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共产党沛县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沛县武术馆(沛县电影公司)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JSZC-320322-XZJS-C2022-0003
合 同
甲方:中国共产党沛县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沛县武术馆(沛县电影公司)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JSZC-320322-XZJS-C2022-0003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甲方就 沛县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委托乙方进行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按照项目采购的技术、规格数量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作为本合同附件)。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乙方全年在甲方辖区内的每个行政村放映数字电影 12 场,做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具体放映时间可根据农忙农闲时节适当调整)。影片内容为:一 部故事片和一部科教片,具体影片由乙方在数字电影交易平台自行订购并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保证全县 263 个行政村每个村每个月电影放映 1 场次的任务,
一年共 3156 场。在此期间如果乙方不能够完成任务,甲方有权不付款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用于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入网认定的型号,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注册;数字放映设备必须加装 GPS 监管模块,接入江苏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
2.场次考核:
(1)放映场次是否有效以江苏省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监管平台的数据为准。1 部科教片和 1 部故事片核定为一场。甲方主要通过省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平台对本地区农村电影放映情况进行逐月考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据实上报。
(2)做好老放映员维稳工作,确保老放映员无重大越级上访事件。 3.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提供工作条件:
(1)乙方在现场进行服务时的人员配合;
(2)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必要的配合;
(3)及时与甲方沟通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随项目进度提供。
(1)审核项目计划、项目方法、工具、模板、阶段性文档和最终成果,并委托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
(2)根据乙方的清单提供委托人已有的,委托人无法提供的资料,受托人负责收集;
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壹仟壹佰 (小写:¥631100 元)(含税),以上费用为包干总价,包括乙方为编制成果,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交通费、食宿费、成果编制费、成果专家评审费及相关税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中国共产党沛县委员会宣传部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额 2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履约保函;
(2)完成放映电影工作准备,得到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额 40%;
(3)完成放映电影场次 60%,提交并得到甲方确认,支付至合同额 70%;
(4)通过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考察完成的程度,并得到甲方确认支付至合同额 100%,并退还乙方的履约保函。
(5)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已足额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咨询费总金额中。由乙方和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结算,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未支付相应费用,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xxx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7日内补足。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 沛县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的完成方。
2、本合同项目内容下乙方完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如要使用,应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该成果及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
3、乙方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章程以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须符合甲方实际使用的需要。
4、乙方保证联系方式:作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完成本合同的履行,并按照投标文件提供本项目成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乙方具体负责与甲方就项目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的人员。乙方承诺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项目成果编制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成果编制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的项目成员。
5、乙方负责收集与编制成果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片等文件材料,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6、按本协议约定定期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按照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在合作期间至少就项目情况安排四次汇报会和讨论会,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7、在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需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清单。
8、按合同要求的内容、质量、形式和时间和甲方的要求提交成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或文件的 3 日内回复,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基础资料、修改方案通知等,逾期回复视为认可甲方提供的内容和意见。
9、乙方承诺收集的资料、图片等材料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
10、服务工期范围内,乙方应为现场项目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投保,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并承担保险费。
11、乙方承诺乙方员工在编制项目成果过程中如给甲方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现行垫付的,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履行的权利义务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其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和双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照协议约定的进度、方式和质量等要求提交有关项目报告的,经甲方催告后 7 日内仍未改正的,每延期一天,则应按服务费用
总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 1000 元计收违约金,从服务费用中扣除。如果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迟延时间超过 7 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救并根据本
协议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迟时间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若乙方提供的项目中期成果报告或项目终期成果报告经甲方或本协议约定的审核方式无法通过,乙方应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内容等进行修改。如乙方在甲方通知的限定期限内修改后仍无法通过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责任。
4、若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经甲方催告后 7 日内仍未改正的,每延期一天,应按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乙方违反包括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合同附随义务的,乙方应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30%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7、发生任何上述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7 日内予以补足。
第六条联系人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
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2、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10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3、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双方协商共同确定终止本合同时;
(3)协议解除后,甲方不再支付后续的费用。
(4)乙方提交的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支付合同价款,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以及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①乙方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成果文件,合理性、适用性不能满足实际要求,不能满足甲方实际使用的需要。
②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③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提交研究成果的。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项目乙方所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文件应为乙方独立研究产生的成果文件而具有非抄袭性;不得包含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材料,如有侵权,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不合理的拒绝乙方合理的人员更换),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的本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用总额的 30%作为违约金。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合同内容或受托人的投标文件的响应内
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遗漏或者明显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4、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签定补充或修正文件,补充或修正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代理机构一份留存。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x合同所需或所确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亲自 派送、挂号信函方式、传真方式、电子邮箱按签署栏(或此后重新书面指定)的 传真号码或地址传送,签署栏的信息也是法院送达邮寄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址。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受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受 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任何通知、要求或通讯若以传真方式或电 子邮件传送,将视为立即送达,若以邮寄方式传送,在寄出的七天后视为送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地址:xxxxxxxxxxx 0 xxx:
xx: xxx:xx:
签订时间:2022年04月29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地址:xxxxxxxxxxxx 0 x电话:
传真: 开户行:账号:
签订时间:2022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