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养老金产品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其中,股票包含A 股(含创业板和科创板)和优先股。
嘉实灵活配置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1、嘉实灵活配置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由投资管理人依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募集。
2、本产品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本公司。
3、本产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机构为本公司。
4、本产品通过销售机构发售,募集期为 2021 年 3 月 4 日 9:00 至
2021 年 3 月 4 日 17:00,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
5、本产品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年金计划或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职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
6、投资人欲认购本产品,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曾经在本公司开立过产品账户或曾经认(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无需另行开立其他新的账户;从未在本公司开户或购买过本公司产品的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需要首先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7、本产品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要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8、本产品的认购费率为 0.00%。产品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40%,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
9、本产品投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或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本金不会遭受损失。
10、本产品认购总额不低于 0 元,不超过 3,000,000,000 元。低于规定下限额度的,本产品不成立,投资管理人将退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高于规定上限额度的,按照符合认购生效条件的单个投资人申请认购份额占符合认购生效条件的全部申请认购总份额的比例,确定单个投资人被确认有效的认购份额。
11、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产品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产品成立后,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产品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投资说明书和投资管理合同。本公告未作定义的内容参照本投资说明书和投资管理合同,本公告如果与本投资说明书和投资管理合同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投资说明书和投资管理合同为准。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咨询产品认购事宜。
14、本产品可综合各种情况对产品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产品募集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
嘉实灵活配置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2、产品类型
混合型
3、产品运作方式开放式
4、产品存续期限无限期存续
5、单位份额面值
x产品单位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募集对象
x产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年金计划或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职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7、产品的认购安排及费率
x产品的募集期为募集期为 2021 年 3 月 4 日 9:00 至 2021 年 3 月
3 日 17:00。在募集期内,本产品向产品募集对象发售,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
本产品认购以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产品份额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产品份额。
本产品的认购费率为 0.00%。 8、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认购总额限制
在募集期限内,投资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的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予以公告。
本产品认购总额不低于 0 元,不超过 3,000,000,000 元。低于规定下限额度的,本产品不成立,投资管理人将退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高于规定上限额度的,按照符合认购生效条件的单个投资人申请认购份额占符合认购生效条件的全部申请认购总份额的比例,确定单个投资人被确认有效的认购份额。
10、募集资金及募集期间利息
产品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产品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产品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本产品份额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产品投资范围
x养老金产品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其中,股票包含A 股(含创业板和科创板)和优先股。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上述资产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本产品资产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香港市场投资是指养老金产品通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含 QDII 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电话:(010)00000000
2、已在本公司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或者曾经认(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无需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3、开户程序
( 1 )开户及认购时间:业务办理时间为产品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账户程序:
企业/职业年金计划或者企业/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申请开立产品账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管理人(资料须加盖投资管理人单位公章):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信息时请参考附件《税收居民身份说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证书;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机构)》;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 交易类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印鉴卡(非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 《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
9) 该企业年金计划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确认函复印件; 10)能证明受托人与投管人委托关系的投管合同首尾页;
11)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填写前请参考《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清单》,如符合《管理办法》要求,请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2、托管人(资料须加盖托管人单位公章或托管部门业务章):
1) 审核并盖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 年金托管资格证书;
3) 行长授权书;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机构)》;
5) 账户类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印鉴卡(非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7) 受托人同意企业年金计划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符合要求的自拟授权书,并加盖受托人单位公章或企业年金理事会专用章,或者提供能证明受托人与托管人委托关系的托管合同首尾页。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需提供加盖有效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规定的具体业务时间内,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 号: 326660100100558565
(3)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
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为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为募集期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如有其他要求和变化,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清算与交割
x产品认购权益登记由本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四、产品成立
投资管理人自本产品募集成功后,自募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本产品成立公告。投资管理人自本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以对本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在募集期限届满后,若因法律法规或募集限额等原因未达到本产品成立条件的,本产品不成立。产品投资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产品认购人。
五、本次募集有关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产品投资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xxxx
xxxx 00 x 00-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12A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25 日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联系人:嘉实基金直销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 x 00 xxxxx:xxxx://xxx.xxxxx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10)85712266
(二)产品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xx
xx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14.0893 万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从事银行卡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批准的其它业务。
客服电话:95528,(021)6161659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