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乾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2011 年 49 期票据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BJ032011049167D01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适合投资者类别 有投资经验的 18 周岁(含)以上高净值个人客户、法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9700 万元 投资期限 167 天 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20 日 投资到期日 2012 年 3 月 5 日 产品募集期...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乾元”票据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 按照我行内部评估,有投资经验的 18 周岁(含)以上高净值个人客户、法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❹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我行不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任何人依赖该评级做出的任何决定、决策或判断承担责任。
⚫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 投资者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 xxx.xxx.xxx 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如作为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票据”)在到期后若出现承兑人未按时足额兑付票款或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未按约定履行标的票据受益权的转让义务,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内(含募集期、投资期限及兑付期),即使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也并不随市场利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提前终止风险: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法律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
台而导致的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等相关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票据资产回收变现等原因(如承兑人逾期承兑)造
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及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理财产品期限或分次向
投资者进行兑付。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产品要素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首页所作的风险提示)
产品名称 | “乾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2011 年 49 期票据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BJ032011049167D01 |
产品类别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适合投资者类别 | 有投资经验的 18 周岁(含)以上高净值个人客户、法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 |
内部风险评级 | |
x金及收益币种 |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
发售规模 | 9700 万元 |
投资期限 | 167 天 |
投资起始日 | 2011 年 9 月 20 日 |
投资到期日 | 2012 年 3 月 5 日 |
产品募集期 | 2011 年 9 月 17 日-2011 年 9 月 19 日 |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 2012 年 3 月 5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计息规则 |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参见三:理财收益说明) |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20 万(含)-100 万 5.4%/年 100 万(含)-300 万 5.6%/年 300 万(含)-1000 万 5.8%/年 1000 万(含)以上 6.0%/年 |
投资起始金额 | 个人投资者人民币 20 万元,法人与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20 万元 |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 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 |
提前终止权 |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
附属条款 |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其他 | 本产品在北京市分行范围内定向发售 |
二、投资管理
1、参与主体
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投资者甄选优质投资项目,提高投资者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托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2、基础资产构成
产品管理人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投资者将产品所募资金用于受让中冶纸业银行有限公司、邯郸市大越经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票据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3、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将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受让标的票据受益权,并以标的票据受益权所回收的资金为限,在扣除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向投资者分配本金及收益。标的票据的承兑人如下所示:
1、工商银行
2、中国银行
3、农业银行
4、招商银行
5、民生银行
6、华夏银行
7、光大银行
8、兴业银行
9、交通银行
10、深圳发展银行
11、广东发展银行
12、浦东发展银行
13、中信银行
三、理财收益说明
x理财产品项下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0.08%,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如有)进行收取。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风险示例
x标的票据的承兑人按时、足额支付票面金额且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按时足额将标的票据受益权所收取的款项支付至我行,则理财产品将可以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5.4%、5.6%、5.8%或 6.0%;
若标的票据的承兑人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票面金额或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未按时足额将标的票据受益权所收取的款项支付至我行,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5.4%、5.6%、5.8%或 6.0%,甚至本金不能如期兑付或亏损。
2、 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标的票据承兑人按时、足额支付票面金额且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按时足额将标的票据受益权所收取的款项支付至我行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4%、 5.6%、5.8%或 6.0%。
本期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产品项下标的票据受益权资产的综合收益率扣除该产品的托管费、销售费(如有)、发行人产品管理费率所得。
如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将不通过本理财产品获取产品管理费与销售费;如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的收益部分将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费和销售费。
3、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所得收益=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 20 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4%,产品期限为 167 天,则投资者所得收益为:200000×5.4%×167/365=4941.37(元)
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 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6%,产品期限为 167 天,则投资者所得收益为:1000000×5.6%×167/365=25621.92(元)
假设理财本金为 300 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8%,产品期限为 167 天,则投资者所得收益为:3000000×5.8%×167/365=79610.96(元)
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 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6.0%,产品期限为 167 天,则投资者所得收益为:10000000×6.0%×167/365=274520.55(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本❹及收益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1. 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如理财产品项下标的票据受益权按时足额回收,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 2012 年 3 月 5 日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理财产品项下标的票据受益权未能按时足额全部回收,则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2. 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实际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退划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9700 万元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 9700 万元,本理财产品不能有效设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2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
(3)产品募集期:2011 年 9 月 17 日至 2011 年 9 月 19 日 9:00 至 17:00
(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退回投资者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2、申购和赎回
x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投资收益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七、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建行网站(网址为:xxxx://xxx.xxx.xxx/xx/)发布本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理财产品项下票据基本信息;2 在产品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本金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如产品管理人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公告《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投资者同意产品管理人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产品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客户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进行;法人客户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八、特别说明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
2、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投资人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披露。
3、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 2011 年 9 月 19 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约定的交易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的交易本金。
4、 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及/或承兑银行等相关义务人发生违约情形,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九、内部风险评级
x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级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标识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 提供本金保护 | 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
较低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
中等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投资者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稳健型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较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
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积极进取型 |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投资 者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请手工抄录: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
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资者抄录:
投资者签字: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年 月 日