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23-LY-028
附件2
扬州泰州国际机场高速路
高架桥广告位特许经营权及广告牌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2023-LY-028
甲方: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签署甲方广告位特许经营权,并委托甲方安装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及安装事项
1、广告位所有权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广告位地点: 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机场路高架桥进出两侧 广告牌(具体位置现场观察)
3、广告位规格:21米(长)4米(高)双面
4、特许经营权范围:由甲方提供上述双面广告位供乙方发布广告,广告内容由乙方提供,乙方所提供的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对广告内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广告位特许经营权期限为壹年,自 2024 年 1月 1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 特许经营广告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合同项下广告位特许经营权含税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整 );甲方为乙方免费制作安装广告牌一次。
2、付款具体支付方式为:
付款方式为乙方应于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整),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税率6% 。
3、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甲方账户名称: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市宜陵支行
账 号:32001747742052503850
财务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条 广告牌制作与安装
1、规格:与广告位相适应。
2、制作: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签字或邮件)提供的广告内容后,安排制作广告牌,首次广告牌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文字稿。
3、安装:乙方委托甲方安装广告牌,首次安装免收安装费,特许经营权期间若需更换广告牌或广告内容,则由乙方承担相关制作、拆卸、安装费用。乙方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广告更新,由乙方承担相关制作、拆卸、安装费用。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自然灾害、海啸、强台风、战争、政治、经济等原因的出现,导致广告版面出现破损需要更换广告牌,则由甲方承担相关拆卸、安装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供的广告内容和广告位特许经营权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和安装。
4、验收:甲方对于乙方在发布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异议,应立即作相应的修改或更换。验收标准为乙方确认的广告内容及乙方对广告制作等方面要求。
第四条 报批
1、甲方保证对广告位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就广告牌安装、广告设施的设置等向政府各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审批手续(若需要)。
3、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安装,乙方将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于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广告牌安装之前递交给甲方,以便甲方通过广告画面审批并据此进行制作。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从乙方获得的一切资料返还乙方或销毁后向乙方提供销毁证明。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的发布内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如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导致第三人提出索赔时,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并由甲方先行向第三人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双方均对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向无关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向无关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5、除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和发布内容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自然灾害、海啸、强台风、战争、政治、经济等原因的出现,使甲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甲方须提供政府行政部门的文件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最终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发布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甲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广告费。但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须向甲方按日支付该笔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乙方无需支付滞纳金。乙方延期付款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乙方擅自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应予补足。
2、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不能及时发布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法律除外。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广告位位置示意图。
4、本合同一式 伍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俩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高速路高架桥广告位特许经营权及广告牌安装合同签字页)
甲方: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都丁沟镇
甲方代表签字(xx):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xx)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