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686862405G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承包人(全称): 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阜阳市七渔河体育公园项目施工 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阜阳市七渔河体育公园项目施工 。
2.工程地点: 阜阳市七渔河公园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关于阜阳市七渔河体育公园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
【2021】371 号 。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单位自筹 。
5.工程内容: 项目位于七渔河公园处,北至人民西路,南到西湖大道,x 2.7 公里长,
设计上利用七渔河公园内已建有路网、健身步道、骑行步道等基础配套设施,以生态化建设、
智能化管理、互动式体验、多功能设施为主题,本项目根据公园现状,在不大面积破坏现有
绿地的基础上见缝插针似的融入健身设施,沿线规划设计 12 场 7 点 22 处健身场点位;其
中设计嵌入式健身设施点位 7 个;利用公园现有的大面积空旷地带,设计综合性运动场 12
处。项目总建筑面积 32000 平方米,本次招标建筑面积约为 10000 平方米,建设 5 人制足
球场、乒乓球场、篮球场、健身广场及儿童游乐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1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xx玖拾贰万贰仟零贰拾壹元叁角伍分 (¥ 8922021.35 元,其中含暂列
金额 /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肆万叁仟贰佰壹拾xx肆角柒分 (¥ 43215.47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xxx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同意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代理机构执壹
份,公管局执壹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安徽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686862405G
地址: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36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0558-2181193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2000 0385 2538 6660 0000 121
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9 月 22 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治商等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发包人根据需要,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补充的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18949098006 ;
通信地址: xxxxxxxxx 000 x(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
字楼 B 栋 11 楼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通信地址: xxxxxxxxxxxxxx 000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
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
技术标准。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采用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
范时,由发包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
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顺序在前者优先解释 。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函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图纸;
(8)技术标准要求;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审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十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承包人自行承
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施工图 。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七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与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接件后七日内 。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施工图纸一套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书面授权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临时维护设施为准,场外交通道路利用已
有的道路,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场内道
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 承
担。
1.8 知识产权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
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
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予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xx ;
身份证号: 340304197010245012 ;
职 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联系电话: 0000000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xxxxxxxxxx 000 x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
度及相关投资、安全xx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
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但涉及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确认需
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驳点
及道路位置以现状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并应在开工前 7 日内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
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水、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由承包人按实承担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提供 。
2.4 关于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约定: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
工图、工程竣工总结及发包人所需的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满足发包人使用数量要求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竣工资料文件的收集、制作、整理归档及送管理部
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竣工资料须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形式符合相关部门要
求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农民工工资管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
(b)其他: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
围墙符合 JGJ59—2011 标准及有关部门对xx施工的要求(如果现场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执行,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
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建设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室,
办公设备及用品。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
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
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xx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
划表。
7、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实名制,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接受管理。
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每
月出勤汇总、支付兑现凭证经业主认定后报劳动监察大队备案。如出现因欠薪问题上访的、
聚众讨薪等,按阜阳市人民政府、人社局、招标人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8、中标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等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和环
保出台的最新文件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
标后不予调整。不得因环保问题造成停工,由此造成停工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
有权视情况给予 1-10 万元处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xxx ;
身份证号: 342225198504031543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皖 234151672543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皖 23415167254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皖建安 B(2016)0000000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通信地址: 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6 小时。具
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
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行)、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
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
人支付合同价款 0.2%的违约金,并于 7 日内完善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
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行)、
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
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行)、阜
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
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
行)、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
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令下达后 7
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
惩办法(试行)、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
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不得
影响正常施工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
行)、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
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
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
行)、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
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本项目中的设备部分承包人自供或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后方可,同时分包人须为健身器材制造商或有授权的经销商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如承包人擅自分包,分包部分的合
同金额发包人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仍不按照发包人的要
求进行整改,发包人有权处以伍拾万元/次的罚款,承包人出现三次违约后,发包人有权终止
并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3.4.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上报发包人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 。
3.4.5 本项目拟分包单位为: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中小
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不低于 30%),其中 (小微企业)在
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不低于中小企业占比的 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
保保证保险; 如使用保函保证保险等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提供的保函须经招标人认可要并
详细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 。 1、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
形式的,中标通知书发出 7 日之内,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现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账户信息: /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2、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的须经招标人认可并详细约定:
1)须采用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
于规定工期(延展期不少于合同工期的 6 个月),保函由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前交于
建设单位保管,若因变更指令或索赔等原因致使前述日期延后,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顺延履约
保证金的有效期。若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记载的有效期先于前述日期到期的,承包人应在履
约保函到期前无条件到银行顺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或按照原保函格式提供新保函,并应在履
约保函到期前 30 日将银行出具的顺延履约保函的正式文书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新保函提供
给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
(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 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②我行愿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并在 7 个工作
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贵方索赔金额)。
③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如果受益人认为本合同将不可能按期履行完毕,只要收到受益
人就此发出的要求延长本保函有效期的书面通知,我行将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按受益人的
要求延长本保函的有效期至受益人书面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项目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须提供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证明》。保证金缴纳比例及形式按照阜阳市及阜阳市关于
农民工保证金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58—0000000。
中标人中标后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接受管理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
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
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 管理、 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
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
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详细
内容按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
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但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
条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xxx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00000000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18225585278 ;
通信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 588 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
字楼 B 栋 11 楼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必须符合阜阳市、阜阳市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和
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
堆放整齐。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
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如未达
到上述规定要求,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建筑垃圾处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等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围挡、围墙
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否则扣除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措施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文明施工的情况,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行)、阜阳市政府和
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
文件规定执行。 。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发包人随第一次工程款时
支付安全文明、污染防治及扬尘治理等专项费用的 60%,随第三次支付工程款时,支付该费
用的 30%;随第五次支付工程款时,支付该费用的 10%;该费用专项用于该项措施费用。 2)
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并确保有足够的费用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七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
织设计后七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件后七
日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日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设
施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
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
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行)、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
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
行)、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
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 提前竣工的奖励: 具体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
作的通知和阜阳市重点示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奖惩办法(试行)、阜阳市政府和相关主管
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执行 。
8. 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在工程
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充分考虑发包人对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质量要求,严
格按照清单描述、图纸设计及要求采购或订购,所有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审计和发包人
认可,在招标控制价范围优先采购同品牌优等产品(承包人不得异议)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修建临时设施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
价之内,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但需满足
施工需求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
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
府相关文件规定。
a. 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
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
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
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
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
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奖励 。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招标方式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另行约定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
掌握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予以调整 。
(1)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
(含 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
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
在±5%(含 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
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除
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2)承包人投标时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中标后,
发包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
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除国家政策性调整外,不得变更合同总价。由于设
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
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
依据,并执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
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
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
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计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
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
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则采用询价确认或阜阳市定额站备案价;机械台班单
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
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3、其他价格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工程计量,每月 1 日前上报当月产值计
划,均需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送发包人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适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适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40%的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发包人将在合同、担保措施生
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作为预付款,每月 25
日上报当月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工程结算经审核后,无质量问题,
付至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余款无息付清。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承包人每月 10 日前报送上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发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本条不
采用 。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完成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本条不采用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7.5.2 条标准执
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如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如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5 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之
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之内
完成审核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三
个月之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由于承包人资料不全则该三个月期限将从承包人
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若在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争议,则争议事件不计入审核期限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3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
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或(2)或(3)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
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或(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应全部由
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
无论维修结果如何,承包人必须承担质量责任,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
扣除,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质保期内产生的所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
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本项目的所有货物设备的免费质保期 8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 日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
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一
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安全
质量事故,或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超出 15 天,或失约 3 次以上,则
合同自动终止,发包人只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50%的价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
外伤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含法律或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其费用包含在投
标总报价中,承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含法律或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工程事故保险。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
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协议拟定 。
21.补充条款:
21.1 设备及安装进场
(1)设备安装地点为买方 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设备安装应按买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表要求进场,买方如要调整设备安装的时间可提前以书形式通知卖方,卖方需满足要求;卖方如需要调整设备安装的时间需提前征得买方书面同意,买方有权拒绝卖方的要求。
(3)所供设备出厂前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长途运输和长时间存放,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以确保货物不至于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交货点并适于存放。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造成的责任均由卖方负责,包装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卖方负责到场设备的保管。
(4)开箱检查中如发现设备关键部件及配件中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卖方需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或配件,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进行设备安装。
(5)设备运输中卖方负责运输中的相关手续及运费、保险费等,并须作好运输中的产品保
护。
21.2.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
(1)卖方需根据工程进度或买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保证工期,并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2)卖方安装人员应根据规定安装工艺进行施工并自检,卖方的安装人员必须是由卖方厂部派遣的专业的安装技术人员,同时,须有卖方厂部质检人员按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21.3.技术资料与服务
(1)设备安装、验收交付使用后,卖方应提交: 1)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及部件、工具;
2)肆份安装调试报告;
3)一套操作/维修保养手册;
(2)技术服务将作为供货内容的一部分,并应包括调试、技术协助、校验、培训及其它卖方义务。卖方负责免费培训买方操作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各 1 名,培训时间和地点由买卖双方另定。
21.4.专用技术、专利权和使用费
在设备及安装中使用的任何专有技术、专利权、程序或发明等知识产权,其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如卖方侵犯或买方的使用侵犯了第三方的任何专有技术、程序或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卖方承担买方所遭受的全部赔偿和费用支出。
21.5.质保责任
设备的免费保修期(含质保及全包的日常维修保养)自经买方或货物安装使用地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为 8 年。
免费保修期内,如设备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及时进行修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修理费、更换设备材料费等)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如果买方在免费保修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且被证实为制造或安装原因引起的,卖方应调换缺陷部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因以上质量问题导致设备维修而无法使用超过 2 天的,卖方每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该部设备合同金额百分之二的赔偿金,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故障设备总价的 30%。
如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不能连续正常良好运行等)则其保修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重新开始计算。
若卖方收到买方要求修补的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的指示后,未能按维保承诺要求及时完成修补工作,或买方认为修补的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则卖方须补偿买方支付他人执行修补工作的费用,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费用。
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卖方因维修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
保修期内,设备因非卖方责任外的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过错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到场负责处理,因此而发生的更换设备、人工费、材料费由买方承担后再向有关责任人索赔。
21.6.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2)如卖方未依照本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在交货期内交货的,则卖方应自逾期交货之日起,每个日历天按逾期货物合同价格的 0.1%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逾期交货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逾期货物合同价格的 10%;卖方不能按期交货超过 30 天(买方书面要求推迟的除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的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并有权选择要求卖方赔偿全部损失或者要求卖方按合同总价的 30%标准向买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卖方不以约定违约金过高而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实际损失数额和违约金数额两者中以数额高者为准。
(3)若卖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卖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买方所受全部的损失。
(4)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对合同义务进行全部、部分转让或者分包,卖方如有违反,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的款项及其利息,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卖方不以约定违约金过高而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5)卖方交付的设备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卖方应在买方提出之日起 7 日内免费更换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卖方未按时交货,卖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卖方并同意按合同价款总额的 30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不得以约定违约金过高而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6)设备交付买方后,卖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随机资料或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
1 日,卖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件。如卖方迟延超过 30 日仍未交齐,其须按照质保金的
30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履行交齐资料义务。
(7)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卖方违约责任外,卖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对本工程的重建费用、需向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费用等。
(8)若卖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买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买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9)任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
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0)一方违约,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应继续赔偿不足的部分。
21.7.税费
(1)根据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法律、法规规定,卖方应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
/部件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自行承担。 21.8.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卖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或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或特殊信息(该信息包括买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成果)、图纸、资料、数据,只能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并仅能向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的工作人员进行披露。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任何内容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含卖方非必须了解该等内容的工作人员)。
(2)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卖方均应立即向买方交还其持有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并保证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均不使用、利用、告知第三方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
(3)除合同本身以外,买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图纸、数据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如果本合同货物所需配套需从国外进口,其所需的进口许可证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列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它相关服务。
(4)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5)卖方必须使用所投生产厂家中最优的品牌及配置,排产前需经买方或买方所聘请的专家认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维保期合同(或协议)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相关单位与卖方签订。
(7)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全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1.10 其他事项
(1)中标人的驻地建设、承包人围挡、围墙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否则扣除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措施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2)中标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有关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和环保部门出台的最新文件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3) ①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的垃圾清运费现场清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场地以现状为准,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等一切不利因素,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确保正常施工,中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费用。② 地表以下建筑物基础、构筑物及基础、道路及树根等原有障碍物拆除及外运、生活垃圾及淤泥、沟塘换填(含暗塘)的清出及外运、树穴及墓穴处理等,中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费用。
(4)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中标人必须对本工程严格实行监管控制,具体方式及手段需按招标人要求执行,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承包人须结合工期要求及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等所有相关费
用,后期不予增加。
(6)投标人的报价是完成施工图全部内容的费用;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或数量有误的,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前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的,该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以图纸为准,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以最优施工方案为主;施工图中仅有图示或名称等简要标记的,而对材质、规格、型号、标准及相关内容标注不清楚的,投标人未在投标前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增加。
(7)本项目严禁挂靠投标。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司法机关查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市(县)招投标监督管部门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8)招标人有权组织约谈,约谈时间、内容和约谈对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中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参加约谈,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涉及暂定、增量等工程内容如需要委托编制清单控制价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支付。
(10)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勘察场地,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生活区、作业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及任何场地冲突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应综合考虑施工周边环境、道路(包括地下管网工程)有效衔接、施工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调整及迁移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1)本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进场实施,相关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及设备,中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投标人如使用品牌不是招标文件所提供参考品牌,进场前,投标人应提前报备,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品牌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予以更换,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如使用的产品品牌是参考品牌,产品进场前需提前向招标人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实施。
在技术方案中,如某设备、软件的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或具有唯一性,投标人可进行深化设计及调整方案,深化设计及调整的方案需经专家论证通过,且必须满足使用要求,产品档次、功能不低于原设计水平,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深化设计及调整后的设备、系统在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价格高于原投标价格的费用不增加,价格低于原投标价格的费用据实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投标人须拆除并予以更换,且给予 10000 元/次的违约处理,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若发现投标人使用的产品非招标文件参考品牌或在进场前未报备的产品,但经评审论证技术性能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该部分工程内容可保留使用,但结算时不予计量,且扣除投标时相对应部分的合同价款。
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任何时间,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标人所提供的品牌、产品技术标准、质量证明材料等进行检查检测论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论证结果,且专家论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因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建设资金、手续办理等出现问题,招标人有权对实施内容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14)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以及合同价款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及其他必要检测业务费用,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工程项目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满足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备案或移交等所需的检测、实验内容(比如各种设备和材料等其他检测
内容)。检测单位由招标人委托并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费用按招标人与检测机构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方式计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相关条款写入合同;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招标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如下要求:
一、3.1 (10)(a)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 。
二、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
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
府相关文件规定。
a. 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
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
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
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
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
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三、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予以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含 5%)以上且收录在阜
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以及 ,其余不予调整。
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
在±5%(含 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
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四、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五、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
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
六、本项目拟分包单位为: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中小企
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 %(不低于 30%),其中 / (小微企业)在本
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 %(不低于中小企业占比的 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