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甲方 (定向单位) :单位地址 :
乙方 (培养单位) :贵 州 大 学
丙方 (学生)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号) 中关于往届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适应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现经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委托贵州大学 (乙方) 代为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一、定向就业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二、定向就业费用及其它费用:
1. 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经费由 (甲方/丙方) 支付。 (请选择支付方)
2. 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等费用,在读期间由甲方发给定向就业研究生。三、定向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以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1. 丙方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位条例,负责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3. 丙方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4. 丙方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否则,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四、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经甲、乙双方和研究生本人 (丙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定向研究生签字: ( 丙方)
年 月 日
定向单位 (签章) | 培养单位 (签章) | |
( 甲方) | ( 乙方) | |
代表签名: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