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适用于招标方式)
协议编号:签约时间:
甲方: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羊城美育 节相关宣传推广及云展厅美育功能更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采购代理范围
2.1 项目名称: 羊城美育节相关宣传推广及云展厅美育功能更新项目
2.2 委托采购的内容和数量:
本项目主要内容有:1.关于羊城美育节的交流展示视觉系统(含云展示平台)的设计服务。2. 各项美育相关竞赛作品线上报送与线上评审分析服务。3.艺术工作坊的三维展示设计服务。4.云上视频大厅搭建与视频接入,新增设视频展示大厅服务。5.师生线上美育综合素质提升服务,云展厅的新增服务。
2.3 预算金额:105 万元
2.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5 采购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止。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供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预算等)。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并完成相应审批手续。若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双方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采购工作。
3.2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及时答复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根据项目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完成注册手续。
3.3 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甲方负责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批准文件。
3.4 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并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采购需求及测算价格。
3.5 组织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编制质量负责。
3.6 负责审核并确认乙方编写或汇总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
3.7 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根据项目需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负责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
3.8 选派采购人代表,与依法选定的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就选派的采购人代表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依法选定的评审专家支付专家费。
3.9 组建评标委员会,参与组织开标工作。
3.10 负责协助乙方组织评标工作,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
3.11 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3.12 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的情况下,协助乙方作出答复并处理有关事项,及时对乙方的答复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3.13 负责签收乙方移交的采购文件及样品(如有),并妥善保存。第四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及义务
4.1 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依法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进度。
4.2 依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完善采购需求的编制,形成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
4.3 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甲方编制的技术部分,形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4.4 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
4.5 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根据项目需要,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经甲方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4.6 负责协助甲方完成评审专家选定及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
4.7 负责组织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4.8 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负责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邀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协助评标委员会汇总评标结果,将评标报告送交甲方。
4.9 根据项目需要,按甲方要求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10 根据甲方确定的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11 依法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及本项目代理费用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4.12 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的情况下,会商甲方和/或评标委员会后草拟口头或书面答复意见,报请甲方审核后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询问、质疑投标人并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
4.13 负责整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时向甲方移交全套采购文件及样品(如有),并提
供签收单。
第五条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5.1 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服务类”标准计算,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1 日内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作为乙方前期代理上述事宜的报酬。
5.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协议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依法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的,代理费用重新按上述 5.1 条规定计收。
5.3 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用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5.4 甲方需要乙方组织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和/或协助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乙方按照工作内容,另行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终止。本
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8.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8.4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5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资料、法律文书等通知和文件均应送达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的,任何通知和文件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送达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项目联系人及相关信息
9.1 甲方地址:xxxxxxx 000 x项目联系人姓名:广州市美术中学
9.2 乙方地址:xxxxxxxxxxx 00 x通用技术大厦 1004项目联系人姓名:黄粤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4473561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