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卫农村商业银行后勤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和岗位配置
(一)合同期。
合同期为24个月。
(二)人员数量和岗位配置。
按照现行后勤岗位配置,人员数量应大于或等于现行数量,具体以实际使用为准。
序号 |
服务单位 |
用工数量 |
服务项目 |
备注 |
1 |
总行机关 |
5 |
本行保洁员:负责本行办公大楼公共环境及公寓卫生保洁,本行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等 |
随 机关作息时间 |
4 |
本行炊事员:负责本行、营业部员工三餐(早中晚)及厨房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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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关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每 周六休息 |
3 |
东门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4 |
迎水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5 |
文昌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6 |
东园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7 |
西关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8 |
凯歌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9 |
铭园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10 |
东关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11 |
西街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12 |
城郊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13 |
西园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 末双休 |
14 |
兴仁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15 |
宣和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16 |
柔远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17 |
永康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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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烧锅炉 |
季节性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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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镇罗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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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烧锅炉 |
季节性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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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常乐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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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烧锅炉 |
季节性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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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香山支行 |
1 |
负责除营业室以外环境卫生保洁、做饭三餐(早中晚) |
周末双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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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烧锅炉 |
季节性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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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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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外包具体要求
(一)服务范围:
1.负责本行办公楼各楼层公共区域(包括步梯、电梯前室、电梯间、走廊、卫生间、开水间、会议室及行领导办公室、公寓等区域)的保洁服务;
2.负责我行辖内营业网点现金区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3.负责本行机关、支行工作三餐服务,餐厅卫生等保洁服务;
4.负责部分支行冬季锅炉采暖日常工作;
(二)服务标准:
1.地面:无废杂物、烟头、纸屑、积尘;
2.玻璃及灯具:明净、光洁、无积尘、污迹;
3.营业场所门厅清洁卫生,室内外墙面、天棚无积尘与蜘蛛网;
4.卫生间及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工作餐做到色、香、味俱全;
6.保持厨房清洁卫生,食物新鲜卫生、对餐具做到“一清三消毒”;
7.冬季锅炉采暖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安全,无事故发生;
8.严格遵守本行综合办公室相关岗位人员管理规定及本行保密制度规定。
(三)服务人员基本条件
1.年龄:女性服务人员年龄47岁(含)以内,男性服务人员年龄53岁(含)以内;
2.持有证书:上岗服务证、炊事员有效健康证及体检证明、锅炉工的有效司炉证等;
3.具备所从事服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疾病;
5.无赌博、吸毒、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
6.与投标人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炊事、保洁员等服务人员执行8小时(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可根据本行营业网点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冬季锅炉采暖服务人员执行24小时工作制,本行为其提供住宿场所,但不得留宿外人。
三、服务保证
1.投标人服务人员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数量和质量, 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 投标人必须按实际损失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提前终止,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由其按照合同未执行期限的服务费向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
3.在合同履行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修改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协商修改或解除,若双方严重违反合同,给对方的工作信誉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时,双方的另一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如投标人不能履行合同要求条款,不能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其他未明确事项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后勤服务人员应发工资(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不得低于3300元;
2.委派至本行服务人员的奖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福利、商业保险、管理费、税金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行不承担双方约定事宜以外的其他费用和任何责任(保洁用具、炊事用具以及水、电、气由我行负责配置)。
3.合同期内,招标人如须增加服务项目,须提前10天通知投标人准备,招标人须减少服务项目时,应提前20天通知投标人做好服务人员安置工作;
4.本行劳务外包费用按月支付,于次月15日前根据劳务公司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转账形式支付费用。同时必须向本行提供缴纳相关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