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1 冰雹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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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1. 冷冻货物条款
x保险单扩展承保存放在本保险xxx地址内冷藏库中的物品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变质或腐烂而造成的损失:
(1)由于上述器具的内在原因造成损坏、停止或不能运作引致温度上升或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2)由于冷冻气体从上述器具中溢出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公共事业当局的非故意行为或非抑制或管制供应的行为导致不能供电、供气,而造成的损失;
(4)在保险期内发生其他任何不属于本保险单注明的除外责任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的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存货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 展览条款
x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外出参加在中国大陆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展示会、商业表演、博览会或宣传活动时,因保险单所保风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财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包括从布展前到撤展后在展会或表演地点所在行政市内的运输和存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 艺术品特约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艺术品和美术画,每件艺术品的赔偿限额: 累计: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 被保险财产条款:
兹约定,被保险人对有保险利益的财产均在本保单下投保。若被保险人的部分财产或费用被发现未登记入资产账册,保险人同意对其按保单约定条件提供保险保障,但被保险人应缴付自保单生效日起的附加保费或自被保险人获得该财产的保险利益起至保单结束计收的附加保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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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财产保险附加条款
x条款是《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
K01 冰雹扩展条款
K02 暴风雨扩展条款
K03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04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05 80%共保条款 K06 85%扩展条款
K07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08 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K09 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 K10 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11 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12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13 盗窃扩展条款A
K14 盗窃扩展条款B
K15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16 地震扩展条款
K17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18 放弃比例分摊条款
K19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20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21 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22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23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24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25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26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27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28 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29 洪水扩展条款
K30 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31 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32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33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34 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35 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36 空运费扩展条款 K37 雷电扩展条款 K38 龙卷风扩展条款
K39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40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41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42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43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44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45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46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47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48 碰撞扩展条款
K49 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50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51 其它财产条款
K52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A K53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B
K54 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55 沙尘暴扩展条款
K56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57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58 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59 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60 突然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K61 污闪、雾闪损失条款
K62 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63 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64 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65 烟熏扩展条款
K66 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67 自动承保条款
K68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A K69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B K7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71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72 自燃等扩展条款 K73 自燃扩展条款
K74 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K75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二、规范类:
G01 保费调整条款 G02 不受控制条款 G03 不使失效条款
G04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G05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G06 错误和遗漏条款
G07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G08 抵押权条款
G09 定值保险条款 G10 防洪保证条款 G11 分期付费条款A G12 分期付费条款B G13 工人条款
G14 紧急抢险条款
G15 六十天取消保单条款 G16 免检条款
G17 赔款接受人条款 G18 72 小时条款 G19 商标及品名条款 G20 施救费用条款 G21 索赔单据条款
G22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G23 违反条件条款
G24 50/50 条款
G25 消防保证条款 G26 预付赔款条款A G27 预付赔款条款B G28 指定公估人条款
G29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G30 指明财产条款、
G32 重置价值条款
三、限制类:
X01 暴风雨除外条款 X02 洪水除外条款 X03 龙卷风除外条款 X04 碰撞除外条款 X05 沙尘暴除外条款
X06 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X07 自燃除外条款
一、扩展类:
K01 冰雹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
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2 暴风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3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4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5 80%共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项下经被保险人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 80%,那么被保险人将被视作共保人,承担实际保额与 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6 85%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存货。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条款为准。 K07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雪、冰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8 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放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并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9 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财产由保单载明地点被移出进行修理、保养或避免遭受承保风险损失,时间从移动之日起 60 天为限。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财产价值或场所内部财产保额的 10%,以少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为平常的仓储或加工目的的移动,也不适用于已在别处保险的财产。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0 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装载于停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车辆或货柜中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1 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但本保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2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不符合施工要求、工艺不善或材料缺陷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地震、水箱或水管漏水、渗水引起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三)海水、河水侵蚀造成的损失;
(四)回填土的沉降或移动、建筑物的正常沉降造成的损失;
(五)因保险标的座落地址附近拆除、挖掘及其他施工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3 盗窃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保险地点引起的盗窃损失。本条款不负责:
(1)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不忠实或不诚实而造成的损失;
(2)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4 盗窃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5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座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座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6 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
(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xx)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 40 万元或损失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7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8 放弃比例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若投保金额达到重置价值的 90%,则视作足额投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19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0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1 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发生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财产的载体材料价值和书写、拷贝或重新绘制的人工费用,不包括其内含信息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2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在重建或修复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以下列约定为条件:
(一)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保险标的(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受损,但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3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4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5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6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7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8 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雇员的个人物品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书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对每个雇员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保险人的总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29 洪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存放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水管、水箱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0 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保险标的已经售出但尚未交付而存放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该保险标的损毁,导致该销售合同被注销,则保险人对上述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按销售合同单价为基础计算。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1 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
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附加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数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2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3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4 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建筑物部分损失时,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对于因此必须废弃的建筑物未受损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移址的通知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5 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 48 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6 空运费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7 雷电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雷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8 龙卷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39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0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不包括存货)因为清洁、改装、维修或其它类似目的,临时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任何地方,在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1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2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3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4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雇员(不包括正常上班的雇员及属于被保险人专职消防队的雇员)协助灭火而产生的加班费用;
(二)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5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但不包括临时存放期间),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6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和不超过 15 天的临时存放期间),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7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因保险标的附近、周围、底部的挖掘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8 碰撞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49 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因生产需要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地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各厂区间临时移动时,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0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1 其它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其他财产”应包括:
(1).没有特别承保的现金和邮票;
(2).文件、手稿和商用书籍,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以及用以完成它们所需的人工费,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的价值;
(3).电脑系统资料,但仅限于其硬件材料的价值及为恢复原有数据而需花费的人工及电脑费用(任何有关获得、制作这些信息的费用除外);
(4).模具、模板、设计图纸;
(5).雇员的衣物、工具和其他个人用品(助动车、自行车、手提电脑和移动电话等除外)。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2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所称“其他物品”是指下列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
(一)单证、手稿、计算机系统资料及商务帐册,但仅限于其载体材料的价值以及为恢复原有数据及资料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在该项下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未另投保的模板、模具、模型、设计图纸的重新制作费用,但不包括设计费用;
(三)被保险人雇员的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保险人对每一雇员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3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座落地中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财产: 1)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
对上述财产,本公司仅负责在保单列明地址范围内由于保险责任所导致的损失,且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 RMB50,000 元。
2)广告招牌、天线、霓虹灯及太阳能装置等。
对上述财产,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 RMB200,000 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4 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叉车、货梯等),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操作人员无合格操作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操作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自然磨损、锈蚀及轮胎爆裂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5 沙尘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6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7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及快运费(但不包括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8 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59 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或专用线上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三)在连接、调度车辆过程中因调度人员或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所载货物与车辆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0 突然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x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期内由于突然、意外的污染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能证明该污染是属:
(1)保期内发生的突然的、特殊及可查明的事件的直接结果。
(2)不是因被保险人未对防止这种污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而产生的直接结果。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1 污闪、雾闪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扩展保险财产因“污闪”和“雾闪”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
“污闪”和“雾闪”适用电力行业定义。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2 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向外委托加工的保险标的,在经保险人同意的加工场所内,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依据委托加工合同应由被委托加工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委托加工场所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应及时申报每笔委托加工货物的地址、货物型号、数量、货物价值等信息。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3 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消防队为扑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而依法收取的灭火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消防队不包括被保险人自有的消防部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4 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5 烟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6 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
(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7 自动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保险期限内或从损失发生之日起,本保单将自动赔偿并包括在通货膨胀下或增加原材料或劳动成本的情况下,被保险财产的增值,但不超过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兹约定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单结束时通知公司所有的增加额并支付按天数计算的附加保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8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双方约定自动升值的保险标的(存货除外)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的 1/365 增加,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每天升值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1/36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69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纳额外保费,本公司同意本保单明细表所列各项目的保险金额应在本保险期限内按其比例部分增加百分之十。
除非保单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均应通知本公司下述情况:
1) 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
2) 续保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
如不按上述执行,本条款规定停止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项目在续保前的保险金额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座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 10 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1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 10 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2 自燃等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在列明地域范围内由于自燃、渗漏、鼠
咬、虫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3 自燃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 10%。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4 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租用的根据合同或契约应负责保险的设备及财产。但另有其他有同样效力的单独或特别保险存在时,本保险单仅负责超出该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75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以恢复受损保险标的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规范类:
G01 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费按被保险人在保单到期时申报的实际保险金额调整。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02 不受控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03 不使失效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04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有关约定进行调整:
(一)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当期的申报库存价值。
(二)发生损失时,若保险仓储财产的实际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仓储财产实际库存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 50%。
(四)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支付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05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属于成对或成套的机器设备的组件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按受损组件的价值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中所占的合理比例计算赔偿;但若修理或替换受损组件均不能使该成对或成套设备恢复到同类设备基本相同的使用状况,按受损组件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的全部价值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06 错误和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07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1) 如果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个且都作为独立的运营实体,本保险保障将单独适用于每一个共同被保险人,如同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分别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批单或扩展条款中规定的分项限额;
2) 本公司对共同被保险人中的一个或数个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本保单项下总计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3) 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该执行并实施合同规定的责任,但遵守此条款并不作为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进行赔偿的先决条件;
4) 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违反保证条件等“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5) 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单下的索赔权利不因其他被保
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6) 本公司同意放弃向共同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利,但如果这种追偿权利是针对“不诚实行为”的,本公司将象对待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方一样,对不诚实方追偿。
7) 由于一个或多个共同被保险人实施的“不诚实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坏,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08 抵押权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抵押权人的约定,将保险金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益范围内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并视为保险人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益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可能增加的保险费,抵押权人应在接到保险人通知十五天内支付,否则抵押权人的本项权益即告丧失。
保险人终止或注销本保险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抵押权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09 定值保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特约保险标的中双方约定适用于定值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投保时约定并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价值。
约定保险价值为定值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0 防洪保证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后,对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所在地点采取能够预防当地 20 年一遇的降雨、洪水的措施。
由于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清理保险标的所在地内的沟渠中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而造成的损失、损坏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1 分期付费条款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2 分期付费条款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3 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工人允许在工地周围进行修理或改建而不应视为是对保单条款的违背。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4 紧急抢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两小时内未到达事故现场,且对紧急抢险措施未提出反对意见,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5 六十天取消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未到期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日比例退回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按日比例计收。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6 免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预计索赔金额不超过 (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此索赔无需进行查勘即予认可,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修复,但应向保险人递交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全面的书面事故报告,并保留所有损失照片。尽管有前述规定,保险人保留检查损失现场的权利。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7 赔款接受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优先支付给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赔款接受人。如被保险人增加或变更赔款接受人,应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8 72 小时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在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
为一单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 72 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
个 72 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 72 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19 商标及品名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附有商标和品名的被保险标的被损坏,且本公司以事先同意的或估算的价值选择带走全部或部分这些标的,被保人应自费在标的上或其容器外部粘贴“损余物资”字样,或将这些商标和品名移去,但同时不能对标的本身有任何损坏,并按法律要求重新表明这些标的或其容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0 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它本保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及为了或关于抗辩、保护和恢复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而不损害本保单效力,被保险人或本公司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保险财产措施,不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按受益比例分摊。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1 索赔单据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2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3 违反条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违反了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证时,仅使这些违反的条件和保证所对应的
保障失效,而不影响其他保障的效力。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4 50/50 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于从外部运抵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可能发生的损失,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裸装货物损失明显;
(二)货物外包装有明显货损迹象;
(三)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且运抵至开箱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但有明显证据证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终止后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5 消防保证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所在地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保证足够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所有易燃液体、气体及固体的放置地应远离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6 预付赔款条款A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7 预付赔款条款B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天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 %。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8 指定公估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29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项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恢复部分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30 指明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为了决定哪些财产在承保范围内,本公司认定已经在被保险人账册上的财产已被承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G32. 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列特别条件为准,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
x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 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 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 赔偿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最高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 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 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 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三、限制类:
X01 暴风雨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X02 洪水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X03 龙卷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X04 碰撞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动物、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X05 沙尘暴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X06 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X07 自燃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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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
地铁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工程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 223 个附
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 20 个,限制类附加条款 44 个,规范类附加条款 159 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
一、扩展类
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
2、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B
3、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4、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5、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A
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B
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A
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B
12、核燃料组件条款
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
14、业主方人员施工工地人身意外扩展条款
15、盾构机特别条款
16、重大过失条款
17、DE 4 Defective Part Exclusion
18、DE 5 Design Improvement Exclusion
19、LEG 2/96 Consequences Defect Exclusion
20、LEG 3/96 Improvement Consequences Defect Wording
二、限制类
1、工棚、库房特别条款A
2、工棚、库房特别条款B
3、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4、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5、钻井工程特别条款
6、地震除外条款
7、防火设施特别条款
8、洪水除外条款
9、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A
10、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 B
11、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12、洪水特约条款 A
13、洪水特约条款 B
14、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
15、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16、旧设备除外条款
17、沉箱基床施工特别条款
18、船舶碰撞除外条款
19、打桩及挡土墙除外责任
20、堤坝抛石施工特别条款
21、地下工程条款
22、非规范施工除外条款
23、工程施工防灾特别条款
24、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
25、滑坡特别条款
26、涉水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条款
27、疏浚施工回淤除外条款
28、台风特别措施条款
29、文物艺术品保护建筑等类似物品特别约定
30、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31、养殖业及资源损失特别条款
32、战争及恐怖活动除外条款
33、2000 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34、风暴除外条款
35、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
36、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
37、沉降特别条款
38、石棉除外条款
39、数据错误/失真除外条款
40、洪水除外条款
41、Absolute Pollution Exclusion Clause
42、DE 1 Outright Defect Exclusion
43、DE 2 Extend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
44、DE 3 Limit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
三、规范类
1、建筑材料特别条款
2、施工用机器特别条款
3、第一受益人条款A
4、第一受益人条款B
5、铺设供水管、污水管特别条款
6、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
7、不可控制条款
8、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9、预付赔款条款
10、分期付款条款
11、分段开挖施工条款
12、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13、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
14、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1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16、错误和遗漏条款
17、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特别条款
18、地质灾害特别条款
19、恶意破坏特别条款
20、工程变更告知特别条款
21、临时设施特别条款
22、碰撞事故特别约定
23、 天注销保单条款
24、违反条件条款
25、指定理算人条款
26、重置价值条款
27、桩基工程特别条款
2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29、盗窃险条款
30、不受控制条款
31、币种特别条款
32、违反义务特别条款
33、试车特别条款
34、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
35、临时通道特别条款
36、弃井特别条款
37、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38、升值条款
39、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40、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4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42、机器设备试车考核条款
43、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44、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45、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46、空运费扩展条款
47、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48、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条款
49、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50、灭火费用条款
51、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
52、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5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54、业主现有的、免费提供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
55、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56、压力反应堆特别扩展条款
57、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A
58、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B
59、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60、放弃代位求偿条款
6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62、急救费用条款
63、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64、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65、意外事故污染责任条款
66、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
67、地面下陷条款
68、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69、停工损失扩展条款
70、古建筑文物条款
71、临时修理及预防措施条款
72、免检条款
73、赔偿基础条款
74、赔偿基础特别约定条款
75、xx及桥头工程特别条款
76、清除隧洞坍塌特别条款
77、社交、娱乐责任条款
78、食物、饮料中毒条款
79、疏浚工程特别条款
80、水工风险特别条款
81、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
82、砼底板和墙身施工特别约定条款
83、烟熏特别条款
84、植物特别约定条款
85、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
86、赔偿单价特别条款
87、临时移动条款
88、地下文物条款
89、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90、虫蛀、鼠咬扩展条款
91、新增项目特别条款
92、工地访问条款
93、社会活动责任条款
94、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95、电气设备及用具扩展条款
96、电力意外中断扩展条款
97、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
98、地上建/构筑物开裂责任条款
99、关税条款
100、提前 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101、Claims Preparation Cost / Compiling Records
102、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103、Cost of Re-Erection Clause 104、Cost of Rewriting Records
105、Coverage for Cost of Insurance while Reinstating Loss
106、Electronic Data and Internet Endorsement
107、Employee's Effect Clause
108、Employer’s Property Extension
109、Fire Brigade and Water Damage Clause
110、Free Issue Material
111、Joint Insureds Clause
112、Loading & Unloading of Vehicles Clause
113、Xxxxxxx-Xxxxxxx "Negligent" Design Clause
114、Non-Cancellation Clause
115、Primary Insurance Clause
116、Severability of Interest and Waiver of Subrogation
117、Works Started/Completed Clause
118、Extended to cover Earthquake and Xxxxxxx
119、不受控制条款 N
120、自动恢复保额条款 N
121、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 N
122、罢工、暴动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N
123、清理费用扩展条款 N
124、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N
125、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N
126、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N
127、施工变更条款 N
128、试运营期保险责任特别约定
129、全额赔偿扩展条款
130、打桩条款
131、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
132、工程延期条款
133、实际使用责任扩展条款
134、及时检验特别条款
135、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
136、自动升值条款
137、减轻损失费用条款
138、临时设施特别条款 B
139、扩展承保因清拆所致的第三者责任
140、车辆/船舶装卸责任条款
141、扩展承保场地外样板房与售楼处条款
142、预先赔付条款
143、保单效力不丧失条款
144、工程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145、共同被保险人条款
146、损失通知条款
147、滑坡责任特别条款
148、清除土石方费用特别条款
149、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
150、设计及原材料工艺风险扩展条款
151、场外装配扩展条款
152、急救责任条款
153、现场保护特约条款
154、雪灾及冻害条款
155、赔偿标准特别约定
156、过失责任扩展条款
157、Expediting Expenses Clause
158、Preventive Measures Clause (Limit: In Aggregate) 159、Fire & Explosion Liability Clause
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
因电器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冷却剂或其他液体冻结、润滑剂有缺陷或机油、冷却剂缺乏等机器设备内在原因所致的损失除外。但由此引发意外事故,导致的后果损失予以赔偿。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除外。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总保险金额: ;
年费率: ;
保险期限:自 至 ;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 %,以高者为准。
2、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下列条件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
1)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在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场地是指为被保险工程建设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征用的施工场地)发生的施工机器、设备的损失;
2)保险人对于任何领有行驶牌照的公路车辆或船舶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操作人员在使用建筑、安装施工机器、设备过程中发生的倾覆、火灾、爆炸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本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电器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冷却剂或其他液体冻结、润滑剂有缺陷或机油、冷却剂缺乏等机器设备内在原因所致的损失除外;
4)在被保险人必须将所有建筑、安装施工机器、设备放置于 20 年一遇洪水标准以上的地点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对因洪水造成的施工机器、设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冻灾、测试、维修、酒后或无有效证件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总保险金额: ;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3、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契约责任而应承担的、对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保险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应将有关契约向保险人申报,并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及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损失造成污染的保险财产进行清除的特别费用。
清除污染费用包括:
(一)为修理受损物件必需发生的清除污染费用,例如:对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暴露于离子辐射的部件进行清除污染的费用;
(二)为接触受损物件而发生的费用,例如:卸去及重新放置护罩和防护墙的费用;
(三)为防护受损物件的人员而发生的费用,例如:防护服,为避免辐射而设置阻隔物的费用;
(四)受损物件因正常操作过程中无法修理,只能重置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五)受损物件修理后,根椐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试验、检查、验收而发生的费用;
(六)转移和处置放射性残骸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但本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承保的财产,其通常的修理费用不受限额的限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
5、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B
兹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而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校正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或原材料缺陷的费用。保险人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该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提出索赔,被保险人须负责对引起事故原因的具体项目的设计错误和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予以举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每次事故免赔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特别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
本特别扩展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
保证期的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证期: 个月;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 %,以高者为准。
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但被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险财产总价值: ;
每次运输最高保险金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赔偿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承保的由本地供给的物资在保险单限定的地域内,运往建筑工地的陆上运输途中,而不是水上运输或空运途中,由于碰撞、冲击、洪水、地震、水灾、地崩或山崩、地陷、盗窃或火灾引起的损失。
如果需要在工地外储存,则要加批“防火设施特别条款”和“工棚、库房特别条款”。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地供给物资的总价值: ;
每次运输最高保险金额: ;
免赔额: 。
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A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 条第 款项下的措辞修改为:
“如果在损失发生前就发现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但不包括安装错误)直接引起而需要被保险人对该错误进行矫正的所用的部件修理以及重置的费用;”
但是,本批单不适用于土建部分项目。 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 条第 款项下的措辞修改为:
“如果在损失发生前就发现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但不包括安装错误)直接引起而需要被保险人对该错误进行矫正的所用的部件修理以及重置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提出索赔时,被保险人须负责对引起事故原因的具体项目的设计错误和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进行举证。
但是,本批单不适用于土建部分项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2、核燃料组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根椐以下条件扩展承保燃料组件的损失。
(一)定义
核燃料组件包括:
1.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
2.燃料包层;
3.支撑结构。
(二)承保期限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本条款承保期限自燃料组件在安装工地卸下起,至每一燃料组件置入压力反应堆的位置后止。
若本条款承保的平均持续时间超过 个月,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申请延长期限。
(三)一旦发生损失,本条款负责赔偿扣除免赔额后的所有损失修理费用,该费用包括: 1.从损坏的燃料组件中提取燃料,并对此检查和储存的费用;
2.修理或重新放置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的费用;
3.重新加工处理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4.重新放置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5.将核燃料、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组装成燃料组件的费用;
6.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为获得必要的进口和运输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任何受损燃料组件的赔偿金额都不超过该燃料组件在保额中所占的比例。
每次事故免赔额: ;
燃料组件的实际金额:日期 ,燃料重量 (吨),实际金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列明的合同保证期限xx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临近区域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无论死亡与否)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该责任最高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及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
14、业主方人员施工工地人身意外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业主方派驻工地人员、聘请的工程专业人员、顾问、设计师、总监理师等在工地现场因为施工原因导致的意外人身伤亡。
业主方人员名单: ;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款不变。 15、盾构机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盾构机设备(型号: ,台数: )保险条件、责任以及理赔范围:
一、保险条件:
本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本特别条款为准。保险单条款为保监会核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标准条款。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在 工程列明的施工期限和隧道区间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下列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盾构设备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水灾、地面下陷下沉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造成盾构设备在掘进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
3、意外事故是指盾构设备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造成盾构设备的大轴承、唇口密封、刀盘盘体以及螺旋输送机的损坏,致使盾构设备在隧道中无法修复掘进而引起的推定全部损失。
三、定义
I、全部损失:盾构设备的全部灭失或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为全部损失。
II、推定全部损失:在隧道中的每一台盾构设备因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为施救盾构机和修复盾构机的费用合计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盾构设备的实际投保金额的 %为推定全部损失。
III、盾构设备掘进施工过程:是指盾构设备在隧道中进出洞(含下井、出井)、掘进、调头的施工过程。 IV、“施救盾构机”是指盾构机发生上述推定全部损失时,为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一切必要的合理措
施。凡在灾害事故发生之前以及已经基本稳定后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不属施救责任范围。
四、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遵守如下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人及其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2、对因电压不稳定容易造成损坏的机器设备部分应配置稳压装置;
3、按照机器设备的规范要求,对保险机器设备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在机器设备大修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存修理资料以备保险人随时查阅及复印;
4、被保险人及承包商应按设计、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工作程序及施工作业标准操作施工;
5、对于洪水、暴雨和冬季冻灾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防护防损措施和预案,并在施工中按制定的措施或预案切实执行;
6、严格按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实落实对土体加固等围护结构和工程沿线xx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各项监测,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围护结构渗漏及坍塌,并对xx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实施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
五、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均不负责:
1、盾构设备在隧道掘进施工中进行的维修保养、测试、正常检修的费用;
2、盾构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金属疲劳断裂、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等物理变化或化学反应,以及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4、除保险责任外,因电器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造成的盾构机设备本身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7、被保险人在盾构机的施工、施救和修理过程中对隧道工程的任何损坏、费用和责任;
8、任何灾害事故造成第三者责任项下的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六、赔偿处理:
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
1、特种风险: 地震、海啸、洪水造成盾构机全损或推定全部损失,每台盾构机最高赔偿限额为其保额的80%。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
盾构设备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赔偿时,本保险单盾构设备的折旧是按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盾构设备在本工程掘进的长度或时间以 公里或 年先者为准,以此类推折旧率。
3、推定全部损失的盾构机,其施救盾构机的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盾构机投保金额的40%;盾构机的修复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盾构机投保金额扣除施救盾构机费用后的余额。
4、盾构设备残值按照实际评定价值确定,若盾构机井下报废,最低为保险金额的 %。若盾构机拆卸利用,最低为保险金额的 %。
5、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该盾购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6、每台旧盾构设备,在投入 隧道施工前,在盾构维修基地进行过大修的盾构设备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的90%;而未在盾构维修基地进行过大修的盾构设备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的85%。
7、凡未按重置价值投保的新购置盾构设备,在 隧道施工掘进中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的92%。
8、凡按重置价值投保的新购置盾构设备,在 隧道施工掘进中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的96%。
16、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重大过失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由此引发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
17、DE 4 Defective Part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loss of or damage to and the cost necessary to replace, repair or rectify a. Any component part or individual item of the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defective in design, plant,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b. Property Insured lost or damaged to enable the replacement, repair or rectification of Property Insured excluded by (a) above Exclusion (a) above shall not apply to other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free of the defective condition but is damag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the Property Insur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lost or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 the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18、DE 5 Design Improvement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a. The cost necessary to replace, repair or rectify any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defective in design, plant,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b. Loss or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caused to enable replacement, repair or rectification of such defective Property Insured.
But should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other than damage as defined in (b) above) result from such a defect, this exclusion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costs of additional work resulting from the additional costs of improvements to the original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the Property Insur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lost or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 the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19、LEG 2/96 Consequences Defect Exclusion
The Insur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ll costs rendered necessary by defects of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and should damage occur to any por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containing any of the said defects the cost of replacement or rectification which is hereby excluded is that cost which would have been incurred if replacement or rectifica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had been put in hand immediately prior to the said damage.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any por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of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20、LEG 3/96 Improvement Consequences Defect Wording
The Insur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ll costs rendered necessary by defects of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and should damage occur to any por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containing any of the said defects the cost of replacement or rectification which is hereby excluded is that cost which would have been incurred to improve the original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any portion of the Insured Property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of material workmanship design plan or specification.
二、限制类
1、工棚、库房特别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工棚、库房落址在工地内高于最近 20 年记载中最高水位的地方,并
且每一个库房、工棚或间隔 50 米,或由防火墙分隔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火灾、洪水直接或间接造成工棚、库房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双方同意,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工棚每次事故限额为 ;每一独立的库房每次事故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工棚、库房特别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工棚、库房落址在工地内高于最近 20 年记载中最高水位的地方,并
且每一个库房、工棚或间隔 50 米,或由防火墙分隔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火灾、洪水、暴风、台风或暴雨所造成工棚、库房本身的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该实际损失按受损工棚、库房的实际价值扣除折旧后计算。
双方进一步明确:
1)工棚、库房的使用年限按两年半计算,年折旧率为 %,并从工棚、库房建造之日开始计算;
2)工棚、库房使用不足六个月发生损失,折旧率为 %;
3)工棚、库房使用满六个月但不足十二个月,按折旧率 %计算;
4)工棚、库房使用满十二个月但不足十八个月,按折旧率 %计算;
5)工棚、库房使用满十八个月但不足二十四个月并且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按折旧率 %计算;
6)工棚、库房使用满二十四个月但不足三十个月并且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按折旧率 %计算;
7)自工棚、库房建造之日起满两年半,则保险人不再对工棚负任何保险责任。
8)若在本保险单起保两年半内使用工棚的施工单位撤离工地,或者使用工棚的施工单位所建造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或交付使用或者工棚已废弃,则保险人对工棚不再负任何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必须注意工棚的防火安全,并作好防火措施,在暴风或台风来临之前必须对工棚进行加固,做好一切防护工作,是本条款成立的先决条件。但保险人不承担由毛竹结构、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石棉瓦楞板、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办公房和库房等,以及对存放在上述结构内保险财产等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发生损失赔偿后本累计赔偿限额相应递减,不再恢复。赔款累计达到累计赔偿限额后保险人不再对工棚、库房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一独立库房、工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3、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农作物、森林以及养殖类的损失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在建造过程中,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三)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四)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五)基础不实造成地陷引起的损失;
(六)裂缝和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钻井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钻井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
(一)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二)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滑坡;
(三)井喷或形成坑状;
(四)自涌水流;
(五)火灾、爆炸;
(六)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泥浆损失;
(七)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洞孔塌方或由于异常,或页岩膨胀导致洞壁塌方。
保险人的赔偿以导致弃井后果的上述风险出现时已发生的钻井费用(含材料)为限。被保险人应承担以下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特别除外条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钻机及钻井设备的损失(钻井商可为此安排其他特殊的保险)、各种打捞费用以及为恢复钻井状态而进行修正、研究检查(包括酸处理、断面切除等促进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 %,以高者为准。
6、地震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防火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下列各项要求均得以满足时才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工地上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保证足够数量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若建筑、安装工程需设材料仓库,则库存物应分置若干库存点,每一库存点的材料价值不得超过金额。每个库存点必须至少间隔 50 米,或由防火墙分隔;所有易燃物(例如不适合混凝土浇筑的模板材料、枯枝落叶层等),尤其是所有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地远离正在进行建筑、安装的财产或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过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五)试车开始时,所有为设备运行而设计的消防设施必须安装就绪并能使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洪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条件适用于本保险条款
( 一) 一旦碳氢化合物进入机器设备, 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将为 ,该免赔额也适用于因火灾及爆炸引起的损失;
(二)一旦碳氢化合物进入机器设备,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催化剂的损失(除非经其他特别条款承保);
2.由于任何管道过热或断裂引起的重整装置的损失;
3.由于放热反应引起过热或断裂并导致机器设备的损失;
4.由于故意未按技术规范操作,或切断安全装置引起的机器设备的损失;本条款对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第三者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特别条款项下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二)下第 1 条“催化剂的损失(除非经其他特别条款承保)”的措词改为“催化剂的损失,除非该损失是由本保险单予以赔偿的机器设备的损失造成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但对滑坡造成工程地区重新开挖的费用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斜坡腐蚀的修补费用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洪水特约条款 A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暴雨、洪水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这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是指依据气象部门统计资料,充分估计到被保险工程地点 10 年来以及整个保险有效期内的暴雨、洪水情况及所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
若被保险人未能从水道中清除障碍物(如沙石、树木等)以保持水流畅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13、洪水特约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明确,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暴雨、洪水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是指依据气象部门统计资料,充分估计到被保险工程地点 10 年来以及整个保险有效期内的暴雨、洪水情况及所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
若被保险人未能在洪水、暴雨来临前从水道中、涵洞中清除障碍物(如沙石、泥土、树木以及水道中的临时道路等)以保持水流畅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若洪水、暴雨造成工程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4、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为获得本保险单的保障,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表,包括其他书面材料及技术资料,上述资料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除非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已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提出的时间进度偏差期限,保险人对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偏差超过以下列明的期限所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时间进度偏差 星期。
15、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三)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四)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五)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旧设备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的旧设备的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可归因于该设备在本次安装之前的运行;
(二)可归因于该设备的拆卸(若本保险单未承保该拆卸工程);
(三)任何非金属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沉箱基床施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沉箱基床超爆、欠爆、整平不到位,以及沉箱安放由于各种原因未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或沉箱安放时挫坏基床均不属意外事故,由此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船舶碰撞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船舶(包括施工船舶)的碰撞或船舶缆绳影响,而造成被保险工程的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打桩及挡土墙除外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以下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以下原因更换、矫正桩柱或挡土墙: 1、在施工中错误放置、错误连接或挤压;
2、在打桩或抽取过程中丢失、放弃或损坏;
3、打桩设备或套筒的故障或损坏导致阻塞;
(二)修复断开或分离的板桩;
(三)修复任何物质的渗漏或渗透;
(四)填充空隙或更换消耗掉的膨润土;
(五)由于桩基或地基工程不能通过负载测试或其他未达到设计承载能力;
(六)修复侧立面或结构。
本条款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证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举证之责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0、堤坝抛石施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潮汐、水流和堤坝沉降等原因(洪水和滑坡除外)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地下工程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自本保险单生效之日起,本保险单特别条款中增加下列条件:
关于隧道、竖井、洞穴和其他类似的地下工程,无论本条款是否与本保险单其他内容相抵触,其约定以本条款为准:
1、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责赔偿:
(1) 开挖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范围或标高,由此引起的清除塌方和回填费用;
(2) 为支撑、加固和稳定岩土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费用,无论这种损失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或尚未显现;
(3) 排水费用;
(4) 工程变更、增加、改进和改良的费用;
(5) 膨润土、护壁泥浆和其他土质稳定添加剂的损失;
(6) 排水系统发生故障或设备冻结引起的,若使用备用设备可以避免的损失;
(7) 工程废弃或停工引起的损失。
2、 被保险人应持续勘查和监测岩土变形并保留相关勘测记录,并根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和经批准的方案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3、 保险人在支付任何赔款前,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代表提供按照下述条 4 记录的调查程序的数据,以表明被保险人已履行了本保险单下的相关规定。
4、 被保险人应完整记录根据国家规范进行的所有调查程序,并妥善保存相关调查结果。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的指定代表提供所有调查程序的结果以供审核。
5、 若发生全部或部分倒塌,根据理赔基础条款和以上 1 条款的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由物质损失直接引起的修理、重建、重置和其他为使工程完工而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 在损失发生前本应采取的防损减损措施的费用除外;
(2) 赔付不超过隧道塌方部分原始造价的 %(包括清残费用和施救费用);
(3) 无论损失发生在一个或多个开挖工作面,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的最高赔偿责任为 x。每次事故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非规范施工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被保险工程承包商:1)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对于洪水、暴雨、台风和冬季冻灾未制定合理的、必要的施工防护防损措施和预案,或者施工中未按制定的措施或预案执行;3)违章作业,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工程施工防灾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遵守下列特别条款:
1)遇有发布台风警报或因暴雨河水上涨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将可转移的材料或机具设备移至适当的安全地区,并对于已完成或正施工中的工程及无法搬移的设备予以加强固定,将易为水流冲失的木料以钢丝固定于已完成的基础或其他结构或重物以防流失。
2)所有被保险工程的仓库、工房、办公处所、木工厂、预制场等均应设于堤内(即河床外)(或高于 发生频率为二十年一遇水位以上高地的高地)。任何易因水受损毁的材料均应设置于防水设备良好的仓库内,
应加垫置物,并盖以防水塑胶布以防潮湿或雨水侵湿。至于因施工关系必须置于堤外的钢筋加工场、铸梁场等亦应尽量择高地为之,所选择的高地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发生频率为十年一次的水位的地区以防洪水冲击。
3)因施工关系必须置于堤外(或低于发生频率为二十年一次水位以上高地)的钢筋、水泥、模板、支撑物料、竹子及其他材料设备均应照实际工作进度的需要移入堤外,并概以十天用量为限。
4)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项目发生损毁灭失必须予以拆除清理或为水流所载沙粒、卵石、块石、滚石、沉泥、杂草、滚木及其他悬浮物淤盖必须予以清除者,一律不予赔偿,惟有设计内的挖土(或回填方)则不在此。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下列要求后,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由于火灾或爆炸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1)工地上应按消防部门制定的有关防火规范配置消防器材以供随时使用;功能完善的消防水龙必须安装至最高施工层的下一层并用临时端盖密封;
2)定期检查水龙带和便携式灭火器,每周至少两次;
3)拆除模板后,应立即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设立消防分割墙;在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尽快暂时关闭升降梯井、施工通道及其他开口;
4)废弃材料必须定期清除,安装楼层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扫易燃废弃物;
5)所有从事下列明火或高温作业的承包商必须实施工作许可证制度: a.研磨、切割和焊接作业;
b.使用喷灯、焊炬; c.使用高温沥青; d.其他明火操作。
明火作业必须至少有一名受过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情况下方能进行。明火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必须对该作业区进行检查。
6)建筑安装材料必须分隔储存,每一储存点的材料库存不得超过 ,且各储存点之间至少要有 50米间隔或用防火墙隔离。
所有易燃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范要求。 7)指定一名现场安全协调员。
现场安装可靠的火警系统,如有可能应与最近的消防队建立直接的通讯联系;制定防火规章和现场消防预案并定期更新;承包商的员工要进行灭火培训,每周进行消防训练;向最近的消防队提供现场情况并始终保持工地内消防通道畅通。
8)现场必须用围墙封闭。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滑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工程出现滑坡的情况下,本保险单仅负责赔偿由于地震、暴雨、洪水自然灾 害引起xx边坡滑坡造成被保险的工程护坡和xx工程标的的直接损失和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并以下列条件为限:
1)对于滑坡后由于更改设计而产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以及投入的加固防护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工艺技术和程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施工操作,被保险人应事先自费采取必要的、及时的、合理的预防措施;
3)保险人对清除滑坡土石方费用予以补偿,每次事故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但对超过设计红线外的该部分的滑坡清除费用以总清除费用的 %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6、涉水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被保险工程的合拢和渡汛工程结构施工内容,必须按拟定的施工进度表实施和完成,并在汛期前必须达到渡汛断面结构,否则由于工期延误,未完成拟定的工程内容,或者在汛期前未达到渡汛断面结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疏浚施工回淤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被保险工程航道疏浚后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航道回淤均不属于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台风特别措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台风损失是指当地气象部门实测风速大于 24.5m/s 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产生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计瞬时风力)。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直接引起被保险工程的损失予以赔偿。
保险赔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人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台建议;被保险人在台风季节获悉或应获悉可能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和影响的预报和信息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施工规范要求的防台、抗台预案措施对在建工程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进行加固防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必须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是指依据气象部门的统计资料,充分考虑并估计到被保险工程地点 10 年以来以及整个保险期限内的强热带风暴、台风情况所应采取的合理防范措施。
被保险人对强热带风暴、台风的影响未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引起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和损失扩大,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文物艺术品保护建筑等类似物品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不负责赔偿任何文物、古迹、金银、珠宝、玉器、古玩、古书、古画、艺术品和其他珍贵财物、历史遗留物、历史建筑物及其复制品或类似物品的损失;本保险单对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仅以基本恢复原有外观形状为目的,采用现有的普通材质,以及目前的通常工艺进行修理的费用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0、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质性的物质损失。财产实质性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数据的有害变化,由于删除造成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坏,对原始结构的阻断或破坏。对以下责任不予赔偿:
1)数据或软件的损失或破坏,特别是数据的有害变化,由于删除造成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失或破坏,原始结构的阻断或破坏,以及由于这类损失或破坏造成任何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因数据或软件的损失或破坏直接造成的财产的实质性物质损失予以赔偿。
2)由于数据、软硬件或计算机程序功能、有效性、使用范围或转换的损坏引起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营业中断。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养殖业及资源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被保险工程施工或出险后损失所造成的附近农业、养殖业或各种资源的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2、战争及恐怖活动除外条款
虽然和本保险或任何批单的条款有抵触,本保险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或和下列相关因素造成的损失、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不论损失是同时造成或在任何次序下由其他原因或事件造成: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内部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2)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批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一种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的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或造成公众或公众的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或采取威胁方式。
3)任何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任性的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人而实施,由使用暴力,武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非直接的方法),或由使用化学或生物学的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财产的损害或破坏,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无论什么或者不管如何造成的,均作为有此带来的后果。
本批单对直接或间接因采取任何控制、阻止、抑制或和上述(1)和(2)相关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
如果承保人声明,对于任何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因为本责任免除而不予承担,相反的举证应该在被保险人。
33、2000 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x条款“2000 年问题”系指,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 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4、风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由于风速达到或超过(蒲福)8 级(平均风速超过 62 千米/小时)的风暴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5、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改变施工方法或地质条件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地质障碍所增加的费用;
(二)为改善或稳定地质条件,或封闭入水口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不在此限;
(三)清除挖掘物,或者清除超挖物及由此产生的回填费用;
(四)排水费用,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此限;
(五)使用备用设施本可以避免的排水系统损坏;
(六)放弃或恢复隧道挖掘设备;
(七)为挖掘进行支撑或加固地面所需的膨润土等任何媒介物。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应赔偿金额以将保险财产恢复至受损前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费用为限,但不超过损失发生区域原挖掘费用的百分之 ( %)。
36、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直接或间接由于水平钻探造成的损失;
(二)水平作业区内管道自身的损失。 37、沉降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地基、道路、桥梁由于下列沉降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未进行足够的加固或改良所引起的沉降;
(二)可预见的沉降;
(三)与所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有关的沉降。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8、石棉除外条款
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石棉或任何含有石棉(无论何种形式和含量)的材料引起、引发或导致的实际或据称的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或因任何涉及石棉或任何含有石棉(无论何种形式和含量)的材料引起、引发或导致的实际或据称的责任所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赔偿。
39、数据错误/失真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做以下修改: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的财产的损害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互联网或类似设施、或任何企业内部网或私人网络或类似设施的任何正常或非正常运行;
2、数据、软件或编制的程序或指令的错误、破坏、失真、丢失或其他损失;
3、部分或整体数据、编码、程序、软件,或任何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或其他使用微芯片或内置逻辑模块的设备的不能使用或功能丧失,以及因此造成的被保险人营业停顿所导致的间接损失。
如非特别除外说明,本条款对“定义的风险”导致的损害或损失,负赔偿责任。“定义的风险”指:火灾、闪电、地震、爆炸、飞行物坠落、洪水、烟雾、车辆撞击、暴风或暴风雨。以上 1、2、或 3 项所述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无论任何其他原因是否与其同时发生,本条款都不负赔偿责任。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责任免除均保持不变。
40、洪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1、Absolute Pollution Exclusion Clause
It is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otherwise subject to the terms, exclusions, provisions and conditions contained in the Policy or endorsed thereon, the Insures shall not indemnify the Insured in respect of any liability of whatsoever natur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aused by or contributed by or arising from the discharge, dispersal, release or escape of smoke, vapours, soot, fumes, acids, alkalis, toxic chemicals, liquids, or gases, waste materials or other irritants, contaminants or pollutants into or upon land, the atmosphere or any watercourse or body of water.
42、DE 1 Outright Defect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due to defective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43、DE 2 Extend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loss of or damage to and the cost necessary to replace, repair or rectify
a.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in a defective condition due to a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of such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b. Property Insured which relies for its support or stability on (a) above
c. Property Insured lost or damaged to enable the replacement, repair or rectification of Property Insured excluded by (a) and (b) above
Exclusion (a) and (b) above shall not apply to other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free of the defective condition but is damag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the Property Insur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lost or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 the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44、DE 3 Limit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
This policy excludes loss of or damage to and the cost necessary to replace, repair or rectify a.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in a defective condition due to a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of such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b. Property Insured lost or damaged to enable the replacement, repair or rectification of Property Insured excluded by (a) above Exclusion (a) above shall not apply to other Property Insured which is free of the defective condition but is damag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olicy and not merely this Exclusion, the Property Insur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lost or damaged solely by virtue of the existence of any defect in design, plan, specification,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n the Property Insured or any part thereof.
三、规范类
1、建筑材料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的建筑材料不超过 3 天的用量,并将超过此量的材料放置在最近 1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建筑材料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施工用机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于施工结束后,或任何施工中断时,都将施工用机具放置在最近 20 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施工用机具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第一受益人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 为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赔款先支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第一受益人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 为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数额超过 的赔款先支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铺设供水管、污水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作业井、沟、水管遭受水淹、淤塞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但每次开挖的长度,无论是部分或全部开挖均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长度。
保险人仅在下述情况下予以赔偿:
(一)水管铺设后,应保证立即填实,以避免沟壕水淹后水管移位;
(二)水管铺设后,应保证立即封闭管口,防止水、淤泥等渗透;
(三)一旦压力测试结束,水管测试部分的沟、壕应立即填实。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开挖长度: 米。
6、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要求:
(一)一旦原材料及设备运抵工地,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若裸装货物损失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二)若包装的货物未立即开箱,需放置一段时间,则被保险人应观察检验外包装是否有货损迹象。若货损迹象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三)若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并且货物仍处于包装状态,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该损失将视作发生在运输期间,除非从损失的性质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保险终止后。
(四)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则该损失将由运输保险及本保险各分摊 50%。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不可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险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全部或部分开挖时遭受暴风雨、雨水、洪水而引起泥沙淹没、淤塞、腐蚀、塌方及管道、电缆、埋设物的浮起导致的损失。但每次开挖长度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公里数。
被保险人应保证管口处备有应急的封堵设备,并在任何停工期间诸如夜晚、假日等,封堵可能受到洪水侵害的管口。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开挖长度 公里。
9、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
议,保险人可以同意 %的预付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分期付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 期缴付:
分期数 ,缴付保险费金额 ,缴付日期 。
若被保险人未按上述缴付日期缴付规定的保险费,从应付日起至实际缴付日止的期限内,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在付清本保险单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数额超过被保险人已缴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款中扣除被保险人尚未缴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分段开挖施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无论被保险工程完工与否,在分段填筑、开挖、阶梯状开挖、明沟、管道施工中引起被保险财产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责任,只有当开挖不超过下列规定的长度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每次事故的赔偿仅限于受损段的修复费用。
每次分段开挖最长不超过 米。
12、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负责赔偿由于设计错误(如果批单扩展该责任)、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结构、结构部件、机器或设备的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前两次损失赔付 100%;第三次损失赔付 80%;第四次损失赔付 60%;第五次损失赔付 50%;
超过五次损失,不负责赔偿。 13、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能证明工程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建筑物结构均已符合有关当局对房屋建筑的抗震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予以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财产因在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
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 72 小时期限起始时
间,但若在连续数个 72 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 72 小时期限不得重叠。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x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列明的保险金额是在工程开始期间根据估算、概算、预算或者合同价格确定的预计保险金额。待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工程决算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决算造价。
若本保险单项下物质损失部分被保险工程决算造价的变动幅度不超过预计保险金额的± %,保险人同意不再根据工程决算造价调整保险费。
如本保险单项下物质损失部分被保险工程决算造价的变动幅度超过预计总保险金额的± %时,双方同意对超出或低于第一部分预计保险金额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保险费率对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增或调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他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明确,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对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造成的损失,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应按规范设计,具备相应的设计等级。同时施工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修建完善的防洪排涝设施,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自付费用采取一切合理的防护措施,做好维修保养。
2)对于无设计等级的临时便道、便桥,本保险单不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具备相应设计等级的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本保险单赔偿仅以受损线段的原工程造价的 %为限。
4)待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期结束后的站后配套期,以及其后的试运营期,保险人将不再负责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的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8、地质灾害特别条款
兹经保险双方同意,本条款明确,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工程因地崩、山崩、滑坡、隧道坍塌、涌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质性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但保险人不承担:
1)为整治地质报告中已确定的地质灾害而必须投入的防护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结构等与地质报告有差异而更改设计所产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以及投入的加固防护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9、恶意破坏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附加保险费: 。
20、工程变更告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在被保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凡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的调整
(包括工期调整),被保险人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书面告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技术、经济资料,保险人对于可能影响风险性质和状况的实质性变更有权酌情调整保险单条件。
上述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调整是指涉及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的重大调整,或指对工程造价、工期有较大影响的变更。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临时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其他规定以保险单条款、责任免除、条件及其批单为准的同时,保险人同意承保被保险工程建设中所包括的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1)对于临时设施建造中按实际价值计算的部分标的,按原有价值赔偿。但临时设施直接损失以工程施工中标合同工程量总汇中相应章节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所对应的各细目金额为限;
2)对于临时设施建造中使用的xx材料和机具部分标的,按临时设施建造过程中该部分内容摊销进入临时设施的费用赔偿。但对于该部分标的赔偿最高不超过原值的 %;
3)对于任何价值低于 的低值易耗品,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罩棚(罩棚包括用芦苇、稻草、竹蓬、油毛毡、纸板、塑料布等材料为屋顶或外墙的简陋临时建筑物)以及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风、霜、严寒、雨、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临时设施为工程合同明细清单所列明的临时设施项目。工程合同明细清单中未列明的临时设施不在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2、碰撞事故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由下述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论碰撞标的物的部位,也不论此时水下地形有无冲刷或淤积变化均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
1)因承包商施工船舶主机失灵产生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承包商非机动船舶在抛锚、起锚、作业、拖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双方进一步明确,因外来船舶碰撞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必须严格履行我国有关航道或水
路运输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职责,同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并保留向责任方索赔的一切权利。被保险人在向责任方提起诉讼后方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人承担以上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是被保险人做好以下工作:
1)各种船舶的适航能力、拖带能力、非机动船舶的抛锚定位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2)除航道部门已调整的航道航标外,在危险区域仍应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按照港监部门的要求采用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安全。
3)所有在建和已建水上建筑物均应按规范要求在夜间挂红色警示灯。
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巡航船舶进行安全防护,并执行昼夜巡逻制度。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3、 天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以提前 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应将按比例计算的自保险单注销之日起的未到期保险费退还给被保险人。
投保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按短期费率收取自保险单开始之日起的已生效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违反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币种)(金额数值)时,保险人同意委请以下列明的公估行进行理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公估行: 。
26、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列特别条件为准,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 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 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 赔偿金额三、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最高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 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 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
27、桩基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桩基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 1)地震、海啸;
2)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滑坡;
3)不可预料的、突发性的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
4)地质原因、设计范围以外原因引起的桩基事故;
5)非施工方法错误、原材料缺陷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桩折断、报废等。但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条件为限:
1)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洪水灾害以该桥梁工程洪水设计年限水位为限。
2)保险人的赔偿以上述风险出现时正在施工中已发生的桩基工程费用(含材料)为限。对由于上述责任范围导致桩报废而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出保险标的 10%的额外修复费用(在不提高技术标准,不扩大工程规模的前提下),保险人同意赔偿。
3)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桩基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要求和程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并施工承包商应恪尽职守地对施工中常见的桩基工程问题,采取必要的、及时的、合理的防护措施与处理方法。在岩溶地质应进行一桩一孔的施工勘察,并由岩土工程师进行验孔槽。
4)施工承包商在进行桩基工程施工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下步工序,施工方擅自作为引发事故导致正在施工的桩基本身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但对由该事故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保险人以以下列明的限额为限予以赔偿。
5)被保险人应承担以下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本条款特别除外条件:
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桩机及桩机设备的损失,各种打捞费用以及为恢复钻机状态而进行修正、修理作
业、研究检查等所发生的费用;
2)设计错误或地质勘探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包括桩的折断、弯曲、卡桩等);
3)因地质、水文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4)桩基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承载力要求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施工过程中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6)非自然灾害及非意外事故原因引起的吊运、移置所造成的桩折断、报废;
7)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桩位误差而引起的桩板报废或拔除;
8)打桩过程中非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吊锤脱落;
9)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29、盗窃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人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30、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币种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赔款币种应与交付保险费的币种相一致。 32、违反义务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有任何欺诈行为、进行错误xx,或采取欺诈手段或方式以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保险人对其虚假的索赔不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一个被保险人违反本保险单约定的义务,并不影响其他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但是,当其他被保险人获知违约行为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采取补救措施代为履行相应义务,否则,保险人依照合同拒绝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33、试车特别条款
试车和启动指每台设备通过通电或者锅炉第一次点火进行运行测试或负载测试。以上试车和启动不包括任何水压、气压、电气、机械测试或其他检测。
34、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
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为抗辩、保护或追讨保险财产而依法必须进行的诉讼,不应影响本保险单条款的效力;同样,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追偿、保护或保存保险财产而采取的行动也不应视为放弃或接受受损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利。
由此产生的费用按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各自利益的比例分摊。 35、临时通道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临时通道所遭受的不可预见的意外损失或损毁,但该项损失或损毁发生只有在该通道完工前或为承包商按其意图所使用之前,两种情况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6、弃x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任何原因放弃竖井而导致的任何责任、损失或损毁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7、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
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8、升值条款
如果在保险期内,工程合同的实际合同总价值将超过原先估计的合同总价值,则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增加,但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保险金额的 %。
39、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
(一)被保险的承包人因履行工程合同进行维修保养而造成被保险工程的损失;
(二)因受损部分完工证书签发前的建造期内的施工原因引起,在保证期内发生的被保险工程的损失。保证期的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
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 个月。
40、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被保险的承包人因履行工程合同进行维修保养而造成被保险工程的损失。
保证期的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 时起到 年 月 日 时止。
4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
(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
(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双方进一步同意:
(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责任免除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本
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
(二)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 1.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
(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
(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保险人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
(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
(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保险人根椐本特别条件xx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
3.保险人可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届时,保险人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42、机器设备试车考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机器设备的试车,但为期不超过 (由第一次试车开始起计)。
若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概不负责(但因机器安装时的错误除外)。对于部分投入使用或交接完毕的机器设备,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对于未投入使用或交接的,只要不超
过规定的期限,保险仍然有效。
如使用二手的机器设备,保险责任从试车开始起即告终止。 43、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他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他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发生。
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1。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2。
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1: 或损失金额的 %,以高者为准。
每次事故免赔额 2: 。
44、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如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保险人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情况。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一)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
(二)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使用人安全的表面损坏;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45、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工程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未结束,本保险单的原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 天;同时,在扩展承保保证期的情况下,保证期相应顺延,但前提是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单原保险期限结束日之前至少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保险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6、空运费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得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47、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项下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施工过程中造成已完工或交付使用的部分的损失。
同时,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项下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已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至全部工程验收完毕为止。
48、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根据本扩展条款规定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建筑、安装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地下水位降低、基础加固、隧道挖掘以及其他涉及支撑因素或地下土地施工而造成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
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被保险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保险人提供书面报告以证实被保险工程开工前原有建筑及周围财产的状况良好,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工程设计错误造成下述建筑物的损失,以及既不损害建筑物的稳固又不危及使用者安全的裂缝损失。
工程建设期间,若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该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条款承保的建筑物:(或后附清单)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 %,以高者为准。
49、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0、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保险单承保的风险引起的下列损失: (1)灭火过程中的费用;
(2)清理水和其他物质的费用; (3)清理费用;
(4)暂时性防护设施建造费用;
本保险单对财产和灭火费用的责任不应超过每次事故 。
灭火费用不应计入本保险单项下财产的重置价值内。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1、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下列项目:
(一)流体静力试验后的查漏费用(包括特殊设备的租用费、运输费和操作费)
(二)为查寻及修补漏点而产生必要的土方工程费用。例如,对未受损壕沟的开挖,管道覆盖层的剥离和复原。但上述泄漏必须系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事故,或由工地的施工错误所造成,并且 %的焊缝已经×光检查,所有发现的缺陷均已排除。
本条款不负责赔偿焊缝的错误修理造成的费用。每一流体静力试验段的赔偿限额: ;
保险期间最高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2、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外的储存物,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被保险人应根椐保险人要求提供:
(一)工地外储存的地址: ;
(二)储存物的最高金额: ;
(三)储存期限: ;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有安全警卫人员 24 小时值班;
(二)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储存物的存放要求。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4、业主现有的、免费提供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扩展承保业主现有的、免费提供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保险财产: ;
保额: 。
上述财产必须是开工前状况良好并且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由于震动、移动、减弱支撑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只赔偿保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倒塌,对于不损伤其稳定性和危及使用人安全的表面损坏不予赔偿。
保险人不赔偿:
1)与工程性质或施工方法有关的可以预见的损失;
2)保险期限内,为预防损失或缩小损失程度而发生的费用。免赔额: 。
55、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6、压力反应堆特别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压力反应堆及内部物体(燃料组件及吸收器成份除外),对通常修理费用及清除污染费用不作区别,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压力反应堆的外部范围根据附件第 号图纸所示确定。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燃料组件---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燃料包层及相关的支撑结构。
吸收器成份---关闭杆、控制棒及相关的结构材料。 57、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A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火灾和其他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8、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临时支撑受损保险标的财产的费用,但不包括永久性支撑或重新设计支撑、加固的费用以及清理非保险标的财产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59、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 条第 款不适用于工程开工前就已在地下或水下埋藏的炸弹、地雷、鱼雷、弹药及其他军火引起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0、放弃代位求偿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所有的代位权,但须以本条款的所有被保险人都遵守本保险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为前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a. 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b. 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c. 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d. 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4)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62、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急救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63、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在河流、铁路xx、公路等下方水平钻探作业时遭受的损坏,在以下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商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并且在开工之前必须根据最新的技术对地质状况进行分析,并采取合适的钻探方法。
保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赔偿:
(一)未达到钻探目标位,偏离预定方向;
(二)钻探泥浆的损失;
(三)水平钻探作业区管道外部绝缘材料的损坏。
保险金额(钻探费用+铺设管道的材料价值+钻探设备价值):每次钻探赔偿限额: ;
免赔额: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 %,每次事故至少 。
发生保险损失并经保险人赔偿后,上述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4、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避免可能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而将保险财产临时性转移至邻近的安全地点时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
65、意外事故污染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正常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的、被保险人无法预见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污染赔偿责任和相关污染清除费用。但是: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污染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二)任何不属于突然和意外发生的污染,如由于废液、废气、废渣等的排放和处理,空气、水、土壤等的渐进、累积性污染所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三)本保险仅负责被保险人生产区域内发生的污染责任事故以及生产区域内的污染清除费用;
(四)本保险不负责各类行政罚款。 66、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
当已运至工地的保险财产需要修理或修改,此修理或修改工作需要在工地外或地域限制外的其他地方进行时,此保险将自动扩展到这些修理或修改所发生的地点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造成的原因是:火灾、雷电、爆炸、风暴、台风、冰雹、水灾、飞行物和其他飞行部件或飞行物体的坠落、地震、海啸、罢工、暴乱和民变。为了避免混淆,当保险财产运送至上述地区需要通过路上运输时,保险财产的损失将得到保障。而当涉及到海上或空中运输时,此条款将不提供任何在运输途中或在修理或修改地点进行装卸时所遭受的损失的保险保障。
67、地面下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所保工程或临时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无论工地内或工地外的工程周围地面或地表下陷或塌落,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的费用,且并不影响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部分对于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有关法律责任的保障。但规范或设计文件所允许的正常沉降不在此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8、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特别约定:
1)顶管顶进施工过程中,应提前做好物探勘察工作;并在施工前事先制定发生阻力变大,线形变化等异常情况时的应急预案,施工中应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2)顶管机出洞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做好洞口的基础托底加固、隔水等措施。该工程的承包商严格按照上述措施进行施工,是保险索赔的先决条件。
若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本保险单均不予赔偿。对于顶管施工段发生的意外事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9、停工损失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期间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损失。
但仅限于连续停工不超过 个月的工程部分,并且被保险人
1.在发生停工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2.停工期间,必须对停工部分工程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0、古建筑文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不负责赔偿物质损失项下任何文物、古迹、金银、珠宝、玉器、古玩、古书、古画、艺术品和其他珍贵财物或历史建筑物的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项下,本保险单对第三者上述类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仅以恢复原有外观形状为目的,采用现有的普通材质,以及通常工艺进行修理的费用为限。
71、临时修理及预防措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了实际损失(或即将发生损失,自然灾害除外,但需事先通知保险人并取得其认可),保险人将负责支付临时修理费用,以及为了防止、降低或减少本可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的此类损失而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2、免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物质损失部分项下的索赔如果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此索赔无需进行查勘即予认可,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修复,但应向保险人递交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全面的书面事故报告,并保留所有损失照片。尽管有前述规定,保险人保留检查损失现场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3、赔偿基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本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赔偿,不论以修理、修复或重置的方式,保险人同意赔偿受损财产部分基本恢复至受损前状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建筑费用、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和必须的税费等),尽管赔偿费用可能超过被保险人原来对该部分财产的保险金额概算。但是,不论如何,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该部分财产投保金额的 倍为限。
74、赔偿基础特别约定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被保险人以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单价为基础投保,在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该合同单价为基础计算赔付金额。
但由于被保险工程承包商:
(1)未按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对于洪水、暴雨和冬季冻灾未制定相应的施工防护防损措施和预案,或者施工中未按制定的措施或预案执行;
(3)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有意过失”违章施工;
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费用及责任,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同时,一旦发生出险,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保险人报案,及时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尽快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5、xx及桥头工程特别条款
x条款规定,本承保工程的xx及桥头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规范、施工工艺要求严格执行是本保险单赔偿的先决条件:
1、在xx陡坡、深路堑、高边坡施工中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并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分区、层内分块、循环作业、及时支护”的施工顺序及施工工艺流程进行施工。
2、对于路段内不良地质如岩溶洞穴xx以及盐渍土、软土、软弱土和砂土液化的路段,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稳定处理,沉降处理和换土后强夯的置换处理,以及采用碎石桩、排水挡水等各项防护措施。
3、xx填土路段,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分层夯实碾压,不允许超填。
4、在汛期之前,受洪水影响路段,xx及桥头段在设计水位+0.5 米以下的部分,必须提前做好混凝土全防护以及排水、挡水、截水等防护措施。
5、当xx遭受洪水等侵袭后,必须尽快采取抢险施救措施,并尽最大可能对受损xx采取翻晒等措施,以减少直接物质损失。
对于洪水造成的xx及桥头工程的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6、清除隧洞坍塌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负责赔偿在按设计勘探规范要求进行勘探并设计,因不可预见的地质原因造成隧洞坍塌后清除坍塌物所发生的费用(损失),此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但保险人对任何由于设计修改、性能增加和改良所发生的费用不负有责任。
77、社交、娱乐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组织的社交、娱乐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78、食物、饮料中毒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xx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食品、饮料。
79、疏浚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被保险工程项目项下已完成的疏浚工程部分,保险人仅负责承保地震、海啸、台风(十级以上)、洪水导致的超常挖掘工作费用。但不负责赔偿由于正常潮汐和水流引起任何已疏浚河道或港池的任何水下挖掘、或铺设物料、或其他水下填补物质及石料、或防护的损坏或灭失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0、水工风险特别条款
x特约是第一部分(物质损失)的组成部分,本保险单所在其他条件不变 1.责任免除
1.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和费用:
1.1.1 因船坞、飞轮、码头等类似物体的下沉或下陷的造成的损失;
1.1.2 xx/海洋的正常活动;
1.1.3 超过 100 米的未完工的、无防护的防浪堤、海堤、码头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的损失;
1.1.4 由于土地侵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1.1.5 挖泥和回填;
1.1.6 填充物的损失;
1.1.7 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桩基或挡土墙的修复及矫正费用:
1.1.7.1 施工过程中发生错位、移动或挤压;
1.1.7.2 在打桩或开挖过程中丢失、抛弃或损坏;
1.1.7.3 因打桩设备或铸件受损而导致的桩基或挡土墙的损失;
1.1.8 分离的打桩板的矫正费用;
1.1.9 原材料的渗漏或渗透引起的矫正费用;
1.1.10 由于桩基未通过承载力测试或者未达到设计的承载能力标准而引起的费用;
1.1.11 恢复外形或者尺寸;
1.1.12 沉箱、驳船等设备的漂浮及其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1.1.13 由于使用及复位离岸的备用设备产生的费用和成本;
1.1.14 牵引线、锚、链和浮标, 浮筒的损失;
1.1.15 船舶碰撞引起的损失;
1.1.16 水险责任。 2.定义:
2.1 正常海洋运动是指不超过蒲福标准 8 级或 8 级的风力引起的水流运动,或根据统计数据不超过 20年一遇的潮汐、洋流或波浪。
3.保证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
3.1.1 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从当地气象部门接受天气信息且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以确认在 12 小时内发现即将来临的风暴;
3.1.2 确保工地现场距离公共航行通道最少 200 米。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1、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施工现场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损失负责赔偿。以下属于责任免除:
(一)水暖管因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82、砼底板和墙身施工特别约定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被保险工程各类底板和墙身砼浇筑后出现各种裂缝均不属于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3、烟熏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被保险人工作场所内发生烟熏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包括由其保管和占用的装置、家具)或人员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84、植物特别约定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对植物采取必要的合理的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保险人仅负责赔偿栽种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植物损失。双方进一步明确:
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虫病害或虫蛀、鼠咬、渐变原因、偷盗、被保险人养护不当等造成的植物损失;
2)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植物在储存过程中,以及栽种后养护过程中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3)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植物引起的任何第三者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5、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仅限于保险人在承保前的书面询问,保险人签定保险单,表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已有完全了解,因此,在发生事故损失时,不得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86、赔偿单价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出险理赔过程中,如果事故发生时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等)价格与施工承包合同列明单价差额不超过 %,则保险人将按照实际合理的材料单价计算赔款金额。
87、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的过程中,由公路、铁路、水路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本扩展条款受下列条件限制:
(一)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资产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二)如另有其他保险存在,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三)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在移动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1)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辆和汽车底盘;
2)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机器及设备。
88、地下文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施工过程中遭遇地下文物时,保险人扩展承保文物管理部门要求的维护、照管等费用并相应顺延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内本条款项下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
89、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故意行为”是指任何人在有完全认知的、有意向的、有目的的、有支配其行为能力的或故意的情况
下作出的行为。
“重大过失”是指故意并且极端地违背了通常、合理的行为准则的行为。“重大过失”不包括任何无心的错误、遗漏与疏忽。
“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的所有者、董事或公司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
“代表”是仅指遵照被保险人的明确指示或指导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或有关方。任何其他在某一领域、商业、专业或行业作为专业机构开展活动的承包商或有关方,即使受雇于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释义不被认为是被保险人的代表。
90、虫蛀、鼠咬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虫蛀、鼠咬原因引发事故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和第三者赔偿责任。
91、新增项目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保险项目以外的新增或变更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将根据工程期间施工及设计修改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该调整的部分全部自动列入本保险单承保范围,新增或改动项目的合同金额应计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的预计总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应于确定相关新增项目后的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保险人。新增或变更范围的保险金额不超过原保险项目保险金额的 。
92、工地访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将对被保险人所需负责的工地访问人员或参加与奠基、揭礼或类似典礼有关
的在被保险人工地的活动或任何其他没有直接参与工程建造的探访者的责任,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件加以保障。
93、社会活动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在举行活动时(例如:论证会、招标会、答疑会、开工典礼、竣工仪式等),因发生与业务有关的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不能在其他保险单下得到赔偿,否则本保险单只负责超出其他保险单赔偿金额的部分;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遵守并履行被适用的保险单条款、责任免除及条件。 94、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拥有、维护或使用位于 ,处在或不处在被保险人场所内的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列明的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如果任何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正处在列明被保险人或代表其进行的安装、维修或修理过程中,则本保险不适用;
(二)列明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使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处于良好状态,任何缺陷一经发现,列明的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
(三)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非经保险人同意,意外事故发生后,在给予保险人进行检查的机会之前,不得对上述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进行变更或修理。
95、电气设备及用具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下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但根据工程合同或依法应由设备供应商负责赔偿的部分除外。
96、电力意外中断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期限内(包括试车期)因任何外来原因导致的电力意外中断造成保险财产直接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赔偿责任。
97、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期限内,因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遭受自然灾害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由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98、地上建/构筑物开裂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一、被保险人建造本保险单承保之工程,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方建/构筑物的“倾斜、开裂”,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到索赔时,除下列责任免除以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上述“倾斜、开裂”指建/构筑物发生倾斜和/或裂缝至倒塌(包括全部或部分倒塌)之间的任何损失程度。
二、赔偿限额及免赔: ;
对于“一栋独立建筑物”, 无论损害事故次数有多少, 均视为一次事故损害。三、本条款项下责任免除:
1. 拆除中之建/构筑物,倾朽坏或无人居住或使用之建/构筑物,已申请重建或改建或于六个月内重建或改建之建/构筑物,或保险单所保工程施工前已为建筑主管机关通知为危险建/构筑物之损失;
2. 被保险人为防止临近建/构筑物倾斜、开裂以及原倾斜、开裂程度扩大或倒塌所采取之安全改进加强措施所需费用,但损失发生后产生的该类费用除外;
3. 任何间接损失,包括建/构筑物贬值、不能使用、营业或租金收入的减少等;
4. 道路、花木、园林、围墙及建/构筑物外地面、水沟、管线设施之损失;
5. 家具、衣物、器具、设备或任何其他动产的损失;
6. 本保险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倾斜、开裂;
7. 已经为政府机关公告征收之建/构筑物。
四、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临近建/构筑物之倾斜、开裂或倒塌,发现临近建/构筑物出现倾斜、开裂或倒塌,或安全设施移动、减弱或其他异常状况,可能导致本特约条款之赔偿责任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依情况需要对建筑工程本身及临近建/构筑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强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99、关税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责任范围风险造成物质损失,需修理﹑重置或替换受损财产,如须缴付关税及其他税项,即使在原来购买或进口该保险财产已放弃和/或在保险单生效之后才征收的关税及杂费,该税项将由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00、提前 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保险人亦可提前 天通知投保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1、Claims Preparation Cost / Compiling Records
The insurance under this item is to cover such reasonable expenses necessarily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and not otherwise recoverable, for preparation and/or verification of claims made by the Insured under this Policy and the Insurers shall indemnify the Insured for such reasonable fees and expenses subject to a limit of each and every loss.
102、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The Insurer shall treat all privileged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insured project (whether oral, written or otherwise,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documentation, material and any copies of records relating thereto)(‘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Insured or its advisors or consultants as confidential, and shall not, without the prior approval of the Insured, disclose it to any third party.The Insurer shall u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insured project only for performing its role as the underwriter and not for any other purpose.
103、Cost of Re-Erection Clause
It is hereby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this policy extends to include the cost of re-erecting, fitting and fixing machinery and plant, and cost of re-construction in consequence of destruction or damage by any of the perils hereby insured against, provided that the total amount recoverable under any item of the policy shall not exceed the amount stated below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policy.
104、Cost of Rewriting Records
The insurance afforded by this Policy extends to indemnity the Insured for costs charges and expenses incurred in replacement or restoring documents and computer systems records but only for the value of the material and not for their value to the Insured, which may have been destroyed, damaged, lost or mislaid.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said document may consist of deeds, wills, agreements, map, plans, records, books, letters, certificates, and the like, but bearer bonds, coupons, bank or currency notes or other negotiable papers shall be deemed to be excluded from this insurance.
105、Coverage for Cost of Insurance while Reinstating Loss
It is hereby noted and agreed that this Policy is extended to cover the cost of insurance while the loss or damage is being reinstated.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lusions of the Policy.
106、Electronic Data and Internet Endorsement
It is noted and agreed that this policy is hereby amended as follows:
The Insurer will not pay for Damage or Consequential los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aused by, consisting of, or arising from: 1) Any functioning or malfunctioning of the internet or internet or similar facility, or of any intranet or private network or similar facility, 2) Any corruption, destruction, distortion, erasure or other loss or damage to data, software, or any kind or programming or instruction set, 3) Loss of use or functionality whether partial or entire of data, coding, program, software, any computer or computer system or other device dependent upon any microchip or embedded logic, and any ensuing inability or failure of Insured to conduct business.
This Endorsement shall not exclude subsequent damage or consequential loss, not otherwise excluded, which itself results from a Defined Peril. Defined Peril shall mean: Fire, Lightning, Earthquake, Explosion, Falling Aircraft, Flood, Smoke, Vehicle Impact, Windstorm or Tempest. Such Damage or Consequential Loss described in 1, 2, or 3 above is excluded regardless or any other cause that contributed concurrently or in any other sequence.All other term, conditions and exclusions of this policy remain unchanged.
107、Employee's Effect Clause
The insurance by Section I shall be extended to cove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tools clothing and personal effects of the Insured''s employees subject to a limit of per employee, but the excess applicable to such loss or damage shall be per each occurrence.
108、Employer’s Property Extension
It is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subject to the terms, exclusions, provisions and conditions contained in the Policy or endorsed thereon and subject to the insured having paid the agreed extra premium, Section II of this insurance shall be extended to indemnify the Insured for liability in respect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any building, structure or property belonging to the employer in the care, custody or control of an insured contract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e insured contract.
109、Fire Brigade and Water Damage Clause
This Policy is extended to cover third party claims arising out of the use of water or chemical by the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to extinguish a fire in the Insured's Premises.
110、Free Issue Material
Property Insured shall include any material which are supplied free of charge and for which the Insured is liable for damage provided that the Insured shall declare the value of such materials for premium adjustment purposes.
111、Joint Insureds Clause
It is noted and agreed that the Insured under this Policy comprises more than one party, each operating as separate and distinct entities and that cover hereunder shall apply in the same manner and to the same extent as if individual insurances had been issued to each such party. The rights and indemnity of any of the parties who are not guilty of any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non-disclosure or breach of conditions shall not be prejudiced or affected by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non-disclosure or breach of condition by any of the other parties comprising the Insured. The Insurer hereby agrees to waive all rights of subrogation which she may has or acquire against any of the parties comprising the Insured, except when such rights of subrogation are acquired in consequence of any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non-disclosure or breach of condition by that Insured. Provided always that nothing herein shall increase the Sum Insured stated in this Schedule.
112、Loading & Unloading of Vehicles Clause
It is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subject to the Insured having paid the agreed extra premiums, this Policy shall be extended to cover the Insured’s liability for the claims arising from the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the Insured’s vehicl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business at the specified premises.
113、Xxxxxxx-Xxxxxxx "Negligent" Design Clause
This Policy does not cover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negligent workmanship, negligent construction or negligent design or wear and tear or normal upkeep or normal making good but this Exclusion shall be limited to that Part of the Property Insured immediately affected and shall not apply to any other Part or Parts lost or damag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114、Non-Cancellation Clause
This policy can not be cancelled by the Insurer except for non-payment of premium.
115、Primary Insurance Clause
It is expressly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the insurance provided by this Policy is primary for the Insureds shown in the Schedule. If at the time any claim arises under the Policy, should there be any other insurance covering the same loss, damage or liability such other insurance shall be only an excess coverage and non-contributing herewith.
116、Severability of Interest and Waiver of Subrogation
The rights and indemnities of any of the parties who are not guilty of any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non-disclosure or breach or condition or warranty shall not be prejudiced or affected by any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non-disclosure or breach of warranty by any of the other parties comprising the Insured. Insurer hereby agree to waive all rights of subrogation which they may have or acquire against any of the parties comprising "the Insured" except when such rights of subrogation are acquired in consequence of any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non-disclosure or breach of condition or warranty by that Insured.
117、Works Started/Completed Clause
This Policy extends to cover loss of or damage to works which have been started and/or completed before the inception date of this Policy. 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loss or damage is incur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of this Policy and values of such works are included in the estimated project value stated in the Schedule.
118、Extended to cover Earthquake and Xxxxxxx
It is agreed and understood that subject to the Insured having paid the agreed additional premium, this Policy shall be extended to cove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insured property caused or expenses incurred by earthquake and tsunami.
This Clause is subject otherwise to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exclusions of this policy.
Limit: %of total Sum; excess: or % of loss, whichever is higher.
119、不受控制条款N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险不因被保险人在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险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0、自动恢复保额条款N
如果发生本保险单内的有效索赔,从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之时起,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且保险费用不予追加。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1、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N
兹经双方同意,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险人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人在此同意放弃向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雇员、股东、董事及系统内的相关机构、个人以及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同意放弃追偿权的有关业务方、团体、官员或个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但不包括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忠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2、罢工、暴动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N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3、清理费用扩展条款N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 1、清除、拆除、打捞、转移受毁损财产的费用;
2、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
3、恢复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经客观存在的施工条件而产生的清理费用,即使该保险事故未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如清理外来物、清理土石方等;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损失金额的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4、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N
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以外的储存物,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5、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N
兹经双方同意,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对本承保项目的部分工程已签发完工验收或临时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本保险单对于该已完工部分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不变,直至工程整体完工为止。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6、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N
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被保险人认为必要的防护措施;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一)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二)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7、施工变更条款 N
被保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调整设计规范、施工方法,保险人同意只要上述变更或调整符合本项目的管理程序,被保险人不需要向保险人申报,在此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以设计变更为由拒赔,但保险人有权随时查阅上述变更或调整的相关文件、资料。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8、试运营期保险责任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工程在通车试运营期间,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本约定试运营期保险责任与施工期(保险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及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一致。
试运营期保险期限:自施工期保险期限结束之日后 个月并自动顺延 个月(顺延的 个月不包括冬季停工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9、全额赔偿扩展条款
被保险人在工程竣工后,将按最终的工程结算金额,依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计算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任何时间赔偿损失时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损部分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0、打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由于(1)地质原因、设计范围以外原因引起的桩基事故(2)非施工方法错误、原材料缺陷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桩折断、报废等,保险人均同意负责赔偿。对由于上述责任范围导致桩报废而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出保险标的的额外修复费用,保险人同意负责赔偿。
此项费用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31、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残渣堆积,这些残渣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泥浆、粉砂、山体滑坡、泥石流、水、雪、瓦砾、施工机具及设备等外来物质。
本特别条款的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2、工程延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将自动扩展 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人须提前 30 天通知保险人。如果 天后还需要继续延期,将按照本保险工期费率日比例加收延期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3、实际使用责任扩展条款
为满足公路建设需要,保险人同意在本保险单项下扩展承保被保险项目在冬季停工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期间,因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项目的直接物质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但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134、及时检验特别条款
x发生保险事故时,在被保险人直接或者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以约定方式向保险人报案后,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或承诺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到达保险事故第一现场进行查勘,或因事故现场抢险的需要,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抢救、处理、修理或恢复,保险人不得因此拒绝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在事后向保险人递交一份事故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有关损失照片或影像资料或文字记载。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5、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项下扩展承保工地内现有财产或被保险人所有、照看、照管或控制的工地内财产由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本保险单仅对在施工之前完好的并采取了必要保护措施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如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保险财产由于全部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损失,而对既不会影响建筑稳固也不会对其使用者造成危险的保险财产的表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一)根据工程性质和挖掘方法,本可以预见到的损失;
(二)在保险期限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所支付的费用。 136、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每一个连续的 12 个月内,本保险单项下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允许按照 %的比例升值,某一时点的升值比例根据 %乘以升值期间的天数占 12 个
月的比例计算。
保险单生效后每 12 个月,被保险人应该通知保险人:
1)在即将来临的下一个 12 个月起始时的保险金额;
2)所需要的即将来临的下一个 12 个月期间内的升值比例。在被保险人未能通知的情况下,本附加险的规定将继续适用上述所列明的比例。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37、减轻损失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减轻损失程度、降低损失范围而采取的合理、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尚未受损部分的保护措施等。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 ,而且该项费用须与减轻损失的措施直接相关。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38、临时设施特别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工地内的临时设施。本附加险所指的临时设施限于在建筑工地的下列财产:
1、临时工棚、脚手架、电线、管道、电话和其他通讯设施、照明和其他临时装置;
2、场地办公室、工人帐篷、仓库和其他临时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
3、木材、模板、承重模板、临时桥梁、临时停靠码头、盖板、围堰、钢盖板、大栏杆及吊架杆、便道、临时铁轨、临时护墙、水路改道、取土坑和矸子山。
下列财产不属于临时设施:
1、施工设备如临时安装的机器和设备、或建筑用的机器、器械、工具及其部件;
2、飞机、船舶、火车、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3、工程计划书、图表、文件、帐本、现金、票据或有价证券及其他类似项目;
4、催化剂、溶剂、冰冻剂、导热体、过滤器、润滑油及其他类似物体、原料或燃料及其他类似物。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
为准。
139、扩展承保因清拆所致的第三者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为在工地清拆施工中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0、车辆/船舶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或租用的车辆/船舶在进行与被保险工程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1、扩展承保场地外样板房与售楼处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位于施工场地之外的样板房与售楼处,每一地址物质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元;第三者责任部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元。但上述样板房与售楼处限于被保险地址所在城市内。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2、预先赔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应对已经确认的部分予以预付,无论其他部分的理算进度如何。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3、保单效力不丧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合同的效力不因被保险人不知道或无法控制其保险财产变更致使风险增加而丧失,但被保险人一旦知道因此增加的风险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缴付增加的保险费。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4、工程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主险承保工程标的中已经交付使用或业主已经实际接受或占用的部分因为本保险单承保事故造成的损失。本附加险同时扩展承保已经交付使用或业主已经实际接受或占用部分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本附加险在主险承保项目整体完工交付使用或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时自动终止。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5、共同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所有组成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险单下的权益应被认为如同各方当事人拥有独立保险单下的权利一样,每一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下的正当权益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欺诈、错误告知、遗漏、隐瞒或违反保险单条件等违法或过错行为而受损害。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6、损失通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通知保险人发生或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的权利不得因其非有意的延迟、错误、遗漏而受到损害。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7、滑坡责任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危岩、孤石、岩体裂隙、雨水侵润、挖掘或爆破引起的局部山体滑坡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8、清除土石方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引起泥沙掩埋、淤塞、腐蚀、塌方等事故而发生的下列费用:
1、未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但会影响工程进度而产生的清除淤积在施工现场的泥沙、碎石等的费用;
2、重新开挖费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9、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损害发生当时的工程总价超过原预估工程总价额,且其超过部份不超出原保险单上列明的预估工程总价额之 %,本保险单第一项综合损失险项下的保险金额将自动调整提高为实际工程总价额。
但被保险人应于本保险单到期日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报最后实际工程总价额,并依原费率调整保费,多退少补。但应退保费不得超过预收保费的 %。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50、设计及原材料工艺风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包括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被保险工程本身的损失。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除外。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1、场外装配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财产在场外、临近现场区域进行必要的装配、组装时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发生导致的物质损失或损坏。但不包括任何设备制造商或供货商在其制造、装配、组装过程中的损失。
152、急救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实施急救或为了或可被认为是为了实施急救或其他可能采取的类似措施,造成其他第三者意外的人身伤害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任何误诊责任是列明除外的。本部分的赔偿扩展仅适用于被保险人经过急救训练的员工或取得资格的开业医生。
但是:
(一)上述人员(客户或其他第三者)不能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
(二)上述人员应如被保险人一样地遵守及履行所应适用的本保险单条款、责任免除及条件。 153、现场保护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为使被保险人及时进行施救以便减少降低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故在损失发生时,客户在第一时间拍照、做相应记录并通知保险人后,在获得保险人同意后,客户可以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减损措施,即不要求完全保护现场(如需要保留事故现场的,保险人应即刻书面通知客户)。保险人并承诺在接到客户报案通知后尽快到现场处理索赔事宜。
154、雪灾及冻害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项目在施工或冬季暂停施工期间,遭受突发雪灾或由于下雪、冰冻等自然原因引发冻害造成已完工部分或已形成资产部分工程的直接损失,包括路面冻裂或胀裂的修补费用。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确保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列明的国家规范尽最大可能维护被保险标的安全,并根据天气预报切实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本条款项下雪灾及冻害以项目当地气象部门的书面证明为准。
本保险单对于雪灾或冻害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人民币 x元或损失金额的 %,以高者为准。
155、赔偿标准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出险理赔过程中,如果事故发生时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等)价格与施工承包合同列明单价差额超过 %,则保险人将按照实际合理的材料单价计算赔款金额,并视实际情况及时变更保险金额和调整保费。
156、无过失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如因被保险工程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一方虽无过失,但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或者由地方法院、政府或其他执法部门书面要求赔付给受影响第三者的相关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按实际赔偿额度计算赔偿。
157、Expediting Expenses Clause
The insurance afforded by this Policy is extended to include express delivery, airfreight, overtime or holiday work incurred in connection with repairs, or replacement of the Property Insured consequent upon its loss destruction or damage by a cause not hereunder excluded subject to the prior approval of all such expenditure by he Insurers.
158、Preventive Measures Clause (Limit: In Aggregate)
If upon the happening of any peril hereby insured resulting in actual damage to the Property Insured, expenses necessarily and reasonably incurr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Insured in an attempt to prevent or minimize further damage arising from that occurrence, then the Insurer will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is Section insofar as they can apply) indemnify the Insured in respect of such expenses provided that:
(a) the liability of the Insurer hereunder shall be limited to an amount of in the aggregate and
(b) the Insur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costs and expenses incurred to prevent or minimize further occurrences or happenings of a similar nature
159、Fire & Explosion Liability Clause
It is agreed that this Policy extends to indemnify all sums which the Insured shall become legally liable to pay as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by fire and/or explosion to premises as specifically indicated, including landlord's fixtures. Xxxxxxxx and furnishings, not being the Insured's own but occupied by or in his physical or legal control.
In the event that the Insured is entitled to indemnity under any other policy of insurance, the indemnity granted herein would apply only in respect of an amount in excess of that provided by such other policy.
Except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rovisions of this Policy are hereby modified the terms, exclusions and conditions shall 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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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机器损坏险附加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附加条款适用于港口码头行业,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 53 个附加险条
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 2 个,限制类附加条款 4 个,规范类附加条款 47 个。一、扩展类
1、机器设备试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机器设备的试车,但为期不超过 (由第一次试车开始起计)。 若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本公司概不负责(但因机器安装时的错误除外)。对于部分投入使用或交接完毕的机器设备,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对于未投入使用或交接的,只要不超
过规定的期限,保险仍然有效。
如使用旧的机器设备,保险责任从试车开始起即告终止。 2、修理延误利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在约定的赔偿期内,对由于修理或更换受损机器设备所引起的延误致
使毛利遭受损失负责赔偿,赔偿期限为四周。这种延误是由于机器设备或原材料采购、运输、进出口限制,海关规章,汇兑限制或政府机构所规定的限制造成的。
二、限制类
1、财产险 2000 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x条款“2000 年问题”系指,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而导致无法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 操作、判别、处理该类数据;(四)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
能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五)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x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
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所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
本条款对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A.数据或软件的灭失或破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于因数据、软件的损坏而造成被保险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
B.因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可用性、使用范围、可获取性遭到破坏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3、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虽然和本保险或任何批单的条款有抵触,本保险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不管是否同时或在任何次序下由其他原因或事件造成损失。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内部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2)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批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或造成公众或公众的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或采取威胁方式。
(3)任何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故意的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机构而实施,通过使用暴力、武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或使用化学或生物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造成财产损害或破坏,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均作为由此带来的后果。
本批单对直接或间接因采取任何控制、阻止、抑制行为或和上述(1)、(2)和/或(3)相关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
如果承保人声明,因为本除外责任而不予承担任何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则相反的举证责任应该在于被保险人。
4、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故意行为”是指任何人在有完全认知的、有意向的、有目的的、有支配其行为能力的或故意的情况
下作出的行为;
“重大过失”是指故意并且极端地违背了通常、合理的行为准则的行为。“重大过失”不包括任何无心的错误、遗漏与疏忽。
“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的所有者、董事或公司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
“代表”是仅指遵照被保险人的明确指示或指导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或有关方。任何其他在某一领域、商业、专业或行业作为专业机构开展活动的承包商或有关方,即使受雇于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释义不被认为是被保险人的代表。
三、规范类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
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第一受益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应被保险人要求, 将会是本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先将赔款支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如保险财产遭受保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 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
本公司可以同意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赔款。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提前 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应投保人的书面通知, 可随时终止, 保费按短期费率或者最低保费收取。本保单也可以在保险人的提前 天通知下终止, 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公司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 对被保险人的任
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权, 但须以被保险人的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所持有的保单都类似的放弃追偿为前提,且不包括由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诚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 时,本公司同意委请 公估行进行理算。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分期付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 期交付:分期数: 保险费金额: 交付日期:
若索赔金额超过已分期支付的保费,则其余未付保费应立即支付。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对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蒸气、水、燃气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检修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应符合下述规定:
被保险人应按下述间隔时间,对带有涡轮的机器或其部件在彻底打开机器的状态下,自费进行检修,同时,须至少提前两星期通知本公司其检修的时间以便本公司的代表能到达现场:
1)在连续负荷情况下进行主要营运的蒸气涡轮发电机,且其配有具备现代技术标准的综合测试设备,而该现代技术标准可以完全控制该机器的营运状态,则应至少四年检修一次。本条款适用于保单明细表中第 项。
2)不属上述范围的蒸气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每三年检修一次。本条款适用于保单明细表中第 项。
3)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但至少每两年检修一次。
4)燃气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检修。
无论本保险何时生效,上述检修间隔时间应从第一次营运开始或所及涡轮发电机或其最后一次检修起算。
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通报涡轮发电机在运行中的重大变化,对因此而采取的措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公司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期申请。
若在上述(1)~(4)条所提及的相应检修期限超过后发生保险索赔,则本公司仅负责赔偿额外修理费用,但不包括拆卸、安装及类似费用,该拆卸、安装及类似与检修有关的费用应视为检修费。
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批单条款的规定,则本公司对在正常检修时所能发现的缺陷引发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适用于高于 750KW 并有两电极的马达以及高于 1000KW 并多于四电极的马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第 项应符合下述规定:
在经过 8000 小时营运或 500 次启动后或至少在上次检修后两年内,被保险人必须自费在完全打开机器的状态下安排年检、年修(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其年检、年修的时间以便本公司的代表能到达现场)。对新电动马达,应在 2000 小时后或至少营运一年后进行检修。并且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检修的结
果报告。
不论保险何时生效,上述规定均适用。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公司在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长申请。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批单条款的规定,则本公司对在正常检修时所能发现的缺陷引发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不可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险不因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
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不予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险不因下述原因而失效: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前提下, 承保财产占用性质
改变或风险程度增加。但是一旦知道该情况, 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缴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13、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一、重置是指:
1. 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崭新时的状态,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其崭新时的状态。
二、重置价值指的是损失发生时,重置与受损财产具有相同类别、产量、规格及品质的新财产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运费除外。
三、特别条件:
1.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修理或修复所需费用的赔偿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2.若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值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3.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3)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抵押承受人条款
因抵押权人或被保险建筑物占用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使损失风险有所增加,而抵押承受人未授权或不知情,则抵押承受人在本保单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抵押承受人在得知风险增加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相应加缴保费。
15、配套设施条款
x保单扩展承保与保险财产配套的电话、燃气、供水和供电设备、表具、管道、电缆和其他附属设备,包括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相连的广场、道路或地下的,被保险人拥有或负责的类似设施。该设施必须从属于房屋建筑或机器设备等保险财产。
16、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7、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如果被保险财产发生本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则本保单扩展承保:
a) 零部件的快递费用或特快专递费用(包括空运费用);
b) 经同意进行的修理所必要的劳工加班费用包括星期日、节假日、夜晚加班。但赔偿限额不超过损失金额的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
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总赔偿金额: 。 19、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
的费用。但本保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以损失财产的单项保险金额为限。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0、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公司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本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1、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金额。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2、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保单承保的风险引起的下列损失: 1、灭火过程中的费用;
2、清理水和其他物质的费用;
3、清理费用;
4、暂时性防护设施建造费用。
本保单对财产损失和灭火费用的责任不应超过每次事故 。灭火费用不应计入本保单项下财产的重置价值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扩展承保为保护待修复或置换损坏财产而发生的合理的保障场所安全的
临时保护费用。
本条款下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当发生火灾或其他本保单承保风险时, 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及为了或关于抗辩、保护和恢复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 而不损害本保单效力,被保险人或本公司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保险财产措施, 不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接受益比例分摊。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索赔费用条款
在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后,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为制作或证明保险公司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而所花费的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但每次事故以不超过 为限。本保险单项下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及此类费用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6、成对成套条款
在成对或成套的保险财产受损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不超过受损部件的价值,不超过整套财产保额的合理比例,而不考虑该受损部件对整套财产的特殊价值。
27、共保人条款
兹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和/或投保人要求,并且投保人已经或同意向本批xxx的各保险人(以下简称共保人)支付前述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费.
共保人同意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根据本批单的条款、条件选择现金赔付、修复或重置的方式,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任何赔偿责任将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的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或其他经共保人签发或代表共保人签发的批单中注明的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
(2)单个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赔偿,应根据并不超过其承保比例。 28、系列损失条款
由于错误设计,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同一事件造成机器,设备的一系列事故损失,本保险
单予以赔偿。但安装过程中上述同样原因造成同类型机器,设备的损失除外。事故发生后,扣除保险单免赔额,每次事故按以下比例赔偿:
第一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100%
第二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90%
第三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80%
第四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70%
第五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60%
第六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50%
超过 6 次损失不赔。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货币条款
无论本保单项下的投保金额是否指定,保险人同意将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额固定为人民币,所有的保费、
损失赔款都以人民币支付。当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发生货币转换时,其所用汇率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天官方外汇市场上的收盘价,而且:计算和/或支付保费的汇率应该是保单生效之日的汇率或任何随后批单生效日的汇率。赔款汇率应该是损失发生当日的汇率。
30、增加资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财产, 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 为限。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并按日比例交付自新增部分开始日起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己缴纳额外保费(包括在内), 本公司同意本保单明细表所列各项
目的保险金额应在本保险期限内按其比例部分增加 。
除非保单另有规定, 本条款只对保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 均应通知本公司下述情况:
l) 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
2) 续保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
如不按上述执行, 本条款规定停止适用。在这种情况下, 上述项目在续保期的保险金额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2、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保险处所的财产,但被保险人须在 天
内将新增加财产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3、自动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的赔偿将自明细表中描述的新置、新增财产完全建成或获得,或其转移至被保
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另有其他保险)时起自动适用于所有这些新置、新增财产。但本公司在本扩展项下的责任不得超过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的 。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获得上述财产的 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按日比例支付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4、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有关所
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他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险人发现其疏忽或遗漏, 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本公司申报,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5、定值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应为保险财
产的约定价值。一旦发生损失,本公司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金额。被保险人投保时须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该财产清单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6、未受损的附属或xx设备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契约对于任何承保的建筑物或机器设备,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毁损或灭失而无法置换时,其附属或xx设备虽未受损,但已无法单独使用,则此附属或xx设备无法单独使用的损失,将视同保险事故所致的毁损或灭失。
本公司对于为受损但无法单独使用的附属或xx设备的赔偿责任,每一事故以该受损标的物赔偿金额为限,但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
37、先于责任方理赔条款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使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取得相应的索赔权利,但可以不用等待其赔偿资金,可以由保险人先行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在收到赔款后,应将相关追偿权益转让保险人,并积极配合追偿工作。
38、保密条款
x公司对被保险人交付的文件、资料、物品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任何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业务函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信息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并约束本公司的员工对被保险人的前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如果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员工未遵守本条保密义务的规定,导致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被泄漏,则本公司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9、电气、机械事故扩展条款第一条
x保险人除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以外,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位于保险地址且可正常运行的(该状态也包括因翻修、保养、修理或在保险地址内临时移动,以下定义相同)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风险造成的灭失和损坏,本保险人同意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1) 意外及突发的电气事故引起的炭化和熔融,而并非由于偶然及外来的事件引起的;
(2) 意外及突发的机械事故引起的灭失和损坏,而并非由于偶然及外来的事件引起的。第二条
1.除不负责赔偿保险单中除外责任的损失以外,本保险人对于在本保单生效时,保险财产已经存在的,且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知悉的或因严重疏忽而未知的错误或缺陷而引起的损失(包括由于前述错误或缺陷导致第一条第(1)、(2)款所述事故扩大而导致的损失,或者无论是任何原因导致该等错误或缺陷,由于该错误或缺陷导致第一条第(1)、(2)款所述事故扩大而导致的损失),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本保险人对以下事项不负赔偿责任:
(1) 由于腐蚀、锈蚀、侵蚀、气蚀而引起的直接损失;
(2) 由于日常的操作或运转而直接引起的磨损和劣化或锅炉垢而发生的损失。第三条
1.本扩展条款承保的保险标的包括在保单上列明的保险地址内的机械、设备或装置。
2.保险标的不包括:
(1) 传送带、电线、缆绳、铰链、橡胶轮胎、玻璃、管球类;
(2) 切削工具、研磨工具、冶炼器具、工具类、刀具、模具、滚筒、以及其他模具类;
(3) 润滑油、操作油、冷媒、触媒、热媒、水处理材料以及其他运转材料,但变压器以及开关装置内所使用的绝缘油、水银整流器内使用的水银仍属于保险标的范畴;
(4) 滤芯、电热体、金属网、竹木部分、滤布、滤器框。
3.保单中没有列明的基座(包括基础螺栓)、炉壁(锅炉的炉壁除外)以及备用品均不属于保险标的。第四条
赔偿不包括以下费用:
(1) 国际航空运输或包机运输而特别增加的运输费用,以及国外技术人员的派遣费用;
(2) 临时修理费用。但如果该修理被认为是正式修理的一部分,则不在此限制;
(3) 损坏部分的修理时,而需调换其他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4) 由于改装或改良而增加的费用;
(5) 除非必要的损坏部分修理,其他发生的拆解、保养、干燥、清扫的费用以及为去除凝固、堵塞、附着物、水淹及相似状况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基本条款中有关费用赔偿规定不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第六条
1.投保人以及保险人有义务为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检查、保养以及运转管理。
2.当确认保险标的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本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自费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对于在本扩展条款中没有明确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本条款的主旨,均以保险单基本条款规定为准。
免赔额:
40、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契约承保之电机、电器器具或电器设备之任何部分,因使用过度、电压过高、搭线、短路、电孤、电燃或漏电等事故所引起之火灾导致其本身之毁损或灭失及火灾波及的部分,本公司按保单约定负赔偿责任。
41、新机器设备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未来一年投入的新机器设备,保险人对于其投入生产时,其机器设备调试、检修阶段发生的由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2、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本保单有相反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链条本身的损坏或
损失。
43、放弃评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动产遭受损失,总索赔金额不超过 元,不要求就未受损财产提供特别清单或进行评估。但是,本条款不适用于在不足额保险的条件下承保的项目。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4、税项条款
x保险单责任范围风险造成损失需修理、重置或替换保险财产,如须缴纳关税及其他税项,即使在原来购买或进口该保险财产已放弃关税及杂费和/或在保单生效之后才征收的,该税项将由保险人承担,保额已包含在投保金额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45、抗辩费用条款
在适用本保险的全部约定的前提下,对于向被保险人和/或其董事,高级职员和/或其雇员所提起的由
于由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的他人财产发生所承保的物质灭失或损坏而导致的诉讼或索赔,就于被保险人的上述责任范围内针对上述诉讼或索赔进行抗辩而发生的成本或费用,本保单亦予以承保。即使该索赔或诉讼并无事实依据或为欺诈性的,但保险人仍可以不受影响的对于该索赔或诉讼进行调查、谈判或和解且认为该等行为系有益行为。
46、损失通知条款
x有其他内容与本条款不符,以本条款为主。在通知保险人发生或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的权利不得因其非有意的延迟、错误、遗漏而受到损害。
47、通译和标题条款
x保险单主要包含明细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普通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以及此保单包含的其他条款和以此为基础做出的批单条款,各部分内容均应作为整体理解。如果保单某一部分有任何词汇或表达被赋予特定意义,则该词汇无论出现在保单哪一部分均应表达该特定意义,除非该意义与上下文不符。
如果保单中使用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外的词汇来代表本保单的赔偿方和风险投保方,兹经双方同意,上述词汇的意义应当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相同。
双方还同意:
a. 具有人称含义的词语包含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
b. 单数词汇应视为同时包含复数形式,复数亦然;
c. 具备词性的词汇在保单中再次出现时词性一致。
如果本保单各条款、规定、条件之间有任何解释上的冲突,应当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如果本保单任何条款被相关法律认定无效,不能执行,本保单将视为无此条款,而保单其他部分应当保持完全效力。
标题仅为易于查阅用途。兹约定,相应的保单条款不应仅仅按照其标题来解释。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港口财产基本险附加险
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适用于港口码头行业,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 137 个附加险
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 16 个,限制类附加条款 6 个,规范类附加条款 115 个。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 4.7 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
按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最高赔偿限额: 。
三、赔偿处理
以投保附加地震险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金额为限。四、免赔额: 。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要主动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和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六、争议处理
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下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3、地震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
(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xx)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报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年份、设计抗震能力及目前建筑物的完好情况,被保险人未能申报或申报情况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或损失金额的 ,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地震海啸扩展条款 B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责任范围
x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破坏性地震指震级在M5级以上且烈度在VI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x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2)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x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具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防震设计情况和使用年限的义务。保险期限内,一旦发生建筑结构更改而影响建筑的抗震能力时,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抗震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及时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损失。
(六)免赔额
x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额的 或 x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
被保险财产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xx)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保险事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该72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件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
本条款若与保险单中其他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 %。
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 境内直接和不间断陆运过程中的保险财产,自其离开工厂、仓库、货栈或其他起运点开始,持续承保其后直接和不间断的正常陆运过程中,处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的交通工具中的,或任何公共或契约承运人照管下的保险财产,至其运送至仓库、货栈或 境内的其他目的地为止,并包括上述交通工具处于 地域范围内的常规渡船运送的过程。
每次运输及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6、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电机、电器器具或电器设备的任何部分,因使用过度、电压过高、搭线、短路、电孤、电燃或漏电事故所引起之火灾导致其本身之毁损或灭失及火灾波及的部分,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负赔偿责任。
7、恐怖活动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 48 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恐怖活动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保险财产损失。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
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自有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损失。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暖管因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三、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0、附加暴风、暴雨、洪水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因暴风、暴雨、洪水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二、责任免除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三、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1、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崩裂下塌;
(二)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三)大雨或冰水使山体泥沙、石块透湿发生的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
二、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内容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2、附加雹灾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气象部门认定的雹灾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3、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降雪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荷载标准;
(二)凌汛期间,水流不畅,水位上涨或升高,致使xx水及冰块溢出堤坝;
(三)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重量和下垂拉力加大。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冰雪溶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
(二)冰冻灾害。
三、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4、盗窃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期限xx抢劫、有痕迹的入室行窃或盗贼暴力侵入本保险单所列明的营业处所(以下简称“盗窃”),并经公安部门明确是盗抢行为所致的财产丢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而造成被保险财产的灭失或损坏。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员、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放置在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营业处所的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保险单项下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偷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营业处所引起的偷窃损失。本条款不负责:
a)由被保险人、其他利益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保险财产托管人的不忠实或不诚实造成的损失; b)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条款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列明的限额。在每项赔案中,被保险人须承担的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媒介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冷却油在内的媒介物质损失。
二、限制类
1、财产险 2000 年问题除外条款
x条款“2000 年问题”系指,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而导致无法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虽然和本保险或任何批单的条款有抵触,本保险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不管是否同时或在任何次序下由其他原因或事件造成损失。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内部
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2)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批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或造成公众或公众的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或采取威胁方式。
(3)任何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故意的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机构而实施,通过使用暴力、武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或使用化学或生物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造成财产损害或破坏,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均作为由此带来的后果。
本批单对直接或间接因采取任何控制、阻止、抑制行为或和上述(1)、(2)和/或(3)相关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
如果承保人声明,因为本除外责任而不予承担任何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则相反的举证责任应该在于被保险人。
3、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x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
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所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
本条款对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A.数据或软件的灭失或破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于因数据、软件的损坏而造成被保险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
B.因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可用性、使用范围、可获取性遭到破坏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4、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代位追偿费用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各自所获追偿的比例在各有关利益方之间分摊。如果未获追偿,且追偿工作由保险人独自进行,则有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本保险单所载的其他条件不变。 5、霉变除外责任条款
x保险单对由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造成或相关联原因造成的损失、破坏、报案、费用或其他金额不予以承保:
发霉、霉菌、其他菌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微生物,自然的或是描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物质,由于该类物质的存在而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本除外条款适用于,无论是否有下列情况:(i)任何被保财产的物质损失或破坏;(ii)任何被保风险或原因,无论是否同时造成或在任何次序下;(iii)任何丧失使用,占用或功能;(iv)任何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修理、重置、清除、清理、消除、处置、再布置或采取医学或法律的步骤。
本除外责任替换并取代任何保险单中对此类情况全部或部分的承保规定。 6、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故意行为”是指任何人在有完全认知的、有意向的、有目的的、有支配其行为能力的或故意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
“重大过失”是指故意并且极端地违背了通常、合理的行为准则的行为。“重大过失”不包括任何无心
的错误、遗漏与疏忽。
“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的所有者、董事或公司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
“代表”是仅指遵照被保险人的明确指示或指导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或有关方。任何其他在某一领域、商业、专业或行业作为专业机构开展活动的承包商或有关方,即使受雇于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释义不被认为是被保险人的代表。
三、规范类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第一受益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 将会是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先将赔款支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预付百分之 的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提前 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应投保人的书面通知,可随时终止,保费按短期费率或者最低保费收取。本保险单也可以在保险人的提前 天通知下终止,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权,但须以被保险人的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所持有的保险单都类似的放弃追偿为前提,且不包括由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诚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 时,保险人同意委请 公估行进行理算。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分期付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 期交付:
分期数 保险费金额 交付日期
若索赔金额超过已分期支付的保费,则其余未付保费应立即支付。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对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错误描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任何承保财产占用性质的改变或对其错误描述而失效,但是被保险人一旦知道前述情况时须立即通知保险人, 并支付从该承保财产因占用性质改变或错误描述而增加风险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不予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下述原因而失效: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财产占用性质改变或风险程度增加。但是一旦知道该情况,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缴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不可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被保险人在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险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的偷窃损失除外)。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3、指明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为明确保险财产的对应投保项目,保险人同意以被保险人的财务帐册中的会计科目作为确定某项财产在哪一对应栏目项下投保的依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时间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
至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人可自行决定 72 小时期限
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 72 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72 小时期限不得重复。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一、重置是指:
1. 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崭新时的状态,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其崭新时的状态。
二、重置价值指的是损失发生时,重置与受损财产具有相同类别、产量、规格及品质的新财产所产生
的成本或费用,运费除外。三、特别条件:
1.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对修理或修复所需费用的赔偿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2.若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值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3.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3)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租赁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事故,本保险单对由于租赁关系而对受损的保险财产拥有可保利益的其他关系方根据租约在其可保利益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如该保险财产已由其他关系方另行投保,则本保险单不负赔偿责任。
17、配套设施条款
x保险单扩展承保与保险财产配套的电话、燃气、供水和供电设备、表具、管道、电缆和其他附属设备,包括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相连的广场、道路或地下的,被保险人拥有或负责的类似设施。该设施必须从属于房屋建筑或机器设备等保险财产。
赔偿限额: 。
18、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被保险人应在每月结束后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月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被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2.发生损失时,若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实际仓储财产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额 = 赔偿金额
3.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 %计收,本保险单终止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 %。
4.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存货变动条款
保险人对保险单营业地址内的被保险财产的累计赔偿责任将不超过保险金额。如果发生损失时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则被保险人将作为差额部分的共同保险人,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
20、仓储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处所内的楼梯、平台或任何公用或独用通道上不得临时堆放任何废料或货物,不论该废料或货物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如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前已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通知,且该违背并非由被保险人的原因所致,则保险人放弃对上述违背保证的追究。被保险人保证所有的废料均放置在容器中,并每天从建筑物中移出。
21、商标及标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并且保险人选择以协商价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自付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 “残缺”字样,或除去商标或标签,但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的要求重新在商品或容器上粘贴标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抵押承受人条款
因抵押权人或被保险建筑物占用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使损失风险有所增加,而抵押承受人未授权或不知情,则抵押承受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抵押承受人在得知风险增加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相应加缴保费。
23、贵重文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单列明场所的金属文件柜中的贵重文件、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复制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仅仅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己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在上述 12 个月内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的规定,赔偿责任减少,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4.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被保险财产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则本保险单扩展承保: a)零部件的快递费用或特快专递费用;
b)经同意进行的修理所必要的劳工加班费用包括星期日、节假日、夜晚加班。但赔偿限额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6、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27、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人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8、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9、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
1. 参加救火的被保险人雇员,但不包括工厂消防队专职队员的工资。
2. 除非另有其他保险,补充消防器具及损毁材料(包括雇员的衣服及私人物品)的费用,以及重置或修理救火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费用。
3. 所有其他有关救火或防止火势蔓延,或因火或其他承保风险受损或存在受损的威胁,而提供临时安全装置的费用。
但是,保险人对于上述工资及费用的责任限于,扑灭发生在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所在地或其附近的,或即将危及保险财产的火灾过程中,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0、救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31、阻止损失条款
x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包含保险财产在被用作灭火或阻止灾害向保险财产蔓延的活动中造成的财产损失。 32、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为保护待修复或置换的受损财产而发生的合理的保障场所安全的临时保护费用。
本条款下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3、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他本保险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防卫、保护和恢复被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而不损害本保险单效力,被保险人或保险人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保险财产的措施,不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接受益比例分摊。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4、索赔费用条款
在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后,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为制作或证明保险人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而所花费的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但每次事故以不超过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人对财产损失及此类费用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5、损失受益人条款
如被保险人需要同意加入损失受益人条款以任何一方为受益人,承保人同意包括下列条款:
如果发生损失时,将按有关利益赔付予[被保险人所需加入的一方](损失受益人),在本保险中有关损失受益人利益的部份将不因被保险人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或损失受益人不知情的任何增加承保风险的行为,而导致本保险无效。但当损失受益人了解到此类变动或风险增加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缴付风险增加所需的保费。
兹双方进一步同意,如保险人支付损失受益人依本保险单条款应付的所有赔偿款项并声称对被保险人的责任完结,承保人在法律上拥有损失受益人对该赔付金额的代位索偿权,但将不损害上述损失受益人向被保险人索偿全部金额的权利。
36、货币条款
无论本保险单项下的投保金额是否指定,保险人同意将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额固定为人民币,所有的保费、损失赔款都以人民币支付。当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发生货币转换时,其所用汇率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天官方外汇市场上的收盘价,而且:计算和/或支付保费的汇率应该是保险单生效之日的汇率或任何随后批单生效日的汇率。赔款汇率应该是损失发生当日的汇率。
37、成对成套条款
在成对或成套的保险财产受损时,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超过受损部件的价值,也不超过该受损部件在整套财产保额中的合理比例,而不考虑该受损部件对整套财产的特殊价值。
38、石棉批单条款
x保险单只承保被保险建筑物内部的,在保险期限内由以下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失的那部分石棉: 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冰雹、车辆、飞机或船只的直接碰撞,暴动或民众骚乱,恶意行为或防
火设备的意外泄漏。
本承保责任应符合本批单所属保险单中的所有规定,以及以下限制:上述建筑物必须在本保险单下投保列明风险造成的损失。
该列明风险必须是导致石棉损失的直接的和唯一的原因。
被保险人必须在该列明风险第一次对石棉造成损害时便立即向承保人报告损失及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终止 12 个月以后第一次向承保人报告的损失,本保险单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不承保:
设计、制造或安装石棉的错误;
未因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害的石棉,包括政府或管理当局对未受损石棉提出的指示或要求。除了以上第一条中规定的以外,本保险单不承保其他石棉或相关费用。
其他所有条款与条件保持不变。 39、共保人条款
兹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和/或投保人要求,并且投保人已经或同意向本批xxx的各保险人(以下简称共保人)支付前述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费。
共保人同意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根据本批单的条款、条件选择现金赔付、修复或重置的方式,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任何赔偿责任将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的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或其他经共保人签发或代表共保人签发的批单中注明的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
(2)单个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赔偿,应根据并不超过其承保比例。 40、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但本保险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1、模具条款
x保险单所承保之工模,如遇损失仅按工料价值理赔。至于其他设计费用,则不包括在本保险单赔偿范围之内。
42、垫板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存货均放置于高度不低于 厘米的垫板上;否则,水深低于厘米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43、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建筑物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工程合同价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4、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内,一些小型未完成工程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xx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最高合同价不超过: 。
45、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允许工人在营业处所内或周围进行修理或改建,而不应视为是对本保险单条款的违背。本条款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6、自动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的赔偿将自明细表中描述的新置、新增财产完全建成或获得,或其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另有其他保险)时起自动适用于所有这些新置、新增财产。但保险人在本扩展项下的责任不得超过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的 。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获得上述财产的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支付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7、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保险处所的财产,但被保险人须在 天内将新增加财产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额外保费。
本条款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8、烟熏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烟熏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烟熏”指位于保险单列明地点且由烟管或通风道与烟囱相连的供暖或烹饪装置,突然、不寻常和错误的运转导致的烟熏, 但来自火炉或工业设施的烟熏除外。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总赔偿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9、车上货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