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附加承诺 A. 水平承诺 补贴 (3), (4) 对补贴不作承诺,包括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补贴。 税收措施 (1), (2), (3)关于税收没有限制 土地 (3) 非柬埔寨籍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租赁但不能拥有土地。 既得权利 对于设立或审批现有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或其他形式中所列所有权、管理、经营、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的条件,将不会使之比柬埔寨加入 WTO 之日时更具限制性。 投资激励 (3)...
柬埔寨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服务提供模式: 1) 跨境交付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A. 水平承诺 | |||
补贴 | (3), (4) 对补贴不作承诺,包括与研究和 开发有关的补贴。 | ||
税收措施 | (1), (2), (3)关于税收没有限制 | ||
土地 | (3) 非柬埔寨籍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租赁 但不能拥有土地。 | ||
既得权利 | 对于设立或审批现有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或其他形式中所列所有权、管理、经营、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的条件,将不会使之比柬埔寨加入 WTO 之日时 更具限制性。 | ||
投资激励 | (3) 根据《投资法》规定,寻求激励的投资 者有义务为柬埔寨人员提供充分和持续的培训,包括提升至高级职位的机会。 | (3) 没有限制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自然人移动 | (4) 除与属下列类别的自然人的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商务旅行者: 具备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 进入柬埔寨的目的是参加商务会议,签署关于服务销售的商业合同或进行谈判以及其他类似活动; - 在柬埔寨居留但不从柬埔寨境内获得报酬; - 未向普通公众直接销售或提供服务。 商务旅行者的入境签证有效期为 90 天,初始 居留期限为 30 天并可延期。 | (4) 除与市场准入栏中所指类别的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员: 从下文定义的实体中获得报酬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负责为某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柬埔寨通过商业存在形式设立企业,并雇用下列 a、b、c 类人员。该类人员不受最高居留期限限制。 公司内部人员流动 被其他缔约方的法人雇用不少于 1 年并临时进入其在柬埔寨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下列自然人: a) 高级管理人员:不需要进行劳动市场测试,在一个组织内部主要负责指导该组织的管理的人员,在决策中行使较广泛的权利,并只接受上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股东的监督和管理。高级管理人员通常不直接执行与服务的实际提供有关的任务。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b) 经理: 不需遵守劳动力市场测试,一个法人实体所雇用的自然人,具有某一法人实体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或管理等相关的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或所有权,主要负责领导一个组织或组织中的一个部门;监督和控制其他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有雇用或解雇权、建议雇用或解雇权或其它人事权力。不包括一线监管人员,除非被监管雇员为专业人员;也不包括主要执行与服务提供有关的必要职责的雇员。 c) 专家: 自然人,在一个组织内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并对该组织的服务、研究、设备、技术或管理拥有特定专业知识的自然人。 公司内部人员流动类别下定义的自然人的需要提供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许可的年限为 2 年并可每年进行延期,最高累计年限为 5 年。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B. 部门具体承诺 | |||
I. 商业服务 | |||
1. 专业服务 | |||
(a) 法律服务 (CPC 86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应与柬埔寨律师事务所进行商业合作1,不能直接代表客户出庭。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服务提供者已获得律师资格的国家的法律咨询(包括母国法律、第三国法律和国际法)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会计、审计和簿记 (CPC 86211, 86212, 86220) | (1) 没有限制, 但提供审计服务必须在柬埔寨设有商业存在。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如果提供外国法(包括母国法和第三国法)和国际法的法律服务,则不需要与柬埔寨法律企业建立商业联营形式。商业联营可以被理解为各种形式的商业安排,而不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形式。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c) 税收服务(CPC 863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d) 建筑设计服务(咨询、规划或设计服务) (CPC 8671) | (1) 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 |
(e) 工程服务 (CPC 8672) (f) 集中工程服务 (CPC 8673) (g) 城市规划和园林建筑服务 (CPC 867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h) 专业医疗服务(CPC 93122)牙医服务 (CPC 93123**) 上述服务仅限于牙齿矫正服 务,口腔外科服务和其他专业 牙医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通过与柬埔寨法人建立合资企业提供服务。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2.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 |||
(a) 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 (CPC 841) (b) 软件实施服务 (CPC 842) (c) 数据处理服务 (CPC 843) (d) 数据库 (CPC 844) (e) 其他 (CPC 845+84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5. 无操作人员的租赁服务 | |||
(d) 录像设备的租赁服务 (CPC 8310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6. 其他商业服务 | |||
(a) 广告服务 (CPC 871) | (1), (2), (3)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2), (3)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柬埔寨最迟不晚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履行承诺。 |
(b) 市场调研服务 (CPC 86401) (c) 管理咨询服务 (CPC 865) (d) 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 (CPC 866) (e) 技术测试与分析服务(CPC 867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h) 与采矿有关的服务 (CPC 883**) | (1) 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 |
(k) 人员供应与定岗服务 (CPC 872) (m) 相关的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 (CPC 8675) (q) 包装服务 (CPC 87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II. 通讯服务 | |||
2. 快递服务 | |||
快递服务 (CPC 751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3. 电信服务 | |||
(a) 语音电话服务 (CPC 7521) (b) 集束切换数据传输服务 (CPC 7523**) (c) 线路切换数据传输服务 (CPC 7523**) (d) 电传服务(CPC 7523**) (e) 电报服务(CPC 7522) (f) 传真服务 (CPC 7521**+ 7529**) (g) 私有线路租赁服务 (CPC 7522**+7523**) | (1) 只能通过租赁柬埔寨电信的线路提供服务。不迟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由柬埔寨电信独家服务。不晚于 2009年 1 月 1 日起:没有限制, 但本地股权不得低于 49%。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只能通过租赁柬埔寨电信的线路提供服务。不迟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由柬埔寨电信独家服务。不晚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柬埔寨履行所附参考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h) 电子邮件 (CPC 7523**) (i) 语音邮件 (CPC 7523**) (j) 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CPC 7523**) (k) 电子数据交换服务 (CPC 7523**) (l) 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储存和检索(7523**) (m) 编码和规程转换服务 (n) 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 (CPC 84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o) 其他服务: - 移动电话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柬埔寨承诺允许获得授权的移动通讯服务提供者在上述服务的提供过程中选择所使用的技术。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III.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
1. 建筑物的总体建筑工作 (CPC 512) 2. 民用工程的总体建筑工作 (CPC 513) 3. 安装和组装工作(CPC 514; CPC 516) 4. 建筑物的装修工作 (CPC 517) 5. 其他 (CPC 511, 515, 518) |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IV. 分销服务 | |||
1. 佣金代理服务 (CPC 621) | (1), (2), (3)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作承诺 ,此后,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柬埔寨将在不迟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履行承诺。 |
∗ 由于缺乏技术可行性,因此不作承诺。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2. 批发贸易服务 | (1) 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3. 零售服务 | (1) 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
2 大型超市和百货商店的面积不得少于 2000 平方米。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5. 特许经营 (CPC 8929) | (1), (2), (3)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不作承诺 ,此后, 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 柬埔寨将从不晚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承诺。 |
6. 其他 - 机动车燃料零售服务 (CPC 61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V. 教育服务 | |||
3. 高等教育 (CPC 923) 4. 成人教育 (CPC 924) 5. 其他教育服务 (CPC 92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柬埔寨将根据教育和专业服务市场的需要,努力建立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独立的国家认证程序。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VI. 环境服务 | |||
1. 排污服务 (CPC 9401) 2. 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CPC 9402) 3. 卫生及类似服务 (CPC 9403) 4. 其他服务 - 废气净化服务 (CPC 9404) - 噪音消除服务 (CPC 9405) - 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 (CPC 9406) - 未另归类的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CPC 940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VII. 金融服务 | |||
1. 所有保险和与其相关的服务 | |||
(a) 人寿险服务 (CPC 81211) | (1) 自然人或法人只能与在柬埔寨王国注册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b) 非寿险服务(CPC 8129) | (1) 对于海上、空中和运输保险,从 2009年 1 月 1 日起,或相关法律被通过,相关规定到位并且一家本地企业被授权之日起,没有限制。上述条件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由获得授权的保险公司在柬埔寨王国内提供海上、空中和其他运输保险服务 对于所有非寿险服务,自然人或法人只能与被授权在柬埔寨王国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c) 再保险和转分保服务 (CPC 81299) | (1) 没有限制,但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公司必须对其风险的 20%在 Cambodia Re公司进行再保险。2008 年 1 月 1 日前,总金额不超过 500,000 美元的保险合同必须在本地进行再保险。此后,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 |
(d) 保险辅助服务(包括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服务) (CPC 814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2. 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 |||
分部门(a) 、(b)和(d)的承诺只适用于商业银行。 (a) 接受公众存款和其它需偿还的资金(CPC 81115 – 81119) (b) 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贷款、保理和商业交易的融资(CPC 8113); (d) 所有支付和货币汇送服务,包 括借记卡、收费卡和贷记卡、 | (1) 没有限制, 但来自公众的存款只能在柬埔寨进行再投资。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但只允许通过银行等授权的金融机构。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分部门(c)和(e)的承诺只适用于商业银行。 (c) 金融租赁 (e) 担保与承兑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前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3 根据服务部门分类清单,这些部门只包括相应 CPC 编号所表示的全部活动中的一部分。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f) 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其它场所自行或代客交易 | (1) 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托服务; | |||
VIII. 与健康有关的社会服务 | |||
1. 医院服务 只限于私立医院和诊所的所有权和管理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规定至少一名技术事务管理者必须为柬埔寨人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IX. 旅游及相关服务 | |||
1. 饭店 (CPC 6411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餐馆 (CPC 642, 643)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不作承诺 (4) 不作承诺 | |
2.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务 (CPC747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但旅行社的外资股权不得超过 51%。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3. 导游服务 (CPC 747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导游需具有柬埔寨国籍。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4 三星级饭店的定义是由已在 2003 年 12 月实施的《酒店分级办法第五草案》所确定的。
5 主要标准为:现有饭店的数量和对现有饭店的影响、酒店选址的历史和艺术特征、地理分布、对交通状况的影响以及新增就业情况。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X. 文化、娱乐和体育服务 | |||
- 其它娱乐服务 (CPC 96199): -- 电影院和剧院服务,包括电影放映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XI. 运输服务 | |||
1. 海运服务 | |||
国际运输 (货运及客运) (CPC7211 和 7212), 不包括内水运输。 | (1) 不作承诺 (2) 不作承诺 (3) 不作承诺 (4) 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不作承诺 (3) 不作承诺 (4) 不作承诺 | 即使 XXVIII(c) (ii)条款所规定的义务没有涉及,国际海运提供商仍然可以在合理、非歧视的情况下享受以下服务: 1. 拖驳服务; 2. 燃料和水的供应; 3. 垃圾收集与压舱废物处理; 4. 紧急修理设备服务; 5. 驳船及水上出租服务; 6. 船舶代理; 7. 海关代理; 8. 搬运和终端服务; 9. 测量与分类服务。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3. 航空运输服务 | |||
- 飞机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PC 8868) - 航空运输服务的销售 - 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CRS)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6. 公路运输服务 | |||
(a) 客运服务 (CPC 7121 + 7122) (b) 货运服务 (CPC 7123) (c) 商用车辆和司机的租赁 (CPC 712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公路运输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PC 6112+8867) (e) 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 (CPC 74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7. 管道运输服务 | |||
(a) 燃料传输(CPC 7131) (b) 其它货物的运输 (CPC 7139) | (1) 服务的提供必须以国家逐案审批的特许合同为基础。 (2) 没有限制 (3) 服务的提供必须以国家逐案审批的特许合同为基础。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参考文件
I. 范围
下列内容为关于基础电信服务监管框架的定义和原则。
定义
用户指服务消费者和服务供应者。
基本设施 指公众电信传输网路设施或下列服务:
(a) 由单独一个或有限数量的供应者专门或主要提供的;及
(b) 替代一种服务的提供在经济上或技术上不可行。
主要供应者 指由于下列原因,具有实质性地影响基础电信业务相关市场的参与条件(涉及价格和供应)能力的供应者:
(a) 控制基本设施;或
(b) 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地位。
1. 竞争性保障措施
1.1 防止电信业的限制性竞争做法
应维持适当措施以防止单独或联合作为主要供应者的供应者从事或继续实行限制竞争做法。
1.2 保障措施
上述限制竞争做法应特别包括:
(a) 从事限制竞争性交叉补贴;
(b) 使用从竞争者处获得的信息用于限制竞争性结果;及
(c) 不能及时使其他服务供应者获得关于基本设施的技术信息和其提供服务所必须的相关商业信息。
2. 互联
2.1 本节适用于,在作出具体承诺的情况下,与提供公众电信传输网路或服务的供应者进行连接,以允许一个供应者的用户同另一供应者的用户进行通信,并使用另一供应者提供的服务。
2.2 需要保证的互联
将保证在网络上任何一技术可行点与主要供应者互连。此种互连应:
(a) 以非歧视的条款、条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规格)、费率及质量提供,此种质量应不低于提供给自己同类服务、或提供给非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同类服务或提供给其子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的质量;
(b) 及时提供,其条款、条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规格)和以成本为导向的费率应透明、合理,考虑到经济可行性,并应进行充分的分类定价,以便供应者不需为其提供服务所不需的网路组成部分或设施付费;及
(c) 应请求,在提供给大多数用户的网络终端点之外的网络点提供,其收费应反映必要的附加设施的建设成本。
2.3 互连谈判程序的公开可获性
应使适用于主要供应者的互连程序可公开获得。
2.4 互连安排的透明度
应保证主要供应者可使其互连协议或参考性互连出价可公开获得。
2.5 互连:争端解决
要求与主要供应者进行互连的服务提供者可在:
(a) 任何时候;或
(b) 在已公开的一段合理时间后,诉诸一独立的国内机构,该机构可以是以下第5款提及的管理机构,以便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关于互连的适当条款、条件和费率的争端,条件是这些内容以往未确定。
3. 普遍服务
任何成员均有权定义其所希望维持的普遍服务义务。此类义务本身将不被视为具有限制竞争性,只要它们是以透明、非歧视和竞争中立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且不比该成员定义的普遍服务义务更难以负担。
4. 许可标准的公开可获性
如需要许可,则下列内容将可公开获得:
(a) 所有许可标准和做出有关许可申请的决定通常需要的时间;及
(b) 单个许可的条款和条件。
应请求,将向申请人告知拒绝颁发许可的原因。
5. 独立的管理者
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服务的任何供应者分离,且不对其负责。管理者使用的决定和程序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应是公正的。
6. 稀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分配和使用稀缺资源的任何程序,包括频率、号码和通行权,均应以客观、及时、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进行。将使已分配的频段的现状可公开获得,但不要求提供供政府具体使用的分配频率的详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