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霍山县大河厂至张店公路勘察设计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 |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
设计人: | 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 |
2024 年 5 月 |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霍山县大河 厂至张店公路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接受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 / 标段勘察设计的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1) 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
本次勘察设计范围为:x 22 公里,其中含一级公路 8 公里安防工程、三级公
路 4 公里安防工程和三级公路 10 公里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线、xx、
路面、桥梁 1 座、桥涵、平交、交通安全设施等。
(2)招标范围:项目勘察、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题报告 (满足项目前期报批需求,包括土地预审、社稳、洪评、环评、水保、林地等专项报告编制及报批)及项目后续服务工作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发包人要求;
(7)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 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柒仟肆佰 元(¥1037400.00)。
4. 项目负责人:xx。
5.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及满足相关批复要求;安全目标:保证设计人员安全,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 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勘察、立项、 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题报告(满足项目前期报批需求,包括土地预审、社稳、洪评、环评、水保、林地等专项报告编制及报批)及项目后续服务工作等。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 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 90 天。
9. 本协议书在设计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设计人: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4 年 5 月 14 日 2024 年 5 月 14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霍山县大河厂至张店公路 勘察设计(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霍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该项目 / 标段的勘察设计单位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霍山县大河厂至张店公路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5)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
3. 设计人的义务
(1)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7. 本合同作为霍山县大河厂至张店公路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设计人: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4 年 5 月 14 日 2024 年 5 月 14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设计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技术负责人 | 1 人 | xxx,公路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主体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中标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如下补充、细化: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人: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1.1.3.1 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霍山县大河厂至张店公路勘察设 计。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 / ,提供数量: / , 提供期限: / 。
3. 发包人管理
3.2 监理人
3.2.1 本工程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不委托。
如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包括: / ;职责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 。
3.4 决定或答复
3.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7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5. 勘察设计要求
5.3 勘察设计范围
5.3.2 工程范围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线、xx、路面、桥梁 1 座、 桥涵、平交、交通安全设施等。
5.3.3 阶段范围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3.4 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勘察、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题报告(满足项目前期报批需求,包括土地预审、社稳、洪评、环评、水保、林地 等专项报告编制及报批)及项目后续服务工作等。
5.7 安全作业要求
5.7.1 设计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天 。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签订合同后。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安排:中标后 20 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 书批复后 20 天内完成工可批复的前置专题及工可报审成果文本,工可批复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前置专题及初步设计报审成果文本,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批复的前置专题及施工图报审成果文本,相关专题根据工可、 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各阶段工作需要应及时完成审批,后期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不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有设计人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计算提出,报发包人批准;增加勘察设计费用的计算方法:不予调整。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 1 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的 5% 。
6.5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5.1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包括:地震、海啸、暴雨(雪)、瘟疫、水灾等不能 克服的自然灾害 ;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战争、骚乱、暴动、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设计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6.7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
6.7.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 无 。
8. 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
(1)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10 份;
(2) 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 /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6 份;
(3)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 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6 份;
(4)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 6 份;
(5) 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 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包括 /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6 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6) 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最终稿各 6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每标段各 6 份;
(7) 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每标段 5 份)。
(8) 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15 天内完成;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 1 年;缺陷责任期 2 年。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 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范围: 勘察设计全过程文件及各专题 报告审查;明细内容: / ; 费用分担原则:设计人承担 。
10. 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10.2 施工期间配合
10.2.6 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 1 名,其中至少有 / 专业 / 名, / 专业 / 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变更时,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 无。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 总价合同。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不调整,合同期内的 风险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合同计价模式为总价合同,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完成工可批复后付 至设计费的 10%,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付设计费的 40%,完成施工图批复后付设计费的 60%,完成一项专题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支付该专题费用,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因政策性调整,若有未实施或减少的专题后期费用结算时将相应扣除。)
12.2 预付款(无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 不适用 。
12.3 中期支付
12.3.1 中期支付申请的格式及份数: 发包人另行通知 。
12.3.2 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支付 1 天,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 ‰的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发包人另行通知。
12.4 费用结算
12.4.1 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发包人另行通知。
12.4.2 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支付 1 天,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 ‰的违约金。
12.5 暂列金额
12.5.1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工程勘察设计费的 0 %。
12.6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 2 %。从勘察设计支付款中扣除,待项目后续服务工作结束后 28 天内返还给设计人。
14. 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10)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 / %,或工程竣工决算超过施工图预算的 / %;
(11)单个合同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该合同段合同价的
/ %。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 。
14.2 发包人违约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 。
15. 争议的解决
15.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 霍山县人民法院。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