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所提供的燃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国 VIB)GB17930-2016 或 GB18351-2017、车用柴油应符合(国VIB)GB19147-2016。如国家有新的强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 3
广水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的授权书或者供应商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
4.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 7*24 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参加征集活动,入围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一经发现,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终止框架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征集内容:车辆加油服务。
2.征集人: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3.服务对象: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
二、服务内容
广水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服务。定点加油站提供的油品有:92 号汽油、95 号汽油、98 号汽油、 0 号柴油和-10 号柴油。各单位公务用机动车,到定点供应商加油站进行加油,一车一卡,车卡一致。
三、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燃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国 VIB)GB17930-2016 或 GB18351-2017、车用柴油应符合(国VIB)GB19147-2016。如国家有新的强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服务要求
2.1 网点设置
供应商应能充分满足、方便公务车的加油需要;
2.2 售油服务
入围供应商应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为车属单位提供优质加油服务。
(1)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必须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
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
(2)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加油(经具有法定计量检定资质机构检测后合格),保证供油数量。
(3)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供应商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征集人,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4)加油站工作员应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5)供应商应坚持使用“IC”卡加油、定车、定油。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审查 IC 卡显示的车牌号和实际加油车辆的车牌号是否一致,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加油。
(6)各加油站与采购人签订加油协议(合同)后,应及时预先向其开具报销凭证,以便采购人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7)加油IC 卡只能用于车辆加油,不允许从事其他消费。
(8)在我省油市供应发生波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务车辆不受影响。
(9)供应商的报价是基于市场实际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的优惠价格。
2.3 IC 卡其他功能要求
2.3.1 广水市单位除所有公务用车配置一车一卡及机动卡若干外,还须配总卡一张,以达到对本单位所有用车监督和调剂的功能。可以随时办理挂失或退卡。加油卡一旦丢失,各部门、单位可立即挂失,48 小时生效后旧卡作废。免费补办。
2.3.2 加油卡使用。加油卡包括主卡 1 张及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每单位 1 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副卡为每车 1 张,只能用于加油。
2.3.3 充值业务。采购人在网上商城结合服务商承诺的优惠选择加油公司,填写采购需求提交订单,服务商确认订单后,网上商城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凭证。服务商确认订单视同收到预开发票申请,即可与采购人联系开具发票事宜,采购人凭发票和网上商城交易凭证办理支付结算,随后可随时持主卡到指定网点办理充值业务。
四、报价要求
1)协议价格
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率的方式。供应商在经批准执行的现行零售挂牌价格基础上折扣(单位:%),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折扣率进行扣款。各单位持卡在所属加油站消费时,根据消费金额*折扣率计算实收金额,即加油金额为 100 元时,实扣金额为 100*折扣率。供应商折扣率报价不得高于 98.5% ,该折扣率报价为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2)成交价格
第一阶段形成的协议价格为第二阶段成交价格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协商,以获得更大优惠。
五、商务要求
1.框架协议期限:自开放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以第二阶段合同文本为准。
5.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六、委托方式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七、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框架协议中约定。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在电子平台根据每个单一合同的执行情况,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作出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阶段授予合同选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