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省肇庆监狱2024-2025年度罪犯奖励餐饮(纯牛奶)采购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广东省肇庆监狱2024-2025年度罪犯奖励餐饮(纯牛奶)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广东省肇庆监狱 合同编号:
乙方(供应商):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省肇庆监狱2024-2025年度罪犯奖励餐饮(纯牛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价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项目一览表
合同概况
项目名称 |
数量 |
供应期限 |
合同金额 |
广东省肇庆监狱2024-2025年度罪犯奖励餐饮(纯牛奶)采购项目 |
1批 |
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
人民币353000元 |
(一)本合同为广东省肇庆监狱2024-2025年度罪犯奖励餐饮(纯牛奶)采购,货物供应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
(二)本合同所需物资按甲方需求分期分批供应,合同金额为353000元;如实际采购数量未达需求计划的,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本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货物类别、品种、价格、供应期限、质量要求
(一)合同金额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结算采用统一报“(下浮率)%”的方式。即:商品合同结算价=对应商品单价最高限价×(1-成交下浮率%)。
(三)货物类别及商品名称: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参考图片 |
合同执行价(元) |
备注 |
1 |
纯牛奶 |
伊利 |
250ml/盒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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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纯牛奶 |
蒙牛 |
250ml/盒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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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价格及供应期限:
货物的品种、价格、规格等详见上表,价格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供货数量: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供货,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供货金额:合同总金额: 叁拾伍万叁仟元 (大写);按合同结算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
供应期限: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牌、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供应品牌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供应品牌。
(五)质量及包装要求
各商品符合相应品种的质量标准。标注有保质期的商品,甲方验收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渗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如乙方为中小企业的,按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逾期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需要重新竞价等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权利。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需在七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但退货数量低于该批次货物总量50%(不含本数)的;
货物供应数量低于甲方采购计划数量,但高于该批次货物总量80%(含本数)的;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未按甲方指定地点、秩序卸货的;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溯源及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乙方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门,造成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的。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20%履约保证金:
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且退货数量高于该批次货物总量50%(含本数)的;
货物供应数量低于甲方采购计划数量80%(不含本数),但高于该批次货物总量50%(含本数)的;
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货物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
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的;
在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对外来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合同期前两个月内发生上述(五)、(六)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在未影响甲方伙食正常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乙方及时整改的前提下可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从第三个月起严格执行。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30%履约保证金:
因退货或未按甲方采购计划数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供应罪犯伙食的;
乙方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乙方工作人员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
乙方未经书面申请甲方同意,擅自调整、更换项目相关服务人员的。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50%履约保证金: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
乙方工作人员第二次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乙方工作人员第二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第二次未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
因乙方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联系的原因,导致甲方物资供应出现中断或短缺的。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第二次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货物);
乙方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或是第三次传带物品的;
乙方工作人员第三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无故不能完成甲方疫情防控及应急保障相关要求,导致甲方出现重大安全风险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
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继续供应三十日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未满六个月就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60%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六个月以上不足九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40%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九个月以上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如提出终止合同后未继续供应三十日的(剩余合同期小于三十日的,供应到合同结束时间为止),按单方面违约处理,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承担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如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同正式终止后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配送要求与货款支付
交货地点:广东省肇庆监狱。
首次供应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甲方存档(实际所需提交的文件由甲方指定)。每次供应时应向甲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货物清单。
货物运输整个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变形导致质量受到影响,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用于包装货物的容器(框、箱、袋)需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送货时间:乙方需在每月15日前按照甲方需求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求,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将需求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至少提前一日通知乙方。
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季度支付,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甲方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结清货款。
物资验收
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需将货物送至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乙方需重新配送合格物资。
甲方在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的,且乙方无法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的,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货物。
乙方管理要求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成交供应项目有违规转包、分包行为的;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不具备承接成交项目能力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
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监管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护理、康复等费用)。
乙方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随意变更甲方采购计划。对甲方验收认为不符合规格要求或质量标准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乙方凭生产商出具的证明告知甲方,甲方经市场调查选择替换的品种、规格,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备案后与乙方协商予以更换。
乙方须按所供应商品的合同实际结算价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乙方应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1.与食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代理合同、送货单据和销售发票;
2.与经销商/代理商的采购合同、送货单据和销售发票。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广东省肇庆监狱 乙方(xx):
地址:xxxxxxx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市四会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44050 17072 01094 43788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