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音乐学院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0月29日修订)
为了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保证项目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有序,确保项目合同管理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处于受控状态,并最终实现项目建设各项控制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制度内容:
合同管理范围、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依据、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二、合同管理范围: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咨询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代理等)及其它合同(如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
三、合同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得损害学院经济利益。
四、合同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上海市住建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制订的有关管理规定
3、建设项目管理合同有关条款
4、学院相关的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五、 合同管理机构:
基建处
六、 各阶段合同履行与管理的主要工作:
1、设计准备阶段:
(1)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特点和环境,编制项目合同管理的初步规划。
(2)从合同管理的角度为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提出建议。
(3)根据设计方案竞选的结果,提出委托设计合同的合同结构,制定设计合同管理方案。
2、设计阶段:
(1)确定设计合同结构。
(2)选择标准合同文本,从投资、质量、进度的角度分析编制合同条款,以经学校聘请的专业公司审核的文本为依据,起草设计合同的专用条款及特殊条款。
(3)会同专业咨询公司组织设计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4)组织协调专业咨询公司进行合同执行期间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执行情况检查,以及合同的变更,签订补充协议等事宜。
(5)组织协调专业咨询公司处理设计合同的索赔、合同纠纷事宜。
(6)配合专业咨询公司编制合同管理的报表与报告。
3、招投标阶段:
(1)合理规划招标项目划分,策划工程量清单编制中专业分包、暂估材料等的二次招标项目范围。
(2)组织协调专业咨询公司确定各类合同的结构,策划各二次招标项目的发包方式。
(3)组织协调专业咨询公司起草施工监理、施工承包等各类合同的文本。
(4)组织协调专业咨询公司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
4、施工阶段:
(1)组织协调专业咨询公司起草及修改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的文本,组织合同谈判与签订。
(2)组织协调专业咨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各项合同的跟踪与管理,并定期提交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3)组织协调专业咨询公司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七、合同管理操作规程:
1、合同的签订管理:
(1)基建处招标合约科对承包人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预审,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管理工作。
资格审查内容:对方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成立的法人组织,有无法人章程和营业执照,有无合格的相应资质,其经营活动是否超过章程或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同时还要审查参加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活动是否越权等。
资信审查:资金和信用审查。
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的专业业务能力,主要是审查对方勘察设计或施工或监理等的级别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了解对方的相应工程业绩。
(2)流程:
基建处组织咨询单位合同起草 招标文件
合 同谈判
合 同修改
合 同校内流转会签
基 建处负责合同定稿
按 授权审签
合同制作、签订、用印
↓
合同分发
①流转时间: 各部门在2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事先报告或沟通)
②院内流程:
基建处:1、负责组织财务(投资)监理进行合同文本草拟并分送有关人员审阅会签。汇总分析各人员意见,组织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条款,修订合同文本。
财务处/财务监理:对修订合同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纪监审办:对修订合同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会签。
基建处: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形成合同(报批稿),按《上海音乐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呈报审批。
2、合同的履行管理:
(1)督促合同当事人严格、认真履行有关条款;
(2)做好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索赔管理,处理好合同纠纷事宜;
(3)对于合同履行人的违约情况,应该根据有关条款要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并保守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监督管理,项目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汇报。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并履行审核手续;
(6)凡因越权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涉及合同的重要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对项目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合同的档案管理:
项目管理、财务(投资)监理、施工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竣工后,应将全部合同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建档移交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包括所有的有关部门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电传等按要求做好系统分类,认真管理。
八、本办法自2015年10月2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