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对公版)
协议编号:
委托人(客户):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地址: 负责人:
鉴于:
委托人向受托人申请办理结构性存款。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提供的编号为 的《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见附件 1),并已确认《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客户确认函》(见附件 3)。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本结构性存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说明与定义
1.1 定义: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1.2 收益起算日:指计算结构性存款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结构性存款对应资金开始运作的日期。
1.3 到期日:指计算结构性存款收益的终止日期,也即本结构性存款对应资金结束运作的日期。
1.4 提前终止权:指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受托人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对结构性存款资金运作的权利。
1.5 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指受托人行使提前终止权且停止计算结构性存款收益的日期。
1.6 工作日:指银行对公业务正常营业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条 账户约定
2.1 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在募集期内存放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的本金。
2.2 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结构性存款账户,用于委托受托人在起息日当天将本金款项从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至结构性存款账户(以下简称“ 存款账户 ”)。“ 存款账户” 账号( 户名为委托人名称): 。
2.3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于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本金和收益款项划转至客户认购结构性存款时资金转出的银行结算账户内。
2.4 委托人承诺持有本结构性存款计划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第三条 存款金额、期限及收益
3.1 存款本金: (币种和金额大写)。
3.2 收益起算日: ;到期日: 。
3.3 委托人应在收益起算日前 个工作日内将存款本金全额
划转至银行结算账户中,资金从收益起算日开始计算收益。
3.4 到期日后由受托人根据《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计算收益。
3.5 受托人对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之前和到期日之后的银行结算账户内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
第四条 存款到期
4.1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到期日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存款账户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客户认购结构性存款时资金转出的银行结算账户内。
第五条 收费
结构性存款一经开始起算收益,受托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范围内,向委托人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并在受托人向委托人兑付结构性存款收益时直接扣收。管理费计算方法在存款说明书中载明。受托人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有权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
第六条 提前终止
6.1 委托人不得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6.2 按照《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或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受托人可行使提前终止权。
6.3 若受托人行使提前终止权,本协议项下存款按实际收益率计算收益,存期为自收益起算日起至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止。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无需为本结构性存款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受托人于提前终止权行使日将存款本金、收益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划付。
第七条 委托人承诺
7.1 自收益起算日起,委托人不得转让或者向受托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该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7.2 自收益起算日起,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益,经受托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7.3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第三方的提款要求。
第八条 协议终止
8.1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不再承担向委托人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的义务:
8.1.1 产品发行日届满,因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导致产品未募集成功;
8.1.2 委托人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全额划转结构性存款;
8.1.3 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到期,或受托人行使提前终止权,且受托人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权利义务;
8.1.4 结构性存款未到期,但委托人单方面违反本协议,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8.1.5 委托人涉及重大债务纠纷或案件等原因,导致结构性存款本金或委托人存款账户遭到冻结或扣划的。
8.2 如发生 8.1.2、8.1.4 和 8.1.5 所描述的现象,均视为委托人违约。违约损失及费用将由委托人承担。我行将从委托人指定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若上述账户中余额不足,请委托人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我行将主动扣划委托人于我行的其他账户,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8.3 受托人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划付义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受托人无需另行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8.4 若因结构性存款未募集成功或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受托人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及时、全额将存款划至存款账户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受托人对存款账户内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并在原定收益起算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存款及利息划转至银行结算账户内。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禁止等任何风险及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委托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2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或由于重大市场变化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无法募集成立,受托人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责任。
9.3 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委托人存款账户被冻结、扣划或处置的,视为委托人违约,受托人不承担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此种情况下,委托人无权收取和保留本协议项下任何收益和利息,受托人也不赔付扣划的相应本金和收益部分。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0.2 委托人及受托人承诺将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xx与保证
11.1 委托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 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1.2 委托人承诺本协议项下存款资金为其企业/个人合法所有,资金来源合法。
11.3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是委托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一式叁份,委托人执壹份,受托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人若为个人,由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后生效。
13.3 《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苏州银行“ 系 列”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客户确认函》、
《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共同构成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合同。若编号为 的《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与本
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则应以《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的内容为
准。如果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附件 1:编号为 的《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附件 2:《苏州银行“ 系列”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附件 3:《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客户确认函》
重要声明:
委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本结构性存款有关风险。委托人对此不存在任何 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免除责任条款等内 容有准确和清楚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