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培训条款及条件
最 近 更 新 : 年 月 日
本 培训条款及条件(本条款)包含您获得并使用任何 培训服务 (定义见下文)时所适用的条款及条件,并构成亚马逊网络服务公司(或者在下文第 条适用时,该条标注的其他 缔约方)( 或 我们 )与您或您所代表之实体( 您 )之间达成的协议。当您点击与本条款同时显示的 我接受 按钮或复选框或当您使用任何 培训服务 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条款即生效( 生效日 )。您向我们声明,您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例如,您不是未成年人)。若您代表某一实体(如您的雇主)签订本条款,您向我们声明,您具有约束该实体之合法权限。本条款中引号内术语的定义请参见第 条。
获得 培训服务。 一般规定。
您可依照本条款获得并使用 培训服务 。若某些 培训服务 要遵守附加条款时,该附加条款将规定于 与您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您同意并承认您已签订本条款,并且您将在您的商业或专业活动中使用 培训服务 ,而非作为用户自用或者个人用途。 培训服务 将由 或者我们的关联方、承包商、代理商向您提供。欲获得 培训服务 ,您必须通过 培训网站进行注册并且同意本条款。如果您代表某一实体签订本条款,您需通过 培训网站 或按照 的要求的其他方式提供所有学生的入学信息。我们可不时添加、移除、变更 培训网站 所描述的 培训服务 。对于您已经支付注册费的 培训课程 ,若在预定开课日期至少 个工作日前未通知您,我们将不会对课程做任何实质性变更。
您的责任。
您应为您使用或创建的与任何 培训课程 相关联的 账户下的所有活动负责,无论该等活动是由您、您的员工还是第三方(包括您的承包商或代理商)实施。
费用及支付。 费用。
您将使用我们支持的付款方式向我们支付使用和获得 培训网站 描述的 培训服务 产生的所有适用的费用和收费。本条款下所有应付款项将不得被抵销或提起反诉,也不得被扣减或预扣。
课程取消及退款。
可在
培训课程 期间及之前的任何时间自行决定取消 培训课程 。如果 取消了任何您已经支付了注册费的 培训课程 ,我们将( )退回您为该 培训课程 支付的款项,或者( )在其他时间向您提供相同的 培训课程 。若您在预定的开课日期至少 个工作日前取消或更改您注册的 培训课程 时间,我们将退回您已经为该课程支付的费用。若您在预定的开课日期前少于 个工作日取消或更改您注册的 培训课程 时间,该课程费用将不予退回。
税款。
您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和收费均不包括相关税款及关税(包括增值税及适用的销售税)。您将向我们提供用于判断我们是否有义务向您收取税款所合理需要的信息。如果您依法有权免于缴纳任何销售税、使用税或类似交易税,您应负责向我们提供在每个税收征管区域内法律上充分的免税凭证。在收到上述免税凭证后,我们会将该等免税凭证用于计算您账户下发生的收费。如果法律要求您进行任何扣减或预扣,您将通知我们并向我们支付任何必要的额外金额,以确保我们收到的经过任何扣减及代扣后的净额等于在无需扣减或预扣时我们本应收到的金额。此外,您将向我们提供能证明您预扣或扣减金额已被缴纳给相关税务机关的文件。
专有权利。 您的资料。
您将为您拥有的或由第三方许可给您的并由您为了 培训服务 提供给 的任何资料或信息负全部责任。您保证您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许可将该等资料或信息提供给 。
培训服务许可。
在您与我们之间,我们、我们的关联方、许可方拥有并保留对 培训服务 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我们授予您一项有限的、可撤销的、非排他性的、不可分许可的、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您仅根据本条款在本条款期限内获得和使用 培训服务 。除非 培训资料 系根据一项单独的许可(“其他许可”)向您提供,否则,在受制于第 条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向您授予的是一项有限、非排他性、可撤销、不得分许可、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您在相关的 培训课
程 期间和之后使用书面的 培训资料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您不得根据本条款从我们、我们的关联方、我们的许可方处获得对 培训服务 的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任何相关知识产权。如果您是非加拿大居民的客户或学生,您同意,您在加拿大境内停留期间不会访问基于网络的 培训 、 培训资料 或其他 培训 虚拟课程。
如本条款与任何“其他许可”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就该 培训资料 而言,应以“其他许可”为准。
许可限制。
您或任何 学生 不得以本条款未明确允许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使用 培训服务 。您或任何 学生 均不得或也不得试图( )变更、修改、篡改、修复或以其他方式创造任何 培训服务 的衍生作品(除非 培训服务 中包含的软件根据单独许可,明确允许您创造衍生作品),( )复制或再分发任何 培训资料 ,或( )转售或分许可任何 培训服务 。在本条款中授予您的所有许可均以您持续遵守本条款为条件,且在您未遵守本条款任何条款或条件的情况下将立即自动终止。
隐私。
及其关联方将根据 隐私政策 处理根据本条款提供给 及其关联方的关于您或您 学生 的个人数据。你同意并确保提供个人数据的 学生 也同意 及其关联方根据 隐私政策 在本条款项下收集、储存、使用、披露以及处理您和您 学生 的个人数据,包括用于提供 培训服务 、与您和您 学生 就 培训服务 进行交流、以及推广和改善 产品和服务。您声明并保证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您有权在本条款项下向 及其关联方提供个人数据。如果您代表与
培训服务 有关的任何第三方向 提供个人数据,您应就使用和处理该等个人数据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向第三方负责。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将根据提供个人数据的 学生 的书面请求,向其提供我们拥有的、与提供 培训服务 相关的其个人数据,并将采取合理措施纠正该等个人数据中的任何错误。您承认并将确保提供该等个人数据的 学生 知晓其个人数据可能会被转移到您或相关个人的住所地以外的国家。 可能不时会向您发送关于 隐私政策 修订的通知,但您应当经常登陆 网站 查看近期的变化。
终止。
若 发现您有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 有权以向您发出通知的形式中止或终止您对 培训服务 的使用。如果您或任何 学生 有任何我们认为暴力、滥用、破坏行为或其它对 或任何第三方构成风险的行为, 也可中止您或任何 学生 参与任何 培训课程 。在该等情况下,您将不会收到关于您在本条款项下就 培训课程已经支付的任何费用、支出或收费的任何折
扣、抵扣或退款。您可在任何时间通过提前 天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条款。本条款终止后,( )您在本条款项下的所有权利立即终止,( )您仍有义务支付所有截至终止日您已产生的费用,并且( )第 (第 条项下授予您的许可除外)、 、 、 、 、 、 、 及 条根据其条款继续适用。
赔偿。
对因与( )您或任何 学生 未经本条款授权使用 培训服务 ;或( )您与使用 培训服务 相关的任何 第三方 之间的争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责任、成本及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为我们、我们的关联方和许可方、以及他们的员工、主管人员、董事和代表进行抗辩,做出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由我们、我们的员工、代理商或承包商所造成的损害除外)。对上述任何性质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我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取得与其抗辩与和解的控制权。
免责声明。
除本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 培训服务 按 现状 提供。我们、我们的关联方、许可方未就培训服务 或本条款作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声明或保证。除非适用法律禁
止,否则我们、我们的关联方、许可方否认做出任何条件和保证,包括对适销性、适销或满意品质、耐用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不侵权或不受干扰使用权的任何暗示条件或保证以及因任何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产生的任何保证。
责任限制。
( )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及我们的关联方或许可方均不就任何下列损失向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过失责任):
( ) 利润损失;
( ) 业务损失;
( ) 预期节余损失;
( ) 商誉损失和类似损失;
( ) 就 培训服务 而进行的任何投资、支出或承诺(您在本条款项下为 交付 培训服务 而向 支付的实际费用除外);
( ) 纯经济损失;或
( ) 间接、附带、特殊、后果性的损害、费用或支出或惩罚性损失,即使一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我们的关联方、许可方就本条款所承担的累计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过失责任)限于:( )重新提供引起索赔的 培训课程 或服务;或
( )退回您就该等索赔相关的每个 培训课程 或其他 培训服务 在本条款下已经实际向我们支付的费用。我方、我方的关联方以及我方的许可人有权选择适用前述第
( )项或第( )项的规定。
修改。
我们可通过在 培训网站 上发布修改后的版本的方式随时修改本条款或根据第 条的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告知您该等修改。修改后条款将在发布后生效,若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您该等修改,则以电子邮件中所述的生效时间为准。若您于本条款任何修改生效日之后继续访问或使用 培训服务 ,即表明您同意受已修改的条款约束。您有责任定期查看 培训网站 ,查阅本条款之修改。当前版本的本条款于本条款文首所载日期最后修改。
附则。 公开。
除非经您与 另行签订的协议准许,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歪曲或粉饰双方之间的关系(包括明示或暗示一方支持、赞助、认可或参与另一方的商业活动)或明示或暗示双方之间的任何关系或关联关系,但本条款明确允许的除外。
不可抗力。
如因超出 及其关联方合理控制的任何缘由(包括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天灾、劳资纠纷或其他行业骚乱、大面积的电力、电信或其他公用设施故障、地震、暴风雨或其他天灾、封锁、禁运、暴动、政府行为或命令、恐怖行动或战争)致使我们及我们的关联方延迟或未能履行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我们及我们的关联方对此将不负任何责任。
独立缔约方;非独占权。
我们与您为独立缔约方,本条款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创设合伙、合资、代理或劳动关系。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方均不得出于任何目的担当另一方的代理人,亦无权约束另一方。双方均有权( )开发或委托他人为其开发与另一方开发或预期开发的产品、服务、概念、系统或技术相似或与之相竞争的产品、服务、概念、系统或技术,及( )向可能提供与另一方的产品或服务相竞争的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开发者或系统集成商提供协助。
通知。
( ) 给您的通知。我们将依照本条款的规定,通过以下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在第 条项下,通过( )在 服务网站 上发布通知;或( )向届时与您的账户相关联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邮件;( )在第 条项下,通过向届时与您的账户相关联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邮件。我们通过发布于 服务网站 而发出的任何通知将在发布后生效,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将在我们发出电子邮件时生效。
( ) 给我们的通知。根据第 条,为依照本条款向我们发出通知,您须按以下方式联络
:( ) 发 送 传 真 至 ;( ) 由 专 人 递 送 、 以 次 日 快 递 或 发 送 挂 号 邮 件 或 保 证 邮 件 至 , 收
件人为总法律顾问( );或( )若您根据第 条向我们发送课程取消通知,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该等通知。我们可通过在 服务网站 上发布通知的方式更新我们接收通知的传真号码或地址。如通知由专人递送,将在送达后立即生效。如通知通过传真或次日快递发送,则在通知发出后下一个营业日视为送达。如通知通过挂号邮件或保证邮件邮寄,则在付寄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 ) 语言。根据本条款做出或发出的全部通讯和通知须以英文进行。
转让:无第三方受益人。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本条款或让与或分许可您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您违反本条规定进行的任何转让或让与无效。我们可以( )向我们任何的关联公司;或( )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重组、出售所有或实质所有的资产或任何类似的交易,转让本条款(或我们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受限于前述约定,本条款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获准承继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本条款不对本条款当事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设定任何第三方受益权。
不弃权。
任何一方未能执行本条款的任何条款将不构成现在或将来对该条款的放弃,亦不限制该方在未来执行该等条款的权利。
可分割性。
如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其他规定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对于任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应在原规定的效力及意图范围内予以解释。如无法进行该等解释,则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将从本条款中删除,但本条款其他规定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管辖法律。
在遵守第 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因本条款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xxx州法律(不包括其任何冲突法)管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条款。
争议。
在遵守第 条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与您使用 培训服务 相关的争议或诉求应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程序,而非法院,予以解决,但如果您的索赔符合相关条件,您可向小额索赔法院提出索赔请求。《联邦仲裁法》和其他联邦仲裁法律适用于本条款。仲裁过程中无法官或陪审团,且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受到限制。但是,仲裁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与法院相同的损害赔偿和救济裁决
(包括禁令和确认性救济或法定损害赔偿),且必须按照法院采用的方式遵循本条款的规定。要启动仲裁程序,您必须向我们注册的代理机构 (地址:
)发送一份仲裁请求函,说明您的诉求。仲裁将由美国仲裁协会( )依据其仲裁规则开展,您可登陆 或致电 查阅美国仲裁协会的规则。申请费、管理费和仲裁员费用的支付应按照美国仲裁协会规则办理。对于总额低于美元的诉求,我们将偿付您产生的上述费用,但仲裁员认定该诉求毫无意义的除外。我们不
会要求您承担我们在仲裁程序中产生的律师费用和支出,但仲裁员认定该诉求毫无意义的除外。您可选择通过在递交的书面文件基础上通过电话进行仲裁,也可选择在相互约定的地点到场进行仲裁。我们和您同意,任何争议解决程序均应单独进行,而不得通过集体诉讼、合并诉讼或代表诉讼方式进行。如因任何原因,某项诉求通过法院而非仲裁解决,我们和您放弃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和您同意,您或我们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或其他不当使用。
完整协议;英文版本的效力。
本条款包括所有其他为本条款所引用的文件,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就本条款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本条款取代您与我们此前或同时就本条款标的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声明、谅解、协议或通讯。如果我们提供本条款英文版本的其他语言翻译版本,英文版本与其它语言翻译版本若存在任何冲突则皆以英文版本为准。
贸易合规。
您声明并保证,您以及您的金融机构或者您或您的金融机构的任何所有者或控制者均未受到制裁,也未以其他方式被列入任何禁止或限制名单,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安理会、美国政府(例如,美国财政部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和海外逃避制裁者名单以及美国商务部实体名单)、欧盟或其成员国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名单。您不会直接或间接将任何商品、软件或技术( 受限项目 )出口、转出口、传输或促使他人出口、转出口或传输予任何限制或禁止该等出口、转出口或传输的国家、
个人、公司、组织或实体,包括受联合国、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美国商务部、欧盟或任何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制裁或禁运的任何国家、个人、公司、组织或实体。
定义。
关联方 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共同被控制的实体。
隐私政策 是指目前可在 上(或由我们指定的任何后续网站或相关网址)参阅并不时更新的隐私政策。
网 站 是 指 经 我 们 不 时 更 新 的 ( 以 及 由 我 们 指 定 的 任 何 后 续 或 相 关 网
址)。
培训课程 或 课程 是指我们或我们的关联方提供的各项培训课程,包括 培训网站 上描述的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 可包括面授课程、网络课程或类似的虚拟课程。 培训课程 不包括其他公司或个人按照其他的条款与条件直接向您提供的培训或指导。
培训资料 是指我们可能不时会提供的与 服务有关的教学或指导资料,包括与 培训课程 相关联或独立的参考资料和评估测试(如可从 培训网站 可下载的资料)。
培训服务 是指我们或我们的关联方提供的各项 培训课程 以及所有 培训资料。
培 训 网 站 是 指 经 我 们 不 时 更 新 的 ( 以 及 我 们 指 定 的 任 何 后 续 或 相 关 网 址 ) 。
学生 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您的账户访问或使用 培训服务 的个人。
特定司法管辖区的特别规定。
尽管本条款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澳大利亚)私人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巴林。
在巴林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巴林)私人有限公司(
);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巴西。
在巴西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缔 约 方 为 亚 马 逊 网 络 服 务 ( 巴 西 ) 有 限 公 司 ( ) 。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本条款第 条( 税款 )由以下规定替代:您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和收费均不包括相关税款、征税及关税(包括增值税、商品服务税、交易税、销售税等)。您将向我们提供合理必要的信息,包括您的纳税识别号,以便我们判断我们是否有义务向您收取税款。如果您依法有权免于缴纳任何销售税、使用税或类似交易税,您应负责就每个税收征管区域,向我们提供法律上充分的免税凭证。在收到上述免税凭证后,我们在计算您账户下发生的收费时,会适用该等免税凭证。如果法律要求您进行任何扣减或预扣,您将通知我们,并向我们支付任何必要的额外金额,以确保我们收到的经过任何扣减及代扣的净额,等于在无需扣减或预扣时我们本应收到的金额。此外,您将按照适用法律,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们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您预扣或扣减金额已缴纳给相关税务机关,收件邮箱为
, 同时将纸质文本发送至
。
加拿大。
在加拿大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加拿大)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智利。
在智利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智利)有限公司(
);
( ) 本 条 款 第 ( ) 条 项 下 , 发 送 通 知 的 地 址 为 : 。
中国。
在中国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通技术服务(xx)xxxx;
( ) 添加以下条款至第 条末:应您的请求, 将根据 全额收到的各项相应的费用和收费向您开具税务发票( 发票 )。税务发票的类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根据您的纳税状况及您需要提供的用于验证的支持性文件和信息决定。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xxxxxxxxxxxxxx x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 ) 虽然有第 ( )条的规定,所有根据本条款作出或发出的通讯和通知应使用中文。
( )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培训服务 以及与本条款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第 条中 隐私政策 的定义替换如下: 隐私政策 是指目前可在
上(或由我们指定的任何后续网站或相关网址)参
阅并不时更新的隐私政策。
哥伦比亚。
在哥伦比亚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 哥伦比亚) 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由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冲突或分歧,应提交波哥大商会仲裁与调解中心,由仲裁庭根据下列规则仲裁解决:
仲裁庭由双方直接约定的三名仲裁员组成。如果双方不能就三名仲裁员达成一致,应通知商会可以达成一致的仲裁员,剩余仲裁员从波哥大商会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供的名单中抽签选出;
仲裁员应根据法律作出裁定;及
仲裁地为波哥大,仲裁程序使用西班牙语。
芬兰。
在芬兰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芬兰)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德国。
在德国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培训服务费用将向亚马逊网络服务(德国)有限公司( 德国 )支付。 培训服务 在德国的履行主要由亚马逊网络服务(英国)有限公司( 英国 )向您负责,并且您同意在不履行的情况下首先与 英国联系。 德国不对您承担首要责任。但如果 未对 培训服务 的不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您可根据第 条其余规定寻求
德国履行 英国应承担的履行义务。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本条款受英国法律管辖。英国法院对由本条款引起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索赔主张或事项享有专属管辖,但不得引用任何冲突法规则。
香港。
在香港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印度。
在印度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注 : 法 务 部 传 真 :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印度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由本条款引起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提交由 指定的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该仲裁所做出的决定和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 年(印度)仲裁与调解法在当时有效的版本,在新德里以英文进行;
( ) 本条款第 条由下列内容代替:您根据本培训订单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和收费均不包括依法应当收取的相关国家、州、或地方的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服务税、或商
品和服务税(统称 税款 )。 收取的税款将在发票上依法列明。 将收取并且您将支付的税款将在发票上单独列明。所有支付给我们的收费和费用适用的预扣税由我们自行负担。您应当按照我们的发票上列明的收费和费用的全额进行支付,不得预扣税款。如果您就上述收费和费用另外单独向政府财政缴存了预扣税款并且向我们提供缴存预扣税款的凭证,我们将在收到缴存预扣税款的凭证的原件后向您支付已被证明缴存部分的税款。
( ) 第 条中 隐私政策 的定义替换如下: 隐私政策 是指目前可在
上(或由我们指定的任何后续网站或相关网址)参阅
并不时更新的隐私政策。
爱尔兰。
在爱尔兰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爱尔兰)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以色列。
在以色列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以色列)有限公司;
( ) 本 条 款 第 ( ) 条 项 下 , 发 送 通 知 的 地 址 为 :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意大利。
在意大利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意大利)有限公司;
( ) 本 条 款 第 ( ) 条 项 下 , 发 送 通 知 的 地 址 为 :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日本。
在日本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日本)株式会社;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墨西哥。
在墨西哥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墨西哥)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荷兰。
在荷兰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荷兰)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新西兰。
在新西兰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新西兰)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菲律宾。
在菲律宾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菲律宾)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波兰。
在波兰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波兰)有限公司;
( ) 本 条 款 第 ( ) 条 项 下 , 发 送 通 知 的 地 址 为 :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新加坡。
在新加坡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南非。
在南非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南非)有限公司;
( ) 本 条 款 第 ( ) 条 项 下 , 发 送 通 知 的 地 址 为 : 。
韩国。
在韩国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韩国)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西班牙。
在西班牙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西班牙)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瑞典。
在瑞典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瑞典)有限公司;
( ) 本 条 款 第 ( ) 条 项 下 , 发 送 通 知 的 地 址 为 :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瑞士。
在瑞士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瑞士)有限公司;
( ) 本 条 款 第 ( ) 条 项 下 , 发 送 通 知 的 地 址 为 : ;
(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
台湾。
在台湾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台湾)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泰国。
在泰国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泰国)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中东和北非自由贸易区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若第 (争议)中所述的仲裁程序不可强制执行,双方同意,本条款项下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冲突、争议或主张提交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法院诉讼解决。
英国。
在英国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英国)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本条款受英格兰法律管辖。英国法院对由本条款引起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索赔主张或事项享有专属管辖,但不得引用任何冲突法规则。
越南。
在越南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
( )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越南)有限公司(
);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
( ) 第 条(责任限制)末尾增加下列内容:双方确认并同意,双方基于国际商业惯例达成一致并签订本第 条各项规定。
( ) 因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冲突、争议或主张应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员共三名。仲裁员及管理机构的费用和开支
(若有)由双方均摊。仲裁程序受越南法律管辖。
其他欧盟成员国。
( )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国家外,在其他欧盟成员国举办的任何 培训课程 :缔约方为亚马逊网络服务(英国)有限公司;
( ) 本条款第 ( )条项下,发送通知的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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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款以及可能由双方引起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均受卢森堡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规则或原则)管辖。以任何方式与 培训服务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一方寻求临时救济)应提交卢森堡区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