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YXSS20210200102
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编号:YXSS20210200102
招标人(加盖公章):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xxx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8
1. 招标条件 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4. 评标方法 1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6. 投标截止时间 11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11
8. 其他 11
9.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11
10.联系方式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1 总则 19
1.1 项目概况 1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
1.5 费用承担 20
1.6 保密 20
1.7 语言文字 20
1.8 计量单位 20
1.9 踏勘现场 20
2 招标文件 2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3 投标文件 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
3.2 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 22
3.3 投标有效期 22
3.4 投标保证金 22
3.5 商务文件资料要求 22
3.6 备选投标方案 2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
3.8 暗标 23
4 投标 23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签章和密 2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5 开标 24
5.1 开标时间、地点 24
5.2 开标程序 24
5.3 拒绝投标情况 25
6 评标 25
6.1 评标委员会 25
6.2 评标原则 25
6.3 评标 25
6.4 评标结果公示 25
7 合同授予 26
7.1 定标方式 26
7.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 26
7.3 履约保证金 26
7.4 签订合同 2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
8.1 重新招标 26
8.2 不再招标 27
9 纪律和监督 2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9.5 投诉 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1 评标办法 37
2 评审标准 37
3. 评标程序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4.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43
4.2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46
4.3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5
第五章 投资人需求 95
5.1 《投资人需求》 95
5.2 执行的相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9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6
封面 97
目录 98
封面(商务文件部分) 99
投标函 100
投标函附录 10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3
授权委托书 104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105
投标保证金 10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一览表 10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及相关配套人员情况简介 109
业绩情况一览表 110
业绩情况简介表 110
项目获奖情况表 111
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表 111
拟分包计划表 112
封面(技术文件部分) 11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113
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 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 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
〔2019 ] 48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宏翔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桃花水库位于宜兴市张渚镇境内,地质条件复杂,流域面积 47km2,水 库总库容为 1327 x m3,为中型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的大坝、溢洪道、取(输)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为 3 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 4 级;临时性建筑物为 5 级;区内永久道路按四级公路设计。工程批复总投资 133884 万元。
2.1.1 建设地点:xx镇
2.1.2 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工程,拦河坝、溢洪道、取水泵站、 输水管、尾水渠等建筑枢纽工程,以及生态流量管、前置库浅水区及库周、大坝、管理区及下游管理范围景观工程等。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x 133884 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x 1651 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1.6 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全过程造 价控制、结算审核)、项目管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见技术要求及附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下列资质:
a. 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b.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c. 水利部核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d、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相关负责人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 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水工建筑)或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
3.2.2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2018 年 7 月 20 日发布“建 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资格。
3.2.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水利水电 工程)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水工建筑),且无在监工程。
3.2.4 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5 水土保持监理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水土保 持);
3.2.6 环境保护监理(含环境监测)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格(环境保护)。
以上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或年龄在 60 周岁内仍在投标人企业执业的退休人员,必须
在投标人企业注册,开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4)人员不得重复。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同时具有招标 公告 3.1 条规定的资质a 和资质 b;并附有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评标办法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3 月19 日至 2021 年4 月 8 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 8 时 40 分。
6.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8.其他:
8.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 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 10 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 30 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 30 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超出 30 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5号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510-807021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0x X x
x x:000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10-68660881
2021 年 3 月 19 日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附件:
评标细则
x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细则评分,以评标委员会所评得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排列,并推荐不超过三位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2、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最高。二、主要评分项目:100 分
(一)全过程咨询方案 18 分
(二)投标报价 50 分
(三)项目组织机构 18 分
(四)投标人综合实力、荣誉及类似业绩 10 分
(五)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4 分三、分项评分标准:
(一)全过程咨询方案(18 分)
1、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内容齐全性、结构完整性评审,是否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优 4-3.7,良 3.6-3.3,中 3.2-2.9,差 2.8-1;无或有重大漏项的0 分;(满分4 分)
2、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架构:优:2-1.9 分;良:1.8-1.7 分;中:1.6-1.5 分;差:1.4-1;无或有重大漏项的0 分;(满分2 分)
3、对工程投资(造价)控制管理方案的针对性、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评审:优 4-3.7,良 3.6-3.3,中 3.2-2.9,差 2.8-1;无或有重大漏项的 0 分;(满分 4 分)
4、对工程监理方案的针对性强、内容齐全、措施得当进行评审:优 4-3.7,良 3.6-3.3,中 3.2-2.9,差 2.8-1;无或有重大漏项的 0 分;(满分 4 分)
5、环境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编制的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作业流程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审:优 4-3.7,良 3.6-3.3,中 3.2-2.9,差 2.8-1;无或有重大漏项的 0 分;(满分 4 分)
备注:
1. 技术标(全过程咨询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全过程咨询方案)中不得出
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不符合本格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 技术标(全过程咨询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二)投标报价(50 分)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5%(不含 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x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以最高限价为 B,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K1 的取值范围为 96%、
97%、98%;K2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7%、98%;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备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
(三)项目组织机构(18 分)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2 分)
满足资格条件,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16 分)
(1)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11)
1)总监理工程师:(2 分)
满足资格条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2)其他监理专业负责人(9 分)
①水工建筑专业 2 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或全国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的每人得 1 分。其中有一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
册建造师(水利水电)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 1 分;最多得 3 分。
②机电设备安装专业 1 名: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机电设
备安装)的得 1 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的加 1 分。最多得 2 分;
③工程测量专业 1 名: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测量)的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④地质勘察专业 1 名: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地质勘察)
的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⑤金属结构设备安装专业 1 名: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金
属结构设备安装)的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⑥安全人员 1 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1 分。
(2)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配置情况(2 分)
1)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情况(1 分)
满足资格条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2)其他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1 分)
造价咨询工程师 1 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
(3)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1 分)
满足资格条件,同时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注册土木工
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执业资格证书得 0.5 分,满分 1 分。
(4)水土保持监理负责人(1 分)
满足资格条件,同时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注册土木工
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执业资格证书得 0.5 分;本项满分 1 分。
(5)环境保护监理人员(1 分)
满足资格条件,同时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
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 0.5 分,本项满分 1 分。
注:1、以上项目组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或年龄在 60 周岁内仍在投标人企业执业的退休人员;所有注册证必须在投标人企业注册。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投标人为其交纳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清单(或退休证书及劳动合同);
2、在本项目中承担项目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环水保监理监测的人员不得重复;
(四)投标人综合实力、荣誉及类似业绩(10 分)
1.投标人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2015 年 12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投资额 4 亿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有 1 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①或②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监理类似业绩:2015 年 12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项目完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可以为任意一方)承担过(已完成)单项投资额 4 亿元及以
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绩有 1 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③项目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①或②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 2015 年 12 月 1 日以来所监理的水利水电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xxx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得 2 分,获得省级奖项得 1
分,获得市级奖项得 0.5 分,本项仅限一个项目获奖加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项奖项按照
奖项高的加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时间以证书时间或者发文时间为准,证书时间和发文时间不一致时以发文时间为准。
4.投标人承担环水保监理的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生态xx工程的,每 1 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应提供合同及获奖证明材料,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应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联合体为任意一方)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5 星级)得2 分;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或者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证书得1 分;本项满分3 分。(提供相关证书)
(五)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4 分)
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设备齐全(全站仪、水准仪、游标卡尺、测距仪)得 4 分,缺 1 件
扣 1 分,最多扣 4 分。(须提供购买发票)
注:(1)上述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2)所有参与评审的业绩、证件、证书、社保、发票等相关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应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岳东路 5 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 298 号 B 区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
1.1.4 | 项目名称 | 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
1.1.5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宜兴市张渚镇 项目说明:拟建桃花水库位于桃花涧中游,距下游张渚镇区约 4 -6 公里,水库流域面积 47 平方公里,水库面积 1.27 平方公里。 设计总库容 1327 万方,兴利库容 1008 万方,设计洪水位 13.78 米,设计洪水标准为 5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0 年一遇。 |
1.2.1 | 建设资金 | 项目投资估算额:133884 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项目管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见 技术要求及附件清单。 |
1.3.2 | 服务期限要求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至项目竣工结束之日。 |
1.3.3 | 工作目标 | 符合相关规定 |
1.4.1 | 投标人资格件 | 见招标公告 |
能力和信誉 | 其他: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材料均应从诚信库中获取,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一概不作为评标依据。各投标人必须提前完善好诚信库中投标信息和相关投标材料,否则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 | |
1.4.2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x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1.10.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2.2.1 |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 时间:2021年 3月 24 日23时59分 方式: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会员系统中提出, 但如对本工程招标时间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 (1)招标人将在上述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发布。 (2)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以答疑形式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发布。 (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中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 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4 月 9 日 8 时 40 分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商务文件部分: ☑ 投标函及其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函;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及附件; ☑ 业绩资料及附件; |
☑ 荣誉资料及附件;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2、技术文件部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 ||
3.2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 x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进行报价,工程建安造价暂按66947.49万元计算,最高限价:1651.31万元。 其中:(1)监理费 940.00 万元;(2)工程造价咨询费 242.97万元。其中: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费用33.00万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费175.00万元;竣工结算审核费用34.97万元;(3)项目管理费260.00万元;(4)水土保持监理费56万 元;(5)水土保持监测费 88万元;(6)环境保护监理费(含监测)64.34万元。 注: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及各部分报价高于各部分最高限价的, 投标为无效投标。 |
3.2.2 | 报酬计价方式 | 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电汇等方式 或②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 递交方式: 1、采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本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中。 账户名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或“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网上交易系统中相应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即为该标段保证金账号 注: (1)“网上交易系统”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2)保证金子账号查询方式:投标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 文件后,在业务管理模块“业务查询”的“保证金缴纳查询”中查看该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 |
(3)每个标段会生成两个保证金子账号,分别对应为江苏银行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银行及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保证金的缴纳,请投标人确保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开标时由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 (7)若因系统问题,开标时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显示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实际到账(子账号)为准。 (8)网上保证金缴纳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保证金缴纳流程》。 (9)江苏银行宜兴支行行号:313302392011;xxxxxxxxxxxxx:31430230062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 00000000。 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 前通 过无 锡 市公共 资 源交 易电 子 保函服 务 平台 (xxxx://00.000.00.000:0000/xxxx/)办理电子保函。注: (1)投标人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相应标段工程项目的电子保函。 (2)电子保函申请账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电子保函申请,请投标人确保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电子保函,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办理的电子保函无效。 (4)开标时由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人电 |
子保函出具情况。 (5)因开标时电子保函系统出现故障,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获取电子保函出具情况时,若投标人能提供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由相应金融机构和交易中心核实后,视为已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 (6)电子保函申请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 不允许递交 □允许递交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时应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JSTF 以及 nJS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nJSTF 后缀形 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文件,用于电子标书光盘刻录。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均采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对委托代理人、造价人员签字盖章不做要求,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应盖法人代表电子章;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 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按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3.8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暗标编制要求 | 是, 技术标(全过程咨询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全过程咨询方案)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标(全过程咨询方案)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组织 设计方案”栏,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4.1.2 | 封套上写明 | x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电子光盘和书面 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和人员 | 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9 日8时40分 注: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 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
7.3.1 | 履约担保 | 采用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总价的 10%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酬金计算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 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招标范围内专业项目未填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 |
10.2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xxx字〔2014〕2 号文列举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 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
10.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退还。 | |
10.4 |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 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 责解释。 | |
10.6 | 项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编制及报送要求: 投标人须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一份加 密文件:jstf 格式,一份不加密的文件:njstf 格式),加密文件用于上传,不加密文件 |
刻录到光盘在中标后交给招标人。 | |
10.7 | (1)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 10 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标 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 30 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 30 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 30 天内 有效,超出 30 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 不予认可。(3)新增《投标人联系方式》表式(见附件),请投标人填写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
10.8 | 因软件问题,开标一览表中的工期栏不能填写文字,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生成投标文件,因 此暂统一填 360 日历天,该项若填写错误,不作废标处理。 |
10.9 | 10.9.1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款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10.9.2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10.9.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 | |
10.10 | 开标程序: 网上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评标: (1)宣布网上开标注意事项; (2)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公布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并进行排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 (如采用信用排名入围法) (4)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 (5)招标人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6)公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项目负责人、工期等内容,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他内容; (7)网上开标会议结束; (8)招标人进行评标准备(即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如有) (9)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 |
(10)由招标人代表在网上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办法中的相关数值及确定评标基准价;(如有) (11)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完成评标报告。注: 1、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指投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 30 分钟内)进行解密的,如为投标人自身原因,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2、网上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应当为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且应当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提异)、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120 号令)。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工作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的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
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执行的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招标文件及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数据电文形式,须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无法递交,或者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2.4 未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人采用书面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采用书面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投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缴纳赁证编入标书相应位置。
3.4.2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 3.4.1 的规定。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
3.5.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组成”须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
3.5.3“业绩资料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3.5.4“荣誉、信用资料表”须附获奖证明或相关荣誉、信用证书(证明文件)。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3.5.1 条款至条款 3.5.4 中所需材料,投标人须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用库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链接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信用库,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1 投标文件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文件为数据电文形式,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应在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加盖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可以接受的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暗标编制要求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4.1.1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签章和密封。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签章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投标。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参加开标会。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上开标的,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陆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5.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经检查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2)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或投标人未在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期满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3 个。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等信息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招标公告与本章评标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据电文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据电文格 式,数字证书认证符合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有关暗标的编制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不低于成本 2、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其他 | 无本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 | 全过程咨询方案 | 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
2.2.4 | 投标报价 | 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
项目组织机构 | 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 |
投标人综合实力、荣誉及类似业绩 | 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
1.评标方法
x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细则评分,以评标委员会所评得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排列,并推荐不超过三位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及负责人答辩,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其他人员)、投标报价、业绩与信誉,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及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投标报价、业绩与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评标声明书》,并共同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2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2 初步评审
3.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3.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中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相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咨询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存在明显技术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
件和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各项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 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评分分值计算应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3.3.3 商务文件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业绩、荣誉与信用等级,评分分值分值应由评委会共同确认。如存在争议,按本章 3.6 条处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6 评标争议处理
3.6.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的,表决可以通过“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3.6.3 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 3.2 条款投标做废标处理的;
(2)按本章 3.3 条款投标人有关资格、业绩等认定的;
(3)按本章 3.4 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6.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6.5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评审。
示范文本(试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 托 人(全称):受 托 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估算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1、质量目标
x项目的每个单位工程质量均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并一次性通过综合验收,顺利交付。 2、进度目标
签订项目咨询(管理)合同后,协助委托方完成各单位工程的招标事宜,委托方将具备进场条件的工地正式移交项目管理单位后,按委托方对各个项目的不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投资控制目标
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基础,协助委托方完成决策阶段的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工程各阶段、各单项工程费用支出与形象进度相符合。
4、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xx施工目标
须争创省级标化工地,满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x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1、工程监理
2、造价咨询
3、项目管理(根据委托人需要配置)
4、水土保持监理
5、水土保持监测
6、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技术要求及其附件
(1)技术要求A:工程监理
(2)技术要求B:造价咨询
(3)技术要求C:项目管理
(4)技术要求D:水土保持监测
(5)技术要求E:水土保持监理
(6)技术要求F: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 5.专用条件及其附录
6.通用条件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1、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
2、造价咨询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
3、项目管理人员:,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
4、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
5、水土保持监理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
6、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
注:上述负责人,如现行法律法规有相应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填写注册证书号。
七、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工程监理酬金: 万元,中标费率 %;
2、造价咨询酬金: 万元;
其中: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费用 万元,中标费率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费 万元,中标费率 %; 竣工结算审核费用 x元,中标费率 %;
3、项目管理酬金: 万元,中标单价 万元/人*年;
4、水土保持监测酬金: 万元;
5、水土保持监理酬金: 万元;
6、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酬金: 万元。
八、服务期限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止。
1、工程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止。
2、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止。
3、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止。
4、水土保持监理期限:自工程开工至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水土保持监测期限:自工程开工至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期限:自工程开工至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止。
九、双方承诺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人:(签章) | 受托人:(签章) |
住所: | 住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其 | 法定代表人或其 |
后本合同生效。
授权人:(签章) | 授权人:(签章)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3 “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4 “其他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拆迁、勘察、专业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检测、专业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1.1.6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受托人的工作。
1.1.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8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工作的人员。
1.1.9 “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金额。
1.1.10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1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金额。
1.1.12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5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6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技术要求及其附件;
(5)专用条件及其附录;
(6)通用条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受托人的义务
2.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在技术要求中约定。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据
(1)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作依据。
(2)委托人要求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
2.3.1 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与咨询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2.3.3 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其他受托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1)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受托人应当对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其他参建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3)受托人的其他职责在技术要求中约定。
2.5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和技术要求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提供工作条件
3.2.1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和技术要求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满足要求的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3.2.2 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
受托人。
3.4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受托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和授予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其他参建方。
3.5 审核与答复
3.5.1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2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大问题。
3.6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
3.7 配合、参与和监督
委托人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并有权对受托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
4. 文档管理
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4.2 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
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归档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资料归档要求,由委托人于工程建设开始前书面提出要求。
4.4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4.5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
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4.6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各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文档,并对受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 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1.2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5.1.3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2.2 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5.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3 除外责任
5.3.1 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3.2 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
5.3.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3.4 受托人的其他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6.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通用条件第 7 条和专用条件第 7 条约定办理。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7.2 变更
7.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商议确定。
7.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7.2.5 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6 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
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7.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3.3 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 5.1 款约定的责任。
7.3.4 受托人在专用条件 6.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5.2.3 款约定的责任。
7.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7.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7.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 争议解决
8.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8.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
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8.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1 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9.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4 奖励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9.5 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其他参建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9.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其他参加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的其他约定:
9.7 通知
x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9.8 知识产权
9.8.1 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
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2 受托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9.8.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8.5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酬金中。
9.9 联合体
9.9.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9.9.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9.9.3 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9.10 分包
9.10.1 受托人应当将资质范围外的服务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服务机构,但是分包单位的确认必须经委托人的认可。受托人作为总包单位,就分包服务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9.10.2 受托人不得将自身资质条件内的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服务内容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投标文件。
2. 受托人的义务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据
2.2.1 依据包括:
(1)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据包括:《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国家、行业、项 目所在地相关现行建设工程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管理文件等。
(2)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无。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
2.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见附录 1。
2.3.4 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件。
2.4 履行职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职责: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
2、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中应履行的职责;
3、组织或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4、主持制定并落实实施总计划、实施方案,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5、对各类资源进行质量监控和动态管理;
6、对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环水保监理、监测相关配合单位进行监控;
7、建立各类专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进行授权范围内的任务分解和利益分配;
9、按相关规定审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文件、技术资料、评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应的专业报告呈报业主;
10、接受审计,处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解体的善后工作;
11、指导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2、配合组织完善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2.5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交报告种类。时间根根据项 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下表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 | |
□ | |||
□ | |||
□ |
3.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照下表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 |||
2. | |||
3. |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4 间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3.3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5 审核与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5.1.1 除通用条款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按通用条件。
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
6.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监理工作酬金:
进场后支付中标监理酬金的 10%,过程中按季度累计支付至该项目监理费的 60%,每季度监理费=(每季度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签认的工程量×中标费率×50%);项目完工验收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至该项目监理费的 80%;工程审计结束并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的 97%;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计算后支付尾款。
如因建安工程费的增加导致监理酬金超出合同价格且不超过批复概算酬金,则按实际结算。如超出批复概算酬金,超出部分待概算调整批复后再行支付。
2、造价咨询酬金:
(1)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酬金:成果提交后并经委托人确认,30 天内支付全部酬金,计算基数为建安工程中标价;
(2)施工过程投资控制酬金:按年度付款,自合同开始日起满一年支付合同酬金的 15%,项目完工验收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至该项目酬金的 80%;工程审计结束并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计算基数为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3)结算审核酬金: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并经委托人确认,30 天内支付酬金的 80%,工程审计结束并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计算基数为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如因建安工程费的增加导致造价咨询酬金超出合同价格,则超出部分待概算调整批复后再行支付。
3、项目管理酬金:根据中标单价及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到勤数,按月支付。
4、水土保持监测酬金:进场后支付中标监测酬金的 10%,过程中按季度累计支付至该项目监测费的 90%,每季监测费=合同总酬金*80%/计划服务季度数。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尾款;
5、水土保持监理酬金:进场后支付中标监理酬金的 10%,过程中按季度累计支付至该
项目监理费的 90%,每季监理费=合同总酬金*80%/计划服务季度数。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尾款;
6、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酬金:进场后支付中标监理酬金的 10%,过程中按季度累计支付至该项目监理费的 90%,每季监理费=合同总酬金*80%/计划服务季度数。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尾款。
由于财务结算等流程问题,特殊情况结算会滞后。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
7.2 变更
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
7.2.3 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其善
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法:另行协商。
7.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减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工程规模变更的,根据实际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金额,按分项取费率计算各分项咨询费用的增减额。其中:
1、监理工作酬金:按中标费率结算,计算基数为经政府审计机关及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安工程审定金额。
2、造价咨询费:按中标费率结算,其中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的酬金计算基数为建安工程中标价;其余为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3、项目管理费:根据甲方需要,按实结算。
4、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以及环境监理费:按固定总价结算。
5、如因建安工程费的增加导致监理酬金超出合同价格且不超过批复概算酬金,则按实际结算。如超出批复概算酬金,超出部分待概算调整批复后再行支付。
6、如因建安工程费的增加导致造价咨询酬金超出合同价格则超出部分待概算调整批复后再行支付。
7、如因建安工程费的减少导致监理及造价咨询酬金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实际结算。
8. 争议解决
8.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8.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9.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9.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约定:/。
9.6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受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9.8 知识产权
9.8.1 关于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委托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委托人
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9.8.2 关于受托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受托人关于受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9.8.5 受托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0. 补充条款
10.1 基本要求
双方约定的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且配备人员和专业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未达到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未达到人员专业需求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天。会议及检查时期保证出席,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未做到,承包人承担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管理人员、造价控制人员(如有必要)、工程监理人员、工程监测人员(如有必要))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二十二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现场工作(由发包人进行考核);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如累计到位率未达到总到位率的 80%(到位率由发包人进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合同价 2%的违约金。上述人员必须亲自参加每次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未做到,承包人承担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全工程咨询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增加相应的项目组人员, 并接受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10.2 项目监理要求
10.2.1 人员要求
10.2.1.1 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每个月的工作日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展和监理工作的需要为 前提,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为当月法定工作日。因工程施工需要监理人员加班的,监理人应安排相关监理人员加班,其加班费由监理人负责。
本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每个月的工作日不少于 22 日;其他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和专 业需求每个月的工作日不少于 22 日;在施工期间,在岗监理人员人数不少招标书要求,且应满足工程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
10.2.1.2 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总监的休假必 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并报委托人同意。
10.2.1.3 缺陷责任期监理人员安排将由委托人根据竣工时的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不论总 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驻留,当因工作需要,委托人或实施人要求其返回工地时,监理人必须满足要求。
10.2.1.4 总监的亲属不得在其领导的监理机构从事监理工作,也不得在监理机构管辖的 任何施工单位及其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等与工程监理有关联的单位工作。
10.2.1.5 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费用。监理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监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加班及其所发生的所有加班费用,并将该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中。监理人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施工单位或委托人计取额外的报酬。
10.2.2 监理人违约及处理
10.2.2.1 监理人的违约
10.2.2.1.1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每天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违 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10.2.2.1.2 因监理人原因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15 %。
10.2.2.1.3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安全xx施工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15 %。
10.2.2.1.4 无正当理由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和人数少于本专用条件约定要求 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天以 0.5 万元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以 0.3 万元的违约金,监理员每人每天以 0.2 万元的违约金;在施工期间,在岗监理人员人数少于 5 人,或人数不少于 5 人但无法满足工程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的,每发现一次以 0.5 万元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50%。
上述 1)-4)项违约情况发生时,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直至履约担保扣完为止。履约 担保不足的,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
10.2.2.1.5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10.2.2.1.6 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2.2.1.7 监理人向施工单位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 委托人造成损失。
10.2.2.1.8 监理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10.2.2.1.9 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及水利工程监理相关规 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10.2.2.1.10 监理人的其他违约情形:
①自中标开始至施工阶段结束,监理人违约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 员的;
②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的;
③总监的休假未经委托人、实施人书面同意,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或未经委 托人、实施人备案同意而影响监理工作的;
④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巡视、旁站的;
⑤在接到施工单位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 24 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 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足的;
⑦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⑧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
⑨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监理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
饮酒的。
10.2.2.2 监理人违约的处理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 正。当委托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日后未见纠正,可以向监理人以下述约定的违约金,并可通知终止合同。在发生第 10.2.2.1.5 目或第 10.2.2.1.6 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可选派其他监理人继续完成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但不免除监理人在被解除合同前所完成监理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10.2.2.3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因监理人违约,委托人对监理人扣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a.有 10.2.2.1.10(1)情形,其中:监理人违约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每人次扣以 20 万元的 违约金,违约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人次扣以 10 万元的违约金,或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更换,监理人也需按本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的人员的能力、水平、资格不得低于原人员。
b.有 10.2.2.1. 10(2)情形,每人次扣以 5 万元的违约金;
c.有 10.2.2.1.10(3)情形,每人次扣以 2 万元的违约金;
d.有 10.2.2.1.10(4)情形,每次扣以 1 万元的违约金;
e.有 10.2.2.1.10(5)情形,每次扣以 0.5 万元的违约金;
f.有 10.2.2.1.10(6)情形,每次扣以 1 万元的违约金;
g.有 10.2.2.1.10(7)情形,每次扣以 2 万元的违约金;
h.有 10.2.2.1.10(8)情形,每次扣以 5 万元的违约金;
i.有 10.2.2.1.10(9)情形,每次扣以 1 万元的违约金;
j.有 10.2.2.1.10(10)情形,每发现一次,每人次扣以 0.2 万元的违约金。
上述 10.2.2.1.10(1)-(10)项违约情况发生时,违约金在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给 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通用条件规定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
10.2.3 投资控制
10.2.3.1 监理人应按监理规范做好投资控制,投资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如因监理人原 因使工程费用投资超过核定投资范围,扣除监理费的 20%作为违约金。
10.2.3.2 若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项目审计工作未完成,监理项目机构不得解散,监理 人的监理工作必须到审计结束止。
10.2.3.4 监理人应将必要的的办公及检测设备在施工单位进场后 1 个星期内配齐。
10.2.3.5、工期控制
按土建工程单项合同的合同工期,按期交付。
10.2.3.6、质量控制
全部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单项工程合同质量要求。
10.2.3.7、造价控制
除设计变更外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外,全部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合同造价内。
10.2.3.8、安全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
10.2.3.9、监理单位无条件服从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详见《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工程监 理考核管理办法》
10.2.3.10、“标后履约行为日常考核细则”参照宜招管发(2017)7 号文实施。
10.3 造价咨询
10.3.2 考核管理及违约处理要求
参照补充条款 10.2 以及集团相关审计工作考核要求执行。
10.4 水土保持监测
10.4.1 受托人应于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时间 2 月 1 次;土壤流失面积监测应不少于每季度 1 次;土壤流失量、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应不少于每月 1 次,遇暴雨、大风等应加测。
10.4.2 受托人应于进场后 1 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送上一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每年的 2 月提交上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年报;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 7 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监测工作完成后 3 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10.4.3 若受托人违反 10.4.2 条规定,在收到委托人改正要求 7 天内仍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应当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 5%违约金。
10.5 水土保持监理
10.5.1 受托人应每月开展一次现场水土保持监理巡查工作,并于进场后 1 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送上一季度水土保持监理季度报告;每年的 2 月提交上年度水土保持监理年报;监理工作完成后 3 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10.5.2 若受托人违反 10.4.1 条规定,在收到委托人改正要求 7 天内仍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应当每延误一天支付人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 5%违约金。
10.6 环境监理(监测)频次要求:
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应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环境监理巡查工作,环境监测按环评报告规定的监测频次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交有关监测成果报告。
10.6.1 受托人应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环境监理巡查工作,并于进场后 1 个月内提交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送上一季度环境监理季度报告;每年的 2 月提交上年度环境监理年报;监理工作完成后 3 个月内报送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10.6.2 若受托人违反 10.5.1 条规定,在收到委托人改正要求 7 天内仍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应当每延误一天支付人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 5%违约金。
10.6.3 若受托人不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监测服务或提交监测分析报告,在收到委托人改正要求 7 天内仍不能改正的,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 5%违约金。
10.7 项目管理
参照补充条款 10.2 执行附录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专业 | 年龄 | 执业资格 | 注册号 | 备注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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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要求
1.1.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xx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具体见附件 1:工程监理服务清单)
1.1.2 监理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其他参建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其他参建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其他参建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其他参建方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其他参建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参建方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及时、准确完整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及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成册,形成监理档案。
(23)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方面:
1、配合委托人在施工标招标前组织的招标设计审查,对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等提出合理优化建议,对施工标涉及的重大难点问题提出明确建议及要求。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3、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4、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5、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6、提出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7、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审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加强对各类砂石、土工等原材料进场质量监管,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3、对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设备进行质量、进度、付款监督控制。
4、审核监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
5、参加监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
6、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7、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委托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对委托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对照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程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审查,对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严重不符或有重大调整的须提交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审查。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按要求做好监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监理安全防范,形成本标段安全文化,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出现乙方应承担管理责任。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
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农民工使用的统计,并进行核查;认真检查施工项目部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督促施工项目部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报监理及委托人备案;加强合同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施工项目部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向委托人报送相关监理检查
报表。
16、委托人对土石方计量有要求的,监理人必须按相关要求提供测量、计量结果,提供符合要求的测量及计算成果文件作为进度款审核依据,相关土石方计量工作须按委托人要求执行。
(四)工程验收方面
1、组织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主持委托人委托的部分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委托人(或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验收、专项验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
2、审核设计人、承包人等编制的验收报告、图纸和资料。
3、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编制监理人应提供的验收报告及资料。
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5、其他相关工作。
(五)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9)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
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的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文件报送份数: 份。
1.2 履行职责
1.2.1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
1.2.2 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1.2.3 受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1.2.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发现其他参建方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其他参建方予以调换。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受托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和授予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其他参建方。
2.2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他参建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其他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
2.3 参与和监督
(1)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
和竣工验收。
(2)委托人有权依法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其违规行为予以纠正。附件 1
工程监理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备注 |
A | 工程监理 | 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3、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4、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5、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6、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 7、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 |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造价咨询的范围和工作要求
1.1.1 造价咨询的范围:
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结
算初步审核等,具体见附件 2 服务清单。
1.1.2 造价咨询的工作要求
(1)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2)受托人应当按照定期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意见。
受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意见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本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受托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意见,除加盖受托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4)受托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5)受托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受托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7)各单项咨询服务工作要求如下:一、清单及控制价审核的的工作要求 1、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根据既有项目的基本指标结合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做一个大体的衡量,对超出主要指标偏差较大的项目及与本项目基本情况不符的项目,应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重点复核,对个别清单项目的计算规则在本工程中有单独约定的也应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重点复核;二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算量过程进行标准化。包括算量工具的规范化使用、计算底稿格式的标准化、
核对过程中形成的核对记录、工程量指标的分析和积累、初稿和审定稿的计算底稿的分析检查等,通过格式和流程的规范促使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升工程量审核的准确性,并使计算成果更易于查证;三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加强对招标图纸的熟悉度,对一些图纸中不明确但又影响造价的地方应及时提出,共同商定处理办法。
2、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组价的合理性
重点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准确、是否有漏套定额或重复套用定额的情况;对需要换算工程量的项目,换算是否正确;对借用类似定额组价或者自编定额的项目,审核其借用的定额或自编定额是否合理;审核综合单价是否按照招标期已公布的造价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综合单价组价是否与项目特征描述一致;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供全套软件版资料,以利于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对项目审核应“抓大放小”,重点审核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清单项目。
在本阶段主管工程师还应该对以下要点进行重点审核:
(1)组价中定额的套取是否按项目特征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仔细准确地套用;
(2)组价中定额工程量是否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组价中定额的计量单位与清单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是否进行了换算;
(4)组价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系数是否按当时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5)组价中定额应当乘系数的是否已按定额要求进行了系数的调整;
(6)定额缺项采用市场价的,其单价来源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书面调查记录或引用记录;
(7)组价中定额相同材料的名称是否统一,是否与项目名称、特征、材料品牌表、材料调价表、主要材料表、图纸中的名称等统一。
3、审核材料价格的合理性
材料价格一般执行权威部门的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应按合理市场价格计取。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在投资控制过程中,及时对设备、材料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查和收集,在不断的积累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完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库,为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如遇询价工作量大的情况,在必要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资源,协助工程造价咨询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询价,提高公司对材料价格的管控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本阶段主管工程师还应该对以下要点进行重点审核:
(1)材料价格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可靠,需市场询价的是否进行了书面记录,含
询价记录表、厂家报价表、网站询价记录、市场调查记录表;
(2)材料品质、档次、规格是否符合图纸、清单及相应技术要求;
(3)审核检查材料的消耗量是否合理准确,与清单是否一致。
4、审核措施费清单项目的合理性
措施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大约占工程造价的 10%至 20%,不同的工程项目措施费用差异很大。
在本阶段主管工程师还应该对以下要点进行重点审核:
(1)措施项目的计取是否符合该工程的常规做法,是否满足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
(2)措施项目的计取中是否考虑了该工程特殊情况,如异型、工期、工程时间以及招标文件中对该工程的一些额外要求;
(3)对需要特别论证的措施项目是否有充分的论证及必要的专家建议,并具有书面记录;
(4)措施列项是否考虑了分部分项工程中组价时的一些施工方式,如组价中采用某些机械施工方式,则措施中是否考虑了相应机械进出场或基础等;
(5)对大型、施工条件复杂、地质水文情况复杂、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是否有足够专业能力进行措施分析,并有必要的会议书面材料;
(6)需要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内容,如:土石方的运距、土石方开挖的放坡系数等是否已经进行了明确。
5、重视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的暂估价
暂估价应充分参考类似项目并结合该项目特点与市场物价因素合理确定,过低或过高都会引起控制价失控的现象。同时应重点审查计入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与向投标人发布的价格是否完全一致。另外,必须进行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规避招标。
在本阶段主管工程师还应该对以下要点进行重点审核:
(1)其暂估价是否超过概算价,如果确实超过概算价,则要进行调概或进行设计标准调整;
(2)对于专业工程的估价,是否满足类似工程的一些经济指标,是否存在高估或不足的情况,一些设备、材料的品质要求是否适合项目总体定位。
6、审核各项税、费率计取的准确性
审查各项取费、计税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尤其应注意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定和定额
要求,以避免错算、重算和漏算。税金计取是否符合当地要求,特别是处于营改增的时期是否满足财税的实施细则及要求,是否存在抵扣,税率适用是否适当等。
在本阶段主管工程师还应该对以下要点进行重点审核:
(1)安全xx施工措施费是否按省市要求计取,对于分包工程的安全xx施工措施费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计取,计取基数是否按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及单价措施定额人工费;
(2)对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夜间照明、定位复测费是否按定额规定计取,计取基数是否符合定额规定;
(3)人工费调整系数是否按规定计取,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措施是否按规定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4)规费是否按最高限进行计取,计取的基数是否符合定额要求;
7、重视清单编制总说明的审核
清单编制总说明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人必须在公司提供的说明模板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重点关注清单总说明与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方式、组价方式、措施费计取、暂估价列项等内容的一致性。如该项目的计量计价模式与规范或定额有出入时,应进行明确的说明。
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作要求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代表建设单位驻场对工程计量进行审核;根据计量规则、设计文件及其它合同文件对工程计量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予以明确统一(如必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汇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变更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证和原始数据的审核;审核材料调差,建立计量台账;
4、配合建设单位前期部门工程范围内的杆管线迁移、征地拆迁、其它工程赔补偿费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协调及与审计部门沟通;对由于前期问题而增加或变更的线外工程计量方案进行审核;
5、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6、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7、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8、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审批,汇同监理对变更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证和原始数据的审核;对变更工程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合同文件及组价原则对变更工程的变更单价进行审核;对需要进行市场询价的项目代表建设单位进行询价和审核,如有重大设计变更,需编制澄清清单;
9、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给业主归档;
10、施工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按项目进行拆分,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投资造价控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概算调整和上报;
11、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三、结算初步审核的工作要求
1、收集检查结算资料的整套性,工程结算评定报告资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书;竣工图纸;设计交底,现场签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材料设备单位审批表;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初步结算审核结论:按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一下内容: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工条件要求是否验收合格,审核工程项目工程量是否正确,套用单价是否符合全国约定材料设备单价是否按审批单价或投标单价。重新组综合单价的项目是否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组价的定额套用、取费、材料单价、利润、管理费税金的计取是否正确、合同变更的价格的计取是否真实,准确;最后汇总确定工程实际造价。
3、初步审查过后的竣工结算先由委托方审议初稿及明细分析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才出具正式结算初步审核征求意见。
4、与参与项目各方的交流:针对审核过程中的分歧交接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工程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签字确认并形成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5、出具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结论。
6、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竣工结算报审计机关审计后,核减率高于 5%,则每超出
部分 1%,相应扣除造价咨询酬金 3 万元。
例:核减造价咨询酬金=(1-审计机关审计后的竣工结算价/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价-0.05)*100*30000 元。
1.2 造价咨询工作依据
受托人应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受托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附件 2
造价咨询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备注 |
B | 造价咨询 | 1、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2、工程量清单的审核 3、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4、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5、工程结算的审核 6、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7、工程造价鉴定 8、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9、合同管理咨询 10、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1、其他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1.1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根据委托人需求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同时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协助委托人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不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工作,如征地拆迁;不包括报批报建报验手续办理等),主要工作包括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及移交管理等。(见附件 3:项目管理服务清单)
1.1.2 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投资的原则,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同时上报委托人。
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制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受托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并约定时间向委托人汇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一经察觉可能会影响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的事件时,受托人有义务尽早通知委托人。
受托人管理该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建方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委托人利益出发,维持和改善xx相邻单位关系,而不应以该项目与xx相邻单位关系为由,延误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项目委托人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1.2 履行职责
1.2.1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
1.2.2 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1.2.3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发现其他参建方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其他参建方予以调换。
受托人有权要求其他参建方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工作条件
2.1.2 委托人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性费用。
2.2 审核与答复
(1)委托人应及时确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
(2)委托人应及时确认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
(3)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4)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文件等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批。
2.3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他参建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其他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
2.4 参与和监督
(1)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2)委托人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受托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3. 违约责任
3.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1)因受托人原因不能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竣工;
(2)因受托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附件 3
项目管理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备注 |
C | 项目管理 | 1、合同管理 2、设计管理 3、进度管理 4、质量管理 5、安全生产管理 6、信息管理 7、完工及竣工验收管理 8、结算及移交管理 |
技术要求 D:水土保持监测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1.1.1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范围:依据《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交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的成果报告。
1.1.2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求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实施监测工作,提交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和报告结论负责,配合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水保事务与资料整编,按要求编写和提交水保监测报告,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监测时段:本项目施工期 54 个月(包括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监测时段从工程开工至工
程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共 54 个月。
监测频次:在施工期,采用实地测量为主,定点观测与资料分析为辅,并适当增加无人机遥感观测。土壤流失量监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监测,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
时间 2 月 1 次,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暴雨后加测。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每 10 天
监测记录 1 次;对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每 1 个月监测记录 1 次;主体工
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每 3 个月监测记录 1 次。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 1 周内完成监测。遥感监测应在监测开始时开展 1 次,施工期每年 1~2 次。
监测内容: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本工程建设生产可能造成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及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依据项目区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将水土保持监测区分为库区与堤防工程区、枢纽建筑物工程区、水库管理区、施工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共 5 个监测区。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见下表。
水土保持定位监测方法、位置和频次表
监测部位 | 点位布设位置 | 项目 | 方法 | 时间 | |
建设期 | 自然恢 复期 | ||||
库区与堤防工程区 | 水库开挖坡面 | 坡面流 失量 | 测钎法 | 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时间 2 月 1 次 | / |
堤防填筑坡面 | 坡面流 失量 | 侵蚀沟监 测法 | 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时 间 2 月 1 次 | ||
水库开挖面上游 未扰动坡面 | 水土流 失量 | 测钎法 | 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时 间 2 月 1 次 | ||
枢纽建筑物工程区 | 拦河坝填筑面 | 坡面流 失量 | 测钎法 | 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时 间 2 月 1 次 | |
临时堆土场 | 水土流 失量 | 侵蚀沟监 测法 | 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 其他时间 2 月 1 次 | / | |
水库管理 区 | 排水沟末端沉沙 池 | 水土流 失量 | 沉砂池法 | 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时 间 2 月 1 次 | |
施工交通 道路区 | 排水沟末端沉沙 池 | 水土流 失量 | 沉砂池法 | 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时 间 2 月 1 次 | |
施工生产 生活区 | 施工生产区排水 沟末端沉沙池 | 水土流 失量 | 沉砂池法 | 汛期前后各 1 次,雨季每月 1 次,其他时 间 2 月 1 次 |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设备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一 | 观测措施 | ||
1 | 沉砂池 | 个 | 3 |
(1) | 土方开挖 | m3 | 353.25 |
(2) | M7.5 浆砌石 | m3 | 155.25 |
(3) | 砂浆抹面 | m2 | 472.5 |
二 | 无人机 | 月 | 66 |
三 | 易损仪器设备 | ||
1 | 皮尺 | 个 | 10 |
2 | 钢卷尺 | 个 | 30 |
3 | 泥沙测量仪器 | 套 | 20 |
4 | 取样玻璃仪器 | 套 | 40 |
5 | 植被测量仪器 | 套 | 20 |
6 | 采样工具 | 套 | 20 |
7 | 测钎 | 个 | 1200 |
1.1.3 水土保持监测需要提交的成果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求汇总表
序号 |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 提交时间要求 |
1 |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 开展工作后 1 个月内提交监测实施方案 |
2 | 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 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定期提交上季度季报 |
3 | 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 | 每年的 2 月提交上年度年报 |
4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提交总结报告 |
2. 委托人的义务
在合同生效后 / (时间)内,委托方(甲方)应向受托方(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开展工作的权限,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实地调查,提供开展本项目水保监测所需要的基础性资料(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程设计与计量等资料)。
(3)按合同规定支付经费。
技术要求 E:水土保持监理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1.1.1 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范围:依据《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提交满足水保验收要求的成果报告。
1.1.2 水土保持监理的工作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523-2011》要求开展现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监督承包商是否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得以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制定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依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乙方编制《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2)依法依规组建水土保持监理项目部。
(3)采用定期巡查监理的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并做好监理过程的记录。
(4)按季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季报》,按年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年报》,并协助甲方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5)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自查初验工作,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单位、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签证)。
(6)现场监理结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汇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7)乙方监理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在监理期间,乙方人员必须维护甲方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乙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1.1.3 水土保持监理成果要求
水土保持监理成果要求汇总表
序号 |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 提交时间要求 |
1 |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 开展工作后 1 个月内提交监理实施细则 |
2 | 水土保持监理季度报告 | 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定期提交上季度季报 |
3 | 水土保持监理年度报告 | 每年的 2 月提交上年度的年报 |
4 |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提交总结报告 |
2. 委托人的义务
在合同生效后 / (时间)内,委托方(甲方)应向受托方(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开展工作的权限,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实地调查,提供开展本项目水保监测所需要的基础性资料(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程设计与计量等资料)。
(3)按合同规定支付经费。
技术要求 F:环境监理(含监测)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环境监理(含监测)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1.1.1 环境监理(含监测)服务范围:依据《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环境监理和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提交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的成果报告。
1.1.2 环境监理(含监测)的工作要求
(一)环境监理
(1)环境监理应遵循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按照监理技术规范要求及环境监理的各项依据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受建设单位委托,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影响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2)审查监督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以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并审查环保措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3)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的环保措施的“三同时”,使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在环保工作上的关系;
5)根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协助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前的自检,提出改进建议。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承包商,要求限期处理;
7)按要求编写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二)环境监测
x工程环境监测范围包括施工期环境监测和营运期环境监测,本次招标范围仅限于施工期环境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对象包括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环境空气、施工噪声及水生生
态等,具体服务内容为: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施工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提供环境监测报告,为专项验收提供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相关的一切资料。
根据《宜兴市桃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文件要求,需对施工阶段开展环境监测。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水环境监测
1)生活污水监测
监测点位:在施工营地生活区排污口各设置 1 个生活污水监测点,共 2 个生活污水监测点。 监测项目:生活污水监测选取反映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参数作为监测项目,监测指标为:
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
监测频次:每季度 1 次,2 日/次,每次监测 3 个时段。
2)生产废水监测
监测点位:在砼拌和系统废水排放口各设置 1 个生产废水监测点,共 5 个生产废水监测点。监测项目:根据砼拌和系统所产生的废水特点,选定悬浮物作为必测项目,必要时可根据废水
中污染物的变化适当增减项目,同时对废水流量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由于生产废水的排放与工程施工活动密切相关,其监测频率应视工程施工情况而定,一般在砼拌和系统生产期间,每年监测 4 次(采取随机抽查监测的方式,一般情况每季度随机监测
1 次,环境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巡视情况,调整监测时间),每次监测 3 个时段(10:00、14:00、
17:00)。
3)库区及坝下游区水质监测
①监测断面
桃花水库坝址上游 1000m 设一个对照断面,坝址下游 3km 设一个控制断面。
②监测项目
pH 值、SS、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氨氮、石油类,共计 8 项。
③监测时段
每年监测 4 次,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 2 天。
(2)环境空气监测
(1)监测点布设及监测技术要求
环境空气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和监测频率见下表。
施工期环境空气监测点及监测技术要求一览表
序号 | 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周期 | 监测时段和频次 |
1 | 茶亭村 | TSP | 开工至竣工止 | 每季监测 1 次,每次连续监测 5 天 |
2 | 东龙村 | |||
3 | 龙池村 |
(3)声环境监测
(1)监测点布设及监测技术要求
噪声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和监测频率见下表。
施工期噪声监测点及监测技术要求一览表
序号 | 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周期 | 监测时段和频次 |
1 | 茶亭村 | Leq | 开工至竣工止 | 每季监测 1 次,分昼夜各监测 1 次 |
2 | 东龙村 | |||
3 | 龙池村 |
(4)生态监测
由于工程施工影响区主要为农田生态系统,因此施工期将不对陆生生态系统进行监测,主要监测水生生态系统。
监测位置:库尾以上河段、库区、下游减水河段。
监测内容:鱼类的种类组成、种群结构、资源量的时空分布及累积变化效应,重点监测目前在水坝上下游河段鱼类群落构成的变化趋势。其他水生生物,监测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的种类、分布密度、生物量的变化关系。
监测断面:共设置 3 个,分别为水库库尾、坝址上库区河段、坝下减水河段各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施工期每年监测 2 次,每年 5 月、9 月监测。
1.1.3 环境监理(含监测)成果要求
环境监理(含监测)成果要求汇总表
序号 |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 提交时间要求 |
一 | 环境监理成果 | |
1 |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 开展工作后 1 个月内提交监理实施细则 |
2 | 环境监理季度报告 | 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定期提交上季度季报 |
3 | 环境监理年度报告 | 每年的 2 月提交上年度的年报 |
4 |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提交总结报告 |
二 | 施工期环境监测成果 | |
1 | 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 开展工作后 1 个月内提交监测实施方案 |
2 | 环境监测季度报告 | 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定期提交上季度季报 |
3 | 环境监测年度报告 | 每年的 2 月提交上年度的年报 |
4 | 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提交总结报告 |
2. 委托人的义务
在合同生效后 / (时间)内,委托方(甲方)应向受托方(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开展工作的权限,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实地调查,提供开展本项目环境监理、环境监测所需要的基础性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设计与计量等资料)。
(3)按合同规定支付经费。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各项业务活动,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合同。
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三方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关联活动。
三、承包人的义务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廉政义务,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联方非法行贿,不得私下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
四、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双方约定
(一)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三)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 承包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电话: | 电话: |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录
商务文件部分: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投标报价明细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表八、业绩资料表
九、信誉资料表
十、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技术文件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第一卷 商务文件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项目现场后,我方兹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酬金:人民币(大写): 整(RMB¥: 元)。(1)监理费 x元,投标费率 %;(2)工程造价咨询费 x元。其中: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费用 x元,投标费率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费 x元,投标费率 ‰;竣工结算审核费用 x元,投标费率 ‰;(3)项目管理费 x元,投标单价为 x/人*年;(4)水土保持监理费 x元;(5)水土保持监测费 万元;(6)环境保护监理费(含监测) 万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单位派驻现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是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7.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 ,证书: | |
2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 | 日历天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限价 (万元) | 投标报价 (万元) | 投标费率或下浮率或投标单 价 | 备注 |
1 | 监理费 | 940.00 | % | 投标报价=建安暂估价*投标费 率 | |
2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242.97 | / | ||
2.1 |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费用 | 33.00 | ‰ | 投标报价=建安暂估价*投标费率 | |
2.2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费 | 175.00 | ‰ | ||
2.3 | 竣工结算审核费用 | 34.97 | ‰ | ||
3 | 项目管理费 | 260 | 万/人 *年 | 最大投标 单价 26 万/人*年,服务期暂按 5年,人数按 2 人计算 | |
4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56 | / | 固定总价 | |
5 | 水土保持监测费 | 88 | / | 固定总价 | |
6 | 环境保护监理费(含监测) | 64.34 | / | 固定总价 | |
合计 | 1651.31 |
注:投标时工程建安造价暂按 66947.49 万元计算。投标时监理费及造价咨询酬金计算方式为工程建安造价*投标费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限价。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 请 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表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 号 | 姓 名 | 岗位 | 年 龄 | 性 别 | 职 称 | 注册工程师 证书号 | 其他注册执业资 格 | 岗位证 书 | 备 注 |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及相关配套人员情况简介
说明:(1)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格式填写,项目经理指项目总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指相关配套人员,提供相关证书、社保等材料,投标人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