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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 程
2023 年 3 月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
(55条)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三章 校长
第四章 学生
第五章 教师
第六章 家长
第七章 学校内部治理
第八章 运行机制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十章 组织架构图
第十一章 附则
序 言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是成都市第一所公立九年一贯制双语学校。历年来,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共同积淀了学校的历史文化,具有优秀的学校文化传统。
1990 年 8 月 5 日,由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成都公司在猛追湾居住区实施的公建配套项目学校建成,并由成都市东城区教育局命名为“成都市猛追湾学校”,学生包括小学生和初中生,教师来自 8 个不同的学校。同年 9 月 1 日,东城区教育局任命了第一届学校领导班子。此班子的任命,开启了学校的建设之路。
1991 年 1 月 1 日,成都市行政区域调整,新设立成都市
成华区,同年 8 月,因“成都市猛追湾学校”校园地处成华区,学校划归成华区管理。
1993 年 7 月 28 日,为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成华区教委根据成华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学校划分为“成都市猛追湾中学校”和“成都市猛追湾小学校”。
2003 年 1 月 27 日,为整合学校资源,发挥育人优势,中小学合并组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名更名为“成都市猛追湾双语学校”。“双语人”从此走向了创新、特色发展探索之路。
2010 年 4 月,成都市教育局颁发《关于同意猛追湾双语学校更名的批复(成教普一[2010]14 号)》文件,同年 10 月,
学校正式更名为“成都双语实验学校”。
经过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学校现已成为成都市办学业绩优良、办学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和知名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如今,学校正向“公平、均衡、优质”教育迈进。
🎧章程以规范的文🎧确认了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学校的基🎧制度和基🎧任务,是学校自主办学的基🎧规程。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学校内部各组织,都必须坚持以章程为基础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
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之规定,制定🎧章程。
第二条【领导体制】🎧校领导体制是学校实施党组织(中共成
都双语实验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 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宗旨和业务范围】🎧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为1-9年级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建立高
质量发展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校名与地址】🎧校全称为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简称为双语实验),英文校名为Chengdu Bilingual Experimental School,位于成都市双林路189号。
第五条【网址及公众号】🎧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为“cdsysyxx”。第六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校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
府主办,由成华区教育局主管,经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学校理念】学校秉承“以🎧求真,同心育人”的教育理念, “双语学贯中西,德能行走天下”的办学理念, “为人生引路,为梦想奠基”的办学目标和“怀中国心,做现代人”的培养目标,通过开放办学,努力形成具有文明、生态、书香的“中西合璧”的校园文化环境,为实现“双语之花竞相开放”的办学愿景,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第八条【学校愿景】学校发展愿景为“双语之花竞相开放”,即“每一位学生身心健康,个性得到张扬;每一位老师精神向上,专业得到尊重;每一位家长共同参与,家庭得到发展;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充满智慧,多元共享”。
第九条【学校定位】学校发展坚持一贯的思想,定位为“夯
实九年一贯,彰显双语特色,建构大课程体系,成为精品优质的高质量发展窗口学校”。
第十条【学校校训】学校校训:“中国心,现代人”。
第十一条【学生誓词】学生誓词:“我们是成都双语实验学校少年儿童,我们努力成为身心健康,乐学向善,敢于担当,拥有中国心,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人”。
第十二条【教师誓词】教师誓词:“我们是成都双语实验学校中的成员,我们会忠于职责,做好榜样,不断学习,依靠团队的力量,成就每一名学生的梦想,让双语之花竞相开放”。
第十三条【家长誓词】家长誓词:“我们是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的学生家长,我们努力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会尽一切可能成为教育的共同体,与孩子,与老师,与学校共成长”。
第十四条【师生座右铭】师生座右铭:“心态好,身体棒,好习惯,敢担当”。
第十五条【德育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大力实施爱国主义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 “党史”教育。深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
第十六条【课程设置】坚持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建立以学生
发展为🎧的“大课程体系”,提供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坚持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八条【艺体卫劳科】坚持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艺术类、体育类、心理健康、劳动和实践类课程。利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的爱好。加强科学类课程开设,培养动手能力、创新思维,为未来创新人才奠基。通过多层面、多途径、多方法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第十九条【安全法治】坚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落实多学科协同开展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切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聘请法律顾问、校外法治辅导员,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第二十条【考核评价】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实施综合性评价。对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标体系,进行监测,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按照“德育为先,质量为🎧,能力为要,业绩为重”的权重原则,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评价教师发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学校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坚持财政集中收付制度,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和内控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的采购与管理。推动财务管理信息化/数字化。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二十三条【主要职责】学校党总支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理论、基🎧路线、基🎧方略,坚持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学校党总支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学校党总支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学校党总支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校长
第二十四条【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有关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落实其职权。
(一)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学及管理,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德育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总支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党支部、群团组织和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权利与义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努力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权利。学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教师
第二十六条【权利与义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努力依法保障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家长
第二十七条【权利与义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努力依法保障家长享有的权利。家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
规定,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学校内部治理
第一节 决策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校决策机构是学 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学校党总支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学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会议人员为学校党总支班子成员,不是学校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学校党总支委员会的产生】学校党总支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下同)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基🎧要求,“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基🎧原则和 “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式管理学校。
第三十条【校务委员会】坚持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总支委员会有关决议,
依法依规行使职权,领导校务委员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校务委员会产生】按照上级党委组织任命的校级领导产生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办公会会议的常务执行机构,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具体名额按干管权限而定)。支部、工会校级干部若干(具体名额按干管权限而定),参与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校长代表校务委员会进行一切校务活动,其余校级干部协助校长工作,在校长分工、委托下代行校长的职权。
第三十二条【教育工会委员会】教育工会委员会(简称“工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工会干事若干(具体名额按干管权限而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形式,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三条【教育工会委员会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之规定产生。
第三十四条【党员代表委员会】党员代表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的指导机构,其常设机构为学校党支部(总支)委员
会,设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第三十五条【党员代表委员会的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 8号)》相关规定产生党员代表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三十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产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统筹安排,分线管理,协调沟通,合作共赢”的组织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产生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事、议事机构,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具体名额由校长办公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九条【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产生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
第四十条【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事、议事机构,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
(具体名额由校长办公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的产生】参照家长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产生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
第二节 执行机构
第四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是落实校长办公会议的各项行政决策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拟机构,由党、政、工、团、队等各处室以及年级组、班级组成,校务办公室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各处室、年级组、班级工作。其人员编制由校长办公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而定。
第四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产生】行政服务中心的处室和人员设置按照干管权限确定。
第四十四条【课程服务中心】课程服务中心是落实校长办公会议有关课程建设决策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学校课程设置、实施、开发等方案的草拟机构。由教师课程研究室、学生课程研究室、家长课程研究室以及基础课程各教研组、备课组和拓展课程年段学术研究部组成。其人员编制由校长办公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而定。
第四十五条【课程服务中心的产生】课程服务中心的处室和人员设置按照干管权限确定。
第三节 监督评估机构
第四十六条【监督评估中心】监督评估中心是对校务委员会各项决策的效能;行政服务中心、课程服务中心执行效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业绩考核;依法依规用人、用财、用物等过程的评估监督机构。同时也是学生、教师、家长提案撰写、收集、整理上报的组织机构。由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教育工会委员会、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组成。常设机构为教育工会委员会。在监督评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七条【监督评估中心的产生】监督评估中心的处室和人员设置按照干管权限确定。
第八章 政务运行机制
第四十八条【组织规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对外联络,合约签订,信息发布等事项的唯一组织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必须在校长办公会议授权的前提下行事。
第四十九条【办事程序】坚持校长末尾表态制、 校务运行审批制、问题追索说明制、校务决策监督制、工作落实签字制,监督制约程序化的“五制一化”办事程序。
第五十条【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共成都双语实验学校
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及《成都双语实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五十一条【学校标识】校旗、校徽、校歌、吉祥娃娃、校报。
校旗 校徽
《双语 明天的太阳》
荊萍 词曲
吉祥娃娃 :楠楠 蓓蓓 校歌:《双语——明天的太阳》
第十章 组织架构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十三条【法制统一】 🎧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四条【章程修改程序】 🎧章程的修订须经党总支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章程修订的会议决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定,报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章程由中共成都双语实验学校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成都双语实验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