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22-JF415
招标编号: 2022-JF415
项目名称: 设备人员保险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第 1 页 共 96 页
友情提醒
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核对,如有遗漏,请速向发售人提出。
1.招标文件,共 101 页
二、投标注意事项
1.需要招标文件电子版的已报名投标人,可向服务台的邮箱(000000000@xx.xxx)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已报名的投标人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开票信息。
2、由于银行工作时间不同,投标保证金应提前缴交,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未实际到账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再次核对账号、收款单位是否正确,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4、为确保在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请务必考虑交通拥堵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避免迟到。
5、需要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邮寄单上必须写明:寄件单位、寄件人联系方式、招
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合同包号),未在寄件单上写明以上信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监标人在检查投标文件过程中因密封不符合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所有责任。
6、为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的完好性,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须确保密封的牢固性,投标文件的封口包括文件袋的袋口、袋底及侧边均应按要求进行密封。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监标人在检查投标文件过程中因密封不符合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所有责任。
7、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禁止使用“投标专用章”,必须使用投标人公章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加盖公章骑缝章。
8、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逐项加盖公章,若某项内容材料有 2 页以上的,应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
9、为加快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时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原件)装在单独的信封内提交,但请勿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否则需重新提交。若是重新提交应在中标人确定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箱:xxxxxx@000.xxx)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退还
申请书”办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返投标人。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责任。
10、如投标人所缴纳的费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转账当月 30 日前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资料,如未提供,我公司对上述费用将开具普通发票。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委托,对下述 设备人员保 险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2022-JF415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3.招标文件售价:每合同包人民币 0 元,图纸、清单等资料每套售价_/_民币.
4.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潜在的投标人可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下 午 5:00 前,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前参加报名,未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可前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59 号海晟国际大厦 24 层 2401 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投标人将报名费汇到我司账户,并将报名信息及报名费截图发到我司邮箱:0000000000@xx.xxx)。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午 09 点 30 分。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 号海晟国际大厦24 层2401 (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 号海晟国际大厦24 层2401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厅 。
7.以上信息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8.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 联系人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项目 负责人 | xxx | 负责招标文件的咨询、答疑等、响应 文件邮寄接收人 | 电话:0000-0000000 |
服务台 | 黄小姐 | 报名、招标文件发放以及招标文件电 子版发送等 | 电话:0000-0000000 |
财务 | xxx | 负责投标保证金收退等 | 电话:0000-0000000 |
质疑 | xxx | xx接收质疑 | 电话:0000-0000000 |
监督 | xxx | 接收质疑、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成交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 进行监督。 | 电话:0000-0000000 |
公司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 xxxxxxx00 x (xxxxxxxxxxxx) (xx:000000) |
9.投标保证金、报名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费用类型 账户详情 | 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保证金 |
收款人全称 |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莲前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莲前支行 |
账号 | 4038 6001 0400 33344 | 4038 6001 0400 33344 |
合同包保证金数额及账号 | ||
合同包号 | 投标保证金数额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合同包一 | 120000 | 4038 6001 0400 33344 |
备注:投标人若是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证明资料,可以只交 50%投标保证金。 |
10.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 联系人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项目 负责人 | xxx | 负责招标文件的咨询、答疑等、响应 文件邮寄接收人 | 电话:0000-0000000 |
服务台 | 黄小姐 | 报名、招标文件发放以及招标文件电 子版发送等 | 电话:0000-0000000 |
财务 | xxx | 负责投标保证金收退等 | 电话:0000-0000000 |
质疑 | xxx | xx接收质疑 | 电话:0000-0000000 |
监督 | xxx | 接收质疑、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成交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 进行监督。 | 电话:0000-0000000 |
公司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 xxxxxxx00 x (xxxxxxxxxxxx) (xx:000000) |
11.投标保证金、报名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费用类型账户详情 | 报名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保证金 |
收款人全称 |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
账号 | 4038 6001 0400 33344 | 4038 6001 0400 33344 |
合同包保证金数额及账号 | ||
合同包号 | 投标保证金数额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合同包一 | 120000 | 4038 6001 0400 33344 |
备注:投标人若是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保证金缴交投标保证金数额 |
的 50%。
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分 项 预 算 (万元)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设备人员保险 | 1-1 | 设备保险 | 1 项 | 100 万元/年 | 208 万元/年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人员保险 | 1 项 | |||||
108 万元/年 |
说明: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响应。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主要服务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A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具 体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设备人员保险项目编号:2022-JF415 采购预算:208 万元(其中设备保险 100 万元/年,人员保险 108 万元/年)项目属性:()货物类 (√)服务类 项目类别:(√)政府采购项目( )非政府采购项目或限额下采购项目 |
2 | 2.2 | 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 0592-2195280;陶老师 |
3 | 2.12 |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
4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是 (√)否。 |
5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①投标文件第 1 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②投标文件第 2 册: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其他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③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投标人应将由投标文件电子文档(PDF 版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光盘或 U 盘等磁盘一张。(需标注投标人名称信息) |
6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7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8 | 10.9.3 (1) | 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形式: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收 款 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账 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 户 行: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以上所列金额自行办妥、缴交至以上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 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账户缴交,不接受现金、银行现金解 款、现金支票,不接受从非投标人的账户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
9 | 10.10 (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投标人必须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第 1 册)、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 分及其他部分(第 2 册)分两册单独装订,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10 | 12.1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家。 |
11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技术分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前述办法仍然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则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数为:1 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12 | 15.4 | 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可将电子版本先发到公司邮箱或联系人的邮箱公司邮箱:xxxxxx@000.xxx 项目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箱:000000000@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xxxxxxxxxxx) ,xx:000000 |
13 | 18.1 | 本项目无固定金额,采用定额收费,定额收取 45000 元(肆万伍仟元整)。备注:中标人中标后不能履约的,其已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详见第Ⅰ章“投标邀请” |
14 |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指的是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本次 招标不接受加盖投标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的投标。 |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 | □是/ √□否 |
2 |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 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3 | 优惠办法: |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①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的 50%交纳 ②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比例的 50%支付(若有)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调 10% 投标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服务,也有小微企业服务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 |
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4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其他 未列明行业 行业。 | 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 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
5 | 相关风险 | 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投标人将不被视为中小企业: 1.投标人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2.投标服务商全部或部分为大型企业服务商的;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中小企业服务商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二、提供虚假声明后果: 投标人为取得中小企业身份而提供虚假声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取得中标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中标,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该投标人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该投标 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投标人参 |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提醒:如果不满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 因此导致虚假应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标的:是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服务。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潜在投标人”系指是指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5 “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6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7 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2.8“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2.9“投标报价”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出的价格。
2.10“投标价”指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若有)后的价格。
2.11“评标价”指进行了漏(缺)报项的处理以及考虑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后的虚拟价格。
2.12“中标价”指中标人的投标价。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3.1.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 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2 联合体投标
3.2.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第一章投标邀请的规定执行,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且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
(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承担。联
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体现这一要求。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3.2.2 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但联合体未遵守本章第 3.2.1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风险及知识产权
4.1 不管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4.2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3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主要条款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
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更正公告
7.1 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含各类通知)、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7 法定及行业强制性要求:所提供服务中配件产品必须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 认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0.2.1 投标文件第 1 册,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组成,内容包括:资格审查资格索引
(1)投标函
(2)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
10.2.2 投标文件第 2 册,由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0.2.2.1 报价部分,内容包括: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政策附加分、价格折扣资料(若有)
10.2.2.2 技术商务部分,内容包括:评分因素索引
(1)服务说明一览表
(2)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3)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4)商务条件响应表
(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
10.2.2.3 其他部分,内容包括:
(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装在单独的信封内提交,该表非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表不会影响投标的有效性,但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3)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4)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0.3 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
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
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投标文件的格式
10.5.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10.5.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1)正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图纸可用 A3 及以上规格纸张出图,为便于存档,建议折叠成 A4 幅面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材料、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可以散装或活页装订)。
(2)副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图纸可用 A3 及以上规格纸张出图,为便于存档,建议折叠成 A4 幅面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材料可以散装或活页装订);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5.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10.5.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2 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10.7.3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1)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2)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3)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0.9.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
保。
10.9.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0.9.3 提交
(1)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
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3)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3 条第(1)款、第(2)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0.9.4 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采购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格式见第七章)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在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保证金须在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终止招标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在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6)本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0.9.5 若出现本章第 10.8.3 条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10.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串通投标;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5)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 条规定之一;
(7)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9)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0.9.7 若第 10.9.6 条所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
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3)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有效授权书是指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时间、地点为准)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投标人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非投标人若要参加开标会,应提出申请,经登记身份后可以观摩开标活动。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密封情况,检查过程中认为有未密封情形时,应交由该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确认密封情况,并以该投标文件授权代表的意见为准),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7)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2.5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未中标人通知以下事项:
(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通信方式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3.采购合同
13.1 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
的签订条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4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6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7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5.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15.1.2 质疑人应以书面的方式提交质疑函。
15.1.3 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5.1.3.1 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15.1.3.2 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15.1.3.3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15.1.3.4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15.1.3.5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5.1.3.6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15.1.3.7 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1.3.8 提出质疑的日期。
15.1.4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1.5 质疑时限: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注: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 15.1.1、15.1.2 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 15.1.3 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的联系方式将质疑函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所属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仅限政府采购项目),或者向采购人的纪检部门或采购人的上级检纪部门提出投诉(非政府采购项目)。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7.1 发布信息的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17.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九、其他事项
18.采购代理服务费
18.1 中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电汇、转账、银行现金解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非因采购代理机构引起的合同无法签订、续约、履约,该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19.强制性认证及政府强制采购要求
19.1 如采购人所采购的服务中配件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注: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
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具体以最新的清单为准。
19.2 如采购人所采购的服务中配件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带“★”的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具体以最新的品目清单为准。
本表集中列示了资格审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审查项目 | 明细 | 描述 |
投标函 | 投标函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1)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 授权书。 |
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⑤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3)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以上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 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 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 |
审查项目 | 明细 | 描述 |
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2]124 号)的规定。 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 ||
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 | ||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 ||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 | ||
同社会保险凭据。 | ||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 | ||
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审查项目 | 明细 | 描述 |
③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 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厦门(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一般资格证 明文件(9) | 联合体协议 (若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10) |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并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只能是其授权的唯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书原件(复印件无效);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 |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11) | 4.2.2 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 保险业务许可证。 | |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12) | 4.2.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原件。 | |
投标保证金 | /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说明:①资格审查表中任一条款审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疫情影响享受缓
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符合性审查前附表
本表集中列示了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如与第三章、第四章的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符合性审查前附表 1--项目一般情形
项 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三 | 3.2 | 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但联合体未遵守本章第 3.2.1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
2 | 三 | 9.2 |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
3 | 三 | 9.3 |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
4 | 三 | 9.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
5 | 三 | 9.5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
6 | 三 | 9.6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
7 | 三 | 9.7 | 法定及行业强制性要求:所提供服务中配件产品必须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否 则,投标无效。 |
8 | 三 | 10.6(1)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
9 | 三 | 10.6(3) |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 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
10 | 三 | 10.8(2) | 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
11 | 三 | 10.9.2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
项 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2 | 三 | 10.12 |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有效授权书是指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3 | 三 | 19.1 | 如采购人所采购的服务中配件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
14 | 三 | 19.2 | 如采购人所采购的服务中配件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
15 | 四 | 6.3.3 (5)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错误,但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6.3.3 条的方法进行修正的,投标无效。 |
16 | 四 | 6.7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说明: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条款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第五章 | 三、报价要求 | ★1、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设备保险报年费率,人员保险报人员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保费、各种税费与开展保险相关工作所需人员、办公、交通、通信、食宿等完成本项目各险种及理赔服务的一切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投标人需要承诺:一旦中标,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或者自书面起保通知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而无论当时是否已经完成保险合同或协议签署。 ★5、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08万元(其中设备保险不得高于100万元/年,人员保险不得高于108万元/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带★或*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书面承诺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书面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一、资格审查
1.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派出的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组成。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具体详见本章资格审查前附表。
1.4 资格审查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4.1 一般情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 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3 评标委员会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2)对采购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6.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6.2.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6.2.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6.2.5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6.2.6.1 项目一般情形:见第四章符合性审查前附表--项目一般情形
6.2.6.2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见第四章符合性审查前附表--其他情形
6.3 澄清有关问题
6.3.1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6.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1、6.3.2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6.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6.3.5.1 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1、6.3.2 条规定执
行。
6.3.5.2 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1)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2)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
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6.3.5.3 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6.4.1 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6.4.2 漏(缺)项
(1)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6.6.1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6.6.2 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异常低价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对需要共同认定事项存在争议的处理原则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需书面报告监管部门或采购人的情形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废标的情形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1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7.2.1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7.2.2 评分汇总
(1)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综合得分)F=F1+F2+F3,其中: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F1+F2+F3=100 分(满分时)。
(2)计算各初审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汇总得分、商务汇总得分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即 F1 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认定为无效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2.3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
7.2.3.1 价格项(F1)满分为 30 分。
(1)低价优先法: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标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确定评标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为两部分,其中设备价格分值(F1A)占比 15 分;人员保险价格分值(F1B)占比 15 分。
F1A: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标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确定评标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最低的设备保险年费率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定其价格得分为 15 分。即价格得分(F1A)=15× (设备保险年费率基准价/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F1B: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标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确定评标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最低的适龄人员保险单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定其价格得分为 15 分。即价格得分(F1B)=15× (适龄人员保险基准价/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 F1=F1A+F1B=30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分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既有中型企业服务,也有小微企业服务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备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予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2.3.2 技术项(F2)满分为 4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1 | 投标人承诺:“设有 24 小时服务专线电话为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有客户的回访安排。”投标人提供书面 承诺得 1 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1 |
2 | 投标人针对:“在接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报案后,保险人在 12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书面回复,则视为投标人不去现场查勘,并同意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作为理赔依据。”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得 0.5 分,未提供承诺不 得分。 | 0.5 |
3 | 投标人针对:“在接到报案后,如中标人书面回复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中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指派专门人员或委托事先经被保险人确认的公估公司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如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达到现场,则视为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得 0.5 分,未提供承诺不得 分。 | 0.5 |
4 | 投标人针对:“被保险人通过传真或网络,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交索赔材料(原始单证 30 日内以 EMS、挂号邮寄或其它方式提交);中标人在接到单证后应立即审查核实,并尽快提出需要补充的单证明细,若中标人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1 个月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同 中标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得 0.5 分,未提供承诺 不得分。 | 0.5 |
5 | 投标人针对:“中标人在接到索赔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如有异议,中标人应该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上述时间未提出异议的,即 认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得 0.5 分,未提供 承诺不得分。 | 0.5 |
6 | 投标人针对:“若出险时双方对于事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将通过指定的损失理算师,协助认定损失责任和金 额。”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得 0.5 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0.5 |
7 | 投标人针对:“理赔一次性告知理赔所需的各种单证,应在收到索赔资 料之日起,30 日内理赔完毕。”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得 0.5 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0.5 |
8 | 根据投标人在保险期内制定的培训计划、风险管理及理赔讲座进行评分,培训计划完整详细、分析具体透彻、要点齐全、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2 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方案描述合理、要点基本齐全的得 1 分;方案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流程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接听报案、现场查勘、定损理算及赔付结案等),理赔流程完善明了、易于操作的得 5 分, 理赔流程基本完善明了,基本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 3 分,理赔流程 基本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但不详尽的得 1 分;理赔流程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理赔服务进行评分,从理赔手续、代理理赔情况(上门服务收集理赔材料)、理赔申请时间期限、理赔手续的繁琐程度等方面综合评定,理赔服务便捷可行性强的得 4 分,理赔服务较便捷可行的得 4 分,理赔服务基本符合但不详尽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11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在处理赔偿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及以上赔款时, 7 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 5 分,理赔时间每增加 1 天扣 1 分,不承诺不得分。 注:理赔时间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且索赔材料提交齐全后,至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时间。 | 5 |
1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出险查勘、异地出险协助、探视服务、案件调查情况进行综合比较评分:理赔查勘方案完整、便捷得 4 分;理赔查勘方案较 完整、较便捷得 2 分,理赔查勘方案有缺漏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13 | 根据投标人理赔立案、结案通知等服务情况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理赔通知方案完整、便捷得 4 分;理赔通知方案较完整、较便捷得 2 分;理 赔通知方案有缺漏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预赔付方案进行评分:预赔付方案完整、便捷、可行,预赔付比例达到 50%的得 4 分;预赔付方案完整、便捷、可行,预赔付比例达到 40%的得 3 分;预赔付方案完整、便捷、可行,预赔付比例达到 30%的得 2 分;预赔付方案完整、便捷、可行,预赔付比例达到 20% 得 1 分;未提供预赔付方案或预赔付比例未达到 20%的不得分。 | 4 |
15 | 根据投标人安排人员上门整理并收取理赔资料等服务情况进行综合比较评分:理赔交接方案完整详细、要点齐全、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 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方案描述合理、要点基本齐全的得 3 分;方案 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不详尽的得 1 分;方案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1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与采购人的配合机制的完善、周到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完整详细、分析具体透彻、要点齐全、可确保项目顺利交接的得 3 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方案描述合理、要点基本 齐全、基本保证项目顺利交接的得 2 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 不详尽,基本保证项目顺利交接的得 1 分;方案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17 | 理赔案件应急处理: (1)开通理赔快速服务通道,及时启动理赔应急机制,各环节优先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理赔服务,得 1 分。(2)在(1)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提供其他理赔案件应急处理其他方面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有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实施计划、流程、方式方法等的加 2 分; 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能符合项目需求,有提出流程、方式方 法的加 1 分; 未提供方案或者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加分。 | 3 |
18 | 特色增值服务: 投标人所提供的特色增值服务,应对实际的服务内容有实质性影响,依据增值服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有利于采购人的增值服务加 1 分,最高得 2 分。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 标人提供的条款不具有增值服务的可不给分。 | 2 |
说明: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并标注对应关系,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该项技术指标不得分;投标人应如实表述其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如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
7.2.3.3 商务项(F3×A3)满分为 2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2-1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保过的团意 险相关保单的经营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得 0.5 分,最高 3 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承保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站中标 (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及其网址)或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或者保单扫描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 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 3 |
2-2 | 投标人出具国内保函时间由短到长依次排名,第一名得 2 分,依次 扣 0.5 分,最低 0 分; 投标人出具国外保函时间由短到长依次排名,第一名得 2 分,依次 扣 0.5 分,最低 0 分; | 4 |
2-3 | 投标人承诺的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查勘的时间由短到长依次排名,第一名得 2 分,依次扣 0.5 分,最低 0分; 投标人承诺的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查勘的时间由短到长依次排名,第一名得 2 分,依次扣 0.5 分,最低 0 分。 | 4 |
2-4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项目团队,含项目经理、赔付专员、客服专员、现场应急专员的得 2 分。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近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 明的不得分。 | 2 |
2-5 | 投标人承诺项目服务期内无特殊原因项目团队中人员不得变更,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2 |
2-6 |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遵守保密义务,做好被保险人信息保密工作的 得 3 分,应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 3 |
2-7 | 穆迪评级:投标人的穆迪评级为 A3 级及以上的得 2 分,穆迪评级评级为 B3 至 Baa1 级得 1 分,风险综合评级为 B3 以下不得分。投标人 须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 2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2-8 | 综合偿付能力: 投标人提供总公司 2021 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1.250%(含)及以上得 5 分: 2.220%(含)-250%(不含)得 4 分; 3.200%(含)-220%(不含)得 3 分; 4.150%(含)-200%(不含)得 2 分; 5.150%(不含)以下得 1 分; 6.未提供的得 0 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 | 5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 件备查)并标注对应关系,否则评委不予给分。 |
7.2.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1)按照评标总得分(F)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标总得分(F)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评标总得分(F)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4)在推荐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存在两家或以上合格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者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时,则评审后评标总得分(F)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总得分(F)相同的,技术得分(F2)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仍然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
(1)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则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投标人未明确的,则每项商务评分均取联合体各方该项商务分最低的得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重要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的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2)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带★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书面承诺的,则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3)上述客观证据材料(若是服务中的配件产品)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产品,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作为客观证据材料。
一、项目概况
2、服务期限:中标后保险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保险工作服务情况和采购人实际要求逐年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招标技术要求,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二、标的项目内容品目号:1-1
品目号名称:仪器设备保险(财产一切险)
(一)保险要求
1、险种:财产一切险(附加盗窃险)
2、被保险财产种类、金额:野外调查设备、海上调查设备、水下作业设备,拟投保设备在作业时具有一定的风险;设备总金额按 4000 万/年进行价值估算(实际投保价以投保前甲
方提交的设备清单为准),以年费率报价,可按带缆设备(预估设备总金额 3600 万元)和无
缆设备(预估设备总金额 400 万元)分别报价。
3、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每次事故免赔人民币 100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20%两者取最高,每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或一次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4、因标的设备的特殊性,财产一切险保险地址须包含以下区域: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北冰洋、南海海域、东海海域、黄渤海海域、台湾海峡等无限海区,以及厦门大学路 178号海洋三所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域。
5、因标的设备的特殊性,本保单项下保险标的如发生丢失,属于保险责任:
1)丢失区域在公海范围内的,且在事故发生 60 天内未寻获的,被保险人无须提供公安或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情况证明,保险人负责赔偿;
2)丢失区域不在公海范围内的,且在事故发生 60 天内未寻获的,被保险人须提供公安或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案情说明,如确实无法提供,须由单位出具正式的情况说明,经保险人认可后,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出相应的服务方案说明,必须满足采购人以下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中标人应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2、中标人应针对不同的赔款金额作出详细的理赔方案,并一次性告知理赔所需的各种单证,应在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理赔完毕。
3、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为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有客户的回访安排。
4、扩展责任及特别约定
4.1、投标人应根据投保单位各部门提供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设备清单(盖投保单位章)无条件办理投保手续并出具缴费通知书给投保单位具体投保部门。
4.2、投保单位具体投保部门在保单生效日前将保费转入投标人指定账户后,投标人即确认承保,出具保险单,并按照投保单位或投保单位具体投保部门要求提供正式发票。
4.3、投保单位可随时增/减被保险设备,新增被保险人手续同本节第 4.1 款、第 4.2 款。
5、理赔服务要求
5.1、中标人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服务。在接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报案后,中标人应在 12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书面回复,则视为中标人不去现场查勘,并同意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作为理赔依据。
5.2、在接到报案后,如中标人书面回复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中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指派专门人员或委托事先经被保险人确认的公估公司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如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达到现场,则视为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的
有关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
5.3、被保险人通过传真或网络,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交索赔材料(原始单证30日内以EMS、挂号邮寄或其它方式提交);中标人在接到单证后应立即审查核实,并尽快提出需要补充的单证明细,若中标人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月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同中标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5.4、中标人在接到索赔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如有异议,中标人应该于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上述时间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
5.5、若出险时双方对于事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将通过指定的损失理算师,协助认定损失责任和金额。
6、若中标人在每台设备保险到期前,未提前一个月及时提交相关付款材料,导致设备未及时续保,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品目号:1-2
品目号名称:人员保险
(一)保险内容
1、险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2、被保险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在职职工、船员、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学生、临时聘用人员等,包含从事陆地、海上科研活动以及潜水人员,涉及无限海区范围、国内/外。
3、被保险人数 :x 900 人,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可以较现有招标测算数增加或减少,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且继续履行其原有的一切承诺。
4、被保险人结构:职工约 420 人,劳务派遣人员约 180 人,学生、临时聘用、退休返聘
等约 300 人。超龄人员约 5 人。 5、保险方案
5.1、适龄人员保险方案:
险 种 | 保险金额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200 万(保险期间全天 24 小时保障)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5 万(社保范围内用药,按 100%赔付,无免赔 额) |
附加意外住院津贴 | 200 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最高给付 180 天) |
5.2 超龄人员保险方案:
险 种 | 保险金额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50 万(保险期间全天 24 小时保障)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0 万(社保范围内用药,按 100%赔付,无免 赔额) |
附加意外住院津贴 | 100 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最高给付 180 天) |
6、应结合本项目特点以及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人员安排、投保流程、理赔流程、赔偿限额、理赔时限、其他服务等基本服务项目,以及在基本服务项目上根据投标人自身实力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及优惠条件,如对简易案件、便捷理赔服务、协助调解纠纷、特殊案件的处理能力和宣传培训工作等。
7、保险条款及责任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险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论该意外伤害事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或因工作原因导致,保险人均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前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7.2、意外残疾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残疾者,无论该意外伤害事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或因工作原因导致,保险人均按伤残程度给付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参考使用 2014 年 1 月 1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实施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 2 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
7.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承保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无论该意外伤害事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或因工作原因导致,保险人均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7.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无论该意外伤害事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或因工作原因导致,保险人均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7.5、本项目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的残疾等级。
7.6、本项目的意外伤害伤残鉴定原则上采用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但对于提供工伤伤残鉴定进行理赔申请的被保险人,将同时采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付比例与合同约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付比例一致。
(二)服务要求
1、理赔服务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
1.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应附具体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1.2、设有 24 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人接听、受理接报案。对需要现场查勘的报案,1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理赔事宜。
1.3、一般案件在理赔资料收集齐全,案件清楚的情况下,承保人理赔时限不得高于下表:
赔偿金额 | 理赔时限 |
10000 元以下 | 4 个工作日 |
10000 元~50000 元 | 5 个工作日 |
50000 元~500000 元 | 7 个工作日 |
500000 元~1000000 元 | 10 个工作日 |
1000000 元以上 | 10 个工作日 |
1.4、有专人上门办理理赔等手续,免费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
1.5、索赔案件经调查不属于保险责任时,应向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并列明拒赔原因。
2、其他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以及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投标方案,包括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人员安排、投保流程、理赔流程、赔偿限额、赔偿计算方式、理赔时限、其他服务等基本服务项目,以及在基本服务项目上根据投标人自身实力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及优惠条件,如简易案件便捷理赔服务、协助调解纠纷、特殊案件的处理能力和协助采购人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等提出具体出险报案方式、理赔所需资料、保险除外责任等。
2.2、投标文件应包括保险合同的初步合同条款、最终的报价(费率)及免赔额等。
2.3、建立投诉制度。
2.4、建立疑难和争议案件处理机制。
2.5、应提供定期的跟踪回访制度,索取客户的反馈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2.6、应履行相关条款、信息告知义务。
3、扩展责任及特别约定
3.1、投标人应根据投保单位各部门提供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名单(盖投保单位章)无条件办理投保手续并出具缴费通知书给投保单位具体投保部门。
3.2、投保单位具体投保部门在保单生效日前将保费转入投标人指定账户后,投标人即确认承保,出具保险单,并向按照投保单位或投保单位具体投保部门要求提供正式发票。
3.3、投保单位可随时增/减被保险人,新增被保险人手续同本节第 3.1 款、第 3.2 款。
3.4、投保单位具体投保部门提供减少被保险人名单(盖投保单位章)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名单办理减保手续。
3.5、被保险人因从事陆地、海上科研活动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严格信守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不得变相提高保费标准,不得改变或降低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5、中标人应免费提供投保及理赔的咨询、查询等服务,履行相关条款、信息告知义务。
以下条款适用以上两个品目号二、技术响应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保险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服务方案、人员安排、理赔方案及紧急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等。
2、人员配备
2.1中标人在采购人所在的辖区内设立常驻服务机构,并设有完善的服务机构网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供耐心、周到的服务。配备一支能满足本次投标业务需要承保理赔服务团队,下设:
2.1.1项目负责人:设备保险和人员保险各指定1名,主要负责按照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1.2客户服务专员:设备保险和人员保险至少各配备 2 名,其中有 1 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 名应为项目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2.2 投标人应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 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2.3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要求,提出合理、可操作的人员构成方案,应详细说明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以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构成。
3、中标人应加强设备、人员保险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特别是有关设备一切险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4、中标人应对系统内的服务机构与组织进行明确的梳理和规范,严格明确具体部门或机构负责设备和人员保险工作,避免造成服务承诺执行不明确、不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保险服务质量。
5、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所有内容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中标人必须提供项目实施工作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后,严格执行。如果遇到问题,由
中标人提出项目变更说明,经采购人确定后,修改计划。
7、投标人应作好项目实施记录、单据凭证等的收集整理及编制等工作,并在采购人要 求的时间内将全部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建立项目检查制度,提交
项目交付文件,组织项目验收。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理赔案预付赔款、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方案。
9、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人伤和设备及其他案件处理的方案。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采购单位配合的方案。
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情况的了解的总体方案。
12、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
13、采购单位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
14、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所述的内容及要求为最低要求标准,成交投标人应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1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单位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三、报价要求
★1、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设备保险报年费率,人员保险报人员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保费、各种税费与开展保险相关工作所需人员、办公、交通、通信、食宿等完成本项目各险种及理赔服务的一切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在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并在本次报价中自行考虑。
3、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需要承诺:一旦中标,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或者自书面起保通知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而无论当时是否已经完成保险合同或协议签署。
★5、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08万元(其中设备保险不得高于100
万元/年,人员保险不得高于108万元/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四、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成交投标人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其投标人文件中承诺的条款对本项目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2)本项目所有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说明:
①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②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备注:《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的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参照这些格式文件的模板制作调整制定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包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以及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情形,下同),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的全称(各成员之间加“-”),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成员 1 的全称-成员 2 的全称”。
例如:联合体由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三方组成,其中甲公司为牵头人,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成员,则联合体的全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公章,或者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由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经联合体牵头方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资格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前附表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 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 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封面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投标文件(第 1 册)目录
资格审查资料索引
(一)投标函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资料索引
审查项目 | 明细 | 资格审查资料所在页码 | 备注 |
投标函 | 投标函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1)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3)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 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或资格声明函)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资格声明函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资格声明函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的书面声明(若有)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以资格审 查小组查询的为准 |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9)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本项目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并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只能是其授权的唯一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 |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复印件无效);提供经营保险 业务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 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 | ||
其他资格证明文(3)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的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 ||
投标保证金 |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 (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文件第 1 册,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组成 a.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内容包括:
a0.资格审查资格索引 a1.投标函(即本文件) a2.资格证明文件
a3.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第 2 册,由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b.报价部分,内容包括:
b1.开标一览表
b2.投标分项报价表
c.技术商务部分,内容包括: c0.评分因素索引
c1.服务说明一览表
c2.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c3.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c4.商务条件响应表
c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 d.其他部分,内容包括:
d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d2.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装在单独的信封内提交)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xxx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xxx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1 总公司专项授权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独立法人即总公司注册地址)的 (独立法人即总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独立法人即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公司名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作为项目的唯一授权分支机构,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合同谈判、签约等。该公司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独立法人即总公司名称)承诺对本项目大病保险的服务、赔付等兜底负责,该公司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方
总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日 期:
2.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 位: | 部门: | 职务: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 (填写“签发机关全称”) 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法人的 具体证照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 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4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 条、第 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若有)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注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厦门(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了解本单位的信用记录情况。
2.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 成员 1 的全称 ):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 (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 确定以成员 1 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 1 的全称”…)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 1:(全称并加盖成员 1 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 n:(全称并加盖成员 n 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2.12.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12.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其他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投标文件(第 2 册)目录
二、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政策附加分、价格折扣资料汇总表三、技术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索引
(一)服务说明一览表
(二)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四)商务条件响应表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四、其他部分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商 | 投标报价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备注 |
投标总 | |||||||
1-1 | 设备保险 | 以 4000 万元预估 | 年费率: | 价=预估价值*年费率 | |||
投标总 | |||||||
适龄人员保险 | 以 900 人预估 | 元/人/年 | 价=预估人数 *年保费 | ||||
1-2 | |||||||
投标总 | |||||||
超龄人员保险 | 以 5 人预估 | 元/人/年 | 价=预估人数 *年保费 | ||||
合计 | |||||||
投标总价(大写)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意:1.招标项目有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应分别设立一个开标一览表。 2.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2.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2.2 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 “1”,以此类推。
2.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该表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订表格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 同 包: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三) 政策附加分、价格折扣资料
(如有请写,否则不必填)
2.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宾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xx)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一)技术及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评分标准要求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技术评分 | ||
1-1 | ||
1-2 | ||
1-3 | ||
商务评分 | ||
2-1 | ||
2-2 | ||
2-3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条目号 | 重要条款(带★条款) | 投标响应情况 | 客观证据材料在 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说明:
(1)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带★或*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书面承诺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2)上述客观证据材料(服务中的配件产品)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设备,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客观证据材料。
(3)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内容与投标响应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列出,其中:货物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型号、技术规格及其详细说明,服务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内容、标准及其详细说明。
(4)对招标文件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5)“偏离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内容 | 投标响应情况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 |
注: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的技术要求应逐条响应,列在偏离表中。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商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情况 | 说明 |
… |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企业整体实力介绍
⮚ 企业概况、企业规模、组织机构等;
⮚ 所获得总公司的业务、财务、信息技术支持;
⮚ 投标单位对本身所具备的主要竞争优势的书面阐述;
⮚ 承保对应险种项目的经历和经验(可就《投标人类似项目承保业绩表》进行表述);
⮚ 处理对应险种项目保险赔案的经验(可就《投标人类似项目理赔经验表》进行表述)。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类似项目承保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限 | 合同类型(独保、共保主承 保、其他) | 合同金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投标人需提供①采购合同文本或保险单复印件或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或③中标(成交)通知书或④能够证明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已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条款及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类似项目理赔经验表及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专业技术力量配备表致: (采购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服务承诺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重要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条目号 | 重要条款(带★条款) | 投标响应情况 | 客观证据材料在 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说明:
(1)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带★或*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书面承诺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2)上述客观证据材料(服务中的配件产品)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设备,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客观证据材料。
(3)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内容与投标响应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列出,其中:货物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型号、技术规格及其详细说明,服务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内容、标准及其详细说明。
(4)对招标文件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5)“偏离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针对本项目的承保方案致: (采购人)
⮚ 针对本项目参保设备、人员年度保额的报价;
⮚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
⮚ 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组成情况(拟承担本项目的保险管理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保险方案接受情况和主要承保条件;
⮚ 投标单位的理赔服务介绍及承诺、处理方法;
⮚ 项目实施管控措施方案;
⮚ 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 信息系统支持的水平;
⮚ 承诺的其它承保优惠条件(投标单位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的优惠条件说明);
⮚ 其它需要声明或附加的事项;
⮚
⮚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
⮚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致: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 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司一旦中标,承诺凭中标通知书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迟应于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服务费,否则,我司同意贵司在公开媒体上对我司“不按规定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行为”进行公示。若自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我司仍未缴交中标服务费的,我司同意按每日 1%计取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二)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原件)
项目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保证金缴交情况 | 转出日期: | |
缴交金额(必填项): 其中:合同包1: 元,合同包2: 元(未分合同包或只投一个合同包的不填写该合同包项金额) | ||
转入银行(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
申请原额无息退还保证金,账户如下: | ||
退还保证金 | 收款单位: (投标人名称) | |
资料 | 账 号: | |
开户银行: | ||
投标人联系方式 | 投标人办理保证金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 | |
备 | 注 | |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下虚线框供代理机构审核用,投标人不填写,但申请表的同一页面上须包含虚线框内的内容,否则无效!
投标人中标情况:□ 中标;
□ 未中标;
□ 已报名但未投标
审批:
财务审核:
经办人:
合同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