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前提下,乙方在扣款操作成功并与发卡银行完成结算后,乙方在 T+ 个工作日内(T 日为甲方客户付款当日)将甲方相应资金入账到甲方银行账户内。甲方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快钱委托代收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快钱电子支付服务协议》(编号
, 简称主协议)的附件。
一、定义
1、委托代收服务:在甲方客户授权甲方的前提下,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根据甲方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与发卡银行完成签约并建立委托关系后,从甲方客户授权的银行账户扣划相应款项资金给甲方的电子支付服务。
2、客户:指购买甲方商品或服务,需向甲方缴纳费用且已与甲方签署代收业务协议的个人或企业客户。甲方客户必须是实名客户,即必须能提供身份证号码、账号、户名以确定身份。
3、单笔最高限额: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出,并由乙方及相关银行等的风险控制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甲方单次扣款最高金额。
4、单日最高限额: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出,并由乙方及相关银行等的风险控制部门最终审核确定的甲方单日扣款最高金额。
二、服务项目与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为选中项):
服务项目 | 交易手续费费率 | ||
委托代收 | 单笔 | □甲方客户为个人客户 | |
批量 | □甲方客户为个人客户 | ||
□甲方客户为企业客户 |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电子支付服务交易手续费,其中结算方式:□实时扣收方式 □后收方式。如采用实时扣收方式结算:乙方在每一笔交易金额中实时扣除交易手续费。
如采用后收方式结算:甲乙双方针对甲方服务项目的交易手续费采取月结后收方式进行结算,即甲方应将每个自然月内的前述服务项目的交易手续费在该自然月后的第一个自然月内足额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未按约定准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的,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计收逾期滞纳金,每逾期一个自然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的 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甲方发起委托代收交易前,已与客户直接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代收业务授权协议或其他交易协议等(简称“代收业务协议”)。同时,甲方应确保其与客户签订的代收业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基本信息,授权要素,授权条款,客户购买甲方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交付地址和交付时间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前述代收业务协议,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提供正确、真实、合法的前述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及客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与甲方客户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扣款金额、扣款时间、扣款周期、扣款业务用途等)向乙方发出主动扣款电子指令,并对扣款电子指令的真实性(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若相关银行要求必须提供甲方客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账号、户名、身份证号码等)报备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甲方客户信息;若因甲方客户信息错误、提供不及时或未提供等而导致扣款失败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4、甲方保证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的接口参数传输信息(如委托授权号、委托交易限额、委托起止时间、业务种类等,具体以乙方要求为准),并对传输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违反前述约定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开通委托代收业务时,应在其系统签约页面完整、准确的展现发卡银行的授权协议(简称“银行授权协议”)内容,并确保在客户与发卡银行签署银行授权协议后,才可向乙方发起客户的支付请求。甲方应保证客户签署银行授权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同时应保证相关签署记录及电子凭证妥善保留(保存期限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五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银行授权协议签署情况证明材料,甲方应及时配合。如甲方违反前述约定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只能将委托代收服务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场景之上,甲方应确保约定业务场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若甲方将委托代收服务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业务场景,则甲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其中甲方约定业务的具体业务场景包括:
业务场景一:□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讯服务、□非投资型保险等相关费用缴纳、□公益捐款、□信用卡还款、□银行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有发放贷款资质许可的其他机构的贷款偿还、□银行账户充值,□资金归集,□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
业务场景二:□缴纳教育培训费用、□偿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定期或者定额投资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缴纳投资型保险费用
如甲方使用乙方委托代收服务仅应用于业务场景一的内容,则需满足甲方客户与甲方、甲方客户与发卡银行、甲方与乙方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授权的要求;如甲方使用乙方委托代收服务应用的业务场景包含了上述业务场景二的内容,则需满足甲方客户、甲方及发卡银行同时签订三方代收服务协议授权的要求。
7、乙方对甲方委托代收服务的限额:单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单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实际交易情况(例如发生盗卡或拒付等风险交易所占的比例)、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等对委托代收服务的单笔额度和单日额度设定限额,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对限额做出调整。乙方在调整限额前将提前通知甲方。
8、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前提下,乙方在扣款操作成功并与发卡银行完成结算后,乙方在 T+ 个工作日内(T 日为甲方客户付款当日)将甲方相应资金入账到甲方银行账户内。甲方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9、甲方应通过适当、合法方式取得客户的充分、合法及有效授权,授权乙方及乙方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联、网联、乙方合作银行等)可以收集并合理使用本次合作下涉及的相关客户信息、支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交易信息和数据等,乙方及乙方合作方有权将该信息和数据用于改善产品等合法用途,从而更好地为甲方及客户提供服务。
10、为提高甲方快钱账号安全性,甲方必须先开通企业专业账户或企业加强专业账户。
11、乙方仅对安全、准确、及时地执行甲方扣款电子指令承担义务;对于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因扣款金额、扣款时间、扣款周期、扣款业务用途等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甲方客户对扣
款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甲方应及时处理,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与甲方客户的代扣授权文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提供正确、真实、合法的相关授权文件。
12、乙方对于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就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等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以下原因乙方没有完成甲方发出的扣款电子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形;
②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等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③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等内的资金被依法冻结,致使无法完成扣划;
④甲方发出的主动扣款电子指令与银行账户等扣款条件不符的;
⑤其他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致使乙方不能正确执行甲方电子指令。
13、甲方发出主动扣款电子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扣款指令的处理状态,如发现扣款指令未被处理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查询具体原因;如属乙方原因的,应及时予以解决。
14、甲方在使用委托代收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增加、注销等情形时),均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15、甲方不得将本协议转让给第三方或将乙方委托代收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利用乙方委托代收服务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委托代收服务。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委托代收限额、延长结算周期、增收风险保证金、单方面中止/终止本协议:
①甲方将委托代收服务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②甲方客户投诉甲方三次以上的;
③甲方对乙方或甲方客户存在欺骗、隐瞒等行为的;
④因甲方原因可能或将要致使乙方遭受名誉或经济等损失的;
⑤甲方风险损失情况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17、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乙方均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四、先行冻结、调单与赔付
1、账户所有人或银行等在疑义交易发生后,向甲方、乙方或银行等主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乙方先行冻结甲方快钱账户中的疑义部分/等额资金,经银行等审查确认后,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账户所有人或银行或乙方等进行赔付,并放弃由此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一切抗辩权利。
2、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委托代收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或信用卡用户的拒付,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银行账户等所有人及其他受损方进行赔付。
3、对于账户所有人或银行等提出的、并由乙方转递的上述损失赔付要求,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损失赔付要求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的金额将相应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负责划付给账户所有人或银行等。
4、对于账户所有人提出的拒付或银行等提出的退款,造成乙方需将交易款项向银行等赔付或退回时,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乙方转交的拒付或退款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负责划付给账户所有人或银行等。
5、甲方先行赔付后,如有任何证据、判决或裁定证明银行账户等所有人主张的索赔不成立或存在过错、欺诈等情形的,由甲方自行向银行账户等所有人追索,乙方予以配合。
五、风险保证金
1、为担保本协议项下先行冻结与赔付责任的履行,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不含系统联调时间)为甲方开通委托代收服务。
2、甲方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
3、一旦甲方出现违约情形造成乙方损失,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或甲方没有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赔付责任,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快钱账户内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弥补乙方损失的金额;如甲方快钱账户余额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金额,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快钱账户,并从甲方保证金内扣收相应的金额,用于弥补乙方损失的金额。甲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的金额,否则乙方将暂停为甲方提供委托代收服务;如甲方保证金的额度也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金额时,乙方将立即暂停为甲方提供的委托代收服务并冻结甲方的快钱账户。甲方应尽快将不足的金额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须重新开通委托代收服务,则须重新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六、本协议为主协议的补充,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以主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七、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届满时间与主协议一致。主协议自动续签的,本协议自动续签。
甲方: (盖章) 乙方: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xx)授权代表: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