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8-054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风传媒”)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拉风传媒是一家专业从事电视剧、电影、艺人经纪等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的国际化传媒企业,已出品《楼外楼》、《新济公活佛》、《最后的格格》等多部高收视率知名剧作,拥有一批在海外有影响的、造诣深的编、导、演、制作名人,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本次公司与拉风传媒的战略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专注发展影视主业,继续坚持“精品剧”的经营理念,积极拓展新媒体网生内容领域。同时,进一步巩固公司实景娱乐板块良好发展的态势,使实景娱乐板块盈利能力得到持续稳定的提升。本次战略合作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以良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详见本公告“五、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与拉风传媒经友好协商,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决定在股权投资、合作设立投 资基金、联合拍摄影视剧、共同参与双方影视城的建设和运营、合作开发及储备 优质影视 IP、共享双方各类资源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通过整合各 自优势资源和专业能力,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97633744A
(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 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5-006
(5)法定代表人:xxx
(6)注册资本: 15,450 万元
(7)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15 日
(8)营业期限:2007 年 1 月 15 日至 9999 年 09 月 09 日
(9)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 企业形象策划;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广告。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
0、协议具体内容
(一)股权合作
单独一方,向另一方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投资持有对方公司/子公司股权;或者双方相互投资持有对方公司/子公司股权。
双方有意整合各自旗下影视基地等资源,针对包括不限于甲方旗下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及乙方关联公司湖州影视城有限公司、湖州江南影视城有限公司等进行股权合作,快速补充双方影视基地运营资金,加快影视基地前期工程及配套类、消费升级类项目建设,提升双方影视城整体品质,增强双方影视城的运营能力,进一步打造实景娱乐版块,增强双方盈利能力及利润增长点。
(二)基金合作
单独一方,参与投资另一方拟设立的“影视文化类投资基金”;或者双方共同发起设立“影视文化类投资基金”,联合对外投资。
双方拟通过参与对方拟成立或共同成立“影视文化类投资基金”的模式,以泛影视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向,通过与社会资本、企业、政府联合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甲方正在筹备中的《人民总理周恩来》、《xxx传奇之卧龙出世》、《聊斋奇谈》、《齐长城保卫战》、《陌上花开缓缓归之纳土归宋》等重大革命、近代革命、古代传奇/历史/传记等题材影视剧项目,以及乙方正在筹备中的《百战将神云长传》、《妈妈在等你》、《凤凰诀》等古代传奇/历史/传记、情感、奇幻等内容影视剧项目,除影视剧合作外,双方将投资拍摄大型网络剧《丹青》、《梦控师》、《东方美》、《北斗七星》等包含玄幻、穿越题材的网络剧目,通过资本的升级继续保持双方在影视文化行业的龙头地位。基金将通过运用先进的影视文化版权价值评估体系、科学的股权投资基金原理,打造中国影视文化产业的资本航母,通过金融资本对影视文化产业的投资,推动中国影视文化产业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基金亦将重点关注双方已投或拟投的影视相关的实景娱乐、文化旅游等优质单体项目。
(三)业务合作
单独一方向另一方的项目、业务进行合作;或者双方向对方的项目、业务进行合作。
双方将加强和专注各自核心业务发展,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民总理周恩来》、《xxx传奇之卧龙出世》、《聊斋奇谈》、《齐长城保卫战》、《陌上花开缓缓归之纳土归宋》、《百战将神云长传》、《妈妈在等你》、《凤凰诀》及网络剧
《丹青》、《梦控师》、《东方美》、《北斗七星》等面向国内及海外市场的影视剧创作等内容产品的联合出品/联合摄制,上述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湖州影视城、江南影视城等影视基地的联合开发和运营,以及其他演员经纪、影视文化教育与培训、影视营销推广等方面的合作,通过双方的优势业务结合,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资源合作
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并开放优势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演艺、渠道、信息等),实现资源共享。
甲方长城影视作为拥有“影视+广告+实景娱乐”三大强势主营业务,涵盖影视剧+电影+纪录片+广告+影视基地+文化旅游等业务板块的“全内容、全产业链”影视文化传媒供应商,乙方拉风传媒作为专业从事电视剧、电影、艺人经纪等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的国际化传媒企业,双方均在 IP 资源上有丰富的积累,同时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技术优势、渠道资源等核心资源优势,并在影视、文化、传媒等领域广泛布局。双方拟共同储备、分享合作资源,充分融合各自资源优势与专业能力,共同打造 IP 泛影视文化生态,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合作安排
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框架体系内,将视后期项目情况、合作进展及合作意向,开展具体项目合作。
三、尽职调查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可对另一方或者双方可对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予以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文件、做出说明、出具书面文件等,以便对方在掌握确切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分析及决策判断。
四、其他
(一)双方已经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关于具体合作方式、合作条件将根据项目和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推进实施。双方将就具体的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x风传媒是一家专业从事电视剧、电影、艺人经纪等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的国际化传媒企业,已出品《楼外楼》、《新济公活佛》、《最后的格格》、《单亲妈妈》、《钻石豪门》、《灵珠》、《单身女王》、《后宫》、《深宫谍影》、《天天有喜》等多部高收视率知名剧作,同时拉风传媒拥有一批在海外有影响的、造诣深的编、导、演、制作名人,拍摄的电视剧、音象制品已进军海外影视文化市场,具有强大的海外影响力和竞争力。拉风传媒集合了国际化最优秀的新时代媒体人员和市场营销策划精英,拥有强大的营销、推广整合传播能力和丰富的传播渠道,自成立以来,拉风传媒一直与央视、各大卫视、各大网络播出平台保持良好合作伙伴关系,并与全国 500 家报纸媒体、50 家电视媒体、5 大网络门户媒体结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目前拉风传媒经营业绩良好,未来公司将与其在双方股权投资及资本运作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与盈利能力。拉风传媒的业务范围、资源类型、投资领域与公司具有高度的协同性与互补性。公司本次与拉风传媒的战略合作,在影视业务方面,双方均储备了题材丰富、内容优质的影视剧及网络剧 IP,可进一步深化“以主流价值为导向、以市场价值为根基”、“打造最具影响力精品大剧”的经营理念和业务定位,推进公司影视业务从全流程把控到探索多种投拍模式共同发展的落地实施,同时积极布局新媒体网生内容领域,为公司引入新的更具市场化的赢利点。在实景娱乐业务方面,双方均拥有多家影视城,也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品质提升、战略布局等方面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互相借鉴对方多年
的运营经验,采用包括整合各类资源、股权合作在内的多种合作方式,降低实景娱乐板块的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切实提升实景娱乐板块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文化传媒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专注发展影视主业,继续坚持“精品剧”的经营理念,打造出一系列高水准、高质量、更市场化的影视剧作品;积极拓展新媒体网生内容领域。同时,进一步巩固公司实景娱乐板块良好发展态势,使实景娱乐板块盈利能力得到持续稳定的提升。本次战略合作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以良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风险提示
x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公告 | 披露日期 | 协议主要内容 | 目前执行情况 | 协议披露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减持的情况 |
关于与一九 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 | 2018年2 月12日 | 公司与一九零五将在影视制作、宣传发行、版权经营、影视旅游项目、国际市场开拓、广告经营、品牌宣传等六个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充分发挥双方的品牌优势及资质资源优势,建立 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 | 无减持情况 |
x公告发布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减持计划,不排除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没有所持限售股份将要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