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S股权架构图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2-046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鉴于全球发生新冠疫情,对 MSS 2×65MW 燃煤电厂项目及 RKEF 一期
(4×33MVA 镍铁矿热炉)项目建设正常推进造成较大影响,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根据疫情影响进行调整。为保障调整后的项目建设目标,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与入园企业 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以下简称“MSS”)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拟签订 2 项补充协议。
(二)合同交易对手方 MSS 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的规定,MSS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xxx女士、xxxxx间接持有 MSS 的股份,上述两名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本次签订的合同虽在合同中约定签约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但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审议标准,将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合同交易对手方 MSS 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的规定,MSS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09 日;
业务类型:冶炼厂;
注册资本:IDR4,103,239,984,000;注册号:09.03.1.24.95732;
纳税人识别号:71.419.657.3-063.000;
董事长:xxx;股东结构:
MSS股权架构图
大陆公司
香港公司
离岸公司
印尼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LP
100%
32.35%
67.65%
Taishan Iron and Steel (Hong Kong) Limited
泰山鋼鐵(香港)有限公司
Golden Harbour Investment Industry Limited
68.0%
12.8%
19.2%
Global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Investment Limited
環球有色金屬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Qingdao Xiyuan Holdings Co., LTD
xxx源控股有限公司
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
Hong Kong Guang Yang An Tai Holdings Limited
香港光陽安泰控股有限公司
Guang Yang An Tai Holdings Limited
光陽安泰控股有限公司
Global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Fund LP
China Golden Harbour (Holdings) Group Limited
中国金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Qingdao City Construction Financial Holding Group Co.,Ltd.
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Qingdao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西雅加达行政区格鲁格贝丹xx镇南丹绒杜连行政村 00 社区 00居委会勒真斯xx曼路 28 号 APL 大楼 1 单元 20 楼(APL Tower Unit1/Lt.20 Jalan
Lejtjen X.Xxxxxx Kav.28 RT/RW.00/00 Kel Tanjung Duren Selatan Kec.Grogol Petamburan Kota Adiminstrasi Jakarta Barat);
经营范围:冶炼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 1-9 月 |
营业收入 | 0 | 115,113,064.85 |
利润总额 | -17,979,127.46 | -104,387,501.16 |
净利润 | -17,979,127.46 | -104,387,501.16 |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9 月 30 日 |
资产总额 | 4,068,093,512.77 | 5,237,886,998.10 |
负债总额 | 2,352,184,534.90 | 3,531,773,091.32 |
所有者权益 | 1,715,908,977.88 | 1,706,113,906.78 |
上述关联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印尼苏拉威西 RKEF 一期(4×33MVA 镍铁矿热炉)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
发包人: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承包人: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2、合同范围
为保障疫情条件下的项目推进,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与镍电项目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增加措施费及新冠疫情影响增加费用的结算原则、办法等进行明确,相关费用增加经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并经承发包人共同确认后,由发包人在原有合同价款基础上负责追加承担。
2.1、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费用增加对应于 RKEF 项目施工单位疫情影响增加费,包括:RKEF 一期项目及附属设备的土建、建筑、结构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 性能试验工程,RKEF 一期工程新增项目,RKEF 一期工程工艺变更以及经发承包 双方共同确认的 RKEF 一期工程其他另委项目。在本补充协议中统称“RKEF 项目”
或代称“本项目”。
2.2、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事项及计算办法:
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计费方式按照承包人与各施工单位合同分别确定,具体费用事项见下表:
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事项一览表
分类 | 对应项目 | 费用事项 |
固定费用 | 建筑标段 | 增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增加工期保障措施费; 增加疫情期间中国籍员工和当地员工 的工资补贴。 |
机电设备安装标段 | 施工降效费、人材机涨价费、交通增加 x、防控管理监督人员费。 | |
原料棚新增雨搭等 7 项工程以及厂区护坡/边沟工程 | 施工降效费、人材机涨价费、交通增加费、防控管理监督人员费、疫情引致的签证增加费、出入境后隔离费用、出入境隔离期员工工资补贴、施工期员工工资补贴、防疫用品费、疫苗注射、隔离防护措施费等各类疫情影响增加费用 包干。 | |
除尘器外保温工程 | ||
矿热炉耐材砌筑工程 | 因疫情增加的人员滞留费。 | |
RKEF 项目其他施工单位 | 发生时按照本协议同类(或类似)费用 同等核定原则及确认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 |
可变费用 | (1)各施工单位疫情补贴类费用(详见 3.2.2《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发生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核定。 (2)RKEF 项目除本协议价款中已包含的疫情固定费用及疫情补贴之外 的因疫情影响增加的其他费用,发生时按照本协议同类(或类似)费用 |
同等核定原则及确认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3、合同金额
x补充协议总结算价款等于“固定费用”+“经共同确认的可变费用”,暂估 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零玖佰伍拾贰万玖仟贰佰伍拾贰元叁角柒分 (¥109,529,252.37 元)。本价格包含承包人最终所得税,不含印尼当地增值税 PPN。
3.1、固定费用协议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伍拾玖万柒仟捌佰玖拾捌元玖角伍分(¥48,597,898.95 元),固定费用按本协议既定金额包干结算。
3.2、可变费用协议价款:
发包人最终承担符合条件的 RKEF 项目各施工单位疫情补贴以及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未在本协议固定价款及疫情补贴中包含的其他疫情影响增加费。本协议可变费用暂估金额:人民币(大写)xxx玖拾叁万壹仟叁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60,931,353.42 元),最终按照实际确认额结算。
3.2.1 疫情补贴对象
(一)符合发包人承担费用补贴标准的人员认定条件为(为 MSS 生活办公区建设的施工单位视同为属于 MSS 镍电项目):
(1)该人员已在园区为本镍电项目工作满 6 个月;
(2)若该人员在园区为本镍电项目工作未满 6 个月,则需提供该人员此次入境印尼仅为本镍电项目服务的证明,即该人员进入印尼后只为本镍电项目进行服务,未去其他项目工作或服务。
(二)不符合发包人承担费用补贴标准的人员认定条件为:
(1)承包人委托的分包单位未被发包人认定为本协议约定的分包单位的入园工作人员;
(2)承包人为实施印尼镍电项目以外的项目委托的入园工作人员;
(3)与承包人及承包人控股股东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入园工作人员。
3.2.2 疫情补贴内容、标准
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补贴事项 | 认定条件及依据(所有依据均由 承包方及其分包单位提供,以复印件或拍照后打印的形式) | 单位 | 价格(人民币) |
1 | 签证增加费 | 人员赴印尼签证费因疫情增加部分 | 入园工作人员办理签证费用证明及该人员签证 | 元/人 | 商务签:实际签证 金额-682 元 |
工作签:实际签证 金额-4000 元 | |||||
2 | 入 境 印 尼 的 交 通 x 以 及 隔 离 x | 从中国入境印尼交通费用较疫情前增加部分(只按经济 舱标准补贴) | 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购票凭证及机票(含有乘机人信息) | 元/人 | 实际经济舱机票金额-4000 元,补贴上限为 10000 元/人/ 次。 |
雅加达隔离期间食宿补贴 | 1、隔离期计算依据:入境人员到达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开始,离开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期结 束; | 元/天/人 | 400 元/天/人,包括住宿补贴、餐费补贴 | ||
2、在雅加达隔离期时间最长为 10 天,超出 10 天的隔期期食宿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 |||||
3、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出入雅加达的机票或发票(含有乘机 人信息),隔离酒店住宿费凭证。 | |||||
肯达里隔离期间食宿补贴及核酸检测费 | 按园区防疫规定,仅限 2020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内发生的、在肯达里隔离情形。审核依据:入园前在隔离酒店住 宿的费用凭证。 | 元/天/人 | 300 元/天/人,包括住宿补贴、餐费补贴 | ||
印尼境内隔离期中 方人员工资补贴 | 隔离酒店住宿费用凭证 | 元/天/ 人 | 360 元/天/人 | ||
在印尼期间的核酸 检测费 | 按实际检测费用补贴,最多补贴 4 次。提供检测收费凭证。 | 元/人/ 次 | 按实际金额 | ||
3 | 园区内施工时疫情补 贴 | 中方及印尼员工疫 情防控措施费 | 在园区登记过的人员出入园记 录,或每个月上报给 MSS 确认的疫情补贴费用表。 | 元/天/ 人 | 40 元/天/人 |
中方员工工资补贴 | 元/天/ 人 | 60 元/天/人 | |||
4 | 从印尼入境中国交通费以及隔离费 | 印尼境内隔离食宿费用 | 1、人员到达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 离开始,离开雅加达机票时间前一天为隔离期结束; | 元/天/人 | 400 元/天/人,包括住宿补贴、餐费补贴 |
2、在雅加达隔离期按照驻中国印尼使馆规定,最长隔离期时间为 21 天,超出 21 天的隔期期食宿 x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 |||||
3、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出入 雅加达的机票(含有乘机人信息)。 |
从印尼出境返回中国交通费用 | 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回国的购票凭证及机票(含有乘机人信息) | 元/人 | 实际经济舱机票金额-4000 元,补贴上限为 50000 元/人/ 次 | ||
中国境内隔离食宿费用 | 1、中国境内隔离期最长隔离时间为 14 天,超出 14 天的隔期食宿 x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 元/天/人 | 400 元/天/人,包括住宿补贴、餐费补贴 | ||
2、审核依据:中国境内隔离酒店 的发票凭证(含有被隔离人信息) | |||||
隔离期中方人员工资补贴(印尼境内及中国境内) | 审核依据:回国途中在印尼及中国隔离酒店住宿费用凭证,最长补贴时间为 21+14 天,超出 35 天 以外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 元/天/人 | 360 元/天/人 | ||
回国途中核酸检测费 | 回国途中在印尼及中国的核酸检测费,按实际检测费用补贴,最多补贴 7 次(印尼 3 次,中国 4 次)。提供检测收费凭证。 | 元/人/次 | 按实际金额 |
3.2.3 疫情补贴结算细则
(一)RKEF 项目符合补贴认定条件的人员,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由发包人承担《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 1、2、4 项费用;《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 3 项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含)。
(二)商务签增加部分、工作签增加部分、经济舱机票增加部分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进行核对后补贴。
(三)在印尼及国内隔离期间,按照雅加达、国内住宿费及餐费 400 元/天/
人进行补贴,肯达里 300 元/天/人进行补贴。
(四)隔离期间中方员工工资按 360 元/人/天。
(五)上述补贴价格不含承包人及分包人最终所得税,不含印尼当地增值税;分包人最终所得税按实际发生计入本协议计费基数。
(六)由承包人负责统计各分包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并对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由发包人最终审核,审核确定后计入承包人当月产值,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七) 因 RKEF 一期新增及变更项目合同为成本+管理费及利润+税金模式,故该类工程在本协议结算的疫情补贴外的费用按新增及变更合同相关约定另行结算。除发承包双方另有约定,另委项目的疫情费用结算办法按本协议中 RKEF
一期新增及变更项目同等原则执行。
3.3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为印尼盾,开票金额为印尼盾金额,汇率执行结算当月 1 日(节假日顺延)印尼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付款方式及期限
4.1、固定费用
4.1.1 固定费用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协议固定费用总价款的 80%,预付款不扣回。
4.1.2 固定费用进度款:自第 4.1.1 条约定的预付款付款节点次月起,发包人按月审批承包人固定费用进度款,并于承包人报审次月 10 日前支付本协议固定费用总价款的 10%,累计支付至 100%后停止支付。
4.2、可变费用
4.2.1 可变费用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协议可变费用总价款的 15%,预付款不扣回。
4.2.2 可变费用进度款:发包人按月审批承包人可变费用,其中《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 1、2、4 项费用发包人审核周期不超过 30 日历日,第 3 项费用审核周期不超过 15 日历日。可变费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次月 10 日前支付确认总额的 80%,累计支付至确认总额的 95%后停止支付。
4.2.3 余款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 4.3、开票
发包人每次支付相关款项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发票及税票。 5、权利和义务
5.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5.1.1 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各项费用的审核以及资金支付。
5.1.2 协助解决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紧急困难。 5.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5.2.1 承包人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5.2.2 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单位提报的可变费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收到
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及时给付各分包单位。
5.3、若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外施工或服务的,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实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并支付。
6、违约责任
6.1、发包人:
若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由发包人按原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承包人:
6.2.1 因承包人管理不当导致的扩大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6.2.2 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7、其他
x协议是原有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有合同条款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原有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适用。
8、协议生效
x协议文本以中文、印尼文书就,以中文书写为准。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印尼苏拉威西 MSS 2×65MW 燃煤电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
议
1、合同双方
发包人: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承包人: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2、合同范围
为保障疫情条件下的项目推进,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与镍电项目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增加措施费及新冠疫情影响增加费用的结算原则、办法等进行明确,相关费用增加经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并经承发包人共同确认后,由发包人在原有合同价款基础上负责追加承担。
2.1、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费用增加对应于燃煤电厂项目施工单位疫情影响增加费,包括:燃煤电厂一期项目及附属设备的土建、建筑、结构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工程,燃煤电厂一期工程扩容新增项目,燃煤电厂一期工程新增项目以及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燃煤电厂一期工程其他另委项目。本补充协议中统称“燃煤电厂项目”或代称“本项目”。
2.2、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事项及计算办法:
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计费方式按照承包人与各施工单位合同分别确定,具体费用事项见下表:
本补充协议增加费用事项一览表
分类 | 对应项目 | 费用事项 |
固定费用 | 燃煤电厂项目建筑 A 标段 | 施工降效费、人材机价差调整费等 |
燃煤电厂项目建筑 B 标段 | 降效闲置补偿费、人材机价差调整费等 | |
燃煤电厂项目安装与调试标段 | 工期延期索赔、人材机价差调整费等 | |
燃煤电厂项目其他施工单位 | 发生时按照本协议同类(或类似)费用 同等核定原则及确认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 |
可变费用 | (1)各施工单位疫情补贴类费用(详见第 3.2.2 条《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发生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核定。 (2)燃煤电厂项目除本协议价款中已包含的疫情固定费用及疫情补贴之外的因疫情影响增加的其他费用,发生时按照本协议同类(或类似) 费用同等核定原则及确认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 |
3、合同金额
x补充协议总结算价款等于“固定费用”+“经共同确认的可变费用”,暂估 合同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壹亿零壹佰贰拾xxx仟叁佰肆拾xx柒角 (¥101,256,345.70 元)。本价格包含承包人最终所得税,不含印尼当地增值税 PPN。
3.1 固定费用协议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贰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捌
元叁角贰分(¥ 29,286,158.32 元),固定费用按本协议既定金额包干结算。
3.2 可变费用协议价款:
发包人最终承担符合条件的燃煤电厂项目各施工单位疫情补贴以及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未在本协议固定价款及疫情补贴中包含的其他疫情影响增加费。本协议可变费用暂估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玖拾柒万零壹佰捌拾柒元叁角捌分(¥71,970,187.38 元),最终按照实际确认额结算。
3.2.1 疫情补贴对象
(一)符合发包人承担费用补贴标准的人员认定条件为(为 MSS 生活办公区建设的施工单位视同为属于 MSS 镍电项目):
1.该人员已在园区为本镍电项目工作满 6 个月;
2.若该人员在园区为本镍电项目工作未满 6 个月,则需提供该人员入境印尼仅为本镍电项目服务的证明,即该人员进入印尼后只为本镍电项目进行服务,未去其他项目工作或服务。
(二)不符合发包人承担费用补贴标准的人员认定条件为:
1.承包人委托的分包单位未被发包人认定为本协议约定的分包单位的入园工作人员;
2.承包人为实施印尼镍电项目以外的项目委托的入园工作人员;
3.承包人及承包人控股股东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入园工作人员。
3.2.2 疫情补贴内容、标准
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补贴事项 | 认定条件及依据(所有依据均由承包方及其分包单位提供,以复印件或拍照后打印 的形式) | 单位 | 价格(人民币) |
1 | 签证增加费 | 人员赴印尼签证费因疫情增加部分 | 入园工作人员办理签证费用证明及该人员签证 | 元/人 | 商务签:实际签 证金额-682 元 |
工作签:实际签 证金额-4000 元 | |||||
2 | 从中国入境印尼交通费用较 疫情前增加部 | 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购票凭证及机票 (含有乘机人信息) | 元/人 | 实际经济舱机票金额-4000 元,补 贴上限为 10000 |
入境印尼的交通费以及隔离费 | 分(只按经济舱标准补贴) | 元/人/次。 | |||
雅加达隔离期间食宿补贴 | 1、隔离期计算依据:入境人员到达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开 始,离开雅加达机票 时间为隔离期结束; | 元/天/人 | 400 元/天/人,包括住宿补贴、餐费补贴 | ||
2、在雅加达隔离期时间最长为 10 天,超出 10 天的隔期期食宿 x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 |||||
3、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出入雅加达的机票或发票(含有乘机人信息),隔离酒 店住宿费凭证。 | |||||
肯达里隔离期间食宿补贴及核酸检测费 | 按园区防疫规定,仅限 2020 年 3 月 3 日起 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内发生的在肯达里隔离的情况。审核依据:入园前在隔离酒店住宿的费用凭 证。 | 元/天/人 | 300 元/天/人,包括住宿补贴、餐费补贴 | ||
印尼境内隔离期中方人员工 资补贴 | 隔离酒店住宿费用凭证 | 元/天/人 | 360 元/天/人 | ||
在印尼期间的核酸检测费 | 按实际检测费用补 贴,最多补贴 4 次。 提供检测收费凭证。 | 元/人/次 | 按实际金额 | ||
3 | 园区内施工时疫情补贴 | 中方及印尼员 工疫情防控措施费 | 在园区登记过的人员出入园记录,或每个月上报给 MSS 确认的疫情补贴费用表。 | 元/天/人 | 40 元/天/人 |
中方员工工资 补贴 | 元/天/人 | 60 元/天/人 | |||
4 | 从印尼入境中国交通费以及隔离费 | 印尼境内隔离食宿费用 | 1、人员到达雅加达机票时间为隔离开始,离开雅加达机票时间前一天为隔离期结 束; | 元/天/人 | 400 元/天/人,包括住宿补贴、餐费补贴 |
2、在雅加达隔离期按照驻中国印尼使馆规定,最长隔离期时间为 21 天,超出 21 天的隔期期食宿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3、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出入雅加达的机票(含有乘机人信息)。 | |||||
从印尼出境返回中国交通费用 | 审核依据:入园工作人员回国的购票凭证及机票(含有乘机人 信息) | 元/人 | 实际经济舱机票金额-4000 元,补贴上限为 50000 元/人/次 | ||
中国境内隔离食宿费用 | 1、中国境内隔离期最长隔离时间为 14 天, 超出 14 天的隔期食 宿费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 元/天/人 | 400 元/天/人,包括住宿补贴、餐费补贴 | ||
2、审核依据:中国境内隔离酒店的发票凭证(含有被隔离人信 息) | |||||
隔离期中方人员工资补贴(印尼境内及中国境内) | 审核依据:回国途中在印尼及中国隔离酒店住宿费用凭证,最长补贴时间为 21+14 天,超出 35 天以外由 分包方自行负责。 | 元/天/人 | 360 元/天/人 | ||
回国途中核酸检测费 | 回国途中在印尼及中国的核酸检测费,按实际检测费用补贴,最多补贴 7 次(印尼 3 次,中国 4 次)。 提供检测收费凭证。 | 元/人/次 | 按实际金额 |
3.2.3 疫情补贴结算细则
(一)燃煤电厂项目符合补贴认定条件的人员,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由发包人承担第 3.2.2 条《疫情费用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 1、2、4 项费用,在第 3 项费用中,发包人承担燃煤电厂项目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含)。
(二)商务签增加部分、工作签增加部分、经济舱机票增加部分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进行核对后补贴。
(三)在中国国内及印尼隔离期间,按照中国国内、雅加达住宿费及餐费 400 元/天/人进行补贴,肯达里 300 元/天/人进行补贴。
(四)隔离期间中方员工工资按 360 元/人/天。
(五)上述补贴价格不含承包人及分包人最终所得税,不含印尼当地增值税;分包人最终所得税按实际发生计入本协议计费基数。
(六)由承包人负责统计各分包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并对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由发包人最终审核,审核确定后计入承包人当月产值,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七)因燃煤电厂一期扩容及新增项目合同为成本+管理费及利润+税金模式,故该类工程在本协议结算的疫情补贴外的费用按新增及变更合同相关约定另行 结算。除发承包双方另有约定,另委项目的疫情费用结算办法按本协议中燃煤电 厂一期扩容及新增项目同等原则执行。
3.3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为印尼盾,开票金额为印尼盾金额,汇率执行结算当月 1 日(节假日顺延)印尼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付款方式及期限
4.1 固定费用
4.1.1 固定费用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协议固定费用总价款的 80%,预付款不扣回。
4.1.2 固定费用进度款:自第 4.1.1 条约定的预付款付款节点次月起,发包人按月审批承包人固定费用进度款,并于承包人报审次月 10 日前支付本协议固定费用总价款的 10%,累计支付至 100%后停止支付。
4.2 可变费用
4.2.1 可变费用预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协议可变费用总价款的 15%,预付款不扣回。
4.2.2 可变费用进度款:发包人按月审批承包人可变费用,其中《疫情费用
补贴内容及标准明细表》中第 1、2、4 项费用发包人审核周期不超过 30 日历日,第 3 项费用审核周期不超过 15 日历日。可变费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次月 10 日前支付确认总额的 80%,累计支付至确认总额的 95%后停止支付。
4.2.3 余款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
4.3 开票
发包人每次支付相关款项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发票及税票。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发包人:
5.1.1 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各项费用的审核以及资金支付。
5.1.2 协助解决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紧急困难。
5.2 承包人:
5.2.1 承包人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5.2.2 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单位提报的可变费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及时给付各分包单位。
5.3 若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外施工或服务的,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实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并支付。
6、违约责任:
6.1 发包人:
若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由发包人按原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 承包人:
6.2.1 因承包人管理不当导致的扩大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6.2.2 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7、其他
x协议是原有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有合同条款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原有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适用。
8、协议生效
x协议文本以中文、印尼文书就,以中文书写为准。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关联交易是以双方前期签订的镍电项目施工合同为基础。由于 2020 年爆发全球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以及因 MSS 原因引起的项目延期、技术方案调整、新增施工内容等因素,导致公司前述合同实际成本大幅度增长。双方本着尽快全面交付项目、互谅互解的原则就前述情况进行了洽谈,目前已就疫情增加费、施工降效费等达成一致意见并拟签订补充合同。其余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公司将在后续谈判中向 MSS 继续主张。
本次签订合同定价以公司因新冠疫情以及 MSS 原因导致原签订合同基础上实际发生的成本增加为基础,其中涉及的“固定费用”公司已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报告,涉及的“可变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类型,经市场询价和共同协商,确定各项补偿标准。
交易各方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并秉持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达成协议,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合规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关联交易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为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为 MSS原因导致公司施工合同成本大幅度增长情况下,MSS 以公司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为基础给与公司的经济补偿,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合同的执行将减少因为成本增长对项目毛利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x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 MSS 及与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与其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未达到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81.42 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双方前期签订的镍电项目施工合同为基础,主要是为保障因新冠疫情影响调整后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针对增加措施费及新冠疫情影响增加费用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印尼苏拉威西 RKEF 一期(4×33MVA 镍铁矿热炉)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五)《<印尼苏拉威西 MSS 2×65MW 燃煤电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