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E4301000001029841)
江苏 省(自治区、直辖市)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2024-2025年养护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RCGC- 2024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编号 X0000000000000000)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代 理 机 构: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年 06 月 11 日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4-2025 年养护工程监理项目 RCGC-2024JL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4-2025 年养护工程监理项目已获得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现对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4-2025 年养护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预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4-2025 年养护工程监理项目招标设一个标段,即 RCGC- 2024JL 标段。招标内容为绕城高速xx路面小修、桥梁养护、交安设施维护、房建设施日常养护及xx路面、交安、桥梁、声屏障、房建、照明等专项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服务期及缺陷责任期。施工服务期:两年;
项目缺陷责任期:针对项目合同期间施工监理的经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缺陷责任期与实施监理的施工项目缺陷责任期一致,最长不超过 2 年。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缺陷责任期内不要求驻地办公室、固定人员及车辆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公路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的施工(或养护)监理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
别;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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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截止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 项高速公路的施工或养护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 年 3 月~2024 年 5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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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 x公共交通指挥中心南楼联 系 人:xx
电话:0512-67600770-343046
招标代理: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0 x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 系 人:xx夫
0.xx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 日 10 时 0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十一 开标室(地址:xxxxxxxxx 000 x,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公开开标。
注:建议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8.5、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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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x
《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8.6、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4-2025 年养护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项目专用文件和补遗书
(如有)等组成。项目专用文件是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修改、完善和补充,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文件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 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建议书说明。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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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xxxxxx 0 x公共交通指挥中心南楼联系人:xx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 0 xxx 电话:0000-00000000 联 系 人:xx夫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见招标公告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监理的养护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柒 拾xxx仟捌佰伍拾壹元整(¥2751851),单价控制上限详见监理服务费清单。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总价)控制上限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报价中有一项单价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该单价控制上限的,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报价时如认为某项单价限价偏低,可将本项超出部分考虑到其他报价或总价 中。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在合同执行期间,委托人不提供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其它任何生活、办公设施、及交通、通讯工具等; (2)本项目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等应由监理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等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相关报价中。监理单位的雇员及装备的保险由监理单位自行投保(其中:拟投入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额不低于 200万元/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3)监理人还须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基本服务费用中。 (4)现场监理人需在苏州绕城高速公路附近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委托人可为监理人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基本服务费中。 (5)投标人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到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合同总价不因此调整。 (6)根据工程特点及要求,监理人至少为本项目配备 3 辆通行汽车;委托人为监理人提供用于其日常工作的苏州绕城高 速公路免费通行证(限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所辖收费站上下), |
其余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以考虑。通行证的办理和使用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若违反,甲方有权将通行证收回并不予以重办。 (7)暂定金额是指合同规定不包含在监理基本服务费中、且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附加服务费用、工程延期而增加的监理服务费、人员增加费用等。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由监理人按各项费用合计(含利润)的 3%计入总价,由委托人管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全部、部分支付或不支付给监理人。 (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日内,按服务招标类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相应票据给中标人。招标代理费采用累进制费率的形式,以本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照下表规定的费率累进计算(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2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2000-1000)万元×0.55%=5.5 万元 合计收费=(11.05+5.5=16.55 万元)。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 万元/标段(单次投标保证金,被江苏 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 万元/标段;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或年度投标保证金【限苏州市范围内(不含昆山)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取机构出具的“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000-0000000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
中标金额 (万元) | 工程招标 | 以工程招标为例,计算示例(万元) |
50 以下 | 1 万元 | 1 万元 |
50-400 | 1.50% | 中标价 400 万: 1+350*1.50%=6.25 |
400-1000 | 0.80% | 中标价 1000 万: 6.25+600*0.80%=11.05 |
1000-5000 | 0.55% | 中标价 5000 万: 11.05+4000*0.55%=33.05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 投标单位任选以下 4 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递交: 1、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次投标保证金; 2、苏州市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4、保函(保险)等。 注:(1)若采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服务的通知(苏交建传【2023】3 号)及《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服务操作手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要求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申请的银行附属账户(苏 州),保证金缴纳成功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招标代理将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保证金线上 缴纳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提醒: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服务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若采用苏州市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应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交【2022】255 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要求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 置,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投标单位可将“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 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并电话确认,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若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按规定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并将承诺书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银行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形式出具。保函〈保险〉应采用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保函(保险)扫描件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 置,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 标代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银行。 采用保险时,出具保单的保险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在江苏省境内具备经营相应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 注:投标单位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 招标人最迟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一般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 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汇投标保证金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注: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具体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a、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b、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c、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应已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否则其投标不能通过“资格评审”。请投标人做好相关备案及更新手续。 (2)投标人企业业绩、人员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信息等均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需根据评审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完善企业及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的备案。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且未提供证明材料导致无法判定 (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 为 3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 |
息)。 (3)《投标报表》表 1~表 7、表 12~表 14,投标人应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上述所有表格都必须认真填写,表 7、表 12~表 14 没有可填内容时须 在系统相应表格中填写“无”,不得空白或缺省该表格。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 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4)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表 1~表 7、表 12~表 14 相应报表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证书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有效期过期的或无法显示具体日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完成该信息,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5)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人员的业绩必须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体现,投标人企业业绩必须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体现,表 4 与表 5 内容不可相互印证,如若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表 4 中未提供符合本标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的业绩,即使在表 5 中有该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要求的业绩亦不予以认可。同理,即使在表 4 中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企业业绩,但未在表 5 中体现亦不予以认可。 例:若投标人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填报的某一工程业绩中反映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次拟投总监理工程师,但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填报总监理工程师的该业绩或在该业绩中担任职务为“一般人员”或“一般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人员(副总监理工程师)”,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总监理工程师的此业绩。 (6) “表 5 企业已建工程表”应填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业绩时间及类型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及类型填报),完成类似项目的时间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时间,适用于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评分项目。如近年 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 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报表中“工程简介”尽量详细、全面地填报。 (7)“表 12 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如实填报,不得隐瞒不报。 (8)投标人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①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 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②作为资格评审补充证明材料的网页截图须清晰可辨(提供对应的查询网址及查询流程),且注明该补充证明材料具体用途,并放于投标文件原件扫描件处,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③《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 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分数:3 份(仅限中标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提供中标文件纸质副本 3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仅限中标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提供中标文件的电子文件(U 盘)一份。电子文件均不得设置密码并保证无病毒。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若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无需解密。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如有)。 | ||
5.2.1 | 开标程序 | 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3,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 3 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 | 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由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生成,中标人自行下载打印(若平台无法生成或下 |
载,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人处领取)。 中标结果通知: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进行公告,由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以其他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限,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9】2 号)的规定,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减少 35%的履约保证金,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从业单位可以减免 65%的履约保证金。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中标通知书印发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不要求 |
8.5.1 | 监督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建设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 298 号 邮编:215007电话:0512-68125717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群部电话:0512-67600770-343066 地 址:苏州南环东路 1 号公共交通指挥中心南楼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根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委托人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 |
10.3 | 在工程实施期间,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监理人的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 |
10.4 | 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技术文件不得出现透露单位信息的内容或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 |
10.5 |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旦监理人累计结算总额价达到合同总额价时,委托人将与监理人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若监理人累计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总价的,也将终止合同。费用结算时以实际产生的工作量为准,且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总价及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
10.6 | 投标人之间若存在 IP 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 |
10.7 |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4-2025 年养护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项目专用文件和补遗书等组成。 项目专用文件是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修改、完善和补充,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文件为准。项目专用文件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各章的引用情况详见下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专用文件不再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删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 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
章节 | 编制说明 |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具体内容见招标公告。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内容见项目 专用文件。 | |
“投标人须知”正文 | 不加修改地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见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
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内容见项目专 用文件。 | |
“评标办法”正文 | 不加修改地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见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
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第一节 | 通用合同条款 | 不加修改地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见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第二节 |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对“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的补充、细化,内容见项目专用文件。 | |
第三节 | 合同附件格式 | 不加修改地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见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第五章 | 委托人要求 | 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细 化,内容见项目专用文件。 |
第六章 | 图纸和资料 | 无。 |
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补充、完善和修改的内容见项目专用文件。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 件》结合阅读。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
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处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处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投标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完成。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核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元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
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
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
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兴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须知前附表元宝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
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订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
(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
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
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 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 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 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
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
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缓冲。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3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5.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 5.3 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 “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
(4)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
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
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场监理工程师目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 定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7.8 签订合同
7.8.1
7.8.2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评标 1 办 法 |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按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4)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3.2款中补充如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根据要求所提交的澄清文件为依据,在讨论的基础上独立评分,各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2、各评分因素【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的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主要人员、业绩、江苏省履约信誉】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若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个或7个以上的,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或评满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 标候选人。 | |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形 .式 1评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 |
.审 1与 2响 .应 1性 .评 3审 | 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 规定填写、且前后互相对应统一。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可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
其授权代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 | ||
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 |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 | ||
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 | ||
投标人可使用 CA | ||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 | ||
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 | ||
子签名章。 |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注:若采用银行保函 (保险)方式、银行保函(保险)须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 |
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注:若采 | ||
用银行保函(保险)方式、银行 | ||
保函(保险)须为无条件地、不 | ||
可撤销地保证); |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 | |
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 | 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 | |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 |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 | |
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 托书上签名。 |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 | |
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 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 |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 明上签名。 | |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 |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 | |
标报价的内容。 | 的内容。 |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 |
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 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时限。 | ||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 |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 |
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 | ||
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
; | ||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 |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 |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
定: |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 | |
量、支付办法; | ||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 | ||
未提出异议; |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11)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 | (11)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围(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均不一致,或者 IP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 | |
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中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 | ||
均不一致,或者IP地址一致但能 | ||
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 | ||
通投标。 | ||
(12)技术建议书中未出现透露 | (12)技术建议书中未出现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人员名称的文字或图片等)或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未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 | |
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 ||
于企业名称、企业人员名称的文 | ||
字或图片等)或其他不符合暗标 | ||
要求的内容,未出现企业或人员 | ||
电子签章。 | ||
2 资 . 格 1 评 . 审 2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 |
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 | 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 | |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 | 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 | |
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 | 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 |
报表表 1 | 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 | |
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 | 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 |
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 |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 |
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 | 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 | |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 | cn/BMWebSite/)”中的公路监理企业 | |
://hwdms.mot.gov.cn/BMWebSi | 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 |
te/)”中的公路监理企业名录 |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 ||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 | ||
致; | ||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 |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 | |
至今(以《表5 | 以《表5 | |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 |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 | |
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 | 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 | |
),投标人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 | 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的施工(或养护) | |
的施工(或养护)监理项目。 | 监理项目。 | |
(3)信誉要求: | ||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 | ||
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 | ||
或以上级别; | ||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 | ||
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 | ||
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 ||
(3)信誉要求: | 单;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 | |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 | ||
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 ||
企业名单; | ||
d、投标截止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交 | ||
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 | ||
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 ||
)。 | ||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 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 | |
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 |
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 | ||
019年1月1日至今(以《表4 | ||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 | ||
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 | ||
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的 | ||
施工或养护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含 | ||
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无 | ||
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 | ||
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 ||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 | ||
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3月~2024年5 | ||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 | ||
文件中【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 | ||
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 | ||
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 | ||
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 | ||
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 | ||
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 | ||
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 ||
)】。 | ||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 |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 | |
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 | 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 | |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何一种情形。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00分 ) | 技术建议书:35.00分主要人员:25.00分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0分 |
其他因素-财务能力:0分 |
其他因素-业绩:20.00分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0.0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0分 |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
(1)评标价的确定: |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 | |
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 |
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 | |
)+0(其他不可竞争费) |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 |
报价分计算方法 |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 |
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 |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 |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 |
偏差率*100*0.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 100*0.25 A=投标报价分值 | |
总得分汇总方式: | 当专家组人数大于等于7人时,总得分汇总去除最高分最低分 |
次评审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1 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 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2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 ,投标人可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 ,投标人可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未超 3 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3)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二
总价)或单价控制上限(如有)。 | 总价)或单价控制上限(如有)。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 4 具体数值。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 5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未对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 报价投标函中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 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报价金额一致。 |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未对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报价投标函中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报价金额一致。 |
(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且 7投标人无法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 合理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 (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且投标人无法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价竞标。 |
投标报价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评标价 | 10.00 | 0.00 |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其他因素-财务能力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其他因素-业绩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业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的施工(或养护 | 20 | 16 |
绩 | )监理项目的得基本分1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业绩 | .0 | .0 | |
加2分,最多加4分。 注:以《表5 | 0 | 0 | ||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 | ||||
准。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投 | ||||
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 | ||||
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评定。 | ||||
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 | ||||
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 | ||||
.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 | ||||
1 | 江苏省履 约信 | 85)/10+0.8X 3、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 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 | 10 .0 0 | 0. 00 |
誉 | 70)/15+0.65X | |||
4、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 | ||||
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 | ||||
60)/10+0.45X | ||||
注:X为信用分满分值(X=10),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 | ||||
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
信用等级评定分值。 |
序评审因
号素
最最
大小值值
0
. 0
0
1
5
. 0
0
对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监理工作的计划安排进行评审;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程序、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案进行评审;对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等进行评审。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
评审标准
技术建议书
2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内容,评价投标人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进行评审。 | 1 0 . 0 0 | 0 . 0 0 |
3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从对招标项目的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 1 0 . 0 0 | 0 . 0 0 |
主要人员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的施工或养护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注:以《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 | 10 .0 0 | 6. 00 |
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 ||||
2 | 其他主要人员 | 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等情况等进行评分。 | 15 .0 0 | 0. 00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
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
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
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2.2 委托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1.3.1 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4-2025 年养护工程监理项
目。
工程地点:苏州市 ;
起讫桩号: / ;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 ;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RCGC-2024JL 标段;
工程概况:本次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2024-2025 年养护工程监理项目招标设一个标段,即 RCGC-2024JL 标段。招标内容为绕城高速路基路面小修、桥梁养护、交安设施维护、房建设施日常养护及路基路面、交安、桥梁、声屏障、房建、照明等专项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监理人及委托人代表(如果有)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并经委托人确认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 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按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
1.12 委托人要求
1.12.3 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无
2.委托人义务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本款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约定为: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所有为开展本合同监理任务所需的设施和物品,包括监理用房、现场试验室、交通等均需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
3.委托人管理
3.3 决定或答复
3.3.2 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7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本项补充:
4.1.5 安全生产。
委托人将与监理人签订《安全合同》,格式与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4.1.6 廉政建设
委托人将与监理人签订《廉洁合同》,格式与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4.1.7 农民工工资
监理人监督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是否按规定月结月清,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4.2 履约保证金
4.2.1 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无
委托人应在项目施工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本项补充:
当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才能派替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本项补充:
(1)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前,监理人将最终确定并经委托人审核认可的监理机构人员的资质证书(包括培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委托人核实,审核通过后原件退还。中途接替人员的资质证书按上述规定执行。
(2)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应保持驻地监理人员的稳定。监理人应按合同中拟定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特殊健康原因(须省辖市级及以上医院 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根据人员抽换程度,委托人可以扣取违约金,直至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
(3)当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监理人员时,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1)书面请示报告;
(2)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同时委托人将向监理人扣取违约金,并在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中扣除。
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时派驻相关监理人员到现场,监理人应使驻地监理人员保持稳定,并保证现场服务期间驻地监理人员正常在岗,监理人员到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即使委托人同意了监理人的调换人员的申请,委托人将按下列标准向监理人课以罚金,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款项中扣除。同时委托人将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报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增加 4.5.6 款: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人聘用,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
5.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2 工程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以及委托人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
5.1.3 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部阶段。
5.1.4 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
全监理、环保监理、保障农名工工资月结月清等全部工作。
5.3 监理内容
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应由监理人根据养护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委托人管理部门关于试验检测的相关文件确定检测内容和频率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试验检测,不能自行试验检测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试验检测,费用按实结算。
监理人在合同施工服务期内对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小修、桥梁养护、交安设施维护、房建设施日常养护及路基路面、交安、桥梁、声屏障、房建、照明等专项工程的质
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保实施全面监理,并做好组织协调,同时保障农名工工
资月结月清等。
5.5 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
5.6 监理服务目标
5.6.2 本款约定为:
工程质量目标:严格监督工程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的养护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工程工期目标:督促工程承包人完成委托人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
所有合同工程施工。
工程投资目标: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准确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
地控制工程投资。
工作服务目标: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
5.7 委托人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3 款所述监理内容除非另有指示,均为委托人授权监理人的
职责范围。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合同期开始后
6.3 完成监理
6.3.1 本项补充:
完成监理施工服务时间:至本项目合同施工服务期结束,须全面完成监理合同内监理服务的所有工作,含监理交工资料及监理人员的撤场;同时,监理人仍然应该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及时安排监理人员根据工程收尾的实际情况而陆续退场。
缺陷责任期:针对项目合同期间施工监理的经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缺陷责任期与实施监理的施工项目缺陷责任期一致,最长不超过 2 年。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按照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监理职责。缺陷责任期内不要求驻地办公室、固定人员及车辆配置。
退场期限: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退场。
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旦监理人累计结算总额价达到合同总额价时,委托人将与监理人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若监理人累计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总价的,也将终止合同。
8.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2 款执
行
8.2 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委托人对监理人的额
外奖励办法: 无 。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单价 。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监理费均不调整。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合同支付均按人民币(含数字人民币,监理人须按相关规定开设数字人民币帐户)进行支付、结算。
9.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9.3 中期支付
9.3.2 修改为:
本项目施工期采用按月计量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为该季度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的监理服务费
用。
9.5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合同规定不包含在监理基本服务费中、且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附加服务费用、工程延期而增加的监理服务费、人员增加费用等。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由监理人按各项费用合计(含利润)的 3%计入总价,由委托人管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全部、部分支付或不支付给监理人。
11.违约
11.1.1(5)目细化为: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时派驻相关监理人员到现场,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应使驻地监理人员保持稳定,并保证现场服务期间驻地监理人员正常在岗,监理人员到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时派驻相关监理人员到现场,监理人应使驻地监理人员保持稳定,并保证现场服务期间驻地监理人员正常在岗(必须保证驻地监理人员每月至少有 21 天在工地现
场)。监理人员到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对监理人的违约行为,委托人将按下列标准向监理
人予以处罚,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款项中扣除,同时委托人将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报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1)人员违约的处罚
a、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组人员的,委托人可扣取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 5 万元/人·次。 b、委托人要求更换的,或因工伤、死亡无法继续履行监理职责而更换的,或因业务素质、
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等原因而被委托人要求更换的,不予扣取违约金。但监理人员采取消极履行监理职责、故意违规等迫使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应按照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扣取违约金。
c、现场施工期间,必须有主要监理人员到场巡查,每名主要监理人员的总出勤率不低于 90%,否则将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主要监理人员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主要监理人员在正常施工时间未向委托人请假离岗的,委托人可扣取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
5000 元/人·天,其他监理工程师 1000 元/人·天。
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岗连续达 7 天及以上、或累计达 14 天及以上的,或累计驻场时间未达到投标承诺驻场时间 2/3 以上的,视同监理人擅自更换人员。
必须旁站的岗位缺岗的,委托人将收取 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2)设施违约的处罚
如在监理服务期中发生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改办公、生活设施、试验检测、测量仪器和交通工具的标准和数量或撤离,以至无法满足正常监理服务使用的,则按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细目单价,结合持续时间,从每期支付当中两倍扣取违约金,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3)一般违约的处罚
a、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委托人扣取违约金 5000 元/人·次。
b、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违规操作的,委托人可扣取每人次 1000 元的违约金。
c、发现监理数据不真实,委托人将按每份扣取 5000 元的违约金;丢失原始监理资料的,按每份扣取 1 万元的违约金。
d、经监理签认合格的工程,经质量监督部门、公司相关部门抽检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予以书面通报的,每条内在质量问题通报,委托人可扣取违约金 5000 元;每条外观质量严重问题通报,委托人可扣取违约金 2000 元;每条安全严重问题通报,委托人可扣取违约金 5000 元。同类问题,反复被通报的,可视严重情况加倍处罚。
e、由于工程量审核差错等导致支付金额超过应付金额的,致使被审计监督部门等通报的,监理人最高可按监理服务费的 5%向委托人赔偿。
f、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制定的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整理档案材料并向委托人指定部门移交归档。若监理人未按时移交归档材料或者移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规定,按档案管理办法约定的移交归档材料日期为基准期,按监理服务费的 5%计扣监理人的违约金。
g、有关施工安全监理以及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必须遵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 2016》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执行。如委托人发现现场安全作业不规范安全监理巡查不到位,每次可扣取违约金 2000 元,如因监理人违约造成环保事故或安全事故,监理人最高可按监理服务费的 5%向委托人赔偿,并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重大违约的处罚
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予以扣除 1%~20%监理基本服务费直至解除监理合同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制其在江苏交通建设市场参加监理投标。
a、监理人员更换频繁,持证率严重不足,监理人员已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改正的;
b、已签认合格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c、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虚报工程量,冒领工程款,追求非法利益的;
d、监理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的。
e、由于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对现场养护施工安全起到安全监理义务的,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监理人最高可按监理服务费的 5%向委托人赔偿。
(5)由于监理人的责任导致计量支付错误,致使委托人工程建设资金产生损失,委托人最高可按损失金额的 15%对监理人进行索赔。
12.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费用有败诉方承担。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1 合同协议书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RCGC- 标段监理工作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2.监理人承担的任务包括: 。
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监理人提交的经委托人审核通过的监理工作大纲及监理细则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及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等的基本情况;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
4.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 。
6. 总监理工程师: 。
7.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8.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监理费支付办法: 。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供的相应金额合法有效发票后按照上述约定付款。
9. 本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或其代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相应监理工作。
10.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若有)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全部工作完成所有费用结清后失效。
11.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贰 份。
12.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先由起诉方支付,但由败诉方承担。
1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苏州市南环东路 1 号 | 单位地址: |
邮编: 215000 | 邮编: |
电话: 0512-67600770 | 电话: |
传真: 0512-66558268 | 传真: |
开户银行: 农行吴中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5382 0104 0130 911 | 帐号: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512-67600770- | 联系电话: |
附件一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项目(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苏州绕城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RCGC- 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项目(项目名称)RCGC- 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3、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费用结清后止。
7.本合同作为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项目(项目名称)RCGC- 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8.本合同见证单位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委。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贰 份。
委托人: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盖章)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 项目 RCGC- 标段(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责任性事故发生,本项目委托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委托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向监理方书面告知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协调解决监理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7)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和具体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监理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事故。
(5)监理人员上路实施与本项目有关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摆放符合高速公路作业规范的安全措施,并在安全范围内开展相应施工监理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车辆行驶、停靠应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法规。
(6)监理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7)由于监理人未履行相应职责或义务而造成自身或第三方安全事故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8)督促所监理项目承包人遵守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委托人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组织对监理项目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3.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全部工程费用结清后失效。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贰 份。
委托人: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一)项目概况见招标公告。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
1.监理范围
1.1 工程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委托人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
1.2 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部阶段。
1.3 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等全部工作。
2.监理内容
监理人在合同施工服务期内对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小修、桥梁养护、交安设施维护、房建设施日常养护及路基路面、交安、桥梁、声屏障、房建、照明等专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 保实施全面监理,并做好组织协调,同时保障农名工工资月结月清等。
3.与监理范围对应的施工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等。
(三)监理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8.其他监理依据
(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
总监办人员数量应按规定配置 4 人,人员配置详见附表。在服务期内,如有需要,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增加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增加的监理人员费用由双方根据投标价计算确定。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应由监理人根据养护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委托人管理部门关于试验检测的相关文件确定检测内容和频率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试验检测,不能自行试验检测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试验检测,费用根据投标价按实结算。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办法》(苏交规〔2014〕2 号)
2.《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苏交规〔2014〕
1 号)
3.《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三)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三、成果文件要求
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所有为开展本合同监理任务所需的设施和物品,包括监理用房、现场试验室、交通等均需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对应的施工图纸。
2.对应的施工招标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无。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委托人可为监理人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委托人为监理人提供用于其日常工作的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证(限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所辖收费站上下)。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的设备、设施与物品,均由监理人自备,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
七、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道路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土建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具有相关专 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结构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注:
1、上表所列人员数量为按合同规定配置人员数量,在服务期内,如有需要,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增加相关专业监理人员。上表所列明的人员均应是投标人自有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2、监理期间,监理人应自备交通工具,车辆不少于 3 辆。
3、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员资质视同于部专业监理工程师、部监理员。
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驻地所有监理人员培训率 100%,持证率(监理员及其以上资质、以及持省测量、试验上岗证的人员)100%以上。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证书和监理员培训证书的人员都视为已培训,其他勤杂人员不参与培训率计算。
5、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不低于上述最低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序推荐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或重
新组织招标。
(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在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监理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
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规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本投标文件。
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 ,年龄: ,职称: ,监理工程师证书: 。
4.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监理服务期限: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不进行跟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
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
①
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3.4.1 款规定缴纳,此处放缴纳相关凭证的扫描件。被列入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此处附红名单网页截图。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并将扫描件放在此处,格式如下:
(招标人):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如提供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 标段投标,我公司承诺:自愿使用本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承诺函,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公司承诺自收到贵单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未如期兑付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同意被列入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企业名单,同意对我公司进行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公布与处理,被公布后同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接受或否决我公司的投标。
承诺人(盖单位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以此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
如采用保险形式,保险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并
将扫描件放在此处,保险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保险机构须进行赔付。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保险机构在 7 日内向招标人无条件赔付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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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企业信息基本表 | |||||
申请人全称: | |||||
主要业务: | |||||
营业范围: | |||||
营业执照注册 号: | 注册资本(元): | 信用等级: | |||
建立日期: | 现有职工总人数 (人): | ||||
办公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姓 名: | 技术负责人职 务: | 技术负责人电 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企业资质名称及 等级: | 企业资质证书 号: | 企业资质有效 期: | |||
企业资质名称及 等级: | 企业资质证书 号: | 企业资质有效 期: | |||
安全许可证证书 编号: | 安全许可证证书 有效期: | ||||
基本户开户行: | 基本户户名: | ||||
基本户账号: |
表 2 企业财务信息表 | |||
(取最近年度期末数)存货 -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初数)流动资 产-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流动资 产-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初数)资产总 额-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资产总 额-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末数)流动负 债-期末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负债总 额-期末余额: | (三年前期末数)所有者权 益-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初数)所有者 权益-期初余额: | (最近年度期末数)所有者 权益-期末余额: | ||
(三年前发生额)主营业务 收入: | (最近年度发生额)主营业 务收入 | ||
(最近年度发生额)主营业 务利润 | (最近年度发生额)利息支 出: | ||
(最近年度发生额)利润总 额: | (最近年度发生额)净利 润: | ||
(最近年度发生额)经营现 金净流量: | 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 |
表 3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 | |||||||||||
序号 | 在本项目 中担任职务 | 姓名 | 年龄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名称 | 执业 资格等级 | 执业资格编号 | 执业资 格有效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 | |||||||
序号 |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 务 | 姓名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项目职务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表 5 已建工程表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合同标段: | |||
合同价(元): | 竣工质量评定: |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承建主体队伍: | |||
合同工期(天): | 开工日期(年、月): | ||
交/竣工日期(年、月): | 是否为分包: | ||
获奖情况(仅限部、省级 以上):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简介: |
表 6 在建工程表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合同标段: | |||
合同价(元): | 剩余工作量(元): |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承建主体队伍: | |||
合同工期(天): | 开工日期(年、月): | ||
预期交/竣工日期(年、 月): | 工程形象度: | ||
获奖情况(仅限部、省级 以上):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