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
1.1 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 )是 ( )否
2.工期
完全满足贵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按照要求的规格型号、供应进度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材料,并承诺对供货迟延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报价:附后
4.质量
质量达到贵公司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满足投标须知中所列的相应条件,并承诺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进一步的质量承诺:
5.交货
满足投标须知中所列的相应条件。
6.服务
本着用户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投标人保证提供全面的服务。
6.1遵守贵公司及项目关于环保、安全等方面的ISO9001、ISO14001、OHSMS18000认证有关标准之要求。
6.2物资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送达现场,并卸至贵司指定的位置。
6.3物资卸货严格符合项目要求,存放到相应位置。
6.4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4.1我司及时委派质检专业人员协同项目xx原因。
6.4.2质量原因将按照以下程序解决:
6.4.2.1及时将不合格物资退出场外;
6.4.2.2若贵司同意,我司将在不合格物资退厂的同时提供新的物资;
6.4.2.3若由于不合格物资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工程工期延迟、工程损失及其它总包方损失等问题,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5竭力满足贵司及项目提出的有关工期及材料的其他要求。
7.保障
7.1投标人将保证严格按照贵司根据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物资的供应工作。
7.2若投标人在执行合同期间没有供货合同中所要求的工程材料,投标人将在市场上进行采购以保障贵司工程工期,由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未按时供货,可由贵司自行采购,投标人将承担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因材料进场时间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公司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 2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4投标人认可贵司的材料需用可能与中标时所签合同确定的数量不同,投标人认可此种数量调整,并确保不会因此种调整而影响供货时间和质量及服务水平,也不会因此提出索赔。
8.结算方式
投标人愿意接受贵司采用银行电汇及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信用证、保理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形式作为结算方式。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信用证、保理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比例不低于 30 %。
9投标书附件
9.1详细的报价清单
9.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附注
10.1本投标书一旦被招标人接纳即成为正式有效的合同文件,且本投标书连同投标人的书面接纳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0.2我公司同意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与贵公司进一步对所投的全部内容与贵公司协商与调整(如贵公司要求),并愿意按协商与调整后的结果修改原报价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清单
方式一:固定单价方式投标报价清单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规格参数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不含税 综合单价 (元) |
不含税 合价 (元) |
增值 税率 |
含税 综合单价 (元) |
含税 合价 (元) |
备注 |
1 |
天然砂砾 |
戈壁料 |
m³ |
92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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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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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增值税总价(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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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总价(暂定):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 元(大写: 元) |
||||||||||
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报价单所示综合费用单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受市场变化影响,且无论进场数量多少价格亦不发生变化。乙方负责卸车。
|
投标人: (xx)
法人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价格组成分析
投标单价组成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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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出厂价 |
其他费用 |
含税综合单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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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车费 |
加工费 |
卸车费 |
运输距离(公里) |
单位运输价格 |
运输费 |
管理费或利润 |
其他费用小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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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6 |
7 |
8 |
9 |
10 |
11=9*10 |
12 |
13=6+7+8+11+12 |
1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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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然砂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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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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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运输距离按常规运距考虑,运距只作为本次投标报价参考,不作为后期调价依据。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
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全称) 的 (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XX物资采购招标(招标文件编号: )工作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
商务条款响应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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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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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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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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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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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技术条款 |
偏离 |
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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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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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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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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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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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仅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4.产品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5.企业ISO9000和ISO14000证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7.近三年内是否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附录12);
8.业绩证明资料(近三年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9.劳动保护用品资料;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资料;
11.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技术部分
1.主要原材料的来源、性能指标及采用标准;
2.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3.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技术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供应急预案;
5.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关于投标单位关联关系的认定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为防止分供方围标串标,规范招标行为,现列举招标中常见的关联关系供各单位参考:
1.不同投标人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2.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或互为监事;
3.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或互为监事;
4.相互间存在租赁关系(例如商混站的租赁);;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而采取的任何围标串标行动;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电子资料属性相同;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报名IP地址或投标信息雷同。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ZJLQ-FG-XX-001
框架协议:
【天然砂砾】采购与供应合同
项目名称:【 】
甲 方:【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乙 方:【 】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石家庄市桥西区 】
目
录
天然砂砾液限不得大于50%、塑性指数不得大于26。天然砂砾应严格按照《新疆盐渍土地区公路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规范》(XJTJ01-2001)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的相关要求执行。 13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甲方(买方):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G680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 ;
货物清单、价款、计价方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规格参数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不含税 综合单价 (元) |
不含税 合价 (元) |
增值 税率 |
含税 综合单价 (元) |
含税 合价 (元) |
备注 |
1 |
天然砂砾 |
戈壁料 |
m³ |
92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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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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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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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增值税总价(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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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总价(暂定):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 元(大写: 元) |
说明:
合同单价:本合同综合单价适用第 1.1 条
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为物资运至工地的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或设备费)、包装回收费、卸货前损耗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测试费(如有)、卸货前保管费(如有)、税金、包装费、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乙方自行协调,甲方只进行指定场地和材料验收工作)、出库费、出厂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到场后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码放费、保险费、中转仓储费、驻厂监造费、运输造成的道路污染的清理及维修费用、出库吊装费、运输费、过江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含工地卸货挂钩卸车人工费、资料费、财务费、乙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其它费用,除本合同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税率调整等而调整。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2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受市场变化影响,且无论进场数量多少价格亦不发生变化。
1.3其他: /
乙方所供物资必须为 / 公司生产产品。
合同工程量:
3.1本合同中约定货物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并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不合格产品、损失等费用后的书面结算数额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否则按合同第二部分第二条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供应
1、交货方式:双方协商一致,执行第 1.1 种交货方式;
1.1送货卸车: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综合单价已含卸车费用,卸车工作由乙方负责,若由甲方负责卸车,发生的相应费用结算款中扣除。
1.2送货不卸车:合同综合单价不含卸车费用,卸车工作由甲方组织。
2、交货时间:甲方施工现场材料负责人提前 3 天向乙方提供每批次的需用计划(云筑网订单、计划联系函、电子邮件等),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需用计划及时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堆场。乙方延期供货次数不超过2次,否则乙方按合同第二部分第二条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甲方更改需用计划及要求乙方延期交货而向甲方提出索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甲方对所采购物资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物资价格不变。
3、交货地点: 青河县阿格达拉镇 (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4、交货内容:交货产品、配套产品及配套服务如下; / 。
5、双方代表:
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 李标锦 ,电话:13313182611 ,电子邮箱:907174963@qq.com 。
乙方指定发货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合同双方更换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保证货物交接顺利。甲方已明确要求与指定发货联系人交接,若乙方实际发货为非指定联系人,视为乙方对实际发货人授权委托,当批次供货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该实际发货人向甲方补充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为避免货物供应争议,甲方保留拒绝乙方非指定联系人供货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授权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6、运输要求:
6.1运输形式:乙方须组织专用的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并应当和甲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送货路线、停车地点。
6.2注意事项:乙方应自行勘察现场,熟悉施工现场位置和周围环境,货物运输过程中,要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乙方负责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障车辆在工程所在区域顺利通行至施工现场,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保证甲方免予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到任何责任或损失,乙方需赔偿给甲方。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卸货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货物的装车、运输、车辆返回全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其它任何意外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装车和运输途中的物资品质发生变化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运输人员遵守交通法规。
应当给负责运送货物的车辆办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因运载车辆事故、卸货等
原因导致的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补偿甲方
及其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5乙方必须保证运输人员不得阻止现场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阻止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车辆过磅,卸料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合格的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运走调换,否则按废弃物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6.6乙方不得利用遥控等科技手段控制磅秤增加物资重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按发现作弊或弄虚作假数量占本批次运输物资百分比扣除发现作弊日前物资进场总数量对应的货款,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7乙方保证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车辆在进入项目现场要保证不沾泥土和脏物,车辆出入项目现场必须在项目大门内现场洗车。乙方在卸货过程中保证噪声白天小于或等于85dB、夜间小于或等于55dB。乙方保证乙方人员以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的规定,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7、货物包装:
7.1包装标准:乙方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 /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乙方需将散装天然砂砾封闭完好,防止污染环境 。
7.2包装回收:乙方无特别注明视为无包装物回收,有包装物回收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7天内完成包装回收。
8、安装要求:若货物附带安装工作内容,单价已综合考虑不另计价,具体安装内容及要求如下: / 。
9、货物意外灭失风险:乙方须负责货物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装货中的人身和货物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装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货物直至乙方送交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上述条款事项,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并办理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方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货物质量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1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 《新疆盐渍土地区公路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规范》(XJTJ01-2001)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
1.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1.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1.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要求 (详细质量要求按照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图纸由项目填写) )。
1.5如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1.6其他: / 。
2、货物附件清单: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交货时提供货物附件清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箱单、发货单等以及甲方为完成计量、竣工资料等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并及时交送到甲方指定负责人处,乙方提供资料均需在有效期内。附件清单明确附件内容及份数同时加印乙方签章于收货时一并交由甲方核验,否则甲方不予办理收料手续。
3、货物质量保修期:按下列第 3.1 项执行(如货物明示或设计的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较长的,以较长者为准):
3.1质量保修期无
3.2质量保修期为 / 个月,自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3质量保修期为 / 个月,从工程(送货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所有货物须保证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瑕疵或者缺陷的,由乙方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免费维修或者更换,经甲方要求整改一次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时,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并以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
货物验收
验收人员:货物进场需由甲方物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责任工程师、分包单位和乙方发货联系人共同完成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不代表货物质量合格,质量是否合格需要进一步复核确定。
验收方式:在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确认填方路段标高,施工后双方共同测量确认逐断面底标高,然后根据设计横断面的要求按平均断面面积乘以距离计算总土方方量,每月15日前双方人员到场进行压实土方实测,甲方收货联系人及乙方发货联系人双方签字后视为验收完成。
数量验收:
3.1数量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 计件/□ 检尺/R 现场实测压实土方进行数量验收,结算数量等于现场实测压实土方*1.13,乙方应对在甲方工地现场的数量验收数据进行确认。
3.2数量验收凭据:由甲方物资负责人及相应验收收料人员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唯一凭证,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且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乙方对甲方签字人员权限负有审查义务。
3.3数量争议:甲方如有数量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内提出,乙方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未回复视为认可甲方验收数量。
质量验收:
4.1外观验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乙方提交的货物附件清单中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作为外观验收标准,外观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4.2送样要求:对于甲方要求提前送样的货物,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正式交货时材料的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属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第二部分第二条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4.3质量检测:货物应在产品使用前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检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48小时内包退包换,并承担往来运输费、上下车的力资费及相应工期损失、经济损失。
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甲方均有权随机抽样对货物进行第三方检测或测试,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测试工作,若供货材料抽样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
4.4质量争议:货物如有质量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向对方提出,乙方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未回复视为认可货物质量瑕疵或缺陷。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交 新疆公路桥梁试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如不能及时运离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送达交货地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4.5更换原则: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引起产品更换或补发的时间延长,均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如造成影响,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
4.6验收责任:甲方参与对乙方材料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造成相应损失,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对于由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坍塌、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若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可在任何一笔货款支付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4.7对于工程中的剩余或未使用到的货物在不严重影响外观、质量和功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退货,退货原则上以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为准,确因商品特殊的(比如定制等),价格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合同含税单价的 100 %退货,退货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4.8其他: / 。
货物结算
结算周期:
乙方每月16日与甲方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因乙方不配合签认结算单等原因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在此期间无权要求甲方付款及追究甲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资金占用费等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单方办理结算的权利且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审定的结算金额。
结算流程:
双方结算分为过程结算及最终结算。过程结算按下表流程进行。最终结算于供货完成、验收合格且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需附物资买卖合同结算协议书。
增
3.甲方项目部初步审核过程结算,乙方依据金额开具等额发票。
4.甲方公司复核结算,复核完成后按比例支付结算款
2.甲方结算人员生成过程结算资料,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1.甲乙双方核对收料单
值税专用发票:
3.1增值税票要求:
3.1.1税票信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以其本单位名义开具,适用 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需与结算金额一致,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3.1.2计税方式: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为 一般计税方法 。
3.1.3税票金额:乙方应按每期结算金额开具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7天内提供给甲方指定签收人员。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清单内容需与实际供货内容、结算内容相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1.4税率变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以货物进场验收时间点依据适用政策调整,执行按照新的税率,合同含税价格依据新的税率相应调整,乙方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提供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税票丢失: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作为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3税务信息:
甲方 |
名 称 |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30000401700454L |
|
地 址、电 话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70号、0311-86028814 |
|
开户行及账号 |
建行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13001618601050504927 |
|
备 注
|
项目名称:G680 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建设项目第TQSG-3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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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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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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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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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货物付款
1、支付周期及支付比例:双方办理完结算后,适用第 1.1 条付款条件:
1.1本合同无预付款,货款来源于项目工程结算款。甲方按资金审批计划对货款进行支付。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暂定为在甲乙双方完成月度物资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全额发票后,当月末支付当期应付货款的 70 %,余下30 %结算货款在乙方供货完毕、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90 日内付清(无息)。以此类推。
1.2其他: /
2、支付形式:本合同付款形式适用第 2.2 条;
2.1货币付款。
2.2货币及其他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向乙方付款。(其中非现金付款方式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30 %,期限为六个月,因此产生的相关贴现成本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保证资金往来账户与本合同所约定账户一致,开票单位名称与合同约定名称一致。)
3、付款条件: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先行满足以下条件:
3.1所供产品无质量缺陷,乙方无违约记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以及检测报告完整无误。
3.2乙方申请付款依据的结算单已由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3.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与结算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在支付条件达成的基础上,甲方按以上方式向乙方付款,预付款不适用上述条件。
4、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作为收款经办人,同甲方相关人员沟通洽商付款具体事宜。
甲方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价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账户变动: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付款,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6.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10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采用第 6.1.2 种:
6.1.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6.1.2银行转账:乙方未参与甲方其他在建项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由项目相应会计根据财务部规定办理相应流程,开具证明件。
6.1.3应付款抵扣:乙方参与甲方其他在建项目,履约保证金从其他项目应付款中抵扣,并由项目相应会计根据财务部规定办理相应流程,开具证明件。
6.1.4履约保函(只接受银行保函,不接受商业保函)。
6.1.5其他 / 。
6.1.6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680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G680-青河)公路项目TQSG-3标段项目经理部
帐号: 827050012010101735669
开户行: 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萨尔托海信用社
6.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完成后 90个 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及应扣除款项)。
6.3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无法正常供货的情况,包括任何原因的不供货或连续5日历天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数量供货。
6.3.2供应的物资不符合国家、甲方、业主和监理相关标准和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调换、处理的情况。
6.3.3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6.3.4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3.5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
7、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甲方子企业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以货款抵偿。
8、如双方因货款支付发生争议,对于争议解决前甲方存在迟付情形的已付款项,乙方放弃索要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的权利。非甲方原因延迟支付结算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利息,如因其他原因需甲方承担逾期利息时,约定利率为不超过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9、甲方拖欠线索受理联系人:
项目部联系人: 李国威 ,联系电话: 18632090598 ;
公司联系人: 王凯 ,联系电话: 15933773967
公司信访投诉电话: 0571-83696072
信访投诉邮箱: 810704998@QQ.COM
云筑网中建系统账款投诉平台:https://ts.yzw.cn
10、其他: / 。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涉及合同、文件、律师函、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或邮箱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派出所对面中建路桥新疆G680项目部 ;
联系人及电话: 赵岭 18931959285;邮箱: 1176130209@qq.com ;
1.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联系人及电话: ;邮箱: ;
2、双方该送达地址或邮箱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的律师函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如有)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乙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邮箱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其实际接收的,视为对乙方送达成功: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约形式适用第 1.2 条;
1.1双方同意通过云筑网以电子签章的方式签署本合同,本合同自双方加盖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可对本合同进行查阅、下载、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合同可以与云筑网中的电子合同进行比对,如有不同,以云筑网中的电子合同为准。甲乙双方使用电子签章方式签署的合同,只有通过验证生效的电子原件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电子印章服务平台公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电子合同打印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愿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双方同意通过加盖物理印章的方式签署本合同,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项目部合规权限告知书
附件三 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四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身份证号: )系 公司(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合法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 项目招投标、合同签署及合同履行等事宜。
代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往来函件、签署会议纪要、货物供应、结算办理、货款的收取、发票开具等均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均予以认可。
本授权委托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声明:我对以上授权委托事项完全接受,自愿履行。
代理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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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项目部合规权限告知书
致: (乙方全称)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发项目部合规权限告知书(以下简称本告知书),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授权书规定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部行使权限,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项目经理不可将其部分权限以书面形式转授权项目部其他人员,项目部任何内设机构及项目经理擅自转授权人员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本公司均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未经甲方授权的项目经理、任何项目部人员和项目印章均无权从事下列行为:(1)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签署其他合同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2)签署任何借贷、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保函、保证书、承诺书;(3)签署代他人清偿债务的文件,签署任何放弃债权的文件;(4)签署任何对总承包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文件;(5)收取现金及任何款项;(6)签署合同价款的变更、结算及支付确认文件;(7)签署任何劳动关系确认文件、工资发放承诺文件。项目所有合同、协议等具有权利义务性质的文件均需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涉及项目经济性事项,项目部须严格在本授权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否则,即使经项目部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本公司亦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1.项目部有权审批如下事项:
序号
授权性事项
1
向乙方发送物资进退场联系单
2
对乙方进场物资进行外观检测,出具进场物资登记验收单,确认进场物资外观检测和进场登记
3
办理物资收料单、初步编制物资采购结算单提交甲方公司确认
4
对乙方物资进行检验、试验、检测与计量,联系乙方退货或更换,出具进场物资不合格记录
5
确认物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
6
出具料具进退场签收单(无审批权)
7
编制、审核料具结算单
8
对不服从指挥的材料供应商作出处罚(追究违约责任)的决定
9
对乙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通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调整
10
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11
向乙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12
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扣除乙方质保金
13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下达《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令》
14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标准的,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15
报送或接收工程履约相关的工作联系函
序号 |
禁止性事项 |
1 |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
2 |
对外提供担保 |
3 |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
4 |
对外拆借资金 |
5 |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
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则由新委任的项目经理承继。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被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确认:我司已完全理解并清楚贵司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并严格遵照执行。超出贵司授权范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对贵司无效,贵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将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无权代理人签署的相关文件,应及时与贵司核实。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
被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范围内且在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约定
1、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及 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建总公司、中建交通、中建路桥等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以项目部总包单位制定的为准。
4、在甲方施工区域以外场所安全工作及发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乙方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给负责运送货物的车辆办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否则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或货物毁损由责任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货物到达指定堆场或仓库等甲方指定地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运载车辆事故、卸货等原因导致的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补偿甲方及其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到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整洁,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遵守需方项目的规章制度,否则将按需方有关制度处罚。
5、由于非甲方的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现场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认真履行第一条共同约定的内容,对乙方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对乙方安排生产、运输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如有)。
3、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向使用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并整改乙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4、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安全违约处罚的权利;因乙方责任造成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损坏、改变或遗失,或者环境破坏,可要求乙方赔偿或恢复。
5、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造成的工期损失、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不执行规章制度的人员,可视情节轻重,按照项目奖罚制度进行安全违约处罚。
6、对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要求乙方限期退场,或者中止合同,造成项目工期损失、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自有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起重 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进场的限期退场)。
8、与安全生产关系直接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场时,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场。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第一条共同约定的内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
2、乙方应具备所供货物的运输资质或证照,不得跨资质承运相应货物。若乙方委托第三方单位承运相应货物,不解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3、乙方运输前对货物性质、形状充分认识并制定相应运输措施,必要情况下准备运输防护用品及货物运输应急用品。如有特定需求运输超大、超重、异形等道路通行规定以外的货物,应按照设计文件提示等采用特定的运输方式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运输车辆司机、起重吊装作业司机指挥等人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必须做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要有专人在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后果负责。
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报甲方备案。保证进场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身体情况能适应本行业工作,熟悉现场一般安全规定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进场岗前教育,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现场工作;
6、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长时间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及非本工作作业区域。不得私自翻越防护,攀爬架体、私自接电等违章作业行为,不得在高处危险作业和各种提升机械的垂直下方穿行或停留(如:吊篮、电梯笼)。
7、对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也可拒绝施工;在施工中不得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8、乙方自备的设备及工具必须保证环保、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进工地前必须报项目监督试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达不到环保和《JGJ59—2011》标准的设备及工具严禁在工地使用。
9、乙方自带设备或工具必须相匹配的质量合格的电缆线,并自备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末级标准配电箱。
10、必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2、不得进行违反安全法律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13、乙方对供应的材料在甲方施工场地外运输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4、乙方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而引发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各类事件,乙方承担相应罚款、工期损失及经济损失;
15、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按甲方要求提供事故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第五条 事故处理
1、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及上报。乙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甲方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在施工现场内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由于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对不认真履行本合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5、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由于第三方责任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及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处理。
7、对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如因工人自身误操作、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损坏安全设施、乙方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班前活动等等,所造成的或主要责任在乙方的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若伤亡人员为乙方雇佣、招录人员,乙方应及时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赔偿费等费用由乙方先垫付,最后由事故责任方一次性承担,因未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与主合同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双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如实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甲方责任
甲方相关人员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按照甲方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供应商;
2.2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乙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乙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甲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2.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友在乙方工作;
2.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6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业主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7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8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甲方的招(议)标,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在招标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3.2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亲属输送任何个人利益以寻求合作机会,不得为甲方人员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提供各类方便。
3.3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3.4不得以甲方员工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出国留学等事宜为由进行提供资金及物资资助等行贿行为。
3.5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礼品、礼金、贵重物品或消费卡、会员卡、礼品券等虚拟电子礼品,严禁快递送礼。
3.6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7不得与甲方员工就标书合同条款中的利益条款进行私下协商或达成默契。
3.8不得安排甲方员工及其亲属从事合资或合股经营行为,不向甲方打探商业秘密或提供兼职报酬。
3.9不在甲方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商务洽谈等期间违规提供公务接待。
3.10对甲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甲方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及甲方《员工守则》,提交甲方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向甲方行贿或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受贿金额或损失金额的5-10倍进行处罚,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乙方接受甲方人员要求安排甲方人员亲友在乙方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给予罚款。
4.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一律上交所属部门并登记。
4.4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本责任书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条件与主合同相同。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货物合同附随义务
1.乙方义务
1.1乙方合规义务
1.1.1合规开展行业竞争:积极防范和制止垄断行为,不实施任何市场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组织经营者集中等违法垄断行为,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从事商誉诋毁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
1.1.2合规保障服务生产:恪守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完成货物交付,全力保障项目物资设备供应需求。
1.1.3合规履行安全管控职责:自觉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绝不出现违反安全法律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
1.1.4合规履行质量管控职责:绝不供应质量不合格货物,加强自身各环节质量管理,绝不出现任何质量或数量瑕疵,严控假冒伪劣货物流通,严格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履约生产。
1.1.5合规依法纳税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履行合法合规纳税义务,绝不虚开或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1.1.6合规拥有货物所有权:保证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留置权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1.1.7合规拥有货物知识产权: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起侵权诉讼,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1.8合规开展廉洁共建职责:绝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交易;绝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四。
1.2乙方其他义务
1.2.1增值服务:乙方应提供与货物配套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深化设计、现场培训及货物安装指导等工作,相应费用已在综合单价考虑。
1.2.2货物退货与置换:乙方供应的货物,根据不同情况甲方可选择直接向乙方退货或向乙方置换,乙方同意按甲方选择的方式办理:
(1)对于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材料,若甲方选择退货,则双方按甲方退货后实际收到合格货物数量办理结算。
(2)对于已使用的材料,若甲方选择置换,则双方协商估算原材料残值并置换等价值新材料。
(3)甲方原因产生的退货或者置换产生的运输费用由 甲方 承担,装卸费用由 甲方 承担。
2.甲方义务
2.1材料需用计划:甲方合理制定材料总需用计划及日常需用计划,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充足备货期。
2.2配合材料卸货: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配合乙方材料卸货。
货物违约责任
未按计划时间供应: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款中书面计划的要求供应材料,若因非甲方原因致使延期供货的次数超过 2 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5000元每次计,且除违约金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项目实际工期损失及经济损失。乙方延迟交付超 7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全力保障项目的供应,因乙方资源组织问题引起的供应困难,乙方不能或不愿解决的,甲方可寻找其他供应单位代为解决,因此引起的甲方成本增加等相关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未按指定地点或方式供应: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地点、方式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否则按照5000元每次承担违约金,且除违约金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项目实际工期损失及经济损失;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一次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不符合约定货物质量标准:
3.1乙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并按照5000元每次承担违约金,且除违约金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项目实际工期损失及经济损失;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一次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2乙方以任何欺骗、舞弊、盗窃等手段致使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或数量瑕疵的,除赔偿甲方对应货物的货款外,并按照5000元每次承担违约金,且除违约金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项目实际工期损失及经济损失。
3.3如果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该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减小或解除。
未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义务: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款项中双倍扣除甲方未能抵扣的税金(扣除金额=不含税结算金额× 13 %增值税税率×2)作为违约金:
4.1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资格。
4.2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乙方以外的主体开具。
4.4拖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
4.5如乙方未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6提供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8其它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情形。
乙方存在以上情形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同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4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未履行安全责任及义务:
5.1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时,乙方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全额赔偿甲方相关人员损失。
未经同意转让权利及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对甲方享有之任何债权向其他第三方进行转让或提供任何形式之担保或保证等。经甲方同意转让合同权利,不解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7、未履行结算义务:
若发现乙方存在以下行为,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在当期结算款中扣除(当期结算款额度不够的在下期结算款中扣除),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1)伪造或虚开货款数据,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万元/次。
(2)伪造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盖章,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万元/次。
(3)伪造结算书或其他结算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处以罚款10万元/次。
8、供货知识产权存在瑕疵:
若乙方提供物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甲方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9、私运项目物资
若乙方私自运送甲方现场物资出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涉及物资原值【2】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0、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中途终止履行合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调价和合同解除条件除外)的,乙方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
11、违约后的处置方式:
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款或应付款中扣除违约金;甲方决定合同继续履行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货物缺陷索赔
1、质量缺陷索赔:如甲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可选择更换货物或提出索赔。若选择索赔,甲方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可以据此向乙方提出索赔。
2、缺陷索赔解决方式:对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1乙方同意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甲方的索赔等。
2.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3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损失。
3、缺陷索赔程序: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其他缺陷索赔:对于甲方提出的非质量缺陷的其他索赔通知,参照适用缺陷索赔规则。
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增减,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此类补充文件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成立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乙方所供物资超出分供合同标的物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含),正常办理结算;分供合同标的物的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但不超过30%(含),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分供合同标的物的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的30%,则对原合同外的物资重新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文件、市场准入制度造成合同不能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合同。
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因业主变更导致甲方无需采购约定材料,则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已收款项全部无条件返还:
3.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监理、设计方、甲方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等)验收合格;
3.2在产品使用后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受到损害的;
3.3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的;
3.4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10日历天;
3.5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甲方要求;
3.6甲方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3.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漠视甲方、设计方指令的或未按甲方、设计方指令执行的;
3.9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如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后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上述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办理合同结算及支付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结算,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审定的结算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火灾、特大风雪、连续暴雨、特大降水、洪水等自然灾害,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爆发性传染疾病、雾霾停工及其它通知的政府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乙方施工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停工期间按照甲方要求照管和清理甲方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直到双方就退场达成一致。
争议解决
1、争议和解: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一方如欲通过本条第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须在提起第2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
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采取本条第2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2、争议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和解不成且已超过和解期的,按以下第 2.1.1种方式解决。
2.1.1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2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3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2.3因仲裁或诉讼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及鉴定费等因仲裁或诉讼引发的费用。
保密义务
1、除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提供的范围之内。
2、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本合同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退还甲方相应资料(包括所有副本)。
其他条款
本合同与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有相抵触之处,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约定 /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