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社区复康网络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社区复康网络是一项社区康复服务,旨在协助器官残障人士或长期病患者及其家人继续在家中及社区过优质的生活。
目的及目标
社区复康网络的目标是透过推广自我照顾及社区网络,以及在社区提供社交心理支援及教育服务,从而改善器官残障人士或长期病患者及其家人在家中及社区的生活质素。
服务性质
社区复康网络计划包括:
(a) 社交心理、教育、发展及康乐方面的小组活动
(b) 推广及社区活动
(c) 推动义工服务
(d) 推广及强化自助小组或组织
(e) 社区网络活动服务对象
这项服务的对象为备注及定义所订明病人组别内的器官残障人士或长期病患者,以及他们的家人,但会因应社区需要而有所改变。
至于转介途径,医务社工、家庭个案工作员及康复服务单位职员均可直接转介合适的服务使用者往社区复康网络,亦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自行申请成为会员。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表现标准: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各地区 中心的最低 服务量 | 各站点的最低服务量 |
(总数) | ||||
1 | 一年内所有地区中心及站点的小组环节总数 | 1,800 | 288 | 192 |
2 | 一年内所有地区中心及站点的社区复康活动总数 | 280 | 45 | 30 |
3 | 一年内所有地区中心及站点的自助组织/互助小组网络联系总时数 | 1,540 | 246 | 164 |
4 | 一年内所有地区中心及站点与其他医护服务提供者/非政府机构 /自助组织/互助小组的联系活动总数 | 120 | 19 | 13 |
5 | 一年内所有地区中心及站点动员的义工服务总时数 | 14,400 | 2,300 | 1,540 |
基本统计数字
⚫ 每个地区中心及站点的服务量基本服务规定
(a) 服务应由具备认可社会工作学历的注册社工及辅助医疗人员组成的多方面专业团队提供。
(b) 地区中心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开放 44 小时,至少开放合共 11 节。
(c) 站点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开放 36 小时,至少开放合共 9 节 2。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机构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发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项有关使用社会福利津助的规则。
2 站点的开放时数及节数须每年进行检讨。
备注及定义
服务对象将参照社区健康问题的规模而甄选,例如疾病流行率、基层医疗提供者可处理的病人组别、就疾病带来财务及社会成本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社区复康网络评估顾问硏究报告建议有潜质适用于三级预防的疾病。服务涵盖下列 24 类疾病:
⚫ 阿滋海默症 | ⚫ 青光眼 |
⚫ 强直性脊柱炎 | ⚫ 血友病 |
⚫ 哮喘 | ⚫ 帕金逊症 |
⚫ 脑部受损 | ⚫ 肌肉萎缩症/神经肌肉疾病 |
⚫ 慢阻肺病 | ⚫ 肾衰竭(末期) |
⚫ 心脏病 |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 兔唇裂颚 | ⚫ 脊柱裂 |
⚫ 地中海贫血症 | ⚫ 脊髓损伤 |
⚫ 糖尿病 | ⚫ 中风 |
⚫ 脑痫症 | ⚫ 红斑性狼疮 |
⚫ 结肠炎* | ⚫ 多发性硬化症* |
⚫ 重症肌无力症* | ⚫ 粘多醣贮积症* |
* 这四类疾病以增值服务形式免费加入,此乃受惠于 2002-03 年资源增值措施节省的资金。
地区中心及站点的功能相若,但地区中心的营运规模较大,亦须监管区内的服务。
小组环节指因应器官残障人士或长期病患者及/或其家人社会心理、教育及发展需要,而以多个环节进行的有组织复康活动。在合适情况下,小组整体及每节活动的目标、计划安排、活动内容、出席人数、评估及其他记录均须存档。每节小组活动一般为时两小时。
社区复康项目指因应器官残障人士或长期病患者及/或其家人社交心理、教育及发展需要而组织的一次性大型社区复康计划。在合适情况下,社区计划的目标、计划安排、活动内容、出席人数、评估及其他记录均须存档。
自助组织/互助小组的网络联系时数指在协助自助组织/互助小组的发展,达成独立运作的最终目标时,为促进他们的实质进展而提供的专业支援时数。有关支援包括与自助小组执行委员会举行会议、为核心成员提供的领袖培训、与相关专业人士建立关系及就发展事宜(例如筹募经费及处理矛盾)积极提供意见。在合适情况下,网络联系的目标、活动内容、出席人数、评估及其他记录均须存档。
网络联系时数可累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