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西部基层就业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个人端)
我校 2024 届未有违约行为的应届统招统分的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在此奖励范围),毕业生签约单位和单位所在地以就业协议书为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该项就业奖励:
(一)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选调到各省、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若申请人同时符合我校两种及以上奖励计划(如“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奖励金),不能重复享受奖励金,奖励金就高发放。
(一)西部地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基层地区:县级以下(不包含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包括农村与城市街道。
(三)艰苦边远地区:除西部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详见附件 1)。
学校对符合本计划各项适用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专项奖励,设立西部基
层特等奖励金、一等奖励金、二等奖励金和三等奖励金。具体如下:
(一)特等奖励金:对签约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
(二)一等奖励金:对签约到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8000 元。
(三)二等奖励金:对签约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省会城市以外的城市或地区,以及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
(四)三等奖励金:
1.对签约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省会城市或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以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2.对签约到非西部地区及非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不包含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1.登录系统
毕业生可登录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上角“学生登录”,自动跳转至数字京师登录界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当年申报奖励时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请点击“校友和校内老师登录”,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2.系统填报
(1)基本信息核对完善
从右上角的【手续办理】进入【个人信息完善】页面,确保个人信息已完善。
(2)签约手续填报
在【签约手续办理】页面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填写个人的签约信息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奖励填报。(签约手续填报指南参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特别注意,【签约手续办理】中填报的“单位隶属”与奖励金额直接
相关,请参照下列标准正确选择,如先前填报有误,请及时修改:西部基层:签约单位为西部地区的基层单位。
西部非基层:签约单位为西部地区的非基层单位。非西部基层:签约单位为非西部地区的基层单位。其他: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
其中,西部地区是指: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不包含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包括农村与城市街道。其
中,“选调生”均属于到基层单位就业。
(3)就业奖励填报
点击【就业奖励】进入就业奖励申报页面,选择左侧的【西部基层奖励计划】(ps:【启航计划】和【西部基层奖励计划】相互冲突,因此如果您先前申请了【启航计划】,将不能填写【西部基层奖励计划】)
填写并核对申报信息。请注意,申报信息页面的“签约单位”及“申请奖励类型”相关信息为系统根据签约信息自动匹配,如需修改,请在【签约手续办理】页面修改。
提交申报信息后,请等待院系及就业中心审核。(灰色的内容学生本人无法修改,如若有误请联系院(系)就业辅导员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